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22年度海鹽縣高新技術企業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組織做好2022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浙高企認〔2022〕2號)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的有關規定,為做好我縣2022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經研究,現將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在我縣行政區域內注冊一年(365個日歷天數)以上的居民企業;
(二)2019年認定的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其證書有效期至2022年,可按通知再次提出認定申請。
二、申報時間
請各申報企業于7月25日前在線提交申報材料,今年新申報的企業,同時準備好申報材料和相關輔助材料備查,向縣科技局預約實地走訪,縣科技局、稅務局、財政局將安排時間一同上門。
三、申報程序
企業于7月25日前登錄浙江政務網科技企業成長在線(網址:http://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過“企業培育”場景進入“高新技術企業”,按照“申報指引”完成高企申報。
四、申報注意事項
(一)企業是否發生過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縣認定辦將于企業在線提交申報材料截止期后統一向相關部門征詢并將結果上傳,企業不需要單獨去相關部門蓋章。
(二)縣認定辦將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企業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提交的材料須清晰完整,按規定簽名、加蓋企業公章。涉密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對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后上傳。
(三)根據《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可自主選擇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申請。
(四)首輪評審未通過的企業,如需參加復評的,可通過“企業培育”數字化場景,根據專家評審意見修改完善申報材料,按照系統指引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復評申請。未通過復評的企業,如符合異議申請條件的,可按照系統指引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異議處理申請。
(五)任何以承諾為企業通過評審或認定為由詐騙錢財務的行為均屬于違法行為,企業需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預約電話:86026763
附件:《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
海鹽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辦公室
2022年6月27日
附件: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
國科發火〔2021〕3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精神,決定對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證明事項
1.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
2.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對上述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申請企業可以自主選擇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
二、告知承諾方式
各地方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以下簡稱認定管理機構)按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格式見附件1),書面(含電子文本)將證明事項、證明內容、承諾效力、不實承諾責任、核查權力等告知申請企業。
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申請企業承諾已經知曉認定管理機構告知全部內容,并書面(含電子掃描件)提交《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后,不再需要提供適用事項證明材料,認定管理機構按申請企業書面承諾進行認定工作。
不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申請企業應當按規定提供有關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1.各地方認定管理機構要通過服務場所、官方網站等渠道公布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告知承諾辦理指南(附件2)、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方便申請企業查閱、索取或下載。
2.各地方認定管理機構要建立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信用管理機制,對提供虛假承諾的企業納入信用記錄,并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3.各地方認定管理機構要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宣傳、解讀,做好相關信息咨詢、承諾受理、投訴處理等管理服務,積極推行和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
附件:1.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適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2.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告知承諾辦理指南
科技部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適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一、基本信息
(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
申請企業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告知
(一)適用告知承諾的證明事項
1.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
2.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
(二)證明事項設定依據及證明內容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規定,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需要提交營業執照等注冊登記證件復印件、專利證書等知識產權證件復印件。
1.營業執照等注冊登記證件用于證明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依法成立年限等;
2.專利證書等知識產權證件主要用于證明企業對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使用的知識產權擁有所有權屬等。
(三)承諾方式
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申請企業須書面簽署本《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一并提交至有關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
(四)承諾效力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收到申請企業提交的有效承諾書后,不再要求其提供適用證明事項的證明材料;
2.申請企業提交承諾書僅在當年度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有效。
(五)不實承諾的責任
1.提供虛假承諾的企業將被納入有關信用記錄,并在下一次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
2.對提供虛假承諾通過認定的企業,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處理。
(六)核查權力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在認定工作事中事后有權對申請企業承諾事項進行核查。
(七)公開范圍
本告知承諾書用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體系內部公開。
三、申請企業承諾
(一)本告知承諾書中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
(二)已經知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告知的全部內容;
(三)本企業依法成立一年以上,對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使用的知識產權擁有有效所有權;
(四)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名): (企業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告知承諾辦理指南
請閱讀《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適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全部內容。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申請企業按以下流程提交《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一、確認按告知承諾制辦理
申請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www.innocom.gov.cn)或“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fuwu.most.gov.cn)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進入企業申報系統(企業賬號)-高企認定申報-申報材料-告知承諾制,勾選已閱讀并同意《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二、在線打印、簽字蓋章《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1.點擊確認后,管理系統自動生成帶申請企業名稱等信息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適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文本,點擊打印(系統默認A4紙,正反打印);
2.在《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相應位置由企業法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三、提交《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1.申請企業應將簽字蓋章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掃描上傳至管理系統;
2.申請企業應將簽字蓋章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原件)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一同提交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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