近日,農業農村部發布通知,開展2023年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參加本年度部級能力驗證并取得結果合格的機構,可在下一年度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評審中,免于相應項目的現場考核。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的,不得承擔下一年度農業農村部下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查相關任務。詳情如下:
為持續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能力建設,保障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工作質量,充分發揮能力驗證在機構質量控制和體系運行中的監督管理作用,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等規定,2023年農業農村部將繼續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現將具體方案(詳見附件)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實施
2023年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分部省兩級實施,農業農村部對所有部級質檢機構組織實施部級能力驗證,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結合本省份實際對通過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的機構組織實施省級能力驗證。
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具體負責部級能力驗證技術工作,并協助指導、調度省級能力驗證工作。
二、結果應用
參加本年度部級能力驗證并取得結果合格的機構,可在下一年度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評審中,免于相應項目的現場考核。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的,不得承擔下一年度農業農村部下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查相關任務。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可參照上述部級能力驗證結果使用方式確定省級能力驗證結果應用范圍,并加強對能力驗證不合格機構的培訓指導和跟蹤評價。
三、有關要求
(一)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能力驗證工作,積極探索創新,擴大能力驗證考核領域參數,將能力驗證結果作為承擔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查工作的重要參考,充分發揮能力驗證在推進事后監管、強化機構管理、提升檢測能力、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省級能力驗證方案和年度總結及時報送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二)參加能力驗證的檢測機構要牢固樹立“科學規范、持續提升”的理念,嚴肅認真對待,獨立完成考核項目,在規定時限內如實將檢測結果、原始記錄、圖譜等材料報送至相關技術支持單位。
(三)各技術支持單位要堅持客觀、公平、公正原則,科學制定工作方案,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完成相關任務。未經允許,技術支持單位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透露能力驗證有關過程和結果信息。
附件:2023年部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技術能力驗證方案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3年4月21日
附件:
2023年部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技術能力驗證方案
附件
2023年部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技術能力驗證方案
為保證2023年部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順利實施,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內容
(一)農產品樣品抽取及制備能力考核
1.檢測農藥殘留的種植業產品;
2.檢測獸藥殘留和違禁添加物的畜禽產品;
3.檢測藥物殘留和違禁添加物的水產品。
(二)實驗室檢驗檢測技術能力驗證
1.農產品中農藥殘留檢驗檢測;
2.農產品中重金屬檢驗檢測;
3.畜禽產品中獸藥殘留和違禁添加物檢驗檢測;
4.水產品中藥物殘留和違禁添加物檢驗檢測;
5.牛奶成分與污染物檢驗檢測;
6.土壤中重金屬檢驗檢測;
7.肥料中養分和重金屬檢驗檢測。
具體項目及檢驗檢測方法見附表 1.
二、參加單位
(一)承擔2023年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任務的檢測機構,應同時參加與任務相應的上述兩類能力驗證。
(二)具備相應領域項目(參數)檢驗檢測資質的部級質檢機構,應參加相應項目(參數)的實驗室檢驗檢測技術能力驗證。
上述(一)(二)類機構原則上必須參加部級能力驗證,因特殊原因確實不能參加的,須提前向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報送書面情況說明,同時抄報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三、技術支持單位和專家組組成
(一)農業農村部蔬菜品質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等9家單位為2023 年部級能力驗證技術支持單位(具體信息見附表2),負責相關專業內容的報名審查、樣品制備與發放、結果統計分析等工作,同時可為省級能力驗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導服務。
(二)為強化部級能力驗證結果會商研判,進一步增強能力驗證工作的科學性和規范性,我部組織熟悉能力驗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樣制樣檢測技術及統計方法的專家,組建2023 年部級能力驗證專家組(具體信息見附表3),對能力驗證方案和結果報告進行技術審核和綜合評價,并提出優化完善相關業務技術工作的意見建議。
四具體時間安排
(一)農產品樣品抽取及制備能力考核將結合 2023 年農業農村部風險監測相關工作現場實施,具體由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會同相關技術支持單位組織實施。
(二)參加實驗室檢驗檢測技術能力驗證的部級質檢機構請于2023年5月5日前,登錄“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公共信息平臺(http://www.aqsc.org/),在“全國農業檢驗檢測服務平臺”專欄中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自行下載報名表確認報名信息,加蓋機構印章后回傳至平臺,完成報名工作。
(三)實驗室檢驗檢測技術能力驗證樣品均以郵寄方式寄送發樣時間見附表 4.請各報名機構密切關注發樣信息,與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和各相關技術支持單位保持聯絡做好對接。
(四)參加實驗室檢驗檢測技術能力驗證農產品中農藥殘留檢驗檢測、畜禽產品中獸藥殘留和違禁添加物檢驗檢測、水產品中藥物殘留和違禁添加物檢驗檢測能力驗證項目的,須在樣品接收后96小時內完成樣品檢測和數據結果報送工作;參加牛奶成分與污染物檢驗檢測的,須在樣品接收后7個自然日內完成樣品檢測和數據結果報送工作;參加農產品中重金屬、土壤中重金屬、肥料中養分和重金屬檢驗檢測能力驗證項目的,須在樣品接收后10個自然日內完成樣品檢測和數據結果報送工作。在完成線上結果報送后,將上述項目(參數)的檢測結果原件及原始記錄、圖譜等材料一并寄送至相應的技術支持單位。
(五)實驗室檢驗檢測技術能力驗證樣品接收時間以“全國農業檢驗檢測服務平臺”顯示的簽收日期為準。各類別能力驗證項目(參數)均不提供檢驗檢測用標準溶液。
(六)各技術支持單位在首次或補驗工作結束后 15個工作日內,將本次本類別和全年能力驗證結果分析報告報送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七)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在收齊各類別全年結果分析報告后2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組對各類別項目能力驗證結果進行技術審查和會商研判,擬定全年總結報告等材料,依程序報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
五、補驗
參加2023年部級能力驗證首次結果不合格的機構,須按報名程序提出書面補驗申請。補驗工作由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依托相關技術支持單位組織實施。補驗工作均應在 2023 年9月底前完成。農產品樣品抽取及制備能力考核不設補驗。
六、結果判定
(一)農產品樣品拍取及制備能力考核實行現場打分滿分100分,80分及以上結果記為“合格”。
(二)實驗室檢驗檢測技術能力驗證有補驗的,以補驗結果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驗室檢驗檢測技術能力驗證結果以“不合格”計:
1.補驗結果仍不合格的;
2.應參加但無故未參加的;
3.經專家組發現樣品未在本機構檢測或未由本機構檢驗檢測人員檢測的;
4.串通、集改檢驗檢測數據或偽造檢驗檢測結果的:
5.其他不符合能力驗證結果要求的
對存在上述3、4情形或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及機構,農業農村部將予以通報批評,并責成相關主管部門和承建單位依規嚴肅處理。
七、信息聯絡
請參加部級能力驗證的機構在報名審核通過后,選派1位熟悉業務的主管同志加入部級能力驗證QQ群(群名:“2023 部級能力驗證群”,群號:537196924.加入后更改群名片為實名制),以便實時聯絡對接。在能力驗證工作開展過程中,如有任何問題或建議,請及時聯系報告。
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監測處):
聯系電話:010-59192341010-9192697
郵箱:ncpjcc@agri.gov.cno
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檢驗檢測處):
聯系電話010-59198576010-59198536
傳真:010-59198536
郵箱:nongyezhijian@163.como
附表:1.2023年部級能力驗證項目及檢測方法匯總表
2.2023年部級能力驗證技術支持單位聯系方式
3.2023年部級能力驗證專家組名單
4.實驗室檢驗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各類別發樣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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