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區財政局關于印發《坪山區財政投資評審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為規范財政投資評審工作,保證評審質量,加強監督管理,坪山區財政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坪山區財政投資評審監督管理辦法》?,F將《坪山區財政投資評審監督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區財政局
2022年12月12日
坪山區財政投資評審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規范財政投資評審工作,保證評審質量,加強監督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財政部關于印發<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規定>的通知》(財建〔2009〕648號)和《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區本級財政性資金政府投資項目。
第三條【名詞界定】 本辦法所稱財政投資評審,是指區財政部門組織對本級財政性資金項目工程結算及竣工決算進行政策性、技術性、經濟性的評價審查行為。
本辦法所稱社會中介機構是指區財政部門聘請的中介機構,第三方中介機構是指項目建設單位委托的中介機構。
第四條【評審原則】 財政投資評審應遵循獨立、客觀、公正、規范、節約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涉評審工作。
第五條【業務承擔機構】財政投資評審業務由區財政局下屬事業單位區財政評審中心(以下簡稱“財評中心”)承擔。財評中心可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參與評審。
第二章 評審依據和內容
第六條【評審依據】 評審依據:
(一)工程建設及財務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
(三)工程建設及財務管理相關技術標準、業務規范、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
(四)工程建設及財務管理相關文件資料(如合同、招標文件、施工圖、財務賬簿、憑證等);
(五)專業機構或專家意見;
(六)其他根據實際情況所需資料。
第七條【評審主要內容】?評審主要內容:
(一)工程結算內容:
1.工程結算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時效性等;
2.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合規性和基本建設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3.建設規模、內容、標準與投資計劃的一致性,結算與預(概)算的符合性;
4.與項目建設有關的財務收支、招標投標、工程管理、合同管理等合規性方面情況;
5.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重大設計變更及索賠情況;
6.實行代建制、EPC項目的工程管理及建設情況;
7.合同完成情況,主要指質量、工期、投資是否滿足合同要求,是否存在因執行基本建設程序不到位、建設單位管理不到位或其他原因造成投資控制方面的問題;
8.施工過程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問題;
9.其他事項。
(二)項目竣工決算內容:
1.竣工決算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時效性等;
2.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合規性和基本建設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3.項目總概算及投資計劃的執行情況,是否存在概算外項目,是否存在擅自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和改變建設項目用途、功能等問題;
4.實行代建制、EPC項目的管理及建設情況;
5.其他事項。
第三章?評審職責
第八條【區財政部門職責】?區財政部門是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的主管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投資評審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財政投資評審相關制度和規定;
(二)制定年度評審計劃;
(三)組織實施工程結算及項目竣工決算的財政投資評審;
(四)開展評審項目受理、評審進度跟蹤、評審數據統計等工作;
(五)依法開展評審工作,在規定時限內出具評審報告,并對評審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六)對社會中介機構進行招標、管理、考核、監督,并按規定支付評審費用;
(七)對評審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違紀問題線索,應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八)受理評審投訴,組織處理評審爭議;
(九)管理評審檔案;
(十)監督評審工作;
(十一)其他職責。
第九條【社會中介機構職責】?社會中介機構履行以下職責:
(一)受區財政部門委托依法開展評審工作,在規定時限內出具審核結果,并對審核結果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二)配備、完善技術力量,嚴格內部質量控制,獨立完成評審任務。對有特殊技術要求的項目,確需聘請有關專家共同完成委托任務的,須事先征得區財政部門同意;
(三)及時向區財政部門報告評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四)協助管理評審檔案;
(五)履行合同約定,接受履約監督。
第十條【項目單位職責】?項目單位是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項目總概算或者資金申請報告的組織編制和申報單位,履行以下職責:
(一)對送審項目進行初步審核;
(二)協調項目建設單位配合財政投資評審工作;
(三)及時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根據區財政部門的評審結果,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執行或整改。
第十一條【項目建設單位職責】?項目建設單位(以下簡稱“建設單位”)是指政府投資項目統一建設管理單位、項目自建單位、代理建設單位、項目法人單位,履行以下職責:
(一)履行建設單位主體責任;
(二)按要求及時報送評審項目,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或補充評審所需資料及相關證明;
(三)配合區財政部門做好調查取證工作,不得拒絕、隱匿或提供虛假資料;
(四)執行區財政部門的評審結果,根據區財政部門對評審結果的處理意見,及時進行整改;
(五)對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四章 送審單位和送審時限
第十二條【送審單位和送審時限】 建設單位應當在政府投資項目通過工程驗收后三個月內完成工程結算報告的編制,并送區財政部門評審。
建設單位應當在完成政府投資項目全部工程結算評審后三個月內完成竣工決算報告的編制,并送區財政部門評審。
大型政府投資項目可以實行單項工程的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報告評審機制。政府投資項目情況特殊確需延長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報告報審時間的,由建設單位向區投資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區投資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延期,但報審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五章?評審程序
第十三條【年度評審計劃】 區財政部門根據部門預算編制的時限要求通知各相關單位報送下一年度需評審的結(決)算項目,制定年度評審計劃。未納入年度評審計劃的項目,區財政部門不予評審。因特殊情況未納入年度評審計劃的項目,經建設單位分管區領導審批后,方可納入年度評審計劃。
第十四條【送審條件】 送審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工程結算:送審原則上以單個合同為最小單位,且合同內容已完成并通過最終竣工驗收。建設單位已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對工程結算進行審核,并對審核結果予以確認;
(二)項目竣工決算:送審以單個立項項目為單位,且所送審的項目結算已履行財政投資評審、審計或其他符合規定的程序;
(三)以設備采購為主、信息化類政府采購項目以及總價包干類建設項目可以項目竣工決算送審。
第十五條【申報程序】?申報程序:
(一)建設單位向區財政部門進行申報,并提供下列材料:
1.財政投資結(決)算評審申報表;
2.財政投資結(決)算評審承諾書;
3.送審資料清單;
4.送審資料;
5.其他所需資料。
(二)財政部門應自收到送審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審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書面一次性告知不受理原因,退回建設單位補充完善。
(三)對于送審資料繁多的項目,建設單位可先報送財政投資結(決)算評審申報表,財政部門可在收到財政投資結(決)算評審申報表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到建設單位現場查看資料。符合受理條件的,開具預受理通知;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一次性告知不受理原因。
(四)建設單位應自收到預受理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區財政部門提交預受理通知、財政投資結(決)算評審承諾書及送審資料等。
第十六條【評審時限】?送審資料齊備的項目,區財政部門應在以下時限內出具評審報告(征求意見稿):
1.送審金額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的,結算、決算各為30個工作日;
2.送審金額5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含2億元)的,結算、決算各為40個工作日;
3.送審金額2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含5億元)的,結算、決算各為50個工作日;
4.送審金額5億元以上的,結算、決算各為60個工作日;
特大型項目或特殊項目確需延長時限的,可延長時限,最多不超過30個工作日。
第十七條【評審程序】?評審程序:
評審程序分為簡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其他程序。簡易程序適用于送審金額2000萬以下結算項目、竣工決算項目及其他緊急項目等;一般程序適用2000萬及以上結算項目;其他程序適用涉密工程項目。
(一)簡易程序
1.建設單位應自收到評審報告(征求意見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單位完成書面反饋意見,并由建設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單位公章;
2.區財政部門應自收到建設單位評審報告(征求意見稿)書面反饋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評審報告;
3.評審報告征求意見稿階段,建設單位需補充完善資料的,應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建設單位逾期不簽署評審報告征求意見的,視為同意該征求意見;
4.補充資料時間、征求意見時間均不計入評審時限;
5.評審過程中發現資料缺失或不足的,應書面通知建設單位補充完整。
(二)一般程序
1.建設單位應自收到評審報告(核對意見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單位完成書面反饋意見,并由建設單位領導簽字確認并加蓋單位公章;
2.區財政部門應在核對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出具評審報告(征求意見稿);
3.建設單位應自收到評審報告(征求意見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單位完成書面反饋意見,并由建設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單位公章;
4.區財政部門應自收到建設單位評審報告(征求意見稿)書面反饋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評審報告;
5.評審報告核對意見稿階段、征求意見稿階段,建設單位需補充完善資料的,應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建設單位逾期不簽署評審報告核對意見、征求意見的,視為同意該核對意見和征求意見;
6.補充資料時間、核對意見時間和征求意見時間均不計入評審時限;
7.評審過程中發現資料缺失或不足的,應書面通知建設單位補充完整。
(三)其他程序
涉密工程工程結算及竣工決算審核結果由建設單位送區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項目復核程序】 項目復核程序:
(一)經區財政部門批準需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復核的項目,應在評審報告(征求意見稿)出具前完成復核;
(二)復核意見應包括整改事項和核減金額等;
(三)復核時限為15個工作日,評審報告(征求意見稿)完成時限相應延長。
第十九條【異議處理】?項目單位或建設單位對評審報告有異議的,應在評審報告出具后6個月內提出,由區財政部門協調處理。
第六章?結果運用
第二十條【結果運用】?項目單位和建設單位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或者在合同中約定以區財政部門的評審結論作為結算支付的依據。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評審情況報告】?區財政部門將定期或不定期將項目評審情況及發現問題等報告區政府。
第二十二條【特殊情況處理】 建設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供評審資料、不按規定配合評審工作或組織協調其他單位配合評審工作不力的,區財政部門可根據既有資料出具評審結果或退審項目,退審項目從當年年度評審計劃中剔除。
第二十三條【違法違規行為處理】 建設單位人員如與其他單位相關人員互相串通,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財政資金以及發生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區財政部門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588號)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對拒不配合、隱匿實際情況或阻撓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的建設單位,區財政部門有權暫停撥付資金。
第二十四條【社會中介機構管理】區財政部門對社會中介機構從事財政投資評審人員進行登記核實,對社會中介機構內控制度和流程進行登記存檔。對不具備從業條件人員從事評審工作、未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和流程的行為,責令社會中介機構整改;情節嚴重的,區財政部門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對社會中介機構評審質量問題造成委托方及相關單位損失的,區財政部門有權解除合同,扣減或追回評審費用,造成重大損失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社會中介機構在參加投標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有重大違法記錄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取消投標資格。
第二十五條【對社會中介機構評審質量把控】?區財政部門組織對社會中介機構評審的項目進行抽查復核,依據復核結果,對發現的評審質量問題進行處理。
社會中介機構在執業過程中發生過失,致使評審結果存在質量偏差,有下列情形的,暫停其一次評審任務,合同期內超過兩次(包含兩次)的,終止其評審資格:
(一)審核金額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的審核報告,復核核減率超過3%的,且核減金額超過10萬元的;
(二)審核金額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的審核報告,復核核減率超過2%的,且核減金額超過30萬元的;
(三)審核金額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含1億元)的審核報告,復核核減率超過2%的;
(四)審核金額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含5億元)的審核報告,復核核減率超過1%的;
(五)審核金額5億元以上的審核報告,復核核減率超過0.5%的。
審計等部門發現社會中介機構評審結果存在問題的,按照上述標準進行評審質量問題認定和處理。
第二十六條【社會中介機構違法處理】?區財政部門對存在下述情況的社會中介機構,移交區行政主管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審核發現造價成果文件有故意壓低或者抬高造價情況的,且壓低或者抬高造價(按壓低或者抬高造價的絕對值累計計算)占審核造價的比例超過5%的;
(二)經審核發現有關單位和個人采用虛增工程量、虛設工程項目、陰陽合同等方式出具或者簽署虛假造價成果文件的;
(三)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的;
(四)超越資格類別的執業許可范圍從業的;
(五)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法人單位注冊的;
(六)在執業過程中實施商業賄賂,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七)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七條【相關單位責任】區財政部門、項目單位或者建設單位的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財政投資評審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誠信管理】?評審過程中一經發現建筑市場各方主體有違反《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號)規定的,區財政部門將違規行為移送區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九條【審計監督】?區審計機關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資金等進行審計監督。
第三十條【動態監督】?評審報告每月抄送區發改局,視情況抄送區住建局、區審計局等部門,并逐步探索建立信息化共享平臺,實現動態監督。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參照執行】?由區承建的非區本級財政性資金政府投資項目可參照上級有關要求執行。
第三十二條【過渡期銜接】 辦法生效前已簽訂合同需送審的項目,過渡期銜接事宜另行規定。
第三十三條【解釋權】?本辦法由區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生效時間】?本辦法自2022年12月23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法律法規規章有變化時,從其規定。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中國政府網、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市場監督總局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