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2021年度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持事項申報
支持方式
(一)跨境電子商務獨立站項目:每個項目給予200萬元資助。
(二)跨境電子商務數字化應用項目:對項目在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間建設投資費用給予不超過投資額50%的支持,單個項目資助不超過200萬元。
(三)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海外倉獎勵/資助項目:企業被商務部遴選為為優秀海外倉實踐案例,給予300萬元獎勵;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公共海外倉項目進行專家評審與專項審計,擇優進行資助,每個項目給予200萬元資助。
(四)支持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市場資助事項:單家企業年度資助不超過50萬元。
(五)促進外貿轉型升級事項:符合資助條件的基地工作站給予30萬元支持。
(六)提升公共服務能力:給予2020年度一次性不超過實際建設費用50%、總額不超過150萬元人民幣的建設費支持,實際運營費用50%、總額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運營費支持。重點服務進口:單家企業貼息金額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技術出口業務:單家企業貼息金額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對每個符合條件的申請企業資金支持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對每個符合條件的申請培訓機構資金支持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七)對外投資合作資助事項及地方配套:對企業已支付完成的前期費用、貸款利息貼息、資源回運運保費、海外投資保險保費、海外安全保障費用、境外企業和對外投資合作聯絡服務深圳分平臺等支持項目給予不超過50%的支持,單家企業年度資助不超過3000萬元。
申報主體
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
申報時間
2021年8月6日—9月17日17:45
通知原文
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2021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1〕183號,以下簡稱《重點工作通知》)要求,我局組織開展2021年度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持事項申報受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事項
2021年度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促進外貿穩中提質、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鼓勵高質量引進外資、推動高水平走出去等四個方向,具體組織開展進口貼息事項、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市場開拓扶持事項、支持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市場資助事項、促進外貿轉型升級事項、服務貿易事項、對外投資合作資助事項及地方配套以及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活動事項等支持事項申報受理工作。申報指南見附件。
二、項目申報
各事項嚴格根據財政部、商務部《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補充通知》以及《重點工作通知》的規定使用。
(一)申報要求
申報單位按照各項申報指南的支持內容、資助標準、申報條件、申請材料、受理時間和地點、咨詢電話、辦理流程等要求進行申報。其中,進口貼息事項已于2021年7月30日完成受理。
(二)受理時間和受理地點
1.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市場開拓扶持事項
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21年8月13日-8月25日18:00
紙質材料受理時間:2021年8月13日-8月27日17:45
2.支持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市場資助事項
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21年8月10日-9月10日18:00
紙質材料受理時間:2021年9月6日-9月17日17:45
3.促進外貿轉型升級事項
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21年9月13日-9月19日18:00
紙質材料受理時間:2021年9月13日-9月26日17:45
4.服務貿易事項
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21年8月6日—8月20日18:00
紙質材料受理時間:2021年8月6日—8月27日17:45
5.對外投資合作資助事項及地方配套
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21年8月10日—9月10日18:00
紙質材料受理時間:2021年8月10日—9月17日17:45
6.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活動事項
網絡填報與紙質材料受理時間另行發布通知。
申報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在線填報,提前預約后,向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綜合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三)注意事項
1.申報單位應在近五年(自2016年起)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2.申報單位應自覺接受商務、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審計驗收、績效評價、調研統計等工作。
3.已獲得資助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項目、同一筆費用支出不得向有關部門多頭申報。經核實屬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的,取消該單位申報資格并追究責任。
4.申報單位應對項目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申報單位在資金申報、使用等過程中,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截留、擠占、挪用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失信聯合懲戒有關規定予以處理,五年內不得申請使用本事項資金,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造成資金損失的,由商務會同財政部門收回資金。
5.我局從未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為申報單位代理專項資金扶持計劃項目申報事宜。請相關單位自主申報。我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員名義向申報單位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即向我局舉報。
三、項目咨詢
(一)進口貼息事項
負責處室:對外貿易處、服務貿易處
咨詢電話:先進設備及關鍵零部件88100675
先進技術88101362
(二)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市場開拓扶持事項
負責處室:電子商務處
咨詢電話:88916850、88916896
(三)支持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市場資助事項
負責處室:對外合作處
咨詢電話:23481710、25331219、25331220、25331076
(四)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活動事項
負責處室:商務發展促進中心
咨詢電話:88103065
(五)促進外貿轉型升級事項
負責處室:對外貿易處
咨詢電話:88102091
(六)服務貿易事項
負責處室:服務貿易處
咨詢電話::88101362、88103187
(七)對外投資合作資助事項及地方配套
負責處室:對外合作處
咨詢電話:88102027、88101273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務局
2021年8月5日
申報指南
01
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市場開拓扶持事項
申報時間
1.網絡填報時間:2021年8月13日—2021年8月25日18:00;
2.材料提交時間:2021年8月13日—2021年8月27日17:45;
支持方式
(一)跨境電子商務獨立站項目: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獨立站項目進行專家評審與專項審計,擇優進行資助,每個項目給予200萬元資助。
(二)跨境電子商務數字化應用項目:對項目在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間建設投資費用給予不超過投資額50%的支持,單個項目資助不超過200萬元,費用主要包括研發人員費(不超過總費用的60%)、研發設備材料費(含購置、改造、租賃)、軟件或服務購置費、外協開發費及其他與項目直接相關的費用。
(三)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海外倉獎勵/資助項目:企業被商務部遴選為為優秀海外倉實踐案例,給予300萬元獎勵;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公共海外倉項目進行專家評審與專項審計,擇優進行資助,每個項目給予200萬元資助。
申報條件
基本條件:
1.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企業已在項目所在國(地區)依法注冊或辦理合法手續,項目合同或合作協議已生效。
2.已取得開展相關業務資格或已進行核準或備案。
3.近五年來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持續誠信合規經營,未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4.不存在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各級財政專項資金,確因政策允許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標明并注明原因。
5.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送統計資料。
(二)專項條件
1.跨境電子商務獨立站項目
(1)獨立站2019年1月1日前上線運營,且持續運營情況良好,具有可持續性;
(2)獨立站近一年(2020年7月-2021年6月)平均每月銷售額30萬美元(含30萬)以上;
(3)申報企業需直接或間接持有申報獨立站域名所有權主體不少于50%的股份。
2.跨境電子商務數字化應用項目
(1)申報項目應在2019年1月1日之后開展,且已建設完成并投入使用,項目投資規模不低于50萬元。
(2)申報項目須由申報企業自行建設和運營,其所有權須歸屬于申報企業。
(3)申報企業應為跨境電子商務交易企業或交易平臺企業,交易企業指主營業務為通過第三方平臺、自建平臺、獨立站開展跨境商品銷售的企業,交易平臺企業指通過搭建網上交易洽談平臺支持跨境電商交易企業或其自身開展跨境商品銷售的企業。
(4)申報企業2019、2020年營業收入均不低于5000萬元。
3.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海外倉獎勵/資助項目
(1)申報企業需直接或間接持有申報海外倉境外投資主體不少于50%的股份;
(2)在境外運營2年以上,運營情況良好,具有可持續性;
(3)能夠提供國際倉儲和物流配送服務的同時,還能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提供國際貨運代理、通關服務、入庫質檢、營銷推廣、線下展示、金融保險服務對接、售后維修服務、退換貨服務中的3項以上服務;
(4)具備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統,信息化系統應包括ERP(企業資源管理系統)、WMS(倉庫管理系統),ERP具備但不限于訂單管理、庫存管理、頭程運輸管理、計費結算等功能;
(5)倉儲面積達到8000平方米以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深圳始發中歐班列境外沿線城市、RCEP成員國倉儲面積達到5000平方米以上);
(6)服務跨境電子商務企業50家以上,深圳企業占比不低于60%。
(7)申報海外倉未獲得過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資助或獎勵。
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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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支持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市場資助事項
申報時間
1.網絡填報時間:2021年8月10日-2021年9月10日18:00;
2.材料提交時間: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17日17:45;
支持方式
1.境外展覽會項目:支持內容為展位費。其中傳統市場國別(地區)按照50%給予支持,新興市場國別(地區)按照70%給予支持。
2.線上展會項目:支持內容為線上展會展位費,對于企業參加經廣東省商務廳比選并公布的“粵貿全球”線上展覽平臺和2020年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組展單位所組織的網上展會(見附件1的類別二和類別三),按照50%給予支持。
3.單家企業年度資助不超過50萬元。
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
2.已取得開展相關業務資格或已進行核準或備案。
3.近五年來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持續誠信合規經營,未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4.不存在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各級財政專項資金,確因政策允許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標明并注明原因。
5.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送統計資料。
(二)以申報項目企業為主體參加國際性展會及境外線上展會的展位費用。
(三)申請資助的項目應當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完成項目(線上展會已實施項目),已支付相關費用,已取得當期支持時間內的相關單據和銀行出具的支付憑證。
(四)項目費用僅支持申報項目企業銀行賬戶支付,不支持現金、個人和關聯公司等支付方式。
(五)申報項目企業主體須與相關費用單據、支付憑證和合同協議等申請材料信息相一致。
(六)每個企業所申報符合以上條件的展位費用總和不低于5萬元人民幣。
申報材料
(長按二維碼識別查看)
03
促進外貿轉型升級事項
申報時間
1.網絡填報時間:2021年9月13日—2021年9月19日18:00;
2.材料提交時間:2021年9月13日—2021年9月26日17:45;
支持方式
符合資助條件的基地工作站給予30萬元支持。
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
2.近五年來(自2016年起)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持續誠信合規經營,未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3.不可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確因政策允許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標明并注明原因;
4.按有關規定通過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報送統計資料。
(二)申請資助的項目應當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完成。
申報材料
(長按二維碼識別查看)
04
服務貿易事項
申報時間
1.網絡填報時間:2021年08月06日—2021年08月20日18:00;
2.材料提交時間:2021年08月06日—2021年08月27日17:45;
支持方式
(一)提升公共服務能力:給予2020年度一次性不超過實際建設費用50%、總額不超過150萬元人民幣的建設費支持,實際運營費用50%、總額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運營費支持。
(二)重點服務進口:單家企業貼息金額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三)技術出口業務:單家企業貼息金額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四)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對每個符合條件的申請企業資金支持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對每個符合條件的申請培訓機構資金支持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其中在境外開展業務的,還應當已在項目所在國(地區)依法注冊或辦理合法手續,項目合同或合作協議已生效。
2.申報企業或單位需按照國家統計法律法規及服務貿易、服務外包、技術進出口相關統計制度要求,登陸商務部網站,及時、全面、真實進行相關業務登記和填報相關統計報表(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管理業務應用:http://fwmyzb.mofcom.gov.cn/;服務外包及軟件出口信息管理應用系統: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技術貿易管理信息應用:http://ecomp.mofcom.gov.cn/pages/login/QuicklyLoginbase.html)。
3.近五年來(自2016年起)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持續誠信合規經營,未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4.不可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確因政策允許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標明并注明原因;
5.項目發生時間在各資金申請項目要求的期限內。
(二)專項條件
1.提升公共服務能力
(1)在我市范圍內成立的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臺。
(2)經商務部等部委認定的數字服務出口基地、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完善提升相關公共服務能力的。
2.重點服務進口
(1)企業進口的服務應當列入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知識產權局發布的《鼓勵進口服務目錄》(2019版)。
(2)進口服務應當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執行合同,并取得銀行出具的進口服務付匯憑證,且付匯金額不低于50萬美元(須在商務部業務系統填報數據)。
3.技術出口業務
(1)企業通過貿易、投資或經濟技術合作方式向境外實施的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專有技術轉讓或許可等技術轉移,以及技術轉讓或許可合同項下提供的技術服務。不包括《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商務部、科技部令 2008年第12號)及《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調整內容(商務部、科技部公告2020年第38號)所列的出口技術。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31號),已在商務部“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管理信息系統”(技術貿易管理信息應用)中登記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的實際出口額。
(3)出口的技術應當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執行合同,并取得銀行出具的收匯憑證,且企業的技術出口收匯額不低于50萬美元(須在商務部業務系統填報數據)。
4.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
(1)服務外包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①企業通過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如實填報《服務外包統計調查制度》規定的報表。
②以“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核準的實際執行額為依據,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的國際服務外包執行額不低于100萬美元。
(2)服務外包培訓機構應具有符合條件的場地、設施、專業教材和師資力量。
申報材料
(長按二維碼識別查看)
05
對外投資合作資助事項及地方配套
申報時間
1.網絡填報時間:2021年08月06日—2021年08月20日18:00;
2.材料提交時間:2021年08月06日—2021年08月27日17:45;
支持方式
對企業已支付完成的前期費用、貸款利息貼息、資源回運運保費、海外投資保險保費、海外安全保障費用、境外企業和對外投資合作聯絡服務深圳分平臺等支持項目給予不超過50%的支持,單家企業年度資助不超過3000萬元。
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企業已進行境外投資核準或備案,依法取得境外投資證書或境外機構證書且已在境外開展業務,已在項目所在國(地區)依法注冊或辦理合法手續;或已進行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核準或備案,項目合同或合作協議已生效;
3.近五年來(自2016年起)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持續誠信合規經營,未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4.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送統計資料;
5.不可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各級財政專項資金,確因政策允許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標明并注明原因;
6.項目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二)專項條件
1.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合同金額、境外投資項目中方實際直接投資額分別不低于1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其中境外咨詢設計項目的中方實際直接投資額或項目合同金額不低于5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申請貸款貼息項目的,單筆貸款金額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貨幣)。
2.申請前期費用支持的境外企業注冊時間、并購項目交割時間或工程項目合同(協議)簽訂時間應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并在本通知規定的申報截止日期之前支付相關費用,對期間內發生的費用一次性補貼。
3.申請貸款利息貼息支持、資源回運運保費支持、海外投資保險保費支持、海外安全保障費用支持和境外疫情防護用品采購費支持的資助項目,其項目合同、貸款合同、保單、保函應當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正在執行或有效,并在本通知規定的申報截止日期之前已支付此期間發生的相關費用。
4.境外企業和對外投資聯絡服務深圳分平臺支持、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支持、對外勞務合作及相關公共服務支持的資助項目應當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項目開展建設或執行,并在本通知規定的申報截止日期之前已支付此期間發生的相關費用,需提供已支付相關費用的相關發票或單據資料以及銀行出具的支付憑證。
申報材料
(長按二維碼識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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