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關于建設更高水平創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進一步突出創新核心地位,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完善創新生態體系,推動南通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勇當全省“兩爭一前列”排頭兵,現就建設更高水平創新型城市,制定如下政策意見。
一、推進產業技術創新
1.推動關鍵技術攻關。實施市“揭榜掛帥”攻堅計劃項目,支持對制約產業技術重大創新的“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和關鍵共性技術,以“揭榜掛帥”方式聯合攻關,對聯合發榜企業按照不超過協議成交額的75%分階段給予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500萬元。
2.加強產業協同創新。對圍繞我市重點產業鏈布局建設的市級產業協同創新聯合體,根據年度績效考評情況,給予最高100萬元運營補助。
3.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實施市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計劃項目,支持企業開展中試或產業化的研究開發,按照不超過項目研究開發經費的20%分階段給予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500萬元。
4.鼓勵承擔重點項目。對獲得國家、省資助的重大科技專項,按資助資金的1︰0.5給予配套支持,單個項目給予最高2000萬元配套補助。對入選市科創型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獲得國家、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資助的,按資助資金的1︰0.5給予配套支持,單個項目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200萬元配套補助。
5.引進重點科技項目。對獲得國家、省重點研發類計劃立項支持的市外項目,在我市設立獨立法人企業并產業化的,根據國家、省資助及三年內對地方經濟貢獻情況,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
6.支持先進技術改造。支持“互聯網+先進制造業”融合發展,對當年投入超過500萬元(含)的智能化先進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入的10%補助,單個項目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助。
二、培育科技創新企業
7.壯大高新技術企業。對新認定、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入選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首次納入規模以上企業統計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45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5萬元獎勵。
8.加快科創企業培育。對經認定的新招引科技創新型企業,自獲利年度起,三年內根據對地方經濟貢獻情況,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對首次入選企業培育庫的科技創新型企業、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科創板上市培育企業,分別按60萬元、240萬元、600萬元分3年給予補助。
9.支持企業加強研發。對建有研發準備金制度的規模以上企業,年度研發費用增長20萬元(含)以上且增幅不低于10%的,給予研發費用增長額的10%、最高50萬元的獎勵。
10.引導企業創新發展。對獲得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企業榮獲國家、省科技獎項,分別按獎勵金額的1︰1和1︰0.5給予配套補助。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創新創業項目給予創新券(使用大型儀器補助)、通創幣和創新創業補助。
11.扶持科創企業上市。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材料取得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0萬元;成功上市發行后,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三、強化平臺載體建設
12.支持企業創新平臺建設。對獲得國家、省新認定的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分別給予200萬元和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其他各類國家級、省級企業研發平臺,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與省產業技術研究院成立聯合創新中心并實質性運行一年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對通過省研發管理體系貫標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13.推動做強新型研發機構。對納入省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庫的項目和引進的高校院所技術轉移分中心,通過“一事一議”給予資助。對經市政府同意引進的高層次科研院所、高層次領軍人才領銜創辦的新型研發機構、大型公益性科技公共服務平臺,按協議通過“撥—投”結合等方式給予專項經費資助。對以“企業主體+人才團隊+產業基金”模式建設的新型研發機構,給予50萬元獎勵;同時按上年度研發投入(非財政經費)的20%給予補助,五年內單個機構累計最高500萬元。
14.加強平臺載體績效管理。對經國家、省認定的企業加速器、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雙創示范基地等分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獎勵。強化科技支撐鄉村振興,對經國家、省認定的農業科技示范園區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被認定為省農村科技服務超市、省以上星創天地的載體和省農業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孵化器運營績效星級等級為“五星”“四星”的,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獎勵;對眾創空間運營績效星級等級為“五星”“四星”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市級以上研發機構按企業類、應用基礎研究類、公共服務類進行績效評價,獲評優秀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四、深化開放合作創新
15.加強長三角科技合作。落實《滬通科技創新全面戰略合作協議》,聚焦新興產業、生態環保、公共安全、生命健康等領域,支持滬通合作(長三角一體化科技創新)重大產業化項目、開發研究項目和協同創新研究項目,單個項目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20萬元資助。
16.推進產學研協同創新。對向高校、國內外科研院所、國家大學科技園等有償預訂研發科技成果和轉化技術的,經科技主管部門認定后,按企業實際支付合同開發費用的50%,給予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補助。對向非關聯方企業購買國內外領先技術的,按實際技術交易額的10%,給予單個項目最高20萬元補助,每家企業單一年度累計補助最高50萬元。
17.拓展國際化合作交流。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劃項目,單個項目給予50萬元資助。推動國際科技合作載體平臺建設,對確定為海外研發機構、“一帶一路”建設示范單位,每家獎勵50萬元。對獲得國家“高端外國專家引進計劃”、省政策引導類計劃(引進外國人才專項、國際科技合作)等立項資助的項目,按國家、省補助資金的1︰0.5給予配套。對新認定為“省外國專家工作室”的,給予10萬元獎勵;“省外國專家工作室”經績效考核獲省經費資助的,按資助經費的1︰0.5給予配套。
五、廣聚創新創業人才
18.培育高層次創業領軍人才。對引進重點產業領域發展急需的高層次創業領軍人才,給予團隊核心成員最高5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助。對由高層次創業領軍人才創辦的高科技企業,給予最高2000萬元的政策性股權投資。
19.引進高水平企業創新人才。對企業全職新引進掌握工程關鍵技術的高水平創新型人才且年薪達到24萬元以上的,3年內按人才對地方財政的貢獻額,給予1︰2配套獎勵,個人最高獎勵100萬元。鼓勵企業柔性引進工程師、設計師、規劃師、咨詢師等高水平外國(境外)專家,對引進的外國(境外)專家,經審核,一年內按專家薪資給予1︰0.5的配套補貼,個人最高補貼50萬元。
20.落實高標準“雙創”人才保障。對高層次創業領軍人才在通購房自住的,按人才層級分別給予40~150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租賃一定面積的辦公、研發、生產用房和租住人才公寓的,三年內免租金。對企業全職新引進高水平創新型人才在通購房自住的,按人才類別分別給予15~30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租住人才公寓的,三年內免租金。對高層次創業領軍人才、高水平創新型人才、新進站博士后,按人才層級和類別,三年內分別給予每人每月2000~5000元的生活津貼。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初次到我市企業就業或自主創業,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滿6個月的,可向當地人才服務中心申請享受每月1000元的綜合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市每年發布企業創新人才薪資指導線,推動各類人才生活津貼、綜合補貼落到實處。人才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享受江海英才“一卡通”服務和市區人才優先購房政策。
六、開展科技金融創新
21.加強科技金融服務。通過“蘇科貸”“通科貸”“科創貸”“蘇科投”等金融產品給予企業信貸支持和科技金融機構費率補助,對科技創新型企業、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科創板上市培育企業的貸款額度最高分別為6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對入庫培育的科創企業項目,給予最高2000萬元的科創基金股權投資,科創基金收益最高30%可獎勵給被投資企業。
22.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對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市區初創科技型企業的,三年內(且在基金存續期內)每年按基金對該企業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持有時間不滿一年的按相應持有時間折算);對幫助所投市區初創科技型企業成功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含新三板精選層)上市掛牌的,在上市時存續且最先投資的基金管理機構,并且為企業提供優質投后服務的,每上市1家企業給予基金管理機構50萬元獎勵。
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23.激勵知識產權高質產出。實施市高價值專利培育計劃,對立項的高價值專利示范中心,按三年分階段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實施市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對立項的按兩年分階段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對獲市專利金獎、優秀獎、發明人獎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省專利獎勵的,按1︰0.5給予配套。
24.突出知識產權強企培育。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標認證或省知識產權管理貫標績效評價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評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企業購買專利保險給予實際支出保費的50%、最高3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馳名商標認定的企業,每件給予80萬元獎勵;對獲得地理標志商標或地理標志產品認定的主申報單位,每件給予50萬元獎勵; 對獲得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企業,每件給予5萬元獎勵。
25.強化知識產權維權護航。對企業重大知識產權糾紛維權成功的,按企業維權實際發生的律師費或知識產權咨詢服務費的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50萬元。對經認定為省級“正版正貨”承諾示范街區、示范行業的實施單位獎勵20萬元。選擇重點產業實施精準專利導航計劃,對承擔單位按協議分階段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
八、增強院校創新實力
26.支持院校創新發展。對引進國內“雙一流”大學或世界綜合排名前200名境外大學的,給予“一事一議”重點支持。對在通本科院校新獲批國家現代產業學院的,每個給予500萬元獎勵;新獲批一級學科博士授權點的,每個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新獲批碩士學位授權單位的,每個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新獲批國家一流本科專業的,每個給予50萬元獎勵。
27.支持產教深度融合。對新獲批國家“雙高計劃”的高水平學校給予200萬元獎勵,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單位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舉辦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試點專業的高職院校,給予每個試點專業20萬元獎勵。
九、優化科技創新服務
28.促進技術成果轉移。鼓勵本地高校、科研院所開展技術轉移轉化,對輸出科技成果和技術到市區企業的,按照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獎勵,每個技術輸出方每年度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與省級獎勵不重復享受。對開展技術轉移活動、促成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技術經紀(經理)人,按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1%給予獎補,同一合同只獎補一名技術經紀(經理)人。支持技術轉移中介機構開展技術交易服務,各類技術轉移機構為我市企事業單位引進轉化成果的(關聯企業除外),按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2%給予獎補,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0萬元。
29.扶持科技服務企業。對被認定為省科技公共服務平臺、省科技服務業“百強”機構(首次)、省研發型企業的科技服務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經市政府同意新引進的知識產權運營公司,按協議分三年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在市區注冊、取得執業許可證的專利代理機構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我市注冊的專利代理機構年代理我市授權發明專利10件以上的,給予1000元/件的獎勵,每家機構年度最高獎勵20萬元。
30.發展社會民生科技。實施創新基礎研究和民生科技計劃,支持相關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在現代農業、生物醫藥、全民健康、綠色能源、節能減排、生態保護、創新環境、防災減災、公共安全等領域開展科技創新研究,單個項目給予最高20萬元資助。
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各縣(市)參照執行。“揭榜掛帥”計劃項目、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計劃項目、滬通科技合作(長三角一體化科技創新)重大產業化項目、專利導航計劃項目和知識產權運營公司獎勵需報請市政府批準。“揭榜掛帥”項目由市、縣(市)共建資金池,統籌支持全市立項項目。同一事項涉及兩項以上市級政策的,從高不重復。《市政府關于推進市區產業轉型升級的若干政策意見》(通政發〔2018〕50號)、《市政府關于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通政發〔2019〕10號)、《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實施高層次雙創人才倍增計劃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等文件的通知》(通委發〔2019〕12號)、《市政府關于支持科技創新型企業發展政策的實施意見》(通政規〔2020〕4號)、《市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推進企業上市掛牌的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通政規〔2020〕5號)等文件相關條款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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