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繼續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監管,規范檢驗檢測行為,推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取得實效,按照2021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計劃,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相關部署要求,結合云南省檢驗檢測工作實際,近日,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云南省公安廳、云南省生態環境廳決定聯合組織開展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
一、監督抽查時間及對象、范圍
2021年度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共計檢查400家機構,重點監管領域和抽查數量分別為∶
機動車檢驗領域119家、生態環境監測領域70家、食品檢驗領域61家、建筑材料及建筑工程檢驗檢測領域72家,抽查比例為25%。省市場監管局組織檢查100家檢驗檢測機構,其中聯合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對30家機動車檢驗機構開展檢查,聯合省生態環境廳對30家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開展檢查,其余隨機抽取的300家機構將交由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實施檢查。
現場檢查從2021年8月至12月,具體時間各地視當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實際情況調整,請各有關部門做好支持配合。
二、監督抽查內容及方法
本次監督抽查將嚴格依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重點檢查∶
(1)未經檢驗檢測,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
(2)篡改、編造檢驗檢測數據、結果;
(3)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結果;
(4)檢驗檢測結果與原始數據不一致,且無法溯源;
(5)漏檢關鍵項目、干擾檢測過程或者改動關鍵項目的檢測方法,造成檢驗檢測數據或者結果錯誤;
(6)替換、調換應當被檢驗檢測的對象;
(7)接受影響檢驗檢測公正性的資助或者存在影響檢驗檢測公正性行為。
對重點監管領域的機構還涉及其他行業領域的檢驗檢測行為,檢查過程中要全面覆蓋。對設立有分支機構、分場所和異地多個實驗室的檢驗檢測機構,重點檢查分支機構、分場所和異地實驗室的檢驗檢測報告及行為。對一個法人主體獲得多張CMA證書的要全面梳理檢查。對在監督抽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依法查處;因檢驗檢測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要督促推動檢驗檢測機構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或連帶責任;涉嫌構成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嚴格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示相關行政處罰信息。
檢查的方式主要為:聽取機構情況匯報;現場檢查,查看場地環境、儀器設備、樣品管理、檢測過程等;資料審查,檢查程序文件、質量手冊、人員能力和培訓及相關記錄,檢查檢驗檢測原始記錄、檢驗檢測報告等有關技術資料,檢驗檢測活動質量管理和風險防控等有關情況。
三、監督抽查工作安排
(一)聯合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專項整治行動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生態環境部門要聯合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重點監管,嚴厲打擊未經檢驗檢測出具監測數據和結果、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和報告、未按規定采樣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檢查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承擔的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等委托性檢驗檢測活動,重點抽查揮發性有機物、重金屬等監測報告。對出具虛假環境監測報告的行為按照《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嚴格實施處罰,加強信用信息公示,實施停止采信監測數據結果等失信聯合懲戒措施。
(二)聯合開展機動車檢驗機構專項整治行動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生態環境部門要聯合開展機動車檢驗機構重點監管,嚴厲打擊擅自減少檢驗項目或者降低檢驗標準、尾氣排放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用其他車輛替代受檢車輛進行檢驗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查處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違法違規問題,推動實現“查處一起、震懾一片、規范一批”。市場監管部門重點負責對機動車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技術能力持續保持的監督檢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出具虛假檢驗結果嚴格處罰。生態環境部門對偽造、虛假排放檢驗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處罰,取消檢驗資格。
(三)推動檢驗檢測機構開展合規風險自查整改
各檢驗檢測機構要提高認識,強化主體意識、責任意識,認真落實主體責任,扎實開展自查,深入排查風險隱患,系統做好風險分析,并采取針對性措施有效預防、規避和降低風險,保證出具的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的真實、準確、公正、完整。
自查的重點為:管理體系是否有效運行,是否能夠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設備設施是否完備;檢驗檢測活動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客觀獨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是否真實、客觀、準確等方面。各省級資質認定機構應于2021年8月30日前按《2021年度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表》完成自查和整改。
(四)開展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
在各檢驗檢測機構全面自查的基礎上,省市場監管局采取重點監管領域聯合監管、其他領域自主檢查的方式,開展100家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督導各州、市市場監管局開展隨機抽取的300家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基礎上,積極創新監管手段,加強精細化監管,強化信用風險分類監管,積極運用智慧監管方式,適應商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勢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新要求,緩解監管對象與監管力量之間的突出矛盾,加強監督檢查的統一化、制度化、規范化,提高監管效率和透明度。
四、監督抽查有關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
各級有關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檢驗檢測監管工作,大力組織推進年度檢驗檢測“雙隨機”抽查,做好部門聯合抽查的溝通協調,切實加強人力、資金和技術裝備保障。
(二)嚴守工作紀律
監督抽查應嚴守公正、客觀、嚴肅的工作紀律,遵守保密要求,嚴格依法實施,檢查期間認真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現場檢查應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不得由被檢查機構承擔任何費用,不得收取被檢查機構給予的勞務費、禮金或禮品,不得參加任何參觀或宴請。
(三)做好宣傳引導
要結合各地監管實踐,借助互聯網、新聞媒體等渠道,及時公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計劃和查處結果,集中公布一批檢驗檢測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切實形成宣傳聲勢,提高監督抽查的影響力和震懾力。
(四)提升監管效能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圍繞本級政府工作重點,注重通過舉報、投訴信息主動發現線索,帶著問題開展監管,深入剖析違法違規案件的原因,對系統性風險科學施策,對風險高、問題多的領域和機構加大監管力度,強化與行業主管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建設,發揮綜合監管和專業監管的各自優勢,聯合確定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依據和處理程序,著力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發揮信息化手段的支撐作用,提升監管效能。
(五)加強信息報送
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強與上級監管部門的溝通聯系,加強各相關監管部門的橫向溝通,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強化信息報送,及時將監管工作情況等相關信息歸集上報,綜合研判監管風險,加強檢驗檢測行業風險監測,向精細型監管轉變。并于12月31日前報送本年度監督抽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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