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崗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專項資金支持文化產業發展
深圳市龍崗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專項資金支持龍崗數字創意產業走廊發展實施細則申報指南(2023年版)
【項目名稱】:深圳市龍崗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專項資金支持文化產業發展
【申報時間】:常年受理、分批評審
【扶持對象】:本行政區域內從事文化產業開發、生產經營和中介活動且符合相關扶持條件的法人單位。上述單位需守法經營,依法納稅,近三年無失信被執行人記錄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本辦法所扶持文化產業類別,以國家統計局新近發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作為判定依據。
【申報類別】:如下所示
項目名稱:文化產業集聚空間建設扶持——鼓勵文化產業園區建設
申報條件:近三年被認定為龍崗區文化產業園區可申請建設扶持。
近三年被認定為國家、省、市級文化產業園區。
資助標準:被認定為龍崗區文化產業園區的,建設扶持金額為該項目認定前三年內實際建設投資總 額(僅限規劃設計費、基礎設施建設費、裝修工程費、設備及安 裝工程費、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工程造價咨詢費、工程監理費、 宣傳和市場推廣費) 的20% 、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的:100萬;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50萬的,市級文化產業園區的:30萬;對先后被認定為市、省、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的,可逐級分次申請獎勵,同類項目同級扶持僅能申請一次。
項目名稱:文化產業集聚空間建設扶持——鼓勵文化產業街區建設
申報條件:被認定為龍崗區文化產業街區的,自認定之日起三年內,可申請建設扶持。
資助標準:扶持金額為該項目認定前三年內實際建設投資總額(按照文化產業園區建設投資范圍)的2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項目名稱:文化產業集聚空間建設扶持——鼓勵文化產業樓宇建設
申報條件:被認定為龍崗區文化產業樓宇的,自認定之日起三年內,可申請建設扶持。
資助標準:扶持金額為該項目認定前三年內實際建設投資總額(按照文化產業園區建設投資范圍) 的2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項目名稱:文化產業集聚空間建設扶持——鼓勵文化產業專類空間建設
申報條件:被認定為龍崗區文化產業專類空間的,自認定之日起三年內,均可申請建設扶持。
資助標準:扶持金額為該項目認定前三年內實際建設投資總額(按照文化產業園區建設投資范圍) 的20% 、最高不超過50 萬元。
項目名稱:鼓勵文化產業集聚空間優質運營
申報條件:對經認定并由企業或社會組織運營管理的文化產業集聚空間,每年按照上年度考核情況,分別給予前兩個等級獲得者運營扶持。
資助標準:給予前兩個等級獲得者50 萬、30 萬元運營扶持。
項目名稱:房租扶持——鼓勵中小微文化企業集聚發展
申報條件:
1、注冊地、經營地、納稅地均在經認定的文化產業園區、文化產業街區、文化產業樓宇、文化產業專類空間,租賃合同期為3年及以上的中小微文化企業;
2、場地租賃合同必須由申請企業與經認定的集聚空間管理 運營單位或物業業主簽訂;
3、單個合同租期不少于三年;
4、申請房租扶持的租賃合同最早起算時間可追溯至申請之日前兩年。
資助標準:給予每月每平方米單價的25%、 每平方米最高不超過30元、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辦公房租補貼,累計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項目名稱:配套扶持——支持本地重點企業發展
申報條件:對IPO 上市文化企業和"新三板"掛牌文化企業,由 區相關部門分別給予上市扶持和掛牌扶持。
對近兩年內被認定為"深圳市總部企業"的文化企業
近兩年內被認定為"深圳文化企業100強
對未入駐文化產業園區、文化產業街區、文化產業樓 宇和文化產業專類空間,且在近兩年內被認定和首次申請房租扶持的龍崗區重點文化企業。
資助標準:按照市級獎勵的50%給予配套扶持。認定首次申請扶持的給予50萬元獎勵,得到深圳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獎勵的再給予市級獎勵5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配套獎勵。給予每月每平方米單價的25%、 每平方米最高不超過30元、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辦公房租補貼,累計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項目名稱:企業落戶扶持——鼓勵區外重點企業落戶
申報條件和資助標準:對文化產業類 IPO 上市企業、“深圳市總部企業”將全部經營業務移入本行政區域的,給予500萬元前期獎勵(本節涉及前期獎勵的均按照50%、30%、20%的比例分三年撥付),并按照該企業上一年度在區內所創收入法增加值的4%、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標準給予連續三年經營獎勵。
對上述企業將部分經營業務移入本行政區域的,給予200萬元前期獎勵,并按照該企業上一年度在區內所創收入法增加值的4%、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年經營獎勵。
對“深圳文化企業100強”企業將全部經營業務移入本行政區域的,給予200萬元前期獎勵,并按照該企業上一年度在區內所創收入法增加值的4%、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標準給予連續三年經營獎勵。
對上述企業將部分經營業務移入本行政區域的,給予50萬元前期獎勵,并按照該企業上一年度在區內所創收入法增加值的4%、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年經營獎勵。最高不超過200 萬元.
對“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文化產業類“新三板”掛牌企業將全部經營業務移入本行政區域的,給予50萬元前期獎勵,并按照該企業上一年度在區內所創收入法增加值的4%、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標準給予連續三年經營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項目名稱:原創項目扶持——鼓勵企業提高原創研發水平
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上年度納稅超過300萬元;
2、原創項目具有專利權;
3、在完成項目研發并推向市場后兩年內進行申報。
資助標準:給予單個項目實際研發和推廣費用的30% 、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扶持.每家企業每年所獲扶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項目名稱:參展扶持——支持企業積極參加交易展會
申報條件:
企業自行參展扶持
1、近兩年內自行參加經認可的境內外交易展會的文化企業(協會);
2、參展展會不在“鼓勵參展展會清單”的提前備案。
政府組團參展扶持
1、對經遴選參加由政府部門統一組團或區政府授權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文促中心)參加境內外交易展會的文化企業(協會) ,給予展位費用(包括展位租金和展位搭建費)全額扶持;
2、需在參展年度或次年度,由組展單位按照展會分類組織集中一次性申請;
3、組展單位的組展扶持也需在參展年度或次年度集中一次性申請。
資助標準:按實際發生展位租金的50%給予展位租金扶持.每家企業(協會) 每次扶持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每年累計扶持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每家企業每次扶持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受托組展的單位,按照每個境內展會5萬元、境外展會10萬元的標準給予組展費用扶持。
項目名稱:文化出口扶持——支持企業"走出去"發展
申報條件:近兩年內被有關部門認定為"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深圳市文化出口重點企業""深圳市文化貿易基地"的文化企業
(一)核心領域文化企業
上年度納稅超過100萬元的核心領域文化企業在海外控股設立的銷售實體經營滿兩年且上一年度銷售收入超過 300 萬元人民幣;
(二)相關領域文化企業
對上一年度納稅超過500萬元的相關領域文化企業在海外控股設立的銷售實體, 經營滿兩年且上一年度銷售收入超過2000 萬元人民幣;
注:海外銷售實體指區內文化企業在海外投資建成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專屬銷售場所,場所營業面積不小于 50 平方米,租賃合同不少于3年(需提供中文合同),申報前2年內總投入(場地建設投入、租金投入)需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資助標準:分別一次性給予50 萬元、30 萬元、30 萬元獎勵,國家級和市級相關認定扶持可疊加申請,同類項目同級扶持僅能申請一次。
(一)核心領域文化企業給予30 萬元一次性扶持;
(二)相關領域文化企業50萬元一次性扶持。
項目名稱:原創戲劇扶持——支持內容原創企業開拓海內外市場
申報條件:
1、上年度納稅超過30萬元的文化企業創作并于近兩年內在直轄市或副省級城市首演,且在上述城市演出場次不低于總巡演場次50%的原創戲劇;
2、申請單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演出作品,需提供國家版權行政主 管部門核發的著作權登記證書;
3、演出場地必須是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及以上或境外重點城 市對公眾開放的商演場所;
4、申請單位必須是該原創戲劇在境內外演出收益的結算單 位之一。
符合原創戲劇扶持標準的企業獲得上級資金扶持。
資助標準:在境內外商業巡演超過30場的,按照境內每場3萬元、境外每場4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巡演獎勵,每臺戲劇所獲獎勵不得超過其銷售分成總收入且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對上述戲劇獲得上級資金扶持的,給予5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配套扶持。每家企業每年所獲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給予5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配套扶持。每家企業每年所獲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項目名稱:文化消費創新空間扶持——支持空間建持文化消費創新設
申報條件:申報單位近三年被認定為文化消費創新空間可申請建設扶持。
資助標準:扶持金額為認定前三年內實際發生總費用(按照文化產業園區建設投資范圍)的30%、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每家企業每年所獲扶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項目名稱:平臺建設扶持——支持構建產業服務平臺
申報條件:
文博會分會場
申報單位已被認定為文博會分會場。
文博會配套活動
申請活動為已認定的文博會配套文化活動。
文化企業、行業協會和高等院校建立并經認定的文化產業公共服務平臺;
被認定為龍崗區文化產業公共服務平臺的,自認定之日起三 年內,可申請平臺建設扶持。
資助標準:給予每個分會場舉辦單位30萬元補貼;并對被市文博辦評定為優秀分會場的舉辦單位給予市級獎勵100%的配套獎勵。給予每個配套文化活動舉辦單位組織推廣費用50%,最高不超過10萬元補貼。按認定前三年內建設總費用(僅限規劃設計費、基礎設施建設費、裝修工程費、 設備及安裝工程費、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工程造價咨詢費、工程監理費、宣傳和市場推廣費、軟硬件設備購置費) 的30% 、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進行扶持。
項目名稱:貸款貼息扶持——支持企業融資
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已認定為區重點文化企業;
近三年內獲得銀行貸款、貸款合同期限不超過兩年且已履行完貸款合同。
申請時間需在貸款合同履行完畢后1年內
申報單位已認定為區重點文化企業;
近三年內通過以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或以知識產權質押作為主要擔保方式的組合貸款獲得貸款業務;
貸款合同已履行完畢。
申請時間需在貸款合同履行完畢后1年內
資助標準:按3%利率標準給予貸款貼息,每家企業每年累計貼息最高不超過60萬元。全額貼息資助,每家企業每年貼息最高不超過60萬元。
項目名稱:行業協會創作及培訓扶持——支持行業協會發展
申報條件:申報單位行業協會滿足以下要求之一
(1)協助相關政府部門 承擔產業服務職能的行業協會;
(2)上年度舉辦經區文促中心 認可的行業宣傳推廣活動不少于 10 場的行業協會;
(3)區內會 員單位納稅前十位企業納稅總額不少于 1000 萬元;
(4)上年度 引進區外會員單位落戶本行政區域內不少于 10 家(含)
資助標準:
(一)行業協會培訓扶持
1、開展的行業專業培訓需要提前30日進行備案。
2、每次培訓參加會員企業不少20家,培訓時長不少于6小時。需提供參加企業名單、個人姓名、主講教師簡介、培訓課件 PPT 打印稿、培訓課程表、現場照片等相關材料;
3、培訓按次備案、按年申請(即一年集中一次申請)。
每舉辦1場專業培訓給予組 織單位5萬元扶持,每家協會每年扶持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二)行業協會房租補貼扶持
1、注冊地、經營地、納稅地均在經認定的文化產業園區、文化產業街區、文化產業樓宇、文化產業專類空間,租賃合同期為3年及以上的文化產業領域行業協會;
2、場地租賃合同必須由申請企業與經認定的集聚空間管理 運營單位或物業業主簽訂;
3、單個合同租期不少于三年;
4、申請房租扶持的租賃合同最早起算時間可追溯至申請之日前兩年。
給予每月每平方米單價的25%、 每平方米最高不超過30元、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辦公房租補貼,累計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三)市外創作活動扶持
1、行業協會在活動舉辦前30日內將市外創作活動方案報區文促中心備案;
2、每次活動參 加會員不少于10人,且在我區從事相關行業工作(需提供名單、 會員證、從業證明);
3、市外創作時長不少于 3 天(需提供 參加人員交通、住宿方面證明及現場照片等證明材料);
4、同一人員每年參與市外創作活動次數不超過2次;
5、活動按次備案、按年申請(即一年集中一次申請)。
每舉辦1場省內、省外創作活動分別給予組織單位5萬元、10萬元扶持,每家單位每年 扶持最高不超過20萬元。
項目名稱:行業活動扶持——支持舉辦行業活動
申報條件:
1、所有申請扶持的行業活動,須在活動舉辦前 30 日內,書面向區文促中心備案并需獲得書面回執。
2、活動舉辦方若有住宿和餐飲消費,均需在區內消費方可申 請組織推廣費用扶持。
3、行業活動分為高端賽事活動和其他行業活動。
資助標準:
對文化企業和行業協會近兩年內組織舉辦的文化產業行業 活動按照實際發生組織推廣費用的50%進行分類分級扶持,每家單位每年申請扶持不超過兩次。其中:
(一) 高端賽事活動扶持.由國家部委,廣東省委、省政府, 深圳市委、市政府主辦的,扶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由廣東省直部門,深圳市直部門、龍崗區委、區政府或國家級文化產業類行業組織主辦的,扶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由廣東省級、深圳 市級文化產業類行業組織主辦的,扶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 除高端賽活動以外的其他行業活動,扶持最高不超過10萬元。
項目名稱:鼓勵港澳居民創辦文化企業
申報條件:
1、需提供港澳居民身 份證明文件;
2、港澳居民作為企業法人和控股股東方可申請扶持,并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資助標準:港澳籍居民到本行政區域內創辦的文化企業,均可同等享受 本申報指南所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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