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農村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關于保護種業知識產權打擊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營造種業振興良好環境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到,力爭到2023年,建立起較為完備的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體系,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等違法犯罪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到2025年,種業知識產權保護能力顯著提升,種業自主創新環境持續優化。
農業農村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保護種業知識產權打擊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營造種業振興良好環境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公安、市場監管、知識產權廳(局、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種業振興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決定》,提高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嚴厲打擊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快營造種業振興良好環境,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和種業振興行動方案部署要求,以強化種業知識產權保護為重點,堅持部門協同、上下聯動、標本兼治,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等多種手段,推行全鏈條、全流程監管,既立足解決當前突出問題,又著力構建打基礎利長遠的體制機制,有效激勵原始創新,全面凈化種業市場。力爭到2023年,建立起較為完備的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體系,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等違法犯罪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到2025年,種業知識產權保護能力顯著提升,種業自主創新環境持續優化。
二、加快法律法規制修訂,夯實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基礎
(一)推動修訂法律法規及配套規章。貫徹實施新修改的種子法,推進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修訂,研究制定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的實施步驟和方法,提高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研究修訂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辦法等配套規章,實施新修訂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農業植物品種命名規定,健全以植物新品種權為重點的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體系。(農業農村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等單位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設。研究制定加強涉種業刑事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加大對危害種業安全犯罪的懲處力度。編制種業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指南,制定合同范本、維權流程等操作指引。各地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保護種業知識產權相關制度。(各級法院、檢察院、公安、農業農村、知識產權等單位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司法保護,嚴厲打擊侵害種業知識產權行為
(三)加大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加強種業知識產權案件審判工作,深入推進種業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積極運用涉及植物新品種、專利的民事及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機制,打破地方保護主義,提高保護專業化水平。強化案件審理,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二)》。對反復侵權、侵權為業、偽造證書、違法經營等情形的侵權行為實施懲罰性賠償,在法律范圍內從嚴懲處。充分利用舉證責任轉移等制度規定,降低維權成本,提高侵權代價。加強種業領域商業秘密保護,完善犯罪行為認定標準。強化案例指導,促進裁判規則統一。深入研究嚴重侵害植物新品種權行為入刑問題。(各級法院、檢察院、公安、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知識產權等單位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與公安、檢察院、法院等部門單位的溝通銜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機制,聯合開展重大案件督查督辦。加快制定出臺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依法嚴懲種業違法犯罪行為。推進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標準協調銜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證據標準。提高假劣種子檢驗鑒定水平,公布有資質的種子檢測機構名單,強化刑事打擊技術支撐。建立健全損失認定和涉案物品保管、處置機制。(各級法院、檢察院、公安、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知識產權等單位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技術和標準支撐,提高品種管理水平
(五)提高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標準。實施《國家級稻品種審定標準(2021年修訂)》和《國家級玉米品種審定標準(2021年修訂)》,激勵育種原始創新。適時推進大豆、小麥、棉花品種審定標準修訂,適當提高DNA指紋差異位點數、產量指標和抗性指標,有效解決品種同質化問題。嚴格國家和省級品種審定綠色通道及聯合體試驗監管,建立健全品種試驗主體資質評價和退出機制。規范同一適宜生態區引種備案,依法加大審定品種撤銷力度。(農業農村部及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進非主要農作物登記品種清理。以向日葵為突破口,持續開展登記品種清理,并逐步拓展到其它非主要農作物。充分利用分子檢測技術手段,以具有植物新品種權的品種為重點,嚴格處理違法違規申請登記行為,依法撤銷一批違法違規登記品種。(農業農村部及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探索實施品種身份證管理。加強品種標準樣品管理,制定農作物品種標準樣品管理辦法,實現審定、登記和保護樣品統一管理。完善種子、種畜禽檢驗檢測技術標準,加快品種分子檢測技術研發和標準研制,建立健全品種標準樣品庫和DNA指紋數據庫。推進種業數字化建設,依托種業大數據平臺,整合品種試驗、測試、管理和種子生產經營等信息,做到“一品種、一名稱、一標樣、一指紋”,推動實現全流程可追溯管理,促進品種身份信息開放共享。(農業農村部及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嚴格行政執法,加大種業違法案件查處力度
(八)持續開展種業監管執法活動。組織開展常態化專項整治行動,持續保持高壓嚴打態勢,突出重要品種、重點環節和關鍵時節,加強種子企業和市場檢查,對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檢查發現問題及投訴舉報集中或多次受到處罰的企業,加大檢查抽查頻次。以制種企業生產備案、委托合同、品種權屬和親本來源等內容為重點,開展制種基地檢查,利用大數據手段強化制種基地監管,嚴厲打擊盜取親本、搶購套購、無證生產等違法行為。積極探索實施種子質量認證制度。加強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管理和質量檢測,強化凍精等畜禽遺傳物質監管。(各級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大重大案件查處力度。以假冒偽劣、套牌侵權、非法生產經營轉基因種子等為重點,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對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對于跨區域、重大復雜案件由部級掛牌督辦、省級組織查處,做到一處發現、全國通報、各地聯查。加大對電商網絡銷售種子監管力度,加快建立分工明確、處置及時、協同聯動的工作機制。對群眾反映集中、社會關注度高、套牌侵權多發的重點區域和環節,要重拳出擊、整治到底、震懾到位。(各級農業農村、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進社會監督共治,構建種業創新發展良好環境
(十)加強行業自律和信用建設。充分發揮各級種業行業協會的協調、服務、維權、自律作用,引導規范企業行為。中國種子協會要加強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發布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倡議書,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實施信用風險分類監管,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將有嚴重違法和犯罪等行為的企業納入“黑名單”。(各級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知識產權及行業協會等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建立健全社會共治機制。充分發揮仲裁、調解、公證等機制作用,強化種業行業社會共治。加強社會和群眾監督,各地各部門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收集違法線索,提高查辦時效,實現精準打擊。鼓勵建立舉報獎勵機制。強化普法宣傳和培訓,推動學法用法守法,引導市場主體綜合運用植物新品種權、專利權、商標權等多種知識產權保護手段,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各級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知識產權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組織保障,確保各項任務落實落地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單位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職責分工,明確主體責任,抓好組織落實,推動構建法制完善、監管有力、執法嚴格、行業自律的種業監管執法體系,全面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法治化水平。農業農村部會同有關單位部門強化統籌協調、完善工作機制,對地方有關單位部門加強業務指導和督促。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牽頭抓好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和監管執法工作,狠抓重點任務落實。(各有關單位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壓實屬地責任。將保護種業知識產權、打擊假冒偽劣和套牌侵權等工作列入種業振興黨政同責、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考核,強化責任落實。各地要落實屬地責任,緊盯重大案件、重要領域、重點地區,努力破解重點難點問題。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對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區、單位、部門及個人進行表揚,對推諉扯皮、不作為亂作為等情況及時通報并督促整改。(各有關單位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培養專業人才隊伍。充實種業行業監管、農業綜合執法和司法隊伍人員配備,加強技術裝備條件建設,強化行政執法和司法人員專業培訓,確保隊伍穩定、能力提升。鼓勵企業加強法務團隊和能力建設,依法維護自身權益,不斷提升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和水平,共同營造種業法治環境。(各有關單位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強宣傳引導。加大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宣傳力度,鼓勵引導權利人依法維權,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聯合開展重點案件總結宣傳,發布種業知識產權典型案例。加大案件查處曝光力度,全面營造種業創新有活力、發展有動力、市場有秩序的種業振興氛圍。(各有關單位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農業農村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2年1月28日
附:
強化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有效銜接
全面提升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農業農村部負責人就《關于保護種業知識產權打擊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營造種業振興良好環境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近日,農業農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印發了《關于保護種業知識產權打擊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營造種業振興良好環境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農業農村部負責人就《意見》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您談談《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種業振興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7月9日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種業振興行動方案》,要求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優化營商環境,引導資源、技術、人才、資本等要素向重點優勢企業集聚;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等多種手段,推行全鏈條、全流程監管,對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等突出問題要重拳出擊,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2022年3月6日,總書記看望參加全國政協十三屆五次會議的農業界、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界委員并參加聯組會時強調,解決吃飯問題,根本出路在科技;種源安全關系到國家安全,必須下決心把我國種業搞上去,實現種業科技自立自強、種源自主可控;要發揮我國制度優勢,科學調配優勢資源,推進種業領域國家重大創新平臺建設,加強基礎性前沿性研究,加強種質資源收集、保護和開發利用,加快生物育種產業化步伐;要深化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健全品種審定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以創新鏈建設為抓手推動我國種業高質量發展。
近年來,我國種業市場秩序不斷規范,但套牌侵權的假種子、實質相似的“仿種子”問題依然突出,既侵害了品種權人的合法權益,嚴重制約種業自主創新,也給農業生產用種帶來潛在隱患,嚴重影響國家糧食安全。農業農村部會同相關單位和部門研究出臺了《意見》,著力提升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水平,重拳打擊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等違法犯罪行為,有利于解決品種同質化問題、激發育種原始創新活力、調動企業創新投入積極性,對推動實現種業科技自立自強、種源自主可控具有重要意義。《意見》的出臺既是貫徹落實中央種業振興行動部署和新修改種子法有關要求的具體措施,也是農業農村部聯合公檢法等部門致力于加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共同行動。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優化營商環境,引導資源、技術、人才、資本等要素向重點優勢企業集聚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等多種手段,推行全鏈條、全流程監管,對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等突出問題要重拳出擊,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
問:《意見》聚焦解決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的主要思路和總體考慮是什么?
答:近幾年隨著種業科技水平不斷提升,我國品種選育步伐不斷加快,品種數量不斷增多,較好滿足了農業生產用種需求。但由于知識產權保護水平不高,模仿育種、修飾改良等現象較為普遍,品種低水平、同質化嚴重,特別是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等違法犯罪行為屢禁不止,在監管執法中存在調查取證難、立案查處難、移送判定難等問題,嚴重影響種業創新環境,業界對此反映強烈。《意見》既立足解決當前突出問題,又著力構建打基礎利長遠的體制機制,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等多種手段,分別從完善立法、強化司法、嚴格執法、技術標準、社會監督等五方面提出了針對性的具體措施,夯實種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制度基礎,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嚴厲打擊假冒偽劣套牌侵權違法犯罪行為,構建種業創新發展良好環境。《意見》要求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壓緊壓實主體責任、屬地責任,堅持部門協同、上下聯動、標本兼治,推行全鏈條、全流程監管,強化業務培訓和宣傳引導,全面提升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問:《意見》在強化司法保護方面有哪些具體舉措?
答:針對種業侵權案件追溯難、取證難、查處難、震懾弱等問題,《意見》強調要加強司法保護,推進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加大涉種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一是創新案件審判機制。深入推進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積極運用涉及植物新品種、專利的民事及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機制,打破地方保護主義,提高保護專業化水平。加強種業領域商業秘密保護,完善犯罪行為認定標準。強化案例指導,促進裁判規則統一。二是強化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農業農村部門加強與公檢法等部門溝通協調,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機制,聯合開展重大案件督查督辦。聯合公布一批有資質的種子檢測機構名單,建立健全損失認定和涉案物品保管、處置機制。三是嚴懲違法犯罪行為。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釋。加強對惡性侵權行為的威懾,對反復侵權、侵權為業等行為實施懲罰性賠償。降低維權難度和成本,充分利用舉證責任轉移等制度規定,提高侵權代價。深入研究嚴重侵害植物新品種權行為入刑問題,構建“不敢侵權、不能侵權、不想侵權”的長效機制。
問:《意見》從哪些方面入手強化品種管理?
答:嚴格品種管理是加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手段?!兑庖姟窂娜矫嬉髲娀贩N管理的技術和標準支撐。一是提高品種審定標準。農業農村部發布實施了新修訂的國家級水稻、玉米品種審定標準,提高了DNA指紋差異位點數、產量指標和抗性指標,適時推進大豆、小麥、棉花等品種審定標準修訂。二是嚴格品種試驗監管。加強國家和省級品種審定綠色通道及聯合體試驗管理,全面落實主體責任、監管責任,全面強化關鍵環節監管,切實提升品種試驗質量,規范同一適宜生態區引種備案。三是依法加大品種清理力度。2021年農業農村部撤銷了269個向日葵登記品種和233個水稻、玉米、大豆、棉花審定品種。今后將持續開展品種清理,逐步拓展清理作物范圍,依法嚴格處理違法違規審定登記行為。四是探索實施品種“身份證”管理。加強品種標準樣品管理,加快品種分子檢測技術研發、標準研制和DNA指紋數據庫建設,強化信息技術應用,做到“一品種、一名稱、一標樣、一指紋”,推動實現全流程可追溯管理,為事中事后監管提供有力支撐。
問:《意見》在嚴格行政執法上做出了哪些部署安排?
答:加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打擊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等違法行為是農業行政執法的重要任務。一是持續開展種業監管執法年活動。堅持常態化專項整治,突出重要品種、重點環節和關鍵時節,加強種子企業和市場檢查,利用大數據等新技術手段強化制種基地監管,持續保持嚴查嚴打高壓態勢。加強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管理和質量檢測,強化凍精等畜禽遺傳物質監管。二是加強種業銷售新模式新業態監管。針對近年來利用電商網絡平臺銷售假冒偽劣種子的違法行為,《意見》要求創新監管方式,加快建立分工明確、處置及時、協同聯動的工作機制,狠抓電商網絡銷售種子監管。三是狠抓大案要案查處。加大對跨區域、重大復雜案件的掛牌督辦和聯合查辦力度,嚴查假冒偽劣、套牌侵權、非法生產經營轉基因種子等違法行為,對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對群眾反映集中、社會關注度高、套牌侵權多發的重點區域和環節,要重拳出擊、整治到底、震懾到位。
問:如何發揮社會監督在種業知識產權保護上的作用?
答:推進社會監督共治,引導多方積極參與,建立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是加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途徑?!兑庖姟窂乃姆矫嫣岢隽嗣鞔_要求。一是加強行業自律。運用好仲裁、調解、公證等手段,強化種業行業社會共治。充分發揮各級種業行業協會的協調、服務、維權、自律作用,發布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倡議書,引導規范企業行為。二是加強社會監督。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收集違法線索,提高查辦時效,實現精準打擊,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舉報獎勵機制。三是加強信用監管。實施信用風險分類監管,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將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的企業納入“黑名單”。四是加強普法宣傳。推動學法用法守法,引導市場主體綜合運用植物新品種權、專利權、商標權等多種保護手段,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問:如何保障《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措施落實落地?
答:加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涉及面廣,需要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從審查授權、行政執法、司法保護、仲裁調解、行業自律、公民誠信等環節完善保護體系,加強協同配合,構建大保護工作格局?!兑庖姟诽岢隽怂姆矫姹U洗胧?。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農業農村部將會同公檢法等部門強化統籌協調,完善工作機制,對地方有關單位部門加強業務指導和督促。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牽頭抓好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和監管執法工作,確保重點任務有效落實。二是壓實屬地責任。強化責任落實和工作考核,將保護種業知識產權相關工作作為種業振興行動重要內容納入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和全國“雙打”考核范圍。三是強化人才支撐。充實種業行業監管、農業綜合執法和司法隊伍人員配備,加強技術裝備條件建設,確保隊伍穩定、能力提升。鼓勵企業加強法務團隊和能力建設,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四是加強宣傳引導。及時發布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加大案件查處曝光力度,形成對違法犯罪行為的強力震懾,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全面營造種業振興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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