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蘇省知識產權局關于持續深化知識產權代理行業“藍天”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各設區市知識產權局,省專利代理人協會、省商標協會,各知識產權代理機構:
健康有序的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環境是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保障,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持續深化知識產權代理行業“藍天”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國知發運函字〔2022〕46號)總體部署,為嚴厲打擊并有效遏制知識產權違法違規代理行為,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健康發展,有力支撐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現就我省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要求,持續深化知識產權代理行業“藍天”專項整治行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知識產權代理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服務隊伍建設中的問題短板,通過強化懲治力度、細化行動措施、固化長效機制、優化信用評價等一系列措施,強化知識產權服務理念、規范知識產權服務市場、清查違法違規執業行為,基本形成機構自治、行業自律、信用評價、行政監管、社會監督“五位一體”的知識產權服務業監管體系,為促進高價值知識產權創造、高效益知識產權運用、高標準知識產權保護提供有力支撐。
二、重點任務
以“零容忍”的態度,按照“四個嚴”的要求,圍繞“十個重點”事項,在全省范圍內持續深化知識產權代理“藍天”專項整治,確保專項整治勁頭不松、措施不軟、勢頭不減。
(一)嚴厲打擊知識產權代理違法行為
1.重點查處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省市聯動,從快從準分析國家知識產權局反饋的非正常專利申請情況,及時約談相關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于反復代理、大量代理、撤回后再次重復提交等情節嚴重或明顯惡意的,報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從重處理。
2.重點查處代理商標惡意注冊。及時向地方知識產權部門轉送商標惡意注冊違法代理行為案件線索,指導地方通過提醒談話、約談整改、檢查監督、行政處罰等方式打擊商標惡意注冊代理行為,對于惡意搶注、囤積商標的,報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從重處理。
3.重點查處無資質專利代理。指導設區市知識產權部門有序實施對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圍繞舉報線索及國家和省知識產權局轉辦線索,重拳打擊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從嚴認定違法所得,并將代理非正常申請、拒不配合調查等行為作為從重處罰情節依法依規給予高倍數或頂格罰款。對出租、出借資質的機構,堅決執行“雙處罰”。
(二)嚴禁采取不正當手段擾亂行業秩序
4.重點查處偽造變造公文證件。對全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開展全面排查,以業務檔案、宣傳資料等為重點,及時發現偽造、變造法律文件、印章、簽名、身份證件等行為,依法依職責快速立案查處,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5.重點查處以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對于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存在虛假宣傳、欺詐,以及詆毀、誹謗其他代理機構或者相關人員信譽、聲譽;承諾給予客戶、中介人、推薦人回扣,或以饋贈金錢、財物等方式爭攬業務;向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代理機構或者相關人員與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具有特殊關系;就代理服務結果做出任何沒有事實及法律根據的承諾等行為,依法從嚴從快查處,持續有力凈化行業環境。
(三)嚴肅查處知識產權代理失信行為
6.重點推進專利代理信用監管試點。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開展專利代理信用評價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知辦函運字〔2022〕90號)要求,扎實推進試點工作,依據《專利代理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將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對信用風險較高的,納入重點監控機構和人員名單,嚴格落實信用評價計分管理規則,推進信用聯合激勵與聯合懲戒,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7.重點加強從業人員信用監督。加強專利代理告知承諾制“事中事后”監督,嚴肅查處專利代理師在辦理執業備案或者注銷所做出承諾不實或者虛假承諾的行為。依法加強對各類違法代理案件涉及人員、股東和負責人等的曝光和處罰力度,嚴防從業人員通過“換馬甲”逃避監管。
8.重點關注人均專利代理量過高情況。定期對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人均專利代理量進行統計分析,對于遠遠高出全國平均水平或者代理同比增長畸高的情況,給予重點關注,對發現存在代理師簽名責任不落實,出租、出借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等行為的嚴肅查處。
(四)嚴格規范知識產權代理執業行為
9.重點加強平臺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綜合治理。組織各地開展對平臺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摸底排查,梳理通過互聯網招攬、提供知識產權代理、運營服務的機構及平臺名單,加強約談指導,督導平臺依法落實經營者資質、服務質量、廣告宣傳等審核把關和監督責任,及時關停違法代理商鋪、刪除鏈接,規范新模式知識產權代理服務,促進平臺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良性發展。
10.重點提升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發展質量。指導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加強對服務機構入駐審核、日常管理和孵化培育,建立創新主體參與的動態管理和考核評價機制,對多次考核不合格或者多次收到行政機關約談、行政處罰的機構予以勸退,引導入駐機構合規經營,打造全省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發展高地。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自查自糾(5月)。各設區市知識產權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壓實工作責任,積極開展動員部署,督促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全面開展自查自糾,落實主體責任,于5月30日之前將細化實施方案上報省知識產權局。
(二)全面檢查、集中治理(6月至10月)。各地要強化統籌調度,加強協調配合,結合“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深入開展監督檢查,全面排查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按時完成檢查任務,要用好用足法律手段,集中打擊、曝光一批違法違規機構和人員,實現打擊一批、震懾一片的目標。各設區市知識產權局,于10月30日前完成集中治理,并將相關總結材料報送省知識產權局。
(三)總結經驗、鞏固提升(11月)。舉一反三,深入分析知識產權代理執業中的共性問題和突出隱患,深挖背后的深層次矛盾和原因,找準行政管理和綜合治理存在的短板、弱項和漏洞,建立健全制度機制,匯總檢查處理結果,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在全省范圍內推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藍天”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把專項整治行動作為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落實職責分工,集中力量推進整治工作,切實提升本地區知識產權代理監管能力與水平。
(二)強化黨建引領。充分發揮黨建工作對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的政治引領作用,在專項整治行動中進一步加強代理機構黨組織建設,以黨建引領行業正氣,樹立知識產權服務業正確價值觀。
(三)發揮行業自律。依法加強對江蘇省專利代理人協會、江蘇省商標協會的指導,組織開展知識產權代理行業“行風建設年”主題活動,完善行業自律規范,推動各地建立知識產權服務業協會或者專委會,積極開展行業自律懲戒工作。
(四)推動信息公開。充分利用江蘇知識產權大數據平臺,加強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信息公示公開,指導創新主體、社會公眾慎選、優選代理機構,有效限制違法代理發展空間,加快形成各方廣泛參與的代理監管社會共治局面。
(五)建立長效機制。各地要強化行政指導,進一步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代理行業日常監管機制、信用監管機制、專家咨詢機制等,督導代理機構開展加強內部制度建設與人員管理,推動代理機構高質量發展。
(六)注重宣傳引導。各地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各類媒體、門戶網站等,向社會公眾公開“藍天”專項整治行動的主要內容和舉報投訴電話。組織從業人員專業化培訓,提升業務能力,積極開展代理典型案例推薦和先進管理經驗交流,提升本地機構依法經營意識和服務水平。
江蘇省知識產權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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