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南岸區、重慶經開區科技創新政策補助(第一批)申報通知
重慶市南岸區科學技術局與重慶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創業服務中心按照南岸區、重慶經開區《支持綠色創新若干財政金融政策》和《南岸區、重慶經開區科技創新政策實施細則》要求,于2022年6月1日發布了2021年度科技創新政策(第一批)申報工作的通知,為方便查閱,項目部匯編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一)在南岸區、重慶經開區登記注冊、依法納稅、誠信經營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
(二)申報對象近一年無納稅、環保、安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被納入信用中國(重慶)聯合懲戒黑名單。
二、申報條件和材料
(一)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為企業(不含科技服務機構)的需納入科技型企業庫。科技型企業應按要求更新科企年報,按稅務部門要求申報研發費用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高新技術企業應按時填報火炬統計,規模以上企業應完成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107-1)和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107-2)。
2.申報單位有研發活動的,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相關要求,對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進行了準確歸集核算。
(二)申報材料
1.南岸區、重慶經開區科技創新政策補助申請表(2021年度);
2.真實性承諾書;
3.相關佐證材料。
三、申報流程
(一)遞交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于2022年6月10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和掃描電子版(申報材料均需加蓋鮮章)各一份按照稅務關系分別報送至南岸區科技局、經開區創新創業服務中心(地址:南岸區江橋路1號重慶經開區管委會4樓405))。
(二)審核
南岸區科技局、重慶經開區創新創業服務中心按照程序會同相關部門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三)公示及資金撥付
對審核通過的補助對象在“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政府網”、“重慶經濟技術開發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南岸區科技局、重慶經開區改革發展科技局根據稅務關系分別進行資金撥付。
申報單位請及時查閱,以免出現補貼金額有誤、銀行賬號有誤等問題導致補貼資金無法到賬。
四、申報要求
(一)采取自愿申報原則,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數據真實性作出承諾,并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報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本政策與南岸區、重慶經開區其他扶持政策有類似規定的,按照從優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附件:申報說明
一、支持國家級創新平臺聚集
對國家重點實驗室每年給予600萬元穩定支持經費。
(一)申報材料
1.國家重點實驗室區級穩定維持資金管理和經費使用專項方案;
2.上年度爭取市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清單及任務書;
3.上年度科技成果在區轉化清單;
4.市級穩定維持經費到位資金回單或到款證明。
(二)其他說明
獲得支持經費的國家重點實驗室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向區科技局提交實驗室當年年度總結(包括平臺建設、專業人才培育、科研項目、成果轉化、服務地方產業成效、經濟和社會效益等)。
二、發展新型高端研發機構
對符合我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和國家綠色產業示范基地建設需求的獨立法人新型研發機構和高端研發機構,經市級科技主管部門新評審認定的,按照市級補助到位資金的50%配套補助,單個機構累計補助最高500萬元。
(一)申報材料
1.新型、高端研發機構市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批復文件;
2.新型、高端研發機構任務書;
3.市級到位資金回單等到款證明。
(二)其他說明
1.本次補助對象下達資金時間應在2021年7月13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
2.獲得補助的新型、高端研發機構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向區科技局提交研發機構當年年度總結(包括平臺建設、專業人才培育、科研項目、成果轉化、服務地方產業成效、經濟和社會效益等)。
三、鼓勵承接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項目
鼓勵企業積極爭取人工智能、大數據、智能制造、生態環保等前瞻性、戰略性國家級科技專項。
對牽頭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的企業,根據項目合同實施進展績效,按項目上年實際分配到位的國撥經費的3%獎勵研發團隊,給予單個項目最高100萬元、單戶企業每年最高300萬元獎勵。
(一)申報材料
1.2021年度國家科技計劃項目主管部門/專業管理機構正式下達的立項文件;
2.國撥經費到賬證明(包括但不限于資金下達文件、到款回單及憑證等)。
(二)其他說明
本次補助對象為已獲批立項、2021年度有國撥經費到賬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項目牽頭單位。
四、提升高校創新能力
(一)舉辦雙創活動補助
鼓勵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與區內高校聯合舉辦科技成果轉化、投融資對接、創新創業大賽等雙創活動,給予同一平臺當年活動實際支出的30%補助,單個平臺每年最高補助10萬元。
1.申報材料
(1)2021年度舉辦單位(非高校)和聯辦高校蓋章的活動方案或舉辦單位(高校)蓋章的活動方案;
(2)活動費用支出明細及實際支出發票;
(3)活動簽到表、活動簡報等。
2.其他說明
(1)本次補助對象活動舉辦時間應在2021年7月13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
(2)活動舉辦單位需是社會單位管理或高校所屬的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備案眾創空間。
(3)同一活動為多家單位共同舉辦的,只能由一方申報。
(二)項目孵化補助
鼓勵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與區內高校聯合孵化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創新創業項目,對入駐上述平臺3年以內的高校項目按平臺運營機構基本服務收費50%、同一項目累計不超過5萬元補助。
1.申報材料
(1)2021年度項目入駐的孵化協議;
(2)項目為高校相關項目的證明材料;
(3)項目與孵化平臺運營機構基本服務收費的發票。
2.其他說明
(1)入孵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備案眾創空間的項目需是高校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含高校在職教師項目、技術成果交易項目和產學研合作項目。
(2)本次補助對象項目入駐時間應在2021年7月13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
五、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倍增工程
(一)高新技術企業補助
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規模以上20萬元、規模以下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通過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補助,其中連續通過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補助;
對有效期內首次“升規上限”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補助,對遷入并通過南岸區、重慶經開區首次推薦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首次認定標準執行。
1.申報材料
(1)高企認定證書或備案文件首頁及企業名稱所在頁;
(2)新遷入企業還需提供工商變更證明和納稅證明;
(3)連續復審的企業還需提供上一次認定證書。
2.其他說明
(1)本次補助對象認定備案通過時間或首次“升規上限”的時間應在2021年7月13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
(2)連續通過復審是指連續兩次認定年份未中斷。
(二)科技服務機構績效獎勵
鼓勵科技服務機構提高科技型企業入庫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服務質量,對當年完成科技型企業首次審核入庫達到10家、高新技術企業首次認定達到2家及以上的,按新入庫1戶科技型企業1000元、新認定1戶高新技術企業2萬元標準給予績效獎勵。
1.申報材料
(1)服務機構營業執照副本;
(2)相關資格證明;
(3)與服務企業簽訂的合同/協議;
(4)服務收費增值稅發票(服務高企需提供);
(5)服務企業清單。
2.其他說明
(1)科技服務機構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具備知識產權代理資質和審計資質;
2)在“重慶科技資源共享平臺”或“重慶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上有效備案;
3)市級以上科技型孵化器、眾創空間、創業孵化基地等雙創平臺園區。
(2)本次補助對象服務科技型企業入庫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通過的時間應在2021年7月13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
(3)從2022年起,有意申報次年補助的科技服務機構需將本年度計劃服務企業相關情況向區科技局、經開區創新創業服務中心備案(具體備案事宜以后續發布的備案通知為準)。
六、創新財政金融支持
建立2000萬元知識價值信用貸款風險補償基金池,鼓勵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對申請獲得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的企業,按時還本付息后,給予企業按該項貸款當期收取擔保服務費全額補助。
(一)申報材料
1.重慶科技金融服務中心有限公司擔保服務費發票、擔保服務費銀行支付回單;
2.銀行貸/借款合同、借款憑證及銀行放款回單;
3.還款憑證、利息支出憑證等。
(二)其他說明
1.本次補助對象還款時間應在2021年7月13日(含)至2022年6月10日期間。
2.同一筆貸款上一年度已獲得補助的不能重復申報,不補差額。
七、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落地
(一)重大成果在區轉化補助
對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或科技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社會單位,且該科技成果在南岸區、重慶經開區成功轉化的,分別最高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補助。
對獲得重慶市技術發明或科技進步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第一完成社會單位,且該科技成果在南岸區、重慶經開區成功轉化的,分別最高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補助;
獲區級補助的單位應抽取一定比例給予本單位成果轉化團隊人才經費支持,抽取比例不得低于國家、市級科技獎勵獎金標準,用于科技成果轉化團隊持續開展研發活動。
申報說明:按照《重慶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2020年3月26日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修訂)第二十二條,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轉化科技成果:自行投資實施轉化、向他人轉讓科技成果、許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以科技成果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以科技成果作為出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其他能夠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的方式。
1.申報材料
(1)科技成果自行投資實施轉化類:
1)上年度科技獎提名申報書(系統導出水?。?;
2)成果轉化項目對應的銷售(或服務)合同;
3)銷售清單;
4)發票復印件(原則上需提供50萬以上票據);
5)上年度經主管稅務部門確認的完稅金額證明。
(2)向他人轉讓科技成果、許可他人使用技術成果、以科技成果作為出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類:1)上年度科技獎提名申報書(系統導出水?。?)本單位與成果受讓方、許可使用方簽訂的轉讓/許可使用協議,轉讓費/許可使用費發票;3)投資協議或技術入股證明等。
(3)以科技成果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類:1)上年度科技獎提名申報書(系統導出水?。?;2)產學研合作協議;3)在南岸區、重慶經開區的科技成果推廣應用證明(證明單位加蓋公章)。
2.其他說明
(1)本次補助對象批復文件下達時間應在2021年7月13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
(2)科技成果受讓方、許可使用方、科技成果持有方均需為南岸區、重慶經開區范圍內注冊和生產經營的社會單位。
(二)創新創業大賽補助
鼓勵在區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參加科技部門舉辦的國家級、市級、區級創新創業大賽,對落地在南岸區、重慶經開區的獲獎項目給予區級獎勵。
對2021年度獲得國家級一、二、三等獎的項目,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獲得市級一、二、三等獎的項目,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獲得區級一、二、三等獎的項目,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
1.申報材料
2021年度項目參賽獲獎的完整資料和證明文件;參賽獲獎項目在區內落地注冊的證明材料。
2.其他說明
本次補助對象參賽獲獎時間應在2021年7月13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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