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注商標后
轉讓給原權利人
還構成惡意囤積嗎?
來聽聽法官怎么說
案情簡介
原告某貿易商行獲準注冊了第25515429號“Maviret”商標(簡稱訴爭商標),后第三人某公司向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宣告訴爭商標無效的申請。
第25515429號“Maviret”商標
2019年12月1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原告在多類商品及服務上注冊了五十余件商標,其中包含“graboplast”、“joon”、“Amtrust”、“翻閱”、“Skytap”、“herbol”等多件與他人在先商號及標識相同或相近的商標。
訴爭商標“Maviret”與第三人在先“MAVIRET”商標相同,且原告亦未提交訴爭商標標識系其獨立創作完成的證據。原告作為一家貿易商行,對相關聯行業內的商號或標識理應知曉,其上述注冊申請的行為已超出正常的生產經營需要,具有明顯的復制、抄襲及摹仿他人在先商標、商號的故意,該種行為不僅會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更擾亂了正常的商標注冊管理秩序,并有損于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故訴爭商標的注冊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所指“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故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2019年12月10日,原告與第三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共同提交了商標轉讓申請書,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19年12月24日出具《商標轉讓申請受理通知書》。2020年3月13日,訴爭商標轉讓公告。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律分析
本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在于訴爭商標申請注冊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該條款涉及的是公共利益與商標注冊秩序、管理秩序,防止不以使用為目的囤積商標牟利的行為。
根據本案證據可知,原告在多類商品上注冊50余件商標等事實,各方均無異議。同時訴爭商標與第三人具有較強獨創性的在先“MAVIRET”商標相同,原告亦未提交訴爭商標標識系其獨立創作完成的證據,其行為難謂其正當。
雖然訴爭商標現已轉讓至第三人名下,但不能改變訴爭商標注冊的惡意性。據此,可以認定本案原告擾亂了正常的商標注冊管理秩序,并有損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訴爭商標的注冊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所指“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之情形。故對原告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持。訴爭商標在被訴決定作出時已經提出轉讓申請,并不影響被訴決定認定,也不影響本案審理結論。
法官說
超出使用需求之外囤積商標、以銷售或轉讓為目的注冊商標,不僅會對商標注冊秩序產生沖擊,亦會影響有正當注冊需求的市場主體依法注冊商標,增加其注冊商標的成本,損害不特定多數商標申請人的利益。大量惡意申請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權利標識、知名人物姓名等相同或近似的標識,極易引發商標異議、商標爭議乃至行政訴訟,會消耗寶貴的行政資源和司法資源,造成嚴重的社會資源浪費,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即使惡意商標申請人將商標轉讓給他人,也不能因此將申請惡意商標的行為正當化。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中國政府網、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市場監督總局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