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高新區組織開展2022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工作的通知
高新區各園區,綜保區,有關單位: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規定及山東省科技廳工作部署,現組織開展2022年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認定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1.濟南高新區內的居民企業,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均可申請高企認定。
2.2019年認定的高企名稱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企名稱變更后再提出認定申請。
二、時間安排
本年度分三批受理企業認定申請,第一批受理截止時間為2022年6月15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時間為2022年7月26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時間為2022年9月5日,具體認定程序見附件2.
各園區、綜保區負責各自轄區內高企審核推薦工作。區內企業按照有關要求備齊材料后,需先向所在園區(或綜保區)提出現場審核申請,現場審核完成后,按照園區(或綜保區)要求,將相關申報材料報送至所在園區(或綜保區),并且在申報批次受理截止時間前完成系統提交。
三、有關要求
1.各園區、綜保區應進一步提升高企認定管理服務水平,加大高企認定輔導與相關政策的解讀培訓力度,快速響應企業需求,認真指導企業填報高企認定材料,幫助企業紓困解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同時要切實做好申報推薦工作,合理安排好對轄區內申報企業的現場核查工作,如實記錄核查中發現的問題,并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核實意見表》,簽字蓋章后的復印件同相關核查工作資料留存備查;對現場核查中發現與申報材料不一致、有弄虛作假行為或不符合申報要求等情況的企業不得推薦上報。
2.企業對申報材料合規性、真實性負責。企業應規范、如實填寫申報材料,確保簽字蓋章齊全、清晰完整,上傳網絡申報材料與紙質申報材料保持一致。企業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省認定辦將按照《認定辦法》和《山東省科技計劃項目科研誠信管理辦法》(魯科字〔2020〕105號)等相關規定取消其申報資格并納入科研失信行為記錄。對涉密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對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不提倡企業委托有關單位或個人填報申報材料。各園區、綜保區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為申報企業編寫申報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報單位報送的材料,并提醒企業對以承諾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為由索取不當錢財等行為提高警惕,增強防范意識,謹防上當受騙。
3.落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工作。根據《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有關要求,自今年起,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材料中的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和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可自主選擇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不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企業應按規定提供有關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
4.中介機構應嚴守職業規范,并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中介機構應據實出具專項報告,對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省認定辦根據《工作指引》相關規定,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內不得參與高企認定相關工作。同時,中介機構請按照《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內容及要求》(見附件3)第十二項要求向服務的申報企業所在園區(或綜保區)提交中介機構資質證明材料。
5.按時報送材料。
申報企業、中介機構需按照園區(或綜保區)規定時間將申報材料紙質件及電子版報送至所在園區(或綜保區)。相關申報材料內容與要求見附件3至7.同時,申報企業需于申報批次受理截止日前完成系統提交。
各園區、綜保區需在每批次申報截止日前將高企申報推薦函、推薦匯總表(見附件8)、中介機構審核匯總表(見附件9)(以上三項均需紙質件、蓋章掃描版和可編輯版)、中介機構證明材料和企業認定申報資料(以上兩項紙質件1份,電子版2份,電子版以優盤形式報送)報送至高新區發展改革和科技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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