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東莞市首臺(套)重點技術裝備項目入庫申報時間、條件
根據《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東工信〔2022〕215號)要求,為加快推動我市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現組織開展2023年東莞市首臺(套)重點技術裝備項目入庫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截止時間
2022年9月20日。
二、入庫對象
東莞市裝備制造企業自主研發制造的裝備產品,須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符合《東莞市首臺(套)重點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22年版)》要求,并在市場推廣應用。
三、入庫條件
(一)在東莞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
(二)申報產品必須符合《東莞市首臺(套)重點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22年版)》的最末級目錄相對應的產品領域,且已實現銷售(申報產品的購買方和申報單位應不存在股權控制關系),年度銷售臺(套)數為3臺(套)及以上;
(三)申報產品必須有關鍵核心技術的自主知識產權(相關核心技術已授權發明專利,不得為外觀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內容必須與申報產品核心技術密切相關);
(四)同一申報單位申報多個產品或系列產品的,每個產品或系列產品應具有不同的發明專利;
(五)同一申報單位只安排財政資助一個裝備產品項目;
(六)1個項目只能申請1項專項資金。申請單位不得以同一項目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專項資金;
(七)申報單位在經營活動中不存在《關于東莞市科技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具體范圍的若干規定》(東財規〔2021〕2號)不予資助的情形。
四、核算規則
(一)成套裝備是指由多臺不同單體設備組成的,同時能夠相互協調連續或自動地完成多項不同供需的生產設備系統,一般由控制系統、主機設備、輔助設備等組成,這些不同的單體設備可以單獨使用。
單臺設備是指可供企業在生產中長期、單獨使用,完成單項生產工序或滿足某項工作需要的單體設備。
對《東莞市首臺(套)重點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22年版)》中的成套裝備,評審專家認定為單臺設備的,予以納入獎勵范圍核算;對目錄中規定為單臺設備,評審專家認定為成套裝備的,不予以納入獎勵范圍核算。
(二)關于每年度一家企業只獎勵一個目錄類別產品是指每家企業一年內可申報多個不同目錄編號的產品,單個年度資助計劃只對評分最高的一個目錄編號產品進行資助,而對于同一個目錄編號但有多個系列、型號、規格的產品(特別是非標產品),如符合目錄的產品名稱分類和技術參數,都可納入獎勵范圍核算。
(三)關于核定產品的銷售總額要求增值稅發票、銀行到賬憑證、發貨交付憑證、驗收報告、實際用戶使用報告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間開具,未到賬但已開具發票的部分予以扣除,企業收取貨款為期票可納入計算范圍。
(四)現金和個人付款不納入計算范圍。
(五)關于產品銷售價格是指產品不含稅的銷售價格。
(六)銀行到賬憑證、銀行承兌匯票予以直接納入計算范圍。商業承兌匯票必須是已兌現或已轉出,如果是轉出的,必須同時提供承兌匯票的背書內容復印件及收票方的收據。
(七)申報產品的銷售如涉及關聯交易,企業需提供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產品價格評估報告。
(八)單筆金額超過1萬元的收款必須通過銀行轉賬或承兌匯票結算,否則不予納入項目核算范圍;
(九)項目財務憑證須核對憑證原件,現場查驗項目相對應的網銀轉賬記錄;
(十)項目申報單位須對全部銷售情況進行銀行函證,相關材料直接寄送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一)結算金額如為外匯,應換算成為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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