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底,國家知識產權局復審無效部官網全部公開了‘2021年度專利復審無效十大案件’的評析內容。這些案件明顯體現出技術與法律的深度融合,充分表明專利無效宣告這一行政程序的技術和法律門檻不斷提升。”
2022年7月底,國家知識產權局復審無效部官網全部公開了“2021年度專利復審無效十大案件”的評析內容。8月初,復審無效部還舉行了相關解讀活動。在這10大案件中(如圖1所示),除1件是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撤銷案外,其余9項全部是專利無效宣告案件。這些案件明顯體現出技術與法律的深度融合,充分表明專利無效宣告這一行政程序的技術和法律門檻不斷提升。
以下選取部分案例進行介紹和啟示說明。
圖1 2021年度復審無效十大案件官網示圖
一、對優先權文件的舉證
在“活接接頭”實用新型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中[1],涉案專利名稱為“一種用于給排水的活接接頭”(專利號:ZL201920390483.9)。該專利涉及一種可用在玻璃魚缸類產品缸底的活接接頭(如圖2所示),用于排出缸內污水,該產品在生活中應用廣泛。
圖2 “活接接頭”案例中涉案專利產品剖視圖
無效宣告請求人的一個無效理由是認為該涉案專利不具備新穎性,對應提供的證據1為一份要求了本國優先權的中國實用新型專利,其優先權日在該涉案專利的申請日之前、申請日卻在涉案專利的申請日之后。因此,如果證據1的優先權不成立,則其不能作為評價涉案專利新穎性的對比文件。
顯然,確定優先權是否成立就需要判斷在后申請中各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技術方案是否清楚地記載在在先申請的文件中,這個過程顯然是屬于對技術內容的分析比對。但是,對于本案而言,證據1要求優先權的在先申請被視為撤回,并不能公開得到。因此,就存在一個舉證責任的問題,即由請求人還是由權利人來對證據1的優先權文件進行舉證?顯然,這是一個法律問題。
該案例評析通過正反兩方面的分析,認為應當由專利權人承擔舉證責任。同時,又從優先權文件的獲取途徑分析,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均可通過“申請調取”的方式獲得該優先權文件。最終,合議組依專利權人的請求調取了證據1要求優先權基礎的在先申請文件,并經過了雙方質證,對證據1優先權是否成立作出了具體認定。
另外,該案審理過程中還涉及對電子證據真實性的確定、使用公開證據鏈的認定,以及實用性的判斷等諸多法律問題。經審理,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第47498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維持專利權有效。
二、不喪失新穎性的寬限期
在“左心耳封堵器”發明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中[2],涉案專利名稱為“左心耳封堵器”(專利號:ZL201310567987.0)。該專利涉及一種左心耳封堵器(如圖3所示),其是心臟手術中需求量最大的植入器械,可預防血栓栓塞。
圖3 “左心耳封堵器”案例中涉案專利產品示意圖
該案中,無效宣告請求人一個無效理由也是認為該涉案專利不具備新穎性,并提交相關現有技術證據。專利權人則主張請求人提出的主要證據,屬于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情形,因而涉案專利應享有“新穎性寬限期”,請求人提交的證據不能破壞其新穎性。
該案焦點在于證據1是否能夠影響涉案專利享有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證據1是一篇外文期刊文章,其公開日在涉案專利申請日之前六個月內。從技術的角度而言,證據1公開的技術內容對涉案專利的新穎性造成根本性的影響,因此該案的重點轉移到該涉案專利是否符合“新穎性寬限期”的法律規定。
基于該案審理,一是明確了證據1中的部分作者曾與專利權人存在合作關系或勞動雇傭關系,存在合理的途徑獲知該專利申請的內容,屬于“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情形所限定的“他人”。二是明確了證據1作為申報材料之一,經過專利權人蓋章確認后,用于申報廣東省科學技術項目和中華醫學科技獎(2020年7月公示),由此推定2020年7月是專利權人已知曉證據1的日期。因此,根據《專利審查指南》的規定“若申請人在申請日以后得知的,應當在得知情況后兩個月內提出要求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的聲明,并附具證明材料”,專利權人應當在2020年7月以后的兩個月內進行聲明和提交證明材料。但是,專利權人實際是在收到無效宣告請求受理通知后的兩個月內提交“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的聲明,顯然期限已過,不應享有該寬限期。
經審理,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第52508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宣告專利權無效。
三、中間產品的外觀設計
在“儀表機殼”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案中[3],涉案專利名稱為“儀表機殼”(專利號:ZL201030122941.5)。該專利涉及的儀表機殼主要適用于集諸多功能為一身的智能無紙記錄儀(如圖4所示),其在電力、石化、冶金、制藥、航空等領域具有巨大市場。
圖4 “儀表機殼”案例中涉案專利產品主視圖
該案中,無效宣告請求人認為,涉案專利提交的圖片為中間狀態物,不是完整的產品,同時,中間狀態物不能單獨出售,也不能單獨使用,不符合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的規定。可以看出,請求人提出了外觀設計保護客體的這一法律問題。
合議組認為該“儀表機殼”屬于中間產品,中間產品從一個企業銷售給另一個企業并被用于組裝,即構成了“單獨出售或使用”,只要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產品是一件能夠被獨立加工出來的工業產品,那么該產品就可以被單獨出售并進行單獨使用。因此,該儀表機殼屬于外觀設計保護的客體。
但是,該外觀設計在與請求人提出的對比設計進行外觀比對時,涉案專利背面的設計均為配合儀表接線或USB接口等需要所做的主要起功能作用的設計,相對而言對整體視覺效果不具有顯著影響;對于涉案專利存在的卡槽設計和矩形孔設計等,因其均位于機身側面,卡槽和矩形孔為功能型設計,與條形淺槽設計的區別細微,且其相對于儀表整體造型來說均屬于局部細微變化;對于視窗內部結構的區別,因其屬于內置結構設計,儀表機殼前方在使用時需安裝顯示屏,屬于使用時看不到的部位,對整體視覺效果不具有顯著影響。
經審理,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第44432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宣告專利權無效。
四、無效宣告案件的撤回
在“通過圖像采集獲取網絡連接的數據傳輸方式及其系統”發明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中[4],涉案專利名稱為“通過圖像采集獲取網絡連接的數據傳輸方式及其系統”(專利號:ZL201010523284.4)。該專利(如圖5所示)涉及兩家科技公司之間專利侵權民事訴訟,訴訟標的為2000萬元,雙方當事人均提交了大量證據和理由證明自己的主張,案情復雜。
圖5 “通過圖像采集獲取網絡連接的數據傳輸方式及其系統”案例中涉案專利系統示意圖
該案中,無效宣告請求人主張該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1相對于證據1和證據2的結合不具備創造性。其中,雙方爭議的一個關鍵技術特征是傳輸數據相關聯的圖像中含有校驗碼,該校驗碼是否同時具有判斷圖像清晰功能和校驗功能。
顧名思義,如果按照校驗碼的通常功能而言,應當具有校驗功能。但是,該涉案專利的說明書對“校驗碼”的記載僅有:“數據輸入設備2分析圖形采集模塊21所獲取的圖像中的是否含有正確的校驗碼,如果獲取的校驗碼不正確,則控制攝像頭自動進行調焦。可以在圖像顯示器11所顯示的網絡代碼周圍排布上至少三組校驗碼。在至少三組校驗碼正確時,數據輸入設備2認為該圖像中含有的網絡標識正確。”可見,涉案專利中的“校驗碼”是確定是否定位準確,從而使圖像成像清晰。涉案專利未記載其他實現校驗碼校驗功能的判斷標準。因此,專利權人關于涉案專利的校驗碼還有校驗功能的主張沒有事實依據。
該案在口頭審理結束后,請求人提出撤回其無效宣告請求的聲明,合議組并未直接終止審理程序,而是經過多次合議、討論,基于當前事實和證據能夠證明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最終,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第33159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宣告專利權無效。
專利權人對該決定不服,遂提起行政訴訟,經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終審,均認為第33159號決定事實認定清楚,程序合法。
五、主要啟示
通過以上四個案例的介紹說明,我們不難看出無效宣告這一行政程序所面臨案情復雜度和綜合度越來越高,無論請求人還是權利人,要想在無效宣告程序中達到預期目的,都必須要從技術和法律兩個方面進行充分準備。主要啟示體現在:
(一)技術是基礎,法律是關鍵
上述“對優先權文件的舉證”案例中,要想確認優先權是否成立,在技術上就需要對在后申請與在先申請的技術內容進行比對,但是由于在先申請文件并不是處于可以公開獲取的狀態,如果要申請調取,那么就存在由誰來舉證的舉證責任分配問題,這顯然屬于法律問題。
上述“不喪失新穎性的寬限期”案例中,涉案專利是否被證據1的外文期刊文章公開,這就需要對二者的技術內容進行對比分析,如果確已公開,那么就需要在法律上來證明這種公開是否符合“不喪失新穎性的寬限期”的規定。
可以看出,在無效程序中,除了技術內容本身外,民事訴訟法和專利法的法律適用也成為必不可少的內容。這就對無效程序的雙方參與主體的技術和法律素養有了更高的要求,必須要根據案情綜合施策,切不可因失一隅而失全局。
(二)事實有多變,法理是核心
上述“中間產品的外觀設計”案例中,對于外觀設計對應的產品形態,專利法在外觀設計的定義中并沒有給出具體的限定。
但是,根據產品能夠“單獨出售或使用”這一法理解釋,針對當今工業生產日益專業化,分工越來越細的實際現狀,很多最終產品的中間產品分別由不同企業生產,然后供應給生產最終產品的企業。因此,對“單獨出售或使用”不應僅局限于最終產品的限制性解釋,只要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產品可獨立存在,也可以作為一種產品單獨出售,且具有獨立的使用價值。
可以看出,面臨豐富多變的現實情況,如果局限于從現有法律尋找相關條款進行法律適用往往會于法無據,這就需要根據法律釋義進行判斷識別,同樣要求無效程序的參與主體具有較高的法律素養。
(三)無效是手段,目標是根本
上述“無效宣告案件的撤回”案例中,雖然請求人在口頭審理之后撤回了其無效宣告請求,但是專利權作為一種私權,不僅在個體之間存在利益關系,本身還會影響到公眾利益。合議組據此最終做出了該專利無效的決定。可見,無效程序在調整解決請求人與權利人之間的法律訴求的同時,也要兼顧公眾利益,這是完全符合專利法的立法宗旨。
因此,對于無效宣告程序的請求人和權利人,應當清楚該程序可能帶來 “雙殺”的法律效果,解決相互之間的專利糾紛可以有和解、調解、訴訟等多種途徑,無效程序僅是其中的一個可選程序,而非必選程序。要綜合考慮商業目的、利益范圍、成本代價等關鍵目標,為達成目標而綜合研判,確定最佳的解決途徑和方案。
參考文獻:
1.國家知識產權局復審和無效審查部,評析“一種用于給排水的活接接頭”實用新型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2022.07. 27
2.國家知識產權局復審和無效審查部,評析“左心耳封堵器”發明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2022.06. 15
3.國家知識產權局復審和無效審查部,評析“儀表機殼”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案,2022.07. 06
4.國家知識產權局復審和無效審查部,評析“通過圖像采集獲取網絡連接的數據傳輸方式及其系統”發明專利權無效案,2022.06. 08
(原標題:“2021年度專利復審無效十大案件”凸顯技術和法律的深度融合)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中國政府網、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市場監督總局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