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增強規范性文件制定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提高規范性文件制定質量,現將《關于加快工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2月3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江山市南三街1號,江山市經信局辦公室,郵編324100;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jsjxjbgs@163.com。
關于加快工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制造強省戰略,強化工業主導地位,優化工業發展生態,提升工業發展質效,加快推動工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意見。
一、聚焦招大引強做大增量
1.注重外引添動能。落戶“一主三副”工業平臺的新辦工業企業(含外地遷入),自取得國有土地成交確認書之日(租賃廠房經營的自項目備案之日)起,租賃企業和新增用地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億元以下、1-3億元、3億元以上的,分別于6個月和12個月、18個月、24個月后的5年內,畝均稅收達到約定標準且不低于12萬元的,按其地方綜合貢獻部分給予50%(3億元以上80%)獎勵。
2.注重引領謀重大。新增跨國公司、境外行業龍頭企業等在我市投資,且實際到位外資3000萬美元(含)以上的工業項目;新增固定資產投資10億元(不含土地價款)以上的工業項目;新增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價款)2億元以上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權次年起7年內,其中2個年度畝均稅收超行業標準且不低于25萬元的項目;新增固定資產投資億元以上,行業引領、區域產業帶動作用明顯或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產業鏈條重點環節的高成長性、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項目,以及高科技、高附加值產業項目,報經市政府同意,可給予企業在產業基金、基礎設施建設、人才公寓、總部大樓等“一事一議”政策。其中新增固定資產投資10億元(不含土地價款)以上項目通過竣工驗收的,可給予企業用于職工在江購首套房補助最高100套,每套房按2000元/平方米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補助,兌現期限自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5年內。
3.注重補短強配套。對引進制約我市行業發展瓶頸的噴涂、電鍍、模具、檢驗檢測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共配套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億元以上,可給予企業差別化價格供地,具體價格由屬地平臺提出意見,經資規部門評估確定后,報市政府備案;項目投入的新設備按投資額20%給予補助,最高可達1000萬元;自企業竣工驗收次年起5年內,按其地方綜合貢獻部分給予前3年100%、后2年80%獎勵。
4.注重技改激活力。現有企業在“一主三副”內新增用地的,自取得國有土地成交確認書之日起,固定資產投資億元以下、1-3億元、3億元以上的分別在12個月、18個月、24個月后的5年內,畝均稅收達到約定標準且不低于12萬元的,以企業新取得土地前3年繳納的地方綜合貢獻平均數為基礎,每年環比增長10%為基數,超基數部分,給予50%(3億元以上項目80%)的獎勵。設備及軟件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零土地”技改項目(高耗能行業除外),自項目備案之日起12個月后的5年內,畝均稅收不低于12萬元的,以企業項目備案前3年地方綜合貢獻平均數為基礎,每年環比增長10%為基數,超基數部分給予60%獎勵。
二、聚焦創新智造提升質量
5.鼓勵發展數字經濟。對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集成電路、通信與網絡、軟件與信息技術、網絡安全等領域企業,經數字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自注冊次年起5年內,按其當年度形成的地方綜合貢獻80%給予獎勵,其中,設備及軟件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自項目備案之日起12個月后的5年內,按其當年度形成的地方綜合貢獻前3年100%、后2年80%給予獎勵。支持行業級、區域級、產業鏈級、企業級、特定環節型等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被列為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6.鼓勵智造提質擴面。全力推進智能制造提質擴面,凡經江山市智能制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并通過專家驗收,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廠房和土地)100萬元以上的智能制造項目,按新增設備投資的15%、軟件投資的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對獲評國家和省級智能化重大產業(示范)項目、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按照“輕量化智改+樣本化推廣”的模式,支持木門(家居)等行業企業實施輕量數字化改造,按數字化改造費用的5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30萬元。智能制造項目實施企業可享受LPR利率的設備抵押貸款,自項目備案之日起2年內,按年日均發放設備抵押貸款金額的2%對金融機構給予補助。支持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項目實施企業應用5G技術提升智能化水平,經專家認定實際運用效果優良的,按企業支付5G網絡通信服務費用的50%給予補助,補助期不超過3年,每年最高30萬元。支持企業開展智能制造專題培訓,對企業與專業培訓機構(經市經信局備案認可)合作開展培訓的,給予總費用50%補助,單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支持培訓專用場所建設,鼓勵工業企業或第三方建設TPS道場,對道場設備投資50萬元以上的,按設備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每年安排100萬元資金購買專業服務,用于專題培訓、診斷服務、現場會、論壇、學習考察等活動。
7.鼓勵科技研發創新。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規上企業當年度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高于3%,且投入總量與近三年最高年度投入總量相比正增長的,投入總量1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其3%以上部分給予10%的補助;1000萬元以下的企業,其3%以上部分給予5%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100萬元;優化完善科技創新券制度,引導企業開展技術創新。聚焦重點培育產業的“卡脖子”技術攻關,設立1000萬元的產品智能化專項,推進傳統產業數字化、智能化升級改造,單個項目最高給予100萬元補助;設立500萬元的重點培育產業關鍵環節核心技術攻關專項,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加快科技創新主體培育,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重新認定的給予15萬元獎勵。支持創新平臺建設,對政府主導建設的省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每個綜合體每年安排100萬元對入駐的服務機構開展運營績效考核評價獎勵;對新入駐市科技孵化中心、科創園的企業,3年內免收租金。
8.鼓勵創新成果應用。鼓勵企業應用新產品、新技術和新工藝,對通過鑒定驗收的省級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每個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裝備制造業重點領域國內、省內首臺(套)產品企業按省獎勵標準再給予1:0.5配套獎勵。支持企業與工業設計機構開展合作,根據企業設計外包、定制設計、購買設計等情況,給予企業當年實際設計投入20%補助,最高50萬元。對新獲批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認證、武器裝備生產許可證、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認證的,每新取得一證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三證齊全后再給予20萬元獎勵。支持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對獲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和通過PCT途徑向國外申請的專利分別每件給予最高 1萬元、4 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和省專利示范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補助;每年安排170萬元用于支持企業實施發明專利產業化項目。
三、聚焦扶優育強壯大主體
9.支持龍頭單打。堅定不移實施工業龍頭培育戰略,新認定的工業龍頭培育企業,培育期5年內,培育目標超10億元、20億元、50億元的,以認定前三年企業地方綜合貢獻平均數為基數,環比增長超5%以上部分分別給予50%、60%、80%的獎勵,培育企業認定及考評辦法另行修訂。鼓勵“專精特新”,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和省“隱形冠軍”、“單項冠軍”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和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列入省“雄鷹行動”培育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10.支持股改上市。企業由具有證券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且完成股改的,給予80萬元獎勵;完成新三板掛牌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其中董事長個人獎勵80萬元),其中當年完成股改并掛牌的,追加獎勵50萬元;企業申報進入上市輔導期的給予100萬元獎勵、上市申報材料被受理的獎勵120萬元、完成IPO的獎勵200萬元(其中董事長個人獎勵100萬元)。上述政策按級差補足相應獎勵,市外上市企業將注冊地遷入我市并在我市納稅的給予300萬元獎勵。
企業為股改掛牌上市的需要對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權益轉增股本、評估增值、并購分離、轉讓股權等所形成的地方貢獻,分別對企業或個人給予全額獎勵,符合規定可申請延期交納的相關稅收,延期繳納后仍適用該政策。擬新三板掛牌企業由具有證券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且完成股改后,以股改前一年地方綜合貢獻的110%為基數,從股改當年始至完成新三板掛牌年,每年超基數部分給予全額獎勵,最長享受3年。擬上市企業與具有證券資質的中介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后,以簽約年地方綜合貢獻的110%為基數,從簽約次年始至完成上市年,每年超基數部分給予全額獎勵,最長享受5年,其中簽約年后兩年內必須完成股改,否則收回該條款已兌現的政策獎勵。
企業完成新三板掛牌,給予5年的政策扶持期,以掛牌年當年地方綜合貢獻為基礎,從掛牌次年起每年上浮5%為基數,超基數部分前3年給予全額獎勵、后2年給予50%獎勵。我市企業融入市外控股母公司整體上市的,以母公司進入上市輔導期前3年我市企業當年地方綜合貢獻為基數,從進入上市輔導期當年起3年內,給予新增地方綜合貢獻的50%獎勵。
上市企業原始股東限售股解禁前企業分紅,按分紅產生地方貢獻給予原始股東50%的獎勵。企業由具有證券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且完成股改后當年起,對其高管等納稅年薪50萬元及以上的人員,3年內其薪酬形成的地方貢獻給予全額獎勵,掛牌上市后追加2年政策支持(與人才政策中的納稅薪酬補助不重復享受)。對戶籍在我市的市民或注冊地在我市的上市企業(含子公司在我市并從事實質性生產、經營與納稅的上市公司)個人股東,在我市出售、減持上市公司限售股,按其地方貢獻的95%給予獎勵。
11.支持股權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在我市注冊或將注冊地遷至我市并經備案且首期募集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自注冊次年起3年內,按對我市企業新增直接股權投資額的4‰予以追加獎勵,累計最高獎勵300萬元;自注冊次年起5年內,給予利潤總額形成的地方綜合貢獻全額獎勵。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在我市注冊或將注冊地遷至我市并經備案且管理基金規模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自注冊次年起3年內,按其受托管理外地股權投資資金對我市企業新增直接股權投資額的2‰予以追加獎勵,累計最高獎勵100萬元;自注冊次年起5年內,給予利潤總額形成的地方綜合貢獻的90%獎勵。股權投資企業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注冊方式為合伙制的,對企業分配給合伙人的利潤額在我市形成的地方綜合貢獻,按照上述條款給予相應的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合伙人當年度利潤總額在我市形成的地方綜合貢獻。
12.支持直接融資。對引進私募投資的企業,每單給予所募資金1%,最高50萬元的獎勵。對非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企業債、可轉債、中期票據及定向增發等,募集資金投在我市,給予企業所投資金1‰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對上市公司首次募集資金70%以上投資(含補充流動資金)在我市的,按募集資金在10 億元(含)以上、5-10 億元和5 億元(含)以下三檔分別給予300 萬元、200 萬元、100 萬元補助。上市公司以及大型企業在資本市場再融資(不含首發)并投在我市(含補充流動資金)的,按實際投資額給予3‰的補助,每單最高500萬元。
13.支持并購重組。鼓勵上市企業、新三板掛牌企業及行業龍頭企業收購、兼并、控股市內規模以上企業,給予重組方在并購重組交易過程中產生的地方貢獻全額獎勵,并購重組后,以被重組企業前3年地方綜合貢獻平均數(重組方為本市企業且被重組方不再存續的,按重組雙方合計數)為基礎,每年環比增長10%為基數,自并購重組次年起5年內,超基數部分給予80%獎勵;對我市規模以上企業通過法定程序破產重整的,重整過程中產生的地方貢獻全額獎勵給重整后的企業,重整后,以被重整企業前3年地方綜合貢獻平均數為基礎,每年環比增長10%為基數,自重整次年起5年內,給予新增地方綜合貢獻80%的獎勵;被重組(整)企業(含本市股改重組企業)的能耗、排污等指標予以保留給重組(整)后企業,相關批準文書符合條件可按更名方式直接辦理,歷年各級優惠政策形成的扶持資金,仍歸企業所有。鼓勵本地企業與國內500強、世界500強、上市公司等大企業合作經營或在本市注冊成立公司,合作過程中資產重組產生的地方貢獻全額獎勵。
14.支持品牌培育。企業參加市政府統一組織的品牌推廣、參展活動,按展位費的100%給予補助。企業、工業行業協會承辦全國性行業峰會、論壇等行業交流活動且市外參加單位50家以上的,經市經信局備案、認定,按其承辦直接費用的40%給予補助,單個承辦單位每年最高20萬元。企業新獲評國家、省級綠色工廠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和引導本地符合條件的企業成為政府采購注冊供應商,入駐浙江政府采購云平臺。企業產品獲得省“浙江制造精品”稱號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品字標浙江制造”品牌認證(按認證標準計)的,給予30萬元的獎勵,并在政府采購、政府性投資項目中,對“品字標”“浙江制造精品”產品實施優先采購。鼓勵實施標準化戰略,對參與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浙江制造”團體標準、省地方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8萬元、5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主導制修訂上述標準的企業(即第一起草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藥品食品認證評價,藥品生產企業新取得藥品批準文號的,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通過國家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品種,給予8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食品生產企業新獲得保健食品健字號批件的,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5.支持小微園建設。對經項目決策咨詢符合入駐條件的企業,以租賃方式入園生產經營滿1年的,3年內分別按標準廠房租賃面積第一年30元/平方米、第二年20元/平方米、第三年10元/平方米給予補助,單家企業補助建筑面積最高5000平方米。新建工業地產模式的小微企業園,允許按約定進行不動產分割登記和銷售,對取得入園資格并購置工業地產的,按小微企業園產權分割首次銷售金額的1.2%給予入園企業補助。實施數字化園區建設項目(經市經信局備案),按硬件和軟件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單個園區最高100萬元。對認定的小微企業園,自認定次年起5年內,對管理主體經營小微企業園業務繳納的地方綜合貢獻給予50%獎勵。新評定為省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小微企業園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升級獎勵按不同級別獎勵標準給予補足。小微企業園運營主體享受政策與績效評價結果掛鉤,小微園評價結果為末檔的,取消當年度政策享受資格。
四、聚焦營商服務優化環境
16.提升平臺綜合承載能力。推進產城融合,科學布局生產制造、生產性服務、生活配套等功能空間,加快推進水、電、熱、污水處理、廢棄物處置、物流通道等產業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前瞻性布局建設人才公寓、匠星公寓、鄰里中心等商業生活及醫療教育等公共配套設施,打造功能復合、職住平衡、服務配套、生態宜居的產業社區。
17.深化推進企業降本減負。全面貫徹國家和省、衢州市各級降本減負政策,降低企業各類成本,營造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充分發揮企業搭橋專項資金作用,支持年入庫稅金5萬元及以上工業企業、現代服務業、農業龍頭企業的貸款還貸資金周轉,借用額度最高可達企業到期貸款額的100%;降低搭橋資金使用成本,企業上年實繳稅金400萬元及以上的免收利息,400萬元以下的利率按三年期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執行。強化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功能,完善風險補償補助機制,合理做大注冊資本金規模,年綜合擔保費率原則上不高于1%,單個企業貸款擔保最高1000萬元。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科技型企業專利權質押貸款,對單戶企業的擔保額最高200萬元,免收企業擔保費,由市財政直接給予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貸款總額年1%的擔保費補貼。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完善工業項目分期驗收及分割辦證辦法。
18.營造尊商重商親商氛圍。推進企業服務常態化,進一步深化“組團聯企”服務,完善企業需求快速響應和涉企問題快速調處機制。對新增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重大項目,每個項目均由1名市領導掛聯;固定資產投資10億元(含)以上的重大項目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掛聯,全力協調確保項目順利推進。全面推行項目代辦服務,負責企業從項目賦碼備案到開工前全流程審批事項代辦服務。對招商引資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的投資者,可在各級勞模、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推薦中予以優先考慮。為創業者發放企業創業綠卡,享受審批綠色通道、子女就學、景點門票和酒店優惠、綠色就醫等優待服務。完善先進企業、優秀企業家激勵機制,設置市長特別獎,對獲獎企業和企業家在市委市政府年度大會上進行表彰獎勵,營造尊重和激勵企業家干事創業的社會氛圍,評選辦法另行修訂。
五、附則
本政策適用于我市范圍內的工業企業以及生產性服務業企業。政策中的企業地方綜合貢獻指企業當年由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直接形成的地方綜合貢獻部分;“固定資產投資”金額以統計入庫數據為準;工業項目約定標準以項目決策咨詢意見為準;“行業龍頭”指全國性行業協會最新發布(或出具的證明)行業排名前十位的企業;“控股”指企業股權結構中持股比例51%及以上。
享受政策前置條件:企業有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較大及以上環境污染事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被處罰并報市政府辦公室備案的,當年度不得享受本政策;企業畝均稅收低于12萬元的,當年度不得享受本政策中的地方綜合貢獻獎勵(公共配套項目、科創園、小微園除外)。
本政策意見的實施細則由市經信局、科技局、金融服務中心、市場監管局、大數據中心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政策兌現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工業副市長牽頭,各主管職能部門按實施細則分口負責。本政策條款中涉及升級獎勵的,按不同級別獎勵標準補足級差;同一企業、同一項目享受同類政策的,按“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3年,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本意見的按本意見執行。原《關于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發展環境的實施意見》(江政辦發〔2017〕33號)、《關于印發推動工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市委發〔2019〕29號)、《江山市智能制造試點示范實施方案》(市委辦〔2018〕96號)廢止,《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智能制造提質擴面的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市委辦〔2019〕185號)及補充意見(江政辦發〔2020〕68號)、《關于加快小微企業園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江政辦發〔2019〕126號)、《關于培育發展新材料和新能源產業的實施意見》(江政辦發〔2020〕22號)、《關于推動門業(家居)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江政辦發〔2020〕23號)涉及財政資金獎勵補助的條款停止執行,《關于加快數字消防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江政辦發〔2020〕85號)第三條第(二)、第(三)款中的消防云平臺、第(四)款停止執行。企業享受政策期限未滿的,執行到期滿為止。本意見出臺后,本市之前出臺的相關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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