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關于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
關于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科技創新的支撐引領作用,進一步激發各類創新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根據《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科技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鄂州發[2021]13號)要求,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高水平創新平臺建設
1.支持建設國家級重大創新平臺。對具備較強科技創新能力,計劃申報國家實驗室、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的重大創新平臺,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對獲批的國家實驗室、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獲批的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不低于200萬元的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排名第一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2.支持建設省級創新平臺。對計劃落戶鄂州的湖北實驗室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對新獲批(備案)的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綜合型技術創新平臺、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創新聯合體、工程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備案)的省級專業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聯合創新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給予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3.支持建設市級創新平臺。對獲批(備案)的市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擇優給予不低于20萬元支持。對獲批(備案)的市級專業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聯合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擇優給予不低于1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二、支持承擔省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
4.支持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對獨立或牽頭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企業或單位,按照當年度實際到位項目資金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資金配套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5.支持承擔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對獨立或牽頭承擔省科技重大專項、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企業或單位,按照當年度實際到位項目資金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資金配套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三、支持培育科技型企業
6.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對首次認定或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各區(葛店開發區、臨空經濟區)要按照不低于10萬元的標準給予配套獎勵。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視同在本地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同等享受上述政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區政府,葛店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管委會)
7.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做大做強。對入選省高新技術企業"十百千萬"行動的企業給予配套獎勵,對入選10家科技領軍企業的獎勵100萬元,對入選100家龍頭企業的獎勵50萬元,對入選1000家重點企業的獎勵2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8.支持發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對首次通過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9.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對首次成功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其中,已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不重復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四、支持科技成果轉化
10.支持建設"雙創"孵化載體。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每2年考核一次,考核優秀的給予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11.支持建設科技成果轉化中試研究基地。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成果轉化中試研究基地給予20萬元獎勵,將企業建設中試基地納入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支持范圍。(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12.支持建設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績效補貼的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按照省績效補貼資金的50%給予配套補貼。(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13.鼓勵進行科技成果登記。每登記1項省級科技成果獎勵1萬元,對每個單位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14.支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對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額在1億元以上的登記機構,按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總額的0.01%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五、支持申報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勵
15.對獨立或牽頭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配套獎勵。對當年度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的個人,給予1000萬元配套獎勵。對當年度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單位或團隊,按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分別給予150萬元、50萬元、30萬元配套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16.對獨立或牽頭獲得省級科學技術獎勵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配套獎勵。對當年度獲得湖北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的個人,給予200萬元配套獎勵。對當年度獲得湖北省自然科學獎、湖北省技術發明獎、湖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湖北省科學技術成果推廣獎的單位或團隊,按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配套獎勵。對獲得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獎的企業獎勵2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六、支持區域創新能力建設
17.支持建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18.支持建設創新型縣(市、區)。對入選國家級創新型縣(市)、省級創新型縣(市、區)的區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19.支持建設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對入選國家級、省級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的地方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20.支持建設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對新認定的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給予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七、支持科技助力鄉村振興
21.支持建設農業科技園區。對新入選的國家級、省級農業科技園區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
22.支持建設星創天地。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星創天地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5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23.支持建設鄉村振興科技創新示范基地。對新認定的省級鄉村振興科技創新示范基地給予2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24.加強市級農業科技特派員隊伍建設。定期選派一批市級農業科技特派員,每屆服務期兩年,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補貼。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可以續聘。(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八、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
25.完善市級科技計劃體系。加大對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的支持強度,重點加大對光電子信息、生物醫藥及醫療器械、高端裝備、新能源、智能制造、新材料、碳中和等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支持力度。每年從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中遴選3-5項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推行"揭榜掛帥"制,單個項目支持強度為50—100萬元。圍繞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組建一批市級科技創新平臺。(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26.優化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機制。強化成果導向,簡化科研項目管理流程,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技術路線決定權,項目申報時以科研人員提出的技術路線為主進行論證,項目實施期間,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申報指標的前提下,科研人員可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市直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措施,強化工作協同,推動政策措施落地落細。市科技局要做好宣傳和政策解答工作,提高政策知曉率。此前印發實施的相關政策規定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
中共鄂州市委辦公室
2021年9月2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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