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十年為一個階段,對改革開放40年以來上海科技成果轉化的歷程、重要事件、做法與經驗進行系統梳理與總結,對于今后如何更好地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具有指導意義。
1978年國家實行改革開放以來,上海科技成果轉化領域發生了極大的變化,一系列的重大歷史事件,不斷推進上海科技成果轉化事業的深刻變革,每前進一步,都是思想大解放的過程,都是重大的探索和實踐,既艱難、曲折又穩健前行。每一步走到今天,實屬不易。
一、第一個十年:釋放潛能
在改革開放的第一個10年,百廢待興,主要是突破思想觀念的束縛,并隨著科技體制改革的推進,逐步建立起有利于科技成果轉化的體制機制。在這一階段,主要是妥善處理韓琨事件、建立技術市場、支持民營科技企業的創辦。
(一)妥善處理韓琨事件,為科技人員業余兼職兼薪正名
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鼓舞下,廣大農村積極創辦鄉鎮企業,發展多元經濟。但鄉鎮企業普遍碰到資金短缺、裝備落后、技術缺乏等許多困難。為解決技術難題,鄉鎮企業聘請科技人員兼職擔任技術顧問,并給予較高的報酬和優惠的福利待遇,由此形成了一批“星期天工程師”。
在當時的條件下,對于企事業單位的科技人員能不能利用業余時間到鄉鎮企業兼職,這是一個政策性很強的問題。因為科技人員為鄉鎮企業解決技術問題,有的是利用本人的科技知識和經驗,有的可能要利用單位的技術和資料,甚至還會動用單位的儀器設備。星期天工程師們利用單位的技術資料和儀器設備一旦被發現,就會當作經濟問題進行查處,有的被訴諸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有的科技人員甚至遭到拘捕。如比較典型、影響最廣的是韓琨案。韓琨案的始末,已有很多相關報道,本文不再贅述。
韓琨事件被稱為“中國星期天工程師無罪第一案”,使“星期天工程師”從地下轉到地上,由非法變成合法。這一轉換極大地解放了科技生產力,推動了我國鄉鎮企業和民營經濟的發展,特別是促進了蘇南地區鄉鎮企業的發展。“蘇南現象”的產生,星期天工程師們功不可沒。
韓琨事件的妥善處理為隨后的科技體制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建立第一家技術市場機構,為科技成果供需之間架設聯系的橋梁
上海市科委于1982年舉辦了一場輕、手工行業和全市技術交流會,取得了很大成功,社會反響強烈。企業對技術有較大的需求,科研單位也有輸出科技成果的強烈意愿。
通過這次交流會,當時的上海市科委領導意識到,應當大力發展技術市場。于是,1983年5月,經上海第一家技術市場機構——上海科學技術開發交流中心(下簡稱“交流中心”,2018年更名為“上海科學技術交流中心)成立。1985年4月,交流中心開設了一個固定的綜合性“常設技術市場”。
建立技術市場,是科技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科技與經濟結合的橋梁與紐帶,更是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迫切要求。舉辦各種技術交流、交易、展覽會是技術市場蓬勃興起的一個特征,也是技術市場發展初期的一種有效組織形式。通過這些形式,可以較好地解決長期以來技術與生產脫節的狀況。
(三)民營科技機構興起,滿足鄉鎮企業對技術的強烈需求
上世紀80年代進行的科技體制改革,就是要放活科研單位,放活科研人員,其直接的結果就是興起了一股由科技人員領銜創辦民營科技企業和民辦科研機構的熱潮。上海于1984年誕生了一批民營科技企業[王國忠,2008]。這些科技企業和科研機構,承擔著科技成果轉化的重任。
為使民營科技企業有章可循,上海市科委制訂了《上海市民辦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于1984年9月試行。從此上海掀起了創辦民辦科技機構的熱潮。到1986年,全市民營科技企業有277家[王國忠,2008]。到目前,上海的民營科技企業已經超過2萬家了。
在第一個十年,上海科技成果轉化的主要特征是釋放潛能,包括釋放科技人員的潛能和技術市場的潛能。允許科技人員兼職,鼓勵科技人員領銜創辦科技企業,大力發展技術市場,這三者之間存在內在有機聯系,前兩者是激發科技人員投身科技成果轉化,而發展技術市場,是為科技人員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提供了有效途徑。
二、第二個十年:深化發展
改革開放第二個十年,既是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十年,也是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深入推進的10年。在這一階段,發生了兩個重要的歷史事件:一是上海市科技創業中心批準成立;二是科技部與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上海技術交易所。
(一)引進科技企業孵化器理念,推進科技成果轉化
科技企業孵化器是培育科技企業和科技企業家的有效載體,進而達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目的。企業孵化器誕生于1950年代的美國,并于1987年引入我國。1988年4月上海市科技創業中心成立,標志著科技創業孵化器在上海誕生,并自此在上海落地、開花、生根和繁衍。到1999年,上海有科技企業孵化器13家,孵化面積11.6萬平方米,孵化企業369家。
(二)上海技術交易所成立,上海技術市場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隨著上海技術市場的深化發展,以往舉辦技術交流交易會、展覽會等方式已不能適應新的發展要求。為探索新的模式,國家科技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993年12月在上海共同組建了全國首家國家級常設技術市場——上海技術交易所。該所成立的出發點是為高校、科研機構輸出科技成果搭建一個平臺,以期從科技成果供給的角度打造一個公益性、多功能、綜合性、高層次和現代化的技術交易場所。
盡管上海技術交易所在同行業中一直處于領先地位,但經營十多年的探索認識到,技術交易與實體性的商品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按照實體性商品交易方式辦技術交易所是行不通的。于是,上海技術交易所于2005年醞釀轉型到創新驛站。
另外,在這十年中,還有兩件與之相關的大事不得不提:
一是1991年漕河涇開發區被批準為國家高新區,1992年7月上海張江高科技園區成立,并與漕河涇開發區合為國家高新區。
二是在1992年,上海市政府出資1.5億元設立上海科技投資公司,1993年上海市科技投資公司聯合6家銀行和3家企業共同組建了注冊資金3.05億元的上海科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這兩個機構的設立為科技成果轉化引入了資金要素。
在第二個十年,科技成果轉化的探索由主體動力釋放轉到環境營造、資本供給等能力建設,科技成果轉化事業進入了新的階段,迎來新的發展。
三、第三個十年:力求突破
科技成果轉化難是因為有“死亡谷”存在,為破解“死亡谷”難題,1996年《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頒布實施以后,上海沒有像兄弟省市那樣制定地方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予以貫徹落實,而是于1998年6月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上海市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俗稱“科技十八條”),并分別于1999、2000和2004年進行了三次較大的修訂,開啟了以政策驅動科技成果轉化的新征程。
“科技十八條”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定位于研發與產業化之間的商業化階段,重點放在支持中小企業創新和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實施轉化;
二是實行財政、金融、稅收、投資、人才等政策,扶持力度大,組合性強,以期著力破解科技成果轉化的技術性障礙和制度性障礙;
三是建立了完善的協調機制,包括設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認定評審委員會、高轉中心和“一門式”服務窗口,協同推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科技企業的成長發展。
根據“科技十八條”規定,上海創業投資公司和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均于1999年先后創立。
截至2017年底,19年間共認定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11462項,經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累計實現銷售額14216.7億元(數據截止到2016年),累計落實財政專項資金76.70億元,累計引進實施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人才落戶2千余人,評審成果轉化類中高級職稱評審5000余人。“科技十八條”的貫徹落實,一定程度上調動了高校院所向企業轉移科技成果的積極性。對于上海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做法,國家科技部于1999年專門發文予以充分肯定。
在第三個十年里,與科技成果轉化有關的幾個重要事件也值得一提:
一是1999年上海孵化器網絡成立,自此上海孵化器的發展進入快車道;
二是交流中心自2004年起每年舉辦技術經紀人培訓,從此“科技紅娘”披掛上陣,到目前已經培訓了83期7500多名技術經紀人;
三是2004年7月“上海研發公共服務平臺”開通,對科技成果轉化、技術轉移、創業孵化等進行全方位的扶持,實現了對現有技術市場的對接;
四是自2005年起上海技術交易所進行戰略性調整,從以科技成果供給方為主轉向以需求方為主,引入了歐洲“創新驛站”理念,在國內率先開展創新驛站試點。2015年底上海技術交易所的職能和人員均并入上海市科技創業中心。
這一階段的主要特點是政府強有力的支持和推動,并掀起了一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高潮。政策驅動是有效果的,但局限性也很明顯,“科技十八條”仍只是在點上有所突破,但還難以在面上帶動廣大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實施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的制約依然存在,科技成果轉化難的問題并沒有破解。
四、第四個十年: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形成
經過十余年的努力探索,僅有“科技十八條”是不夠的,科技成果轉化僅僅聚焦于商業化階段仍有較大的局限性。因此從2008年起的第四個十年,上海的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先后向產業化和研究開發階段延伸,前者重心放在企業,后者重心放在高校、科研機構,力求有所突破。
與科技成果轉化直接相關的有以下兩項重要改革:
一是2009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科委等五部門制訂的《關于進一步加快轉制科研院所改革和發展的指導意見》(滬府辦發〔2009〕33號),對具有突出共性技術研發能力和顯著行業技術服務能力的轉制科研院所,可申請“新型科研院所”,上海電纜研究所、電器科學研究院和上海化工研究院先后申請改革,取得了預期成效。
二是2010年4月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科委等三部門制訂的《關于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業實施意見》(滬府辦發〔2010〕15號)提出,設立創業苗圃,鼓勵各區縣結合區域優勢和產業特色建設科技產業化基地(科技企業加速器),即形成“創業苗圃—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的創業孵化鏈。截止2017年底,上海有科技企業孵化器183家,其中國家級49家,大學科技園13家,眾創空間192家,其中國家級82家。
2012年8月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的《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的實施意見》提出,促進上海的研發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和社會發展優勢。針對上海共性技術研發和服務功能缺失的現狀,提出組建上海產業技術研究院。。上海產業技術研究院通過實施創新伙伴計劃、建立共性技術平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眾創空間等措施,在智能交通、智能診斷、智能制造等多個領域與用戶一起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推動了400余項科技成果實施轉移和擴散,服務創業團隊和企業500余家。
2015年5月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關于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意見》(簡稱“科創22條”)中,將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制作為五項體制機制創新之一,下放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簡稱“三權”下放),允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收益歸屬研發團隊所得比例不低于70%。同年11月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實施意見》(滬府辦發〔2015〕46號),作為科創22條的實施細則之一,基本覆蓋了“科技十八條”所規定的政策舉措。因“科技十八條”經延期一年后于2016年4月到期,該文件實際上取代了“科技十八條”。
為貫徹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經過兩年的調研、起草和論證,《上海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同年5月,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上海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2017-2020)》,提出了四個方面15項任務。
在這一個階段,每一項舉措均有較強的針對性,通過體制機制創新,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制,激發高校、科研機構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主動性;通過制訂成果轉化條例,將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下來。這一階段的主要特點仍然是政策的強力推動,不僅注重政策的連貫性,還注重政策創新,既注重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促進作用,更注重體制機制創新,構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
五、四十年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特點總結
綜觀改革開放以來的40年,盡管每個階段的重點不同,改革的內容不同,但有以下幾條是共同的:
一是始終將科技成果轉化擺在上海市全局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位置,上海市歷屆市委市政府均高度重視并布局推進科技成果轉化,著力將上海的科技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勢;
二是始終注重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從允許科技人員兼職兼薪,支持民營科技企業創辦與發展,建立并發展技術市場、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區、創業投資、產業技術研究院,到將“三權”下放到高校、科研機構等,都是體制機制創新的范疇,并取得了積極成效;
三是始終注重抓住科技人員這個關鍵。科技人員是科技成果轉化中最具活力也是最重要的主體和要素,上海市歷來注重激發并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通過允許兼職和離崗創業、鼓勵科技人員有序流動,實施職稱評審的綠色通道,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的獎勵與報酬比例等,讓科技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中名利雙收;
四是始終注重規范引導科技成果轉化。在韓琨案得到妥善處理以后,上海市有關部門就制訂了關于科技人員業余兼職的暫行規定,以規范科技人員業余兼職活動。自那以后,上海市先后出臺有關民營科技企業、技術市場、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投資、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高新技術產業化等方面一系列的規范性文件,包括地方性條例。這一系列的文件,使科技成果轉化有章可循。
科技成果轉化是國際性、世紀性難題,對它的探索是永無止境的,而且往往是老的問題解決了,新的問題又會冒出來。在不同的發展階段,有該階段需要解決的難題。因此,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探索,一刻也不能停歇,必須抱著實事求是的態度,以逢山開路、遇水架橋的時不我待精神,在前進中解決所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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