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蔡甸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蔡甸區加快推動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
蔡甸區加快推動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科技創新提能工作要求,深入實施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戰略,開創全區科技創新新局面,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三年(2019—2021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武政規〔2019〕20號)、《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全市開發區創新提升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的意見》(武政規〔2020〕1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蔡甸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全市打造“五個中心”工作要求,營造創新生態,深入推進科技驅動發展,全面提升我區科技創新能力,打造產業創新高地、創新人才集聚高地和科技成果轉化高地,將我區建設成為特色鮮明的科技創新區和國際合作創新區。
二、適用要求
本辦法適用的企事業單位或機構,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本區注冊并依法納稅,并且承諾至少5年不遷離注冊地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不變更統計關系。
(一)本辦法實施過程中,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為準。
(二)企業取得的支持資金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使用,若被支持企業違反承諾,弄虛作假,將視情節輕重,追回已經發放的資金或扣除其他應發放資金,并納入失信名單。
(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省、市、區同時出臺更優惠政策和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不重復執行;對通過本區“一事一議”享受的同類事項涉及本實施辦法中提及的政策范圍,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對已按照本實施辦法獎補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事后國家、省、市和區又出臺新政策的,不重復進行獎補。
(四)對在安全、環保、失信、社會穩定等方面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企業,視情節輕重,暫緩或取消政策兌現申請資格。
三、工作舉措
(一)大力培育高新技術企業
1.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首次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以及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區實際運營、納稅、入統且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四上”省外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市級獎勵標準給予1∶1的配套獎勵。
2.對新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非高企),給予1萬元獎勵;對新認定并獲得市科技局備案的科技“小巨人”企業(非高企),給予2萬元獎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和科技“小巨人”獎勵與高企通過獎勵同一年度不同時享受;對新獲批的“瞪羚”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3.對輔導區內企業成功獲批高新技術企業,且在周期內提供報表填報等高企事項服務的,按照2萬元/家的標準,給予培育輔導機構獎勵。每年成功輔導獲批10家以上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的,額外獎勵5萬元。
(二)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4.對申報省市研發補貼的企業,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后,按照省級或者市級補貼的50%給予再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三)鼓勵企業持續技術創新
5.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如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等)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科學技術獎(如突出貢獻獎、技術發明獎等)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第二完成單位按上述標準減半獎勵。對獲得不分等次省科學技術獎(如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獎等)的獨立完成單位,給予10萬元獎勵。
6.對首次獲批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管理體系貫標評定的企業,按照市級獎勵標準50%配套獎勵。
(四)完善科技企業培育體系
7.經區級備案批準的新建孵化器或眾創空間,在獲得市級及以上認定后,按照其場地改造費及建設費用的30%分三年給予事后補助,在孵化器或眾創空間存續期間每年按10%兌現,單個孵化器或眾創空間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8.對初次入駐市級及以上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小微科創園等創新載體的科技型企業,按照最長24個月,最高不超過15元/月·平方米的標準給予房租補貼,單個項目補貼金額不超過20萬元。
9.對新申報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孵化器,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申報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市級及以上考核優秀的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運營獎勵。
10.對新認定的市級以上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給予10萬元補貼。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星創天地”,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和15萬元獎勵。經市級以上科技部門績效考評為優秀的“星創天地”,給予5萬元獎勵。
(五)加強科技研發平臺建設
11.對新申報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研發平臺(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30萬元補貼,不同級別研發平臺可同時享受,但同一級別不同類型只享受一次。
12.對通過省級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A、B、C、D類),按照類型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通過市級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A、B、C、D類),按照類型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15萬元獎勵。
13.對新獲批的院士工作站和專家科創工作站,分別給予每站30萬元和10萬元的運營經費資助。
14.對新創建的國家、省、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科創小微園、科技創新示范基地,按照國家、省、市獎勵標準50%配套,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
(六)支持科技成果轉化
15.對企業引進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技術成果,并進行技術合同登記,按照實際成交額(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不含專利權實施許可)的1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年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16.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補貼。對經國家、省、市科技部門考核等次為優秀的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七)強化知識產權工作
17.對獲得上年度授權的發明專利企業,給予其獲得每件發明專利權所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的50%資助;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專利獎單位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資助。
18.對我區新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核準的擁有該地理標志商標權的組織,給予20萬元獎勵。
(八)鼓勵企業加大技術標準制定
19.對主持研制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參與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研制的前兩名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九)設立創新質量發展激勵機制
20.對獲得中國質量獎、長江質量獎、市長質量獎的組織或個人,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質量獎、長江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或個人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得蔡甸區政府質量獎的,給予30萬元獎勵;獲得蔡甸區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給予10萬元獎勵。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原《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蔡政規〔2019〕4號)同時廢止。
本辦法由區科技和經信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科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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