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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通過三合一體系認證,一次性獎補10萬!

   日期:2025-05-01 11:30:52     來源:蕪湖市人民政府     作者:中企檢測認證網     瀏覽:16    評論:0
核心提示:近日,蕪湖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快建設質量強市的若干政策規定》《蕪湖智造品牌認證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的

近日,蕪湖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快建設質量強市的若干政策規定》《“蕪湖智造”品牌認證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快建設質量強市的若干政策規定》提出,檢驗檢測機構通過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管理體系三合一認證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通過其中之一認證的,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補。

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快建設質量強市的若干政策規定》《“蕪湖智造”品牌認證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亳州蕪湖現代產業園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駐蕪各單位:

現將《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快建設質量強市的若干政策規定》《“蕪湖智造”品牌認證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快建設質量強市的若干政策規定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中發〔2017〕24號)、《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進質量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皖發〔2018〕30號)及《中共蕪湖市委 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快建設質量強市的實施意見》(蕪市發〔2019〕2號),全面實施質量強市戰略,大力推進質量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以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建設質量強市,推動蕪湖高質量發展邁上新臺階,特制定本規定。

一、推進質量創新能力建設

1.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建立了研發準備金制度并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企業,按其當年新增研發費用的10%給予補助,最高可達 500 萬元,補助資金由企業用于研發。

2.支持首(臺)套裝備認定。通過省級以上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的工業企業,按照成套技術裝備、單臺設備、關鍵部件三種類別,給予省獎勵資金的 20%配套資金支持。獲得省級認定且未獲得省級獎補的單價(或貨值)在 1000 萬元(含)以下的,按其單價(或貨值)的15%給予獎補;單價(或貨值)在1000 萬元以上的,按其 1000 萬元(含)以內價值的 15%加上超出 1000 萬元價值部分的 10%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支持關鍵創新產品。對通過省級以上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的基地企業,按照成套技術裝備、單臺設備、關鍵部件三種類別,給予省獎勵資金 1:1 配套資金支持。對基地重點企業通過自主研發、項目引進等方式,取得國家級各類認證的核心產品給予最高不超過 600 萬元獎勵支持,并可根據取證進度分階段兌付。

4.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在省獎勵的基礎上,新認定和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 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在高企認定獎勵基礎上,再給予 2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入庫企業、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企業在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基礎上,按市稅務部門認定的企業上一年度研發費用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 20 萬元。對列入市“瞪羚”培育企業,按市稅務部門認定的企業上一年度研發費用的 2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 50 萬元。

5.鼓勵企業承擔國家、省科技項目。支持科技型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單獨或聯合申報爭取國家和省科技計劃項目,對承擔國家和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的單位,給予國家、省撥款額 20%的配套補助,單個項目最高配套補助不超過 500 萬元。對承擔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含定向委托項目)的單位,給予項目研發投入不超過 20%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配套補助不超過 1000 萬元。

6.支持重大科技項目建設。對企業為主體實施的國際國內最新技術、投資總量大、產業關聯度高,對全市經濟拉動性強的重大科技項目和解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利益的“卡脖子”技術重大項目,按其當年項目研發投入的 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資助最高可達 1000 萬元,滾動支持不超過 3 年,每年不超過10 項。

7.激發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活力。面向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團隊每年發放最高 20 萬元的科技創新券,用于補助企業或團隊按規定購買科技創新過程中所需要的科技服務。

8.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激勵機制。對本地企業購買市外先進技術成果在蕪轉化、產業化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給予 10%的補助,單個法人企業年度最高補助不超過100 萬元。對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設立技術轉移機構的,給予10 萬元運營啟動經費。促進長三角(G60 科創走廊)區域科技成果來蕪轉移轉化,支持本地企業和長三角(G60 科創走廊)區域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等聯合開展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發,采取申報遴選的方式,在承擔單位自行投入基礎上,每年立項支持不超過 10 個項目,給予項目研發總經費 30%的資助,單個項目資助不超過 500 萬元。

9.加大創新獎勵力度。對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的個人和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第一項目完成單位,按照國家獎勵資金 1:0.5 給予獎勵。對獲得省重大科技成就獎的個人和獲得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科學技術合作獎的第一項目完成單位,按照省獎勵資金 1:0.5 給予獎勵。以上獎金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外,70%用于單位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30%用于項目完成人(團隊)獎勵。

10.給予科技創業在孵企業租金資助。對進入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以及獲得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入庫的在孵企業,給予租金資助。租用孵化器場地在 200 平方米以內的,按其實際支付租金的 100%給予資助,超出部分按 50%給予資助,連續資助三年。

11.培育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對入選省級優秀企業級、行業級工業互聯網(云)平臺、省級工業互聯網優秀解決方案、省級“網效之星”的企業分別給予省獎勵資金的 20%配套資金支持。

12.促進“5G+工業互聯網”應用。引導企業深化 5G 在工業視覺檢測、工業 AR(增強現實)/VR(虛擬現實)、無線自動化控制、云化機器人等場景的融合應用。對新獲批國家級或省級“5G+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典型應用、優秀案例及解決方案等企業,按照與省政策不重復享受原則,分別給予最高 50 萬元、20 萬元一次性獎補。

13.支持人工智能產業創新發展。當年對列入省政府人工智能政策支持的智能傳感器、高端智能芯片、智能制造裝備等項目,按照關鍵設備和系統軟件投入的 20%給予補助,支持資金省與市按 1:1 配套。對列入省政府人工智能政策支持的企業、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等建設高水平人工智能公共服務平臺和共性技術平臺,支持資金省與市按 1:1 配套。

14.支持文化與旅游創新融合項目。鼓勵利用老廠房、老建筑、舊民居等資源改建成富有文化特色與內涵的休閑街區(園區)、特色村鎮、旅游度假區、旅游景區,累計投資 3000 萬元以上、規劃建筑面積在 10000 平方米以上的,按項目投資額的 1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 400 萬元。對新引進的旅游項目(非“一事一議”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相關費用)超過 2000萬元,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10%給予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 4A 級及以上景區直接投資的旅游新業態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相關費用)超過 1000 萬元的;或新增、改造游樂設備超過 200 萬元以上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10%給予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5.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皖產道地中藥材的新食品原料和藥品的研發,通過安徽省新產品認定的給予 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省“十大皖藥”產業示范基地的給予 5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推進質量創新平臺建設

16.建設重大公共研發平臺。按照《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蕪湖市重點研發創新平臺管理辦法的通知》(蕪政辦〔2020〕14 號)精神給予運營經費補貼、績效考核獎勵和研發投入補助等支持,對重大公共研發平臺原則上每年度給予不高于 2000 萬元的運營獎補,可設立不超過 1000 萬元的成果轉化資金和獎教(學)金,支持平臺開展核心技術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孵化。對事關全市產業轉型升級的重大公共研發平臺,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支持額度可突破上述標準。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對納入市重點研發創新平臺管理的企業研發平臺,給予研發設備和研發費用投入不超過 30%的補助。對入駐平臺的企業、研發機構,給予連續 5 年,最高 100%的租金補貼。

17.引進高水平研發機構。國家級科研機構、國內外知名高校院所、中央直屬企業、國內行業龍頭企業、知名跨國公司在蕪湖全資或控股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研發機構和研發總部,引入核心技術并配置核心研發團隊的,對其用于科研業務用房建設(租賃)經費以及研發設備購置經費,按照30%比例給予補助,累計補助金額最高為 1 億元。市與縣(市、區)按 1:1 比例承擔。

18.加強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對省新型研發機構,市本級財政給予其當年新增研發儀器設備投入額 50%、每年最高 200 萬元資助。已納入市重點扶持的產業技術研究院,按合同約定期限繼續享受新增研發儀器設備投入額 50%、每年最高 500 萬元資助。

19.支持創建國家、省級研發平臺。當年對新認定的國家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以及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業設計中心(企業)、國家級檢驗檢測(產業計量測試)機構,給予 40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CNAS(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國家計量-認證(CMA)的檢驗檢測中心(企業),給予 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安徽省實驗室、安徽省技術創新中心給予 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安徽省新型研發機構、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重點)實驗室、工業設計中心(企業)、檢驗檢測(產業計量測試)中心(企業)給予 5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計量認證(CMA)檢驗檢測中心(企業),給予 3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給予 10 萬元一次性獎勵。

20.推行運行評估和績效評價。當年對國家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以及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重點)實驗室、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企業)、國家檢驗檢測中心,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給予 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開展省級以上研發機構績效評價,對獲得優秀等次的國家級、省級研發機構分別給予 100 萬元、50 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年不超過 20家。開展省級以上檢驗檢測機構績效評價,對獲得優秀等次的國家級、省級檢驗檢測機構分別給予 50 萬元、30 萬元一次性獎勵。

21.支持創新創業載體建設。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 50 萬元、30 萬元一次性資助。對年度考核優秀的國家級、省級(備案)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 50 萬元、30 萬元的資助。對新建或改擴建新增孵化面積的孵化器,運營滿一年后,經認定符合孵化器標準的,對新增面積每平方米分別給予 100 元和 50 元,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的后補助。

22.支持創新基地建設。對成功創建國家級創新型縣(市、區)、創新型鎮的和省級創新型縣(市、區)、創新型鎮的,按照省獎勵資金 1:0.5 給予縣(市、區)政府、鎮政府獎勵,用于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對我市企業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或省獎項的項目,根據國家、省獎勵資金給予 1:1 配套獎勵。支持農作物種質資源搜集與保護,對國家級、省級種質資源保護區分別給予 50 萬元、20 萬元獎勵。

23.加強創新創業公共服務。對技術轉移和科技創新券、大儀設備共享平臺等運營機構進行績效考核,每年擇優對不超過 10家技術轉移機構分別給予 A 類 30 萬元和 B 類 20 萬元的資助。支持區域性技術轉移平臺建設,對國家級或國內外知名技術轉移服務平臺在我市設立或共建的分中心、技術大市場等,根據績效考核情況,每年給予最高 100 萬元資助。對當年服務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達到 50 家以上的科技服務機構實行績效考核,根據考核結果擇優選擇 5 家機構分別給予最高 20 萬元獎勵。

24.推進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共用。對納入省、市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網向社會開放服務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及設施(單臺價格在 30 萬元以上、成套價格在 100 萬元以上)的管理單位,按出租儀器設備年度收入的 20%給予設備管理單位補助,每個單位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租用省、市共享服務平臺入網儀器設備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的單位,按租用儀器設備年度支出的 20%給予補助,每個租用單位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

25.支持工業互聯網平臺發展。對新入選長三角 G60 科創走廊工業互聯網標桿園區、標桿工廠分別給予 100 萬元、3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入選長三角 G60 科創走廊推薦目錄的工業互聯網平臺、專業服務商分別給予 30 萬元一次性獎勵。

26.支持現代物流企業信息平臺建設。對物流企業投資建設的物流信息平臺投資額達 500 萬元以上的,按項目投資額的 10%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

27.推進“智慧旅游”建設。對 A 級旅游景區開發并運營符合要求的智慧旅游系統,包括游客承載量實時發布、門票預約、視頻監控調度平臺等,給予 15 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推進質量品牌升級建設

28.支持品牌建設。對新認定的馳名商標企業給予 100 萬元獎勵。對獲批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申報協會(組織)給予 3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質量獎、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蕪湖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分別給予 150 萬元、60 萬元、6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皖美品牌示范企業”給予 30 萬元一次性獎勵,曾獲得安徽名牌獎勵的追加獎勵10萬元;對新取得“蕪湖智造”品牌認證的,每件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獲評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獎勵 30 萬元;對獲評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獎勵 20 萬元、15 萬元、10 萬元。對獲評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分別獎勵 30 萬元、15 萬元。對獲得中華老字號、安徽老字號的企業,分別給予 30 萬元、1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取得“食安安徽”品牌認證的企業,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自主選育并且通過國家或省級審定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分別給予第一育種單位 30 萬元、10 萬元一次性獎勵。

29.扶持品牌廣告宣傳。支持申報中國 CNAAⅠ、CNAAⅡ廣告企業證明商標,對首次認定為中國 CNAAⅠ、CNAAⅡ廣告企業證明商標的廣告企業分別給予 50 萬元、10 萬元獎勵。

30.支持精品制造。支持企業參加“精品安徽、精彩安徽”系列宣傳活動,對企業在中央媒體進行“安徽工業精品”宣傳的,在省級獎補的基礎上,再按照宣傳推廣費的 30%給予獎補。對首次獲得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培育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的,按省級獎勵的 20%給予一次性補助。對新認定的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標準化示范企業,分別給予 20 萬元一次性補助。

31.引導“專精特新”發展。開展市級“專精特新”企業認定。對認定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省認定的成長性小微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和“專精特新”冠軍,按省級獎勵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

32.支持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對首次進入全國電子信息百強和首次進入安徽省重點電子信息企業名單的企業,對入選省級優秀智能硬件產品的企業,給予省獎勵資金的 20%配套資金支持。

33.支持信息消費發展。對新認定為省級信息消費體驗中心的企業,給予 20 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為省級智慧健康養老應用示范的單位,給予 20 萬元一次獎補。

34.建立建筑工程優質優價制度。在本市市區注冊納稅、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建筑業企業,對主承建的工程項目,獲得“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金質獎”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獎”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獲得“黃山杯”省級優質工程獎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獲得市“鳩茲杯”優質工程獎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獨立完成并被審定為國家級、省級工法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創優獎勵。

35.鼓勵企業資質增項、升級。對資質等級晉升為施工總承包綜合資質的建筑企業,給予300萬元獎補;晉升為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給予50萬元獎補;晉升為橋梁、隧道、航道、鐵路、公路交通、公路路面、公路路基等專業承包甲級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給予30萬元獎補;晉升為甲級資質的勘察、設計、監理、造價咨詢等建筑業中介服務企業,給予30萬元獎補(其中,工程勘察、設計綜合資質甲級給予50萬元獎補)。

36.支持現代物流企業品牌培育。對新晉升或完成國家復審的國家 3A、4A 和 5A 級的物流企業,分別給予 30 萬元、50 萬元、100 萬元一次性獎補(每個企業同級只可申報一次)。

37.支持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建設。重點支持累計投資 5000萬元以上的新建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建筑面積 10000 平方米以上、建成后園區入駐文化企業超過 30 家且占園區企業總數 60%以上的,按項目投資額的 5%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

38.扶持旅游企業創強創牌。當年對新評定為國家 5A 級、4A 級旅游景區,分別給予 100 萬元、5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國家級和省級旅游度假區,分別給予 100 萬元、5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通過省級文化旅游名縣、特色旅游名鎮、特色旅游村和休閑旅游示范點的分別給予 100 萬元、50 萬元、10 萬元、5 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39.強化旅游品牌形象宣傳。在省內、省外市級衛視及以上廣播、電視等官方媒體或高鐵冠名中進行“歡樂蕪湖”旅游品牌形象宣傳推廣的,分別給予廣告宣傳費用 40%的一次性補助,累計不超過 50 萬元。貫徹落實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加強長三角區域城市合作,在上海、杭州、南京、合肥等中心城市高鐵站進行“歡樂蕪湖”旅游品牌宣傳推廣的,給予廣告宣傳費用 40%的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

40.培育文化和旅游服務質量標桿企業。對被國家相關部門新認定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及被國家相關部門新認定為國家級示范基地的企業,給予 5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被省級相關部門新認定的省級文化產業園區及被省級相關部門新認定為省級示范基地的企業,給予 3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1.扶持住宿業品牌發展。對當年新評定為國家五星級、四星級旅游飯店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40 萬元、20 萬元。對床位數超過 300 張,設有歡樂蕪湖旅游商品專區,蕪湖旅游商品種類超過 10 個,持續經營 1 年以上的,一次性獎勵 5 萬元;床位數超過300 張,設有蕪湖旅游產品宣傳服務點,配備 2 人以上專兼職宣傳咨詢人員,并與旅行社、蕪湖景區簽訂銷售合作協議,持續宣傳服務 1 年以上的,一次性獎勵 6 萬元。對成功引進或加盟品牌鄉村民宿,正常經營 1 年以上的鄉村民宿,給予 5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評為金宿級、銀宿級的鄉村旅游民宿,分別一次性獎勵 10萬元、5 萬元。

42.推行旅游新業態獎勵。對新評定為省級及以上研學旅行、健康旅游等相關旅游新業態品牌,一次性獎勵 5 萬元,同一申報主體當年獲多個品牌不重復累計獎勵。

43.培育旅行社品牌標桿。對新進入年度全國百強旅行社、全省十強旅行社,分別給予 10 萬元、8 萬元一次性獎勵。

44.扶持夜間文旅消費品牌建設。對獲得省級夜間文旅消費品牌的,給予 1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夜間文旅消費品牌的,給予 2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于現場表演本土歷史文化題材原創演藝項目(每年不低于 40 場,每場演出時長不少于 40 分鐘)的 A級景區,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獎勵。

45.扶持農業產業品牌建設。對當年評定為國家級、省級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示范點或園區,分別給予 30 萬元、20 萬元獎補;對市級以上(含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當年新增固定資產投資或新引進農產品加工企業當年新增投資額在 300 萬元—500 萬元、500 萬元—1000 萬元、1000 萬元—2000 萬元、2000 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30 萬元、50 萬元、100 萬元獎補;對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 30 億元、50 億元、100 億元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分別給予 20 萬元、30 萬元、50 萬元獎補。

46.實施省“五個一批”工程項目。發展一批農產品加工強縣(市、區),建設一批農產品加工強園,打造一批農產品加工領軍企業,引進一批知名大型農產品加工企業,培育一批有影響力的農產品品牌,安排資金 500 萬元用于獎補;對參加 2020 年央視安徽農產品品牌宣傳的企業給予 100 萬元補貼。

47.扶持農產品品牌建設。對當年新認證的“三品一標”給予獎勵:地理標志每個獎勵 10 萬元、綠色食品每個獎勵 2 萬元、無公害農產品每個獎勵 1 萬元、有機食品每個獎勵 0.5 萬元。

48.推動品牌連鎖便利店建設。連鎖商貿流通企業單體營業面積達 30 平方米、50 平方米及以上,數量達 10 家及以上,持續經營滿一年,且統一形象標識、統一服務標準、統一設施配置和裝修的,按 30 平方米每家 2 萬元、50 平方米每家 5 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49.支持“好糧油行動計劃”示范創建。對獲得“中國好糧油” 或“安徽省好糧油”產品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 6 萬元、3 萬元一次性獎補。對選定市級糧食應急供應網點的企業,每年給予 3000元獎補。

50.培育打造特色商業街區。對經認定的定位準確、特色鮮明,具有較大影響力、輻射力的特色商業街區,且投入運營的特色商業街區,建設長度 500 米以上,給予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利用現有特色商業街區,建設改造夜市商業街區的,再給予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

四、推進質量基礎設施建設

51.推進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對主導研制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含計量技術法規、團體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120萬元、50萬元、30萬元、5萬元,對參與研制(排名前三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

52.推進標準示范試點建設。創建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通過驗收的,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分別獎勵 15 萬元、10萬元;對新通過驗收的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獎勵30萬元。

53.鼓勵兩化融合示范引領。對新通過國家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評定的企業,給予 30 萬元一次性獎補。

54.支持供應鏈、工業設計、人力資源、檢驗檢測等生產性服務業集群化、平臺化、融合化發展。該類公司服務于市制造業企業的服務額首次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2億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5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

55.支持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對新注冊的現代物流、軟件和信息技術、工業設計、工業互聯網和檢驗檢測等5類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給予租賃辦公用房(檢驗檢測機構含設備用房)租金補貼,前3年補貼100%,后2年補貼50%,補貼面積最多不超過3000平方米,單個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56.支持國家級產品檢驗檢測機構發展。當年對新建的國家級產品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實際到位固定資產投資額的8%給予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800萬元。

57.支持省級產品檢驗檢測(機構)發展。當年對新建省級產品檢驗檢測企業(機構)(含產業計量中心)投資總額(不含土地款)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150萬元一次性獎補。

58.支持檢驗檢測產業規模發展。產品檢驗檢測企業(機構)當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0萬元的,給予營業收入5%的一次性獎勵;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00萬元的,給予營業收入6%的一次性獎勵;營業收入首次突破20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營業收入10%的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59.支持檢驗檢測產業質量基礎建設。省內外龍頭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在蕪設立分支機構,落戶并正常運營滿1年的,一次性給予落戶費50萬元。檢驗檢測機構通過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管理體系三合一認證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通過其中之一認證的,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補。促進檢驗檢測機構參與國際交流,每年達成1個以上國際檢測認證實驗室互認的,給予該機構50萬元一次性獎補。

60.支持檢驗檢測產業集聚發展。對新落戶國家檢驗檢測高技術服務業集聚區(安徽)蕪湖園區的檢驗檢測機構(企業),享受上述各項獎補政策上浮20%優惠補助。

61.推行肉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納入肉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試點的單位,運行追溯設備,上傳追溯數據,按年度給予相應的一次性獎補,標準為:批發市場 50 萬元,設備自籌運行批發單位 20 萬元,菜市場 8 萬元,超市 2 萬元,團體消費單位 1 萬元。

五、推進質量工藝提升建設

62.支持高端制造。支持企業技術改造,鼓勵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含當年“小升規”企業)實施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發展政策的設備更新、技術升級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2020 年內投產的技術改造項目,不設投資門檻,12 月底前投產的給予設備投資額 10%獎補,每提前一個月投產,獎補比例提高 0.5 個百分點,最高不超過 3000 萬元。

63.支持智能制造。支持企業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對獲得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給予省級獎勵資金的 20%一次性補助。

64.支持綠色制造。支持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對獲得國家級綠色供應鏈的企業給予 30 萬元一次性獎補。支持企業提升綠色制造水平,鼓勵工業企業實施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清潔生產等技術改造,按照“以獎代補”方式給予資金支持。具體獎勵標準按照《蕪湖市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65.支持服務型制造。對首次列入國家級和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的,按省級獎勵的 20%給予一次性補助。支持工業設計產業轉型升級,提高工業設計成果轉化率,對成功承辦省級以上工業設計大賽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 20 萬元。

66.培育引進 5G 企業。對于企業設備及軟件投入不低于 300萬元的 5G 基帶芯片、射頻器件、濾波器、物聯網(IoT)芯片等5G 產業鏈核心產品生產項目,給予設備及軟件投資 15%的獎補,最高不超過 3000 萬元。

67.推進企業內外網改造。鼓勵企業運用 5G 等新興技術實施內外網改造,支持企業開展內外網改造與創新應用、5G 網絡改造及典型場景應用、標識解析體系建設,對于投入不低于 100 萬元的內外網改造項目給予設備及軟件投入 20%的獎補,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

68.鼓勵消費品生產企業主動履行召回義務。對在縣市區、開發區市場監管局監督下主動實行消費品召回、并在省級以上召回網站發布公告的,由縣市區、開發區市場監管局核定貨值金額后,按照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含1萬元)10%的比例進行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10萬元。

六、推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建設

69.支持發明專利創造。被授予國外發明專利的,每件發明專利經一國授權給予2萬元資助,最多不超過5個國家;被授予中國發明專利的,每件給予1萬元資助。發明專利自授權當年起6年內給予實際繳納年費80%補助,每年兌現一次。對代理發明專利當年獲得授權的專利代理機構,給予每件1000元獎勵。

70.培育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在國家、省獎勵基礎上,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力度,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的省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企業,當年經核查其有效運行的給予5萬元獎勵。

71.支持知識產權服務平臺建設。新認定的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知識產權公共信息服務機構(運營機構),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和30萬元的獎勵。對經市政府批準組建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專利)聯盟內,年發明專利授權量達10件以上(含10件)的前10位企事業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

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專利)聯盟在蕪湖成立專利運營中的,給予運營中心每年50萬元補助,用于專利年費補助及運營經費;對中心開展的專利運營交易,每年給予交易額2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專利池內發明專利授權后第7年(含)以后的年費給予80%補助。

72.完善企業融資擔保制度。對企業以商標權、專利權質押貸款融資并按期歸還的,按商標、專利評估費和貸款利息總額的50%予以補助,單個企業最高可補助30萬元。

73.深化科技保險試點。對單個企業、科研機構購買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專利保險等,給予其保費總額30%一次性資助。對企業購買專利權質押貸款保證保險,保險費率不超過5%的,給予保險機構50%的保費補貼,用于風險補償。

74.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發展。知識產權公共信息服務機構(運營機構)、專利代理機構等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其當年知識產權服務營業收入首次突破300 萬元的,給予營業收入 2%的一次性獎勵;首次突破 500 萬元的,給予營業收入 2%的一次性獎勵;首次突破 1000 萬元的,給予營業收入 3%的一次性獎勵;首次突破 1500 萬元的,給予營業收入 3%的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對托管服務小微企業數達 50 家、100 家的專利代理機構,分別給予 5 萬元、10萬元獎勵。

七、附則

75.市政府設立市本級質量提升發展專項資金,原則上每年不少于10億元,主要用于質量強市示范城市和質量強縣(市、區)創建,支持質量創新能力、質量創新平臺、質量品牌升級、質量基礎設施建設,實施知識產權服務與運用、制造技術及工藝水平提高、先進質量管理方法研究推廣、建設質量人才隊伍、建設應用現代質量管理體系等質量提升行為和各類表彰獎勵。

76.本規定涉及稅收的獎勵補助支出按現行市與縣(市、區)財政體制實行分級負擔;其他獎勵補助支出(特別說明的除外),由市與縣(含無為市、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灣沚區、繁昌區)按 2:8 比例、市與區(含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按 4:6 比例承擔。

77.本規定政策體系內的各項政策與省、市政策內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鼓勵企業爭取上級政策資金,對省、市政策內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補齊,并按省級獎補資金的 20%加計獎勵。同一企業的同一設備、同一項目補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項獎補政策,不得重復申報。

78.對符合質量提升發展專項資金政策支持的項目,由項目實施組織向政策執行部門提出申請,并按要求報送材料。各政策執行部門受理申請后,按照規定程序組織專家及相關人員進行評審、論證,并對審核結果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各政策執行部門在財政部門統一安排下進行國庫集中撥付。

79.建立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制度。市質量發展委員會成員單位會同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對各自分管領域項目進度及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照“誰兌現,誰負責”的原則,由各政策執行部門根據績效目標組織開展政策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預算調整的依據。

80.本規定在蕪湖市范圍內有效,具體由各政策執行部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81.本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實施。在實施過程中,國家及省、市出臺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蕪湖智造”品牌認證五年行動方案

(2021-2025年)

品牌是影響力、生產力、競爭力。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堅持把發展經濟著力點放在實體經濟上,堅定不移建設制造強國、質量強國”,《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提出“以質量品牌為重點,促進消費向綠色、健康、安全發展,鼓勵消費新模式新業態發展”。為更好發揮品牌引領作用,推動蕪湖制造業轉型升級,促進高質量發展,現就“十四五”期間開展“蕪湖智造”品牌認證工作,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目標,著力發揮標準提檔、質量提升和品牌引領對供給升級的組合效用,培育和打造一批自主創新、品質高端、服務優質、信譽過硬、市場公認的品牌群體,使“蕪湖智造”品牌認證工作,成為蕪湖產品邁向中高端的抓手和促進貿易便利化的工具,傳遞信任,服務發展,推動蕪湖產業整體形象和綜合競爭力提升,把“蕪湖智造”打造成“中國制造”“安徽制造”的標桿和蕪湖經濟的“金字招牌”。到2025年,形成一批品質卓越、自主創新、管理先進、享有盛譽、帶動力大、競爭力強,占據國內市場話語權,能夠比肩國際先進水平的“蕪湖智造”品牌,推動“蕪湖制造”邁向“蕪湖智造”。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質量為先、標準引領。以質量為核心,加大品牌培育力度,探索建立“蕪湖智造”標準體系、評價和認證機制,通過高標準引領質量提升。推動企業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塑造優質優價優服務的自主品牌形象,提高“蕪湖智造”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二)堅持企業主體、政府引導。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激發企業提升質量和建設品牌的內生動力。加強政府引導、推動和監管,大力開展宣傳和推廣。推行第三方認證,充分發揮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學術團體、行業協會等作用,形成品牌推動合力。

(三)堅持突出重點、統籌推進。加強對“蕪湖智造”品牌建設的統籌規劃和頂層設計,按照“先制定標準后實施認證”的思路和“成熟一批、發布一批”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實施品牌戰略。緊密結合“蕪湖智造”產業發展現狀和特點,瞄準國際先進水平,聚焦龍頭骨干企業、獨角獸企業、“專精特新”和“小巨人”企業、標準化試點示范企業等,確定重點培育扶持的行業、企業和產品,分類指導、梯次推進“蕪湖智造”品牌認證工作。

三、工作目標

以品牌為旗幟,以標準為引領,以認證為手段,對符合高標準、高品質要求的產品進行第三方認證,形成一批自主創新、品質高端、服務優質、信譽過硬、市場公認的品牌群體,努力打響“蕪湖智造”品牌,使“蕪湖智造”成為高品質、高水平產品的代名詞,加快推動蕪湖產業的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和動力變革。

經過努力,力爭實現以下目標:

——制定一批國內領先、趕超國際先進水平的“蕪湖智造”標準,形成體現蕪湖產業特色、符合蕪湖高質量發展要求的“蕪湖智造”標準體系;

——培育一批質量水平高、質量管理方法先進、服務質量好、創新能力強、市場影響力大的“蕪湖智造”品牌群體。推出100個以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國內領先、國際一流,市場占有率處于行業前列的“蕪湖智造”認證高端產品,拉動產業鏈整體供應質量提高;

——打造一支重視質量、重視品牌、追求卓越的企業家隊伍,培養一批具有匠心精工、精益求精精神的產業工匠;

——建立一套“蕪湖智造”品牌發展制度體系,打造政府引導、企業主動、市場拉動、社會推動相結合的品牌發展良好生態,實現標準、質量、認證協同發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蕪湖模式”。

四、重點任務

(一)健全工作制度架構。按照“一體化推進、標準化引領、第三方認證、市場化運作”的思路,統籌做好“蕪湖智造”頂層制度設計。發揮好政府部門的組織、引導、推動和監管作用,以及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健全績效評價制度,發揮考核評價對“蕪湖智造”品牌建設的促進作用。對品牌發展狀況進行跟蹤評估,定期收集分析各項品牌指標數據并持續改進。加強專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和政策支持研究,為“蕪湖智造”品牌建設提供支撐。

(二)整合各方社會資源。組建以國際國內知名質量認證機構為成員的“蕪湖智造”品牌國際認證聯盟,負責“蕪湖智造”品牌認證體系建設和組織實施,由認證聯盟組織制定品牌認證實施規則及作業指導書等系列文件,統一認證規則、實施要求和受理申請,聯盟中認證機構根據國際通行的合格評定方式及統一的認證規則,對企業是否符合自主創新、品質高端、服務優質、信譽過硬、市場公認等情況進行評定,并開展認證活動。鼓勵行業協會及其他社會組織參與品牌培育、標準制修訂等工作。加快培育專業化服務機構,建立“蕪湖認證服務中心”,加大品牌認證服務供給。

(三)加大企業培育力度。推薦一批行業龍頭企業,儲備一批領軍企業,培育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和“獨角獸”企業,以“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為載體,引導企業加快質量管理數字化轉型步伐,全力推動各行業、各領域標桿企業和組織開展“蕪湖智造”品牌建設,樹立一批自主創新能力強、品質卓越、品牌效應好、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的蕪湖產業高端產品品牌。

(四)構建先進標準體系。“蕪湖智造”品牌認證標準體系由通用要求及認證系列技術標準組成。“蕪湖智造”品牌認證相關工作規范以地方標準形式制定并發布,明確與評價相關的術語和定義、評價原則、評價要求、評價實施等。認證技術標準由企業、第三方技術機構、研究機構和社會團體提出并制定,以團體標準形式發布。團體標準堅持創新驅動、高端引領,聚焦重點領域和技術前沿,構建凸顯地方產業特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蕪湖智造”標準體系,以提升質量標準倒逼“蕪湖智造”全產業鏈升級。完善傳統產業標準體系,積極采用先進標準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提高傳統產業整體水平。支持新興產業企業搶占標準先機,積極參與國內外新興產業領域重要標準化活動,加強對智能制造、新材料、軟件和集成電路、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等重點領域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標準的研制。支持優勢產業國際標準研制工作,鼓勵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組織,爭取國際競爭中的話語權,提高蕪湖優勢產業競爭力和影響力。

(五)規范認證服務行為。在企業自愿申報的基礎上,對在品牌引領、品質卓越、自主創新、管理精細、社會責任等方面具有明顯行業優勢和引領性的企業,由認證機構依據“蕪湖智造”品牌認證相關工作規范及相應認證技術標準開展聯盟評價和認證,對通過認證的發放認證證書,授權免費使用“蕪湖智造”品牌認證標志。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打造統一、便捷、高效的“一站式”認證工作平臺。依托“蕪湖智造”品牌國際認證聯盟,吸納更多國際、國內權威認證機構加入蕪湖區域認證服務市場,主動融入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突破貿易壁壘,推進“蕪湖智造”品牌認證的區域合作和國際互認。

(六)強化證后監督管理。完善“蕪湖智造”品牌監督機制。加強對“蕪湖智造”國際品牌認證聯盟和認證機構的監管,對認證聯盟及其成員違反法律法規開展認證活動的,依法予以查處。督促認證聯盟成員對獲得認證證書的產品或服務是否持續符合認證要求開展獲證后跟蹤檢查。對獲得“蕪湖智造”品牌認證的產品實行動態監管,發現相關產品或服務存在問題的,依法處理并進行信息通報,督促認證聯盟成員暫停其使用直到撤消認證證書,并予公布;按規定追回獎金,3年內不再受理其申報扶持政策。依法嚴厲打擊“蕪湖智造”認證標識的侵權違法行為。

(七)廣泛開展社會宣傳。向社會廣泛征集,確定充分彰顯蕪湖文化底蘊和時代特色的“蕪湖智造”品牌認證標志。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和新媒體平臺,加大“蕪湖智造”品牌認證工作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社會輿論氛圍,打響“蕪湖智造”品牌。大力弘揚“蕪湖智造”的核心價值和品牌理念,積極組織獲證企業參加重大品牌活動,引導“蕪湖智造”產品進入阿里、京東等主要電商平臺。加強“蕪湖智造”政策解讀和標準宣貫,總結推廣“蕪湖智造”品牌認證培育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引導更多企業積極參與“蕪湖智造”品牌建設。

(八)推動質量人才培養。開展質量素養提升行動,塑造精益求精、追求質量的工匠精神,為“蕪湖智造”品牌建設培養和輸送一批高素質企業管理人才和產業技術人才。建立專家咨詢委員會,鼓勵社會研究機構開展面向企業的品牌建設研究,推進品牌發展相關學科建設,開展品牌基礎理論、價值評價、發展指數等研究,培養滿足需求的品牌領域專業人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依托蕪湖市質量發展委員會,建立由市場監管、經信、宣傳、大數據、發改、科技、財政、人社、商務、文旅、金融監管等部門組成的“蕪湖智造”品牌認證推進工作組(成員名單及職責分工見附件),做好“蕪湖智造”品牌建設政策措施的統籌謀劃、工作聯動和資源綜合利用。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對轄區內重點企業進行排摸、宣傳、動員,制定相關培育計劃和激勵扶持政策。全市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切實把開展“蕪湖智造”品牌認證作為實施創新驅動戰略、發展品牌經濟、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抓緊抓好,著力完善相關工作機制。

(二)落實保障措施。統籌安排“蕪湖智造”品牌發展專項工作經費,保障“蕪湖智造”標準制(修)訂、先進性審查、認證推動、企業培育、宣傳推廣、信息平臺、日常監管等工作的開展。對新取得“蕪湖智造”品牌認證的,每件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鼓勵各縣市區、開發區出臺加強品牌建設的政策措施,加大對“蕪湖智造”品牌認證的支持力度。對打造“蕪湖智造”品牌工作成效顯著的地區、行業給予激勵。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社會加大對“蕪湖智造”品牌建設工作的投入。支持“蕪湖智造”品牌推廣應用,建立政府、行業、社會等多層面的認證結果采信機制,鼓勵獲得“蕪湖智造”品牌認證的企業積極參與政府采購、招投標、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活動,進一步拓寬發展空間。加大標準化資金、項目對“蕪湖智造”相關標準制(修)訂的支持力度。支持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成效明顯的“蕪湖智造”認證企業,申報各級政府質量獎。

(三)強化監督考核。建立“蕪湖智造”品牌建設績效評估制度,切實加強對品牌建設的監督和指導,及時研究和解決遇到的問題,確保品牌建設順利推進。將“蕪湖智造”品牌建設工作納入對各縣市區、開發區的工作考核體系,推動工作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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