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東能源化工基地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寧東能源化工基地關于加強科技創新支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自治區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全面落實《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于實施科技強區行動提升區域創新能力的若干意見》,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充分發揮創新作為引領發展第一動力的作用,著眼“四個面向”戰略導向,大力實施創新力量厚植、創新主體培育、創新協同聯動、創新生態涵養四大工程,加快打造西部地區有影響力的科技創新高地,為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美麗新寧夏做出寧東貢獻。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持科技創新引領,提升產業發展水平
推進實施新型工業強區計劃,圍繞打造“六新六特六優”產業,開展科技興產行動,整合集聚創新資源,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強化科技創新對高質量發展支撐作用。
(一)加快推動新興產業高質量發展。緊扣煤制油、煤基烯烴、煤制乙二醇、精細化工、高性能纖維及可降解塑料、鋰離子電池材料、電子材料和專用化學品、清潔能源、綠色環保等九個細分產業鏈和高端產業集群強鏈延鏈補鏈,支持龍頭骨干企業開展技術研發和轉化先進技術成果,大力引進一批高新技術企業和先進技術項目,催生一批具有強大競爭力的上下游高端產業,形成產業發展新的增長極。對項目建成后,固定資產投資強度達到400萬元/畝,且固定資產投資實際入庫額(不含土地)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照總額的2%給予獎勵,最高可達3000萬元。成功轉化國內首創、首臺(套)科技成果按企業技術合同交易額的30%資金補助,最高可達300萬元。對引進先進科技成果及關鍵設備并應用的,按照技術合同交易額或有關股權折算金額的30%給予補助,同一企業年度累計最高可達500萬元,在三年內形成新增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的獎勵300萬元。
(二)大力推動傳統產業改造提升。持續實施結構改造、綠色改造、智能改造、技術改造行動,嚴控過剩行業新增產能,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實施煤制油、煤基烯烴、焦化、煤基多聯產、煤制合成氨/尿素、火電、電石、電解鋁產業改造升級工程,鼓勵企業利用先進適用技術實施安全、節能、減排、低碳等技術改造,加快現有裝置挖潛改造、填平補齊,推進智能制造,推動企業向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加快煤制化學品向化工新材料延伸,煤制油氣向特種燃料、高端化學品等高附加值產品發展,煤制乙二醇提升質量控制水平,推動寧東現代煤化工產業示范區轉型升級。每年財政安排1000萬元,鼓勵制造業企業實施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及節能減排、深度節水、安全生產等技術改造。
(三)積極推進生產性服務業與制造業融合發展。制定促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扶持措施,大力支持新型物流、研發、金融、知識產權、檢驗檢測、信息技術等服務業加快發展,深化各領域業務關聯、鏈條延伸、技術滲透,打造一批優勢凸顯、特色鮮明的生產性服務業集群,推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相融相長、耦合共生。加快推進主輔分離試點,對主輔分離、“產轉法”“個轉企”企業以及年營業收入達到5億元以上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力爭每年入規上限企業達到20家以上。鼓勵區內外知名服務業機構來寧東落戶,當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4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以后每跨越一個1億元臺階且增幅超過15%的,相應給予企業100萬元獎勵。
(四)精準推進科技招商產業招商。把引進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專利)密集型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作為招商引資重要目標,圍繞重點產業、龍頭企業等方面開展精準招商、產業鏈招商。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有效期內整體遷入寧東或設立子公司的,分別給予100萬元和50萬元獎勵。對整體遷入寧東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具有高科技含量、高畝均效益的延鏈補鏈強鏈項目,且當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的,按照當年對寧東經濟發展貢獻的20%給予獎勵,最高可達5000萬元,連續獎勵3年;同時對該企業最多10名高管人才按照其個人所得稅的1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累計最高可達300萬元。
二、突出企業主體地位,增強創新發展能力
開展百項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和百項科技成果轉化行動,探索“揭榜掛帥”、“賽馬”等技術攻關組織管理新模式,引導企業加大創新投入,促進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加快形成創新主體有活力、創新活動有效率、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努力實現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科技研發活動“全覆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自治區科技型中小企業數量翻番。
(五)加強產業關鍵技術攻關。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圍繞九個細分產業鏈關鍵環節開展關鍵技術攻關和產業化,增強創新發展動力。現代煤化工領域重點支持先進煤氣化、新型高效催化、煤制油產品附加值提升、煤基烯烴先進生產等技術研發應用;清潔能源領域重點圍繞綠能開發、綠氫生產、綠色發展,支持光伏發電、光熱蒸汽轉化、電解水制氫、綠氫耦合煤化工等技術研發應用;新型儲能領域重點支持氫能儲運、氫燃料電池、新型鋰離子電池等技術研發應用。鼓勵行業領軍企業積極承擔國家、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對納入自治區及以上重大重點科技研發項目的,按自治區支持標準額度給予差額補齊并額外給予項目研發經費的10%資金補貼,最高可達500萬元;寧東本級重點、一般項目按研發經費25%、15%的比例分別給予支持,最高可達500萬元、100萬元。充分調動區內外科技資源,實施重大科技項目“揭榜掛帥”,突破一批基礎性、關聯性、系統性關鍵共性技術,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對“揭榜掛帥”項目給予30%支持,最高可達500萬元。
(六)培育壯大企業創新主體。推進實施創新主體培育工程,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型小巨人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特點實施梯次培育扶持,深入開展企業家創新精神培育行動,培育一批“專精特新”和“瞪羚”企業,形成頭部企業支撐引領、中小企業眾星拱月的科技創新集群。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自治區科技小巨人企業和自治區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按照自治區政策獎勵額度進行1:1配套;對首次認定的自治區科技型中小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復評重新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獲得自治區“專精特新”示范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獲得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獎勵一次性100萬元,晉級補差。對年銷售收入達到5億元(含)以上且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5%(含)以上的企業,按其研究開發費用的10%給予獎勵,最高可達200萬元。對研發試制填補國內空白重大創新產品的企業,經國家權威機構鑒定,按該產品近3年累積研究開發費用的10%給予獎勵,最高可達300萬元。同時全面落實科技企業稅收優惠、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及后補助等支持政策。
(七)支持各類創新平臺建設。推進實施創新力量厚植工程,鼓勵引導企業建設一批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產業技術協同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支撐關鍵技術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對新認定的創新平臺根據級別層次獎勵30到100萬元。推動科技成果中試熟化轉化,對中試熟化項目在全面試車后分期分批給予其研發投入的30%補貼,最高可達500萬元;對其中取得重大科技創新成果且在寧東成功轉化的技術,給予技術研發團隊成果轉化合同交易額10%獎勵,最高可達300萬元。鼓勵創辦新型研發機構,對在寧東設立新型研發機構的基本運行保障、創新平臺建設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并在承擔政府項目等方面享受科研事業單位同等資格待遇。
(八)深化科技創新交流合作。推進實施創新協同聯動工程,建立東西部科技合作長效機制,精準與東部地區對接人才、技術、設備等創新要素,支持企業牽頭與國內知名大院大所、區內外高校和科研機構組建創新聯盟等協同創新共同體。實施產學研融通創新工程,深化與寧夏大學、中國礦業大學等院所產學研合作,協同實施重大科技項目。鼓勵有意愿、有條件的企業入駐寧夏北京、上海飛地科技創新中心或在區外建設“飛地”創新載體,建立“東部研發+寧東轉化”科技成果落地轉化體系,根據成果產出和轉化成效給予獎補。對企業牽頭設立的國家級、自治區級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分別給予100萬、50萬獎勵;對圍繞九個重點產業鏈和高端產業集群布局建設的自治區級產業協同創新聯合體,按自治區資助資金給予1:1配套,每個創新聯合體獲獎補資金最高可達500萬元。
(九)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鼓勵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創造,促進知識產權成果產業化。對企業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包括通過PCT及其他途徑在境外獲得授權的國際發明專利),給予不高于其獲得專利權所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50%的補助(不含專利年費和專利代理等中介服務費)。對牽頭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領軍企業,分別給予每件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牽頭制定團體標準的,給予每件5萬元獎勵。推進“寧東現代煤化工”品牌創建,形成一批自主創新、品質高端、服務優質、信譽過硬、市場公認的“寧東現代煤化工”品牌群體。對新獲得國家和自治區質量獎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自治區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給予每件5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寧東現代煤化工”品牌認證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通過自治區新產品鑒定的企業,按自治區獎勵額度的30%給予配套獎勵。
三、夯實環保安全基石,推進綠色低碳安全發展
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節能降碳減污增效,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十)有序推動節能降耗減碳。強化科技創新助力節能降耗,支撐“雙碳”目標實現。鼓勵化工、煤炭、電力、有色等重點行業采用綠色工藝流程,推動用能設施電氣化改造,推廣可再生能源替代、能量梯級利用、新型儲能等先進節能技術。推動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烴、煤制乙二醇、電石、合成氨、水泥熟料以及電解鋁等重點領域實施水資源高效利用、煤炭清潔利用、綠氫耦合替代等降耗技術改造。支持企業進行行業對標改造,對達到行業領先示范企業,每戶給予一次性300萬元資金獎勵。利用煤化工裝置排放二氧化碳純度高、捕集成本低等特點,開展二氧化碳規模化捕集、封存、驅油和制化學品項目示范。鼓勵煤化工企業開發利用“綠氫”,推進煤化工與“綠電”、“綠氫”耦合示范,對投資5000萬元以上可再生能源制氫項目,按照制氫產能配置相應規模的光伏電站資源。對節能降耗減碳技術改造項目按規定優先安排技術改造綜合獎補資金予以支持。
(十一)持續推進降污減排增效。強化科技創新促進降污減排,助推園區提質增效。實施循環化改造,推動企業循環式生產、產業循環式組合,促進廢物綜合利用、水資源循環使用。推動重點工業節水改造,加強工業廢水資源化利用,提高礦井水、高鹽水等工業廢水綜合利用水平。建立用水激勵約束機制,支持百萬方以上用水企業自建零排放設施。鼓勵采用清潔生產技術裝備改造提升,從源頭促進工業廢物“減量化”,推進全過程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提升廢催化劑、廢酸、廢鹽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提高粉煤灰、脫硫石膏、電石渣等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水平,構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外運外銷體系,鼓勵實施煤礦塌陷區土地復墾及矸石山生態環境整治。對符合資源綜合利用和廢棄物處置條件的協同資源化處理項目和企業給予支持,對產廢企業在自治區外綜合利用的一般工業固廢,每噸補貼20元,原則上每家企業補貼資金最高可達1000萬元;利廢企業利用寧東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區產生的一般工業固廢,總量達到1萬噸以上,每噸補貼10元,原則上每家企業最高可達300萬元。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參照利廢企業標準予以補貼。對降污減排增效技術改造項目按規定優先安排技術改造綜合獎補資金予以支持。
(十二)加快提升本質安全水平。以科技創新賦能安全生產,支持企業應用先進技術提高精細化運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健康安全環境(HSE)管理體系、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推動實施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HS)。推進危險化學品企業開展“工業互聯網+安全生產”建設,強化重大危險源風險分級管控和動態監測預警,加強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管理和監控。加大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科技支持力度,大型儲罐安全保障、智能化過程控制、煤化工過程安全保障等關鍵技術及裝備研發應用,推進化工危險工藝本質安全。鼓勵企業采用微反應、氣體泄漏在線微量快速檢測等先進適用技術,消除危險源或降低危險源等級,推進高危工藝安全化改造和替代。對企業危化品自動充裝系統改造、智能化過程控制、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數字化系統等提升本質安全的設施、設備給予實際投資額10%資金補貼,最高可達100萬元。持續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對首次評定為一級、二級、三級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
四、加大智能改造力度,推進產業數字化轉型
加快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與現代煤化工、新材料、精細化工等主導產業深度融合,不斷增強化工過程數據獲取能力,強化全過程一體化管控,推進數字孿生創新應用,加快數字化轉型,打造智慧化園區。
(十三)著力提高企業智能化水平。推進企業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推廣應用智能裝備,推進“機器換人”和生產線智能改造,提升核心裝備和關鍵工序智能化水平。對首次購買使用工業機器人等智能裝備的企業,按照購買價格的20%給予獎勵,最高可達300萬元。建設并遴選一批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標桿,加快拓展工業應用場景。加快推進金鳳、紅柳、棗泉等國家級智能化示范煤礦項目,提高煤礦現代化水平。對認定的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企業,給予智能化改造實際投資10%補助,最高可達300萬元。
(十四)加快數字化賦能升級。建設“寧東工業互聯網資源池”,搭建工業互聯網一體化公共服務平臺,實施重點園區封閉化管理,推動園區管理服務、安全生產、企業監測等向數字化、網絡化、智慧化轉型。打造面向行業的特色專業型工業互聯網平臺,對技術先進、性能優秀、應用效果好的工業互聯網平臺,按照平臺開發費用的20%給予補貼,最高可達300萬元。引導中小化工企業“上云上平臺”,借助平臺加快工藝設備、安全環保等數字化改造,對上云上平臺企業按照實際支出20%給予補助,最高可達20萬元。支持企業工業控制系統安全能力提升,對應用的信息安全產品,按企業采購金額的20%給予資金支持,單戶企業累計可達100萬元;工業企業購買網絡安全類保險產品的,按其合同金額的20%,給予每戶企業資金支持,最高可達20萬元。
五、激發人才創新活力,構筑創新聚集高地
堅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則,采取更加靈活的人才政策,激發人才創新創造活力,著力打造引得進、穩得住、用得好的產業人才高地。
(十五)加大高端人才引進力度。圍繞重點產業領域,柔性引進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兌現生活補助、住房補貼、工作補助、醫療保障等政策,對作出重大貢獻的給予獎勵。對自治區級和寧東本級高層次人才、全職全日制博士、碩士、“雙一流”本科生與寧東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分別給予6萬元到125萬元生活補貼和最高100萬元住房保障。企業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專家服務基地、海外專家工作室,工作期限內每個平臺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經費資助;其中院士、博士、專家每人每年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工作經費。吸引高校畢業生入駐寧東科技孵化園,每個項目視情給予5萬元專項補貼。
(十六)壯大產業技能人才隊伍。構建以企業為主體、政府、職業院校、社會相支持的人才培養體系,壯大高水平工程師和技能人才隊伍。對企業引進和新獲得高級技師、技師職業資格的職工每人分別給予5000元、4000元補貼。開展政校企合作育人行動,探索推進“政府出錢、企業育才”試點,支持骨干企業與高校共建產業學院,聯合開展技能型人才“訂單式”培養,管委會和企業共同承擔學生學費。著力破解工業企業用人難題,對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每人給予1000元一次性補助。企業新招錄員工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并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繳納各類社會保險的,每人給予1000元一次性補助,與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補助不重復享受,企業間流動已享受的不再重復享受。
(十七)激發人才創新創造活力。對自治區杰出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自治區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托舉工程人才在團隊建設、人才培養、實驗室建設等方面提供穩定支持,培養期內按自治區經費支持給予1:1配套。充分發揮退休科技工作者作用,為寧東科技創新出謀劃策,提供智力、經驗支撐。支持各類人才領銜承擔國家和自治區重大項目,對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的,“一事一議”給予獎勵;每年選樹“先進專業技術團隊”、“寧東頭雁”、“科技創新標兵”、“寧東工匠”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六、加強創新體系建設,持續優化創新生態
推進實施創新生態涵養工程,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完善科技創新體系,積極釋放“制度紅利”,支持創新創業載體發展,充分發揮各類創新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創新創業注入持續動力。
(十八)大力營造濃厚創新氛圍。大力弘揚全社會創新文化,倡導科學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完善科技創新容錯免責制度,激發全社會創新動能。定期舉辦寧東基地科技創新大會,加強對重大科技創新成果、創新創業典型案例表彰宣傳,積極營造尊重人才、尊重創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文化和社會氛圍。加大科技獎勵力度,對獲得國家、自治區(部)級和石化聯合會、化工協會等評定的科研獎勵,按照獎勵金額給予1:1配套獎勵。鼓勵區內外高校、企業、園區、科研院所在寧東建設創業孵化基地,成功創建國家、自治區級“雙創”示范基地和國家、自治區級企業“雙創”平臺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和150萬元、100萬元獎勵。
(十九)提升科技創新服務水平。推進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推動科技資源互聯互通和科技服務數字化轉型,探索建立科技項目實施標志性科技成果、“里程碑式”考核指標等制度。促進科技與金融深度融合,推進投、擔、貸等創新服務,支持寧東投資公司加大對招商引資先進技術項目股權投資,引導更多更好科技項目落地;發揮寧東科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寧東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作用,為企業搭建技術研發、科技合作和人才交流平臺,匯聚更多創新資源助力寧東發展;支持寧東擔保公司加大科技企業融資擔保,開展知識產權、股權質押等融資服務。擴大“寧科貸”資金池總規模,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拓寬創新創業直接融資渠道。推動科技企業上市融資,對在境內外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資金獎勵。對新材料、清潔能源等重點產業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購置先進生產設備、回租廠房或機器設備的,爭取自治區每年不超過300萬元標準的補貼。鼓勵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在寧東落戶并開展服務,對在寧東基地工商注冊,并承諾5年內不遷離的科技服務機構,給予5萬元資金扶持并提供“三免三減半”優惠。
(二十)完善科技創新推進機制。充分發揮寧東基地實施創新驅動戰略領導小組作用,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謀劃研究科技創新重大事項,各部門(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密切協作,細化工作措施,完善配套政策,全力抓好落實。持續加大財政R&D經費投入力度,確保年增速達到30%以上,增強對創新驅動的財力保障。加強部門間、政策間統籌協調,科技和信息局會同督查室定期開展督查調研,確保重點工作任務落實到位。強化入園企業R&D投入考核,對國有企業、科技型民營企業和其他民營企業R&D投入占銷售收入比例低于3%的(達到3%及以上的不考核),每年分別增長不低于5%、10%、8%,對未完成指標的原則上不得享受下一年度寧東本級各類財政優惠政策。開展以目標為導向的科技資金綜合績效評價,對撥付到企業的本級科技資金,委托專業機構圍繞創新成果和財務審計等及時開展綜合績效評價,督促企業各類科技創新活動穩步推進。
本意見自2022年8月1日起實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同一項目(事項)同時符合其他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享受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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