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第二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開始啦!
各市、縣(市、區)經信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培育專精特新的決策部署,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以下簡稱《梯度培育暫行辦法》)和《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浙經信企業〔2022〕197號,以下簡稱《梯度培育實施細則》)等要求,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2022年度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遴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2022年度擬確定創新型中小企業5000家左右、第二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2400家左右。
二、評價認定的基本條件和標準
(一)申報企業應在浙江省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二)申報企業應滿足《梯度培育暫行辦法》和《梯度培育實施細則》規定所申報類型的各項條件和標準;
(三)申報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已認定為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不再推薦開展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和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三、組織實施
(一)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
申報企業根據自愿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完成自評(不需提交紙質材料)。企業所在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評價標準,組織對企業自評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實地抽查,初審通過的向設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推薦;由設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公示無異議的報送省經信廳。由省經信廳集中公告為創新型中小企業。
創新型中小企業優先從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中進行評價,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建議名額(見附件1)供各市參考,原則上各市評價數量不低于建議數額。
(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申報企業根據自愿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完成自評。企業所在設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認定標準,組織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和實地抽查,在省經信廳下達的名額指標內推薦上報。省經信廳組織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并按照一定的差額比例確定公示名單,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經信廳認定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為做好明年申報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儲備和培育,請各市優先推薦符合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條件和標準的企業。
申報企業需提交紙質材料,包括申請表(在培育平臺下載打印)和佐證材料(見附件4)一式一份。紙質材料應與線上填報數據保持一致。
根據工信部《梯度培育暫行辦法》規定,企業應先被評價為創新型中小企業后才能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鑒于今年《梯度培育暫行辦法》首次實施,企業在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時,須同時開展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
四、有關事項
(一)申報企業于11月27日前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
開展線上申報,并根據要求上傳相關佐證材料(佐證材料以壓縮包形式上傳)。
(二)各市經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堅持標準,嚴格審核把關,確保申報工作質量。請于12月5日前正式行文報送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名單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推薦名單,并附匯總表和企業申報材料(見附件2、3)。
(三)請寧波市經信局根據工信部《梯度培育暫行辦法》和省經信廳《梯度培育實施細則》規定的評價認定基本條件和標準及其相關要求,自行組織企業申報進行評價認定,并將確認企業名單報送省經信廳備案。?
附件:1.2022年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推薦名額分配表
2.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名單匯總表
3.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推薦名單匯總表
4.佐證材料清單
5.企業真實性聲明和合規經營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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