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關鍵詞說2021兩會 · 知識產權(二)
2021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開局之年。近日,全國兩會拉開帷幕。本文將兩會時期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提案議案進行了匯總,包括全國人大代表部分議案、建議、全國政協委員部分提案、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部分提案三大方面內容,本篇為
全國政協委員部分提案
李云才:應突破解決種源“卡脖子”技術
去年,李云才提出“建立國家和省級種質資源庫”,建議打破種子壟斷、技術壟斷、資本壟斷和市場價格壟斷。今年,他繼續為種業建言,帶著《關于突破種源“卡脖子”技術打好種業翻身仗的提案》赴會,建議把種業作為中國農業安全和高質量發展的一項重大戰略,編制種業發展規劃和振興行動計劃,突出解決種源“卡脖子”技術,補短板強弱項。
雖然中國主要農作物中大部分種子為自產,但西紅柿、玉米、馬鈴薯、黃瓜等種子部分依賴進口。李云才舉例說,如畜禽種質資源長期依賴“洋種子”,商品豬種質資源多從歐美等地引進,引進后選育沒有跟上,生豬產業陷入“引種—退化—引種”的種源循環。
“建議實施優質生豬核心種源自主選育工程,建成瘦肉型豬商業化育種體系和基因組選擇參考群。”李云才說,要形成國家核心育種場選育母系豬、專業聯合育種平臺公司選育父系豬和開展育種數據服務的商業化聯合育種機制,育成高繁殖系、高產肉系瘦肉型豬新品系,生產性能達到國際先進,實現瘦肉型豬核心種源自給并部分外銷。
“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中國種業發展還存在品種同質化現象嚴重、產業集中度低、種質資源保護利用不夠等瓶頸。”李云才廣泛調研,召集專家召開調研座談會。他建議,重點鼓勵重大專項原始創新,按照種源“卡脖子”技術分項分題實行“揭榜式”技術攻關,鼓勵深度合作,打造種業“航母”。(來源:中新社)
曾毓群:加強鋰電池行業知識產權保護
從寧德時代處獲悉,全國政協委員、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曾毓群將在今年全國“兩會”提交的《關于加強對鋰電池知識產權保護的提案》中建議加強對鋰電池知識產權的保護。
曾毓群認為當前鋰電池知識產權訴訟案件時有發生,企業維權較為困難。一是取證難,維權成本高;二是維權周期長,無法匹配鋰電池產品更新換代的特點;三是商業秘密維權困難。
對此,曾毓群建議從三方面加強鋰電池行業知識產權保護,一是深化證據保全制度規則,降低舉證階段的難度和維權成本;二是建立知識產權特別審理程序等提高審理效率,縮短審理周期;三是建議加快商業秘密保護制度的出臺,切實服務于企業維權需求,解決企業維權困境。(來源:新京報)
黃立:知識產權特別是商業秘密的保護力度亟需加強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工商聯副主席、武漢高德紅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黃立此次帶來了一份《關于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促進市場主體公平有序競爭的提案》。
“我們國家經過40多年的改革開放,現在到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下一個階段的發展,我認為我們必須要走高質量發展的道路。一方面,高質量發展核心要靠新技術,知識產權保護和商業利益保護就尤為重要。另一方面,中國改革開放也進入了一個新階段,改革開放的大門不僅要進一步放開,而且會開得更大,因此加強對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的保護,不僅是我們高質量發展的內部需求,也是我們深化改革開放的外部需求,所以我特別關注知識產權保護這個問題。”黃立說道。
“知識產權是創新型科技企業最重要的資產,是社會生產力持續創新的基礎。與專利的公開換保護特性不同,商業秘密因其區別于公知的‘秘密’特性,已成為企業生存的核心利益和競爭的秘密武器。然而,正是商業秘密的價值性,引發商業秘密泄露侵權案件頻發,企業對此維權卻困難重重。加大知識產權的保護,特別是商業秘密的保護,促進創新,促進產業的升級換代,促進企業的發展,亟需各方共同努力解決。”提案指出。
黃立指出,高科技企業經常有一些員工,掌握了公司的知識產權、商業秘密,就被其他企業高薪挖走。別的企業看中的不是他的技術水平,而是他從上家企業獲取的商業秘密。還有一些員工,就是通過頻繁的跳槽,竊取公司商業秘密賣給下一家企業牟利。“科研成果泄露、外貿客戶飛單、同行臥底泄竊密、離職員工泄密”等現象在企業普遍存在,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如果這種行為蔓延下去,將打擊企業創新的積極性,最終惡化營商環境。
他提到,竊取商業秘密的違法行為往往極具隱蔽性且取證工作非常困難。員工利用工作便利拷貝數據、復印圖紙、摘抄商業計劃書,甚至是偷看一眼價格或者重要客戶信息,這些行為很難被發現,但其泄露的信息卻可能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企業想要取證證明自己被侵害是非常困難的:一方面,企業沒有偵查權限,甚至連適度的調查也會被員工作為企業違法的依據訴諸勞動仲裁。另一方面,人民法院民事訴訟要求起訴方提供相應證據,公安機關立案標準更高,立案很難成功。相關部門對侵犯商業秘密的違法行為大多停留在表面,打擊力度不夠、效果不明顯,也缺少具有具體操作性的商業秘密保護法規。
“總的來說,企業的知識產權、商業秘密保護是比較困難的。”黃立認為。
因此,他提出以下四條建議:
一是進一步完善以知識產權、商業秘密保護為核心的法律法規和運行機制。
一方面,建議加快制定《商業秘密保護法》,科學界定商業秘密保護范圍、商業秘密持有人可以采取的保護手段、適當減輕被侵權人的舉證責任、加大處罰力度、解決侵權證據取證難問題。另一方面,建議相關部門對勞動者繳納社保情況進行有條件的開放查詢。如用人單位在相關部門報備后,可以查詢簽訂有競業限制協議的勞動者離職后一定期限的社保繳納和勞動關系情況。
二是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秘密專項行動。
應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商業秘密的監管執法力度,加大對跨區域、跨行業侵犯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等案件的處理。開展跨部門聯合專項行動、提高執法人員實戰能力、實施精準保護等措施。相關部門應設立常設協調機構處理企業類似案件的投訴、報案、立案等工作。鼓勵行業協會建立區域性、行業性知識產權保護自律長效機制。
三是加大對侵犯商業秘密的企業和勞動者的處罰力度。
應增加對勞動者違反廉潔、誠信義務的監管。建立勞動者誠信檔案,對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和用人單位明知勞動者存在還未履行完競業限制協議,仍招聘勞動者等違法失信行為納入個人和企業信用信息平臺系統。用人單位聘用簽有競業限制協議勞動者的,應對其侵犯原用人單位權益的事件承擔相應責任。
四是加大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力度。
相關部門要利用“知識產權宣傳周”等活動載體,電視、廣播電臺、新媒體、發放宣傳單、舉辦知識競賽、開展以案釋法講座等多種方式加大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有專門部門常態化協助被侵權企業做好取證工作的教育、宣傳,幫助高科技企業合理合法管理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提高大眾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在全社會形成尊重知識、尊重創新的良好氛圍。
“作為高科技企業的一員,我在此呼吁大家關注企業知識產權、商業秘密的保護問題,通過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營造出一個公平、健康和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黃立說道。
黃立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保護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從企業自身來講,要重視自身技術的專利權、著作權等申請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手段防止核心技術和重要商業秘密泄露,加強對員工及利益相關方的教育培訓及宣導。
“企業只有不斷技術創新才能在競爭中贏得機會,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必須把掌握核心技術擺在創新發展全局的首位,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創新通常需要長時間的堅守,是需要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才有可能實現并取得成果的,因此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必須重視技術創新,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加強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保護是重中之重。”他強調。(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鞏富文:扎緊知識產權保護的“籬笆墻”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住陜全國政協委員鞏富文在多個場合都談到過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今年全國兩會,在他帶上會的多個提案中,就有《從國家戰略層面重視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在他看來,創新的“星星之火”能否燃成“燎原之勢”,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能否扎緊知識產權保護的“籬笆墻”。
為此,鞏富文建議,做好“十四五”時期頂層設計,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知識產權治理體系,推動加強關鍵領域自主知識產權創造和儲備。“加強刑事、民事、行政各領域司法保護,真正落實懲罰性賠償制度,讓創造活力競相迸發、創新才智充分涌流。在此基礎上,打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 (來源:群眾新聞)
景柱:成立知識產權投資銀行,優化科技創新轉化機制
今年他確定了三個提案方向,分別是成立知識產權投資銀行優化科技創新轉化機制、變“西電東輸”為“西數東輸”和防范“炒買炒賣”金融不良債權。
成立知識產權投資銀行,優化科技創新轉化機制: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知識產權的擁有量,特別是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與質量,已成為衡量一個國家科技水平、經濟實力、綜合競爭力的重要指標之一。
但我國當前在知識產權的發掘、利用和保護方面仍然面臨很多困難,特別是以核心技術、專利等為主要資產的創新型企業,在初創階段幾乎都會面臨融資難、產業化難等多種困境。同時,我國目前在創新價值的判斷、挖掘和培育等環節也比較薄弱,很多創新成果只能停留在論文、專利等紙面階段,無法轉化為技術優勢和產品優勢,更不能產生經濟效益,這種情況急需解決。
2020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定調2021年經濟工作,明確了八項重點任務,第一項就是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要充分發揮國家作為重大科技創新組織者的作用,堅持戰略性需求導向,確定科技創新方向和重點,著力解決制約國家發展和安全的重大難題。
“一些發達國家的創新體制非常成熟,有一整套有利于創新轉化為市場競爭優勢的機制。”景柱舉例,在天使投資、風險投資、股票市場、收購市場等環節,這些發達國家已經構建了系統完整的閉環競爭優勢。而大量的天使投資人群體,更是完成了創新價值判斷、前期培育并承擔了初創經濟風險。加之這些國家知識產權、稅收等相關法律體系相對完善,創新驅動發展也更成功,從而促進經濟發展。
“目前,我國已具備了較完善的知識產權申報體系和法律法規體系。”景柱說,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知識產權的審批,相當于對有關知識產權的創新價值完成了初步評判。在此背景下,他建議成立知識產權投資銀行,持續優化科技創新轉化機制,讓創新成果更好地落地。(來源:澎湃新聞)
余留芬:打擊侵權假冒不能只是“罰酒三杯”
“中小企業對打擊侵權假冒付出了巨大成本,但對仿冒團伙往往只是‘罰酒三杯’,判罰金額相比他們的收益小的可憐。”說起打假及保護知識產權的難度,全國政協委員、盤州市淤泥鄉巖博村黨委書記余留芬說,因為制售假違法犯罪成本低,目前執法部門查處的仿冒團伙中,幾乎都是在工商部門罰款了事,無一被刑拘或被判刑,應加大打擊侵權假冒者,保護中小企業知識產權。
余留芬說,目前,自主品牌和中小企業由于體量和資本有限,在打擊侵權仿冒、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缺乏專業的人才和技術,采取的還是聯合工商等執法部門人力盯梢的傳統方式,需要派出大量工作人員蹲守、追蹤,不僅浪費大量的人力,還需投入大量的財力,因此很難掌握和追蹤仿冒團伙制假售假根源。
“打假也是一種供給側改革,將假貨驅逐,實現供給側升級,打假同時也要鼓勵創新,引導中小企業走上正途,實現良性循環。”余留芬建議政府在政策上保護創新,捍衛正品,增強國民品牌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她提出,營造一個良好的營商環境,扶持中小企業良性發展;提高侵權假冒的犯罪成本,降低維權和執法成本;推廣應用創新的打假新技術新模式,打假共治系統各方合力打假。
她建議,執法部門應加強對線上線下違法犯罪行為的監管,加強對制售假問題的打擊力度,對假貨問題采取從嚴治理的策略,升級社會誠信體系,建立企業誠信經營機制,對制售假行為處以誠信缺失并永久存檔記錄,將制假被起訴者申請列入失信人名單。她說,“對制售假的企業罰款,于他而言只是罰酒三杯、杯水車薪,對方根本不在乎,但如果將制售假企業負責人上納入黑名單,像抓酒駕治老賴一樣加大懲處力度,限制他坐飛機高鐵甚至火車,他就很難受了,這才能真正讓制售假者痛,才能對制售假者起到有力的震懾和限制。”
此外,政府有關部門應建立假貨線索舉報制度,對于提供重大制售假線索的舉報人給予表彰或獎,提高全民參與打假的積極性。呼吁執法、司法部門“像治理酒駕一樣治理假貨”,對于假貨違法犯罪行為加大懲治力度,線上線下監管聯動,從嚴治理,讓制售假者傾家蕩產,無法再犯。同時,積極應用互聯網企業創立的新興打假新技術新模式,聯動執法機關、品牌權利人聯合打假,共建打假共治系統,不僅可以降低品牌權利人企業維權成本,也節省執法機關執法資源。(來源:澎湃新聞)
周漢民:研究互聯網平臺系統性壟斷,推動《反壟斷法》修訂
“作為在疫情沖擊之下唯一實現正增長的主要經濟體,我國平臺經濟走在了全球前列,由此,反壟斷監管也要提升能級,為經濟發展積蓄基本力量。”周漢民在這份提案中指出,加強監管和反壟斷對規范市場行為非常重要,平臺無序擴張會造成系統性壟斷風險、數據安全風險、社會治理風險等嚴重后果。
為此,提案提出了三個方面的具體建議:
第一,注重法治先行,推動《反壟斷法》的修訂。
從保護中小企業、個體消費者和鼓勵創新的角度出發,重視對互聯網平臺公司的系統性壟斷研究,推動《反壟斷法》的修訂,重點增加互聯網領域的反壟斷監管內容,提高平臺頭部企業壟斷行業的處罰力度,并隨著反壟斷執法經驗的積累,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
同時,要對一些引起廣泛關注的典型案例開展反壟斷調查,引導良性競爭。建立互聯網創新和行業監測研究體系,對互聯網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情況和風險進行監測、跟蹤和評估,對于可能導致壟斷的行為,進行預判和風險提示。
第二,加強數據治理,加大公益數據保護力度。
在大數據權屬確定及行為規制、調整個人信息保護、大數據的運用及數據規制方面,完善相關制度。為防數據濫用,必要時制定專門法規,可對數字資產進行征稅。對于公共數據,網絡平臺有義務向政府開放共享數據,滿足政府監管、公共服務等公益性數據需求。
第三,凈化網絡信息,凝聚共識凝聚人心。
將互聯網治理工作納入到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布局中。弘揚正能量,讓民眾享有知情權;對互聯網平臺引導輿論、自媒體散布謠言、非法公關網站控評等行為,明確監管主體和處置權限。(來源:澎湃新聞)
彭靜:建議對洗稿現象完善舉報獎勵機制和投訴處置機制
她建議,《著作權法》及《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將“洗稿”明確列為侵犯版權的法定情形,同時規定“洗稿”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適時出臺查處“洗稿”行為的專門性規定;完善“洗稿”行為的舉報獎勵機制和投訴處置機制,加大對“洗稿”行為和相關主體的懲治措施。
洗稿現象為何屢禁不止?彭靜認為,法律對原創者著作權保護不完善。一是《著作權法》在“洗稿”行為的侵權認定上困難重重,使得“洗稿”者利用了“思想與表達分離”的保護原則。此外,網絡運營平臺對作品審理不力也是一個原因。
彭靜建議,《著作權法》及《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將“洗稿”明確列為侵犯版權的法定情形,同時規定“洗稿” 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具體而言,立法部門完善作品獨創性的認定方法,增加“洗稿”的條文規定,確保“洗稿”行為有法可依。
此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在總結我國執法和司法經驗的基礎上,適時出臺查處“洗稿”行為的專門性規定,明確查處“洗稿”行為的責任部門、查處方式、具體程序以及救濟方式等。同時,必要時組建專家委員會對“洗稿”行為進行認定,并加強社會公眾對洗稿行為的規范監督,以確保查處的程序正當和結果公正。
由于“洗稿”行為具有隨時性、隱匿性等特點。彭靜在提案中表示,應在加強職能部門監管和助力原創者維權的基礎上,強化互聯網行業對“洗稿”行為的自律性監管,強化宣傳“洗稿”行為的違法行為,完善“洗稿”行為的舉報獎勵機制和投訴處置機制,加大對“洗稿”行為和相關主體的懲治措施,做到對“洗稿”行為的及時發現和有效處置。
此外,提升知識產權案件辦理專業性,加強知識產權法院和知識產權法庭建設,統一“洗稿”行為的裁判標準。(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趙雯:深度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
多年來,全國政協常委,九三學社中央副主席趙雯始終關注知識產權領域。今年,她又提交了兩份相關提案,其中一份就“深度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提出建言:
趙雯表示:自己長期關注知識產權領域的問題,深感我國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能力和水平,與我國國際地位存在著明顯的差距。而深度參與WIPO框架下的全球知識產權治理,是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應有之義,是更好服務對外開放大局的必然選擇。
我國在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過程中,由外交部、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版權局、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分別負責相關工作,國家層面缺少權威機構進行頂層設計,難以溝通信息、統籌謀劃、形成合力、深度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應盡快改變涉外知識產權工作責任主體分散的局面,加強頂層設計、明確責任部門,統一領導、統一謀劃、深度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
WIPO仲裁與調解上海中心(以下簡稱上海中心)是境外仲裁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首家機構,對于營造國際一流的法治營商環境、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具有重要意義。建議全力支持并推動相關民事主體將涉外知識產權爭議委托上海中心仲裁,并支持長三角或更廣地區的法院將涉外知識產權案件委托上海中心調解,完善我國國際知識產權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WIPO成員國大會、外交大會等在成員國中具有廣泛影響力,承辦此類高規格會議是提升國際影響、推動完善知識產權國際規則、深度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推動全球知識產權治理體制向更加公正合理方向發展的重要機遇。
另外,WIPO高層管理團隊中,中國籍管理人員結構單一,中高層脫節,后繼乏人。國內選拔、培養、儲備知識產權國際人才的機制也未建立。建議盡快完善、落實“旋轉門”人才政策;將知識產權設置為一級學科,盡早制定國家近期、中期、遠期知識產權高端人才培養規劃,完善培養機制。推動知識產權局與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國際化專業化上海國際知識產權學院,通過貫通式培養、定向培養、聯合培養等模式,培養更多既懂知識產權和管理,又懂國際法律和國際管理的復合型人才。
對于知識產權工作對外發布缺少統一平臺,建議還應搭建一站式、國際性、專業化知識產權數據庫與信息平臺,統一對外發布涉外知識產權信息,拓寬知識產權對外宣傳渠道。對接WIPO中國法律數據庫,以中英雙語、多語種提供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案例,講好中國知識產權故事,樹立中國依法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形象。(來源:聯合時報)
韓沂: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
改進外部環境。建議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建立國家主導的技術評估公司,對知識產權進行統一權威評估,并建立全國統一的知識產權交易、質押和處置平臺。建議財政貼補和政策性擔保在銀行科技貸款逾期90天后即在其承擔額度內先行代償,降低銀行科技貸款不良率,提高其展業積極性。
完善風險補償與獎勵政策。建議財政部門建立對科技信貸、科技保險的獎勵與風險補償政策,對銀行科技金融業務的首貸、信用貸、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提高獎勵與風險補償比例。對銀行單筆1000萬元以下普惠型科技企業貸款,不良率1%~5%以下政府風險補償可承擔70%,不良率5%~10%政府承擔50%,不良率10%~15%政府承擔30%,不良率超過15%和低于1%的財政不予以補償。對保險公司包括首臺套、專利險、產品研發險、關鍵設備研發險等科技保險進行財政補貼。(來源:中國金融雜志)
閻晶明:呼吁加強影視行業著作權保護
“近年來,編劇與影視公司矛盾頻發,說明影視行業的著作權保護還是存在不少亟待完善的地方。”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作家協會副主席閻晶明表示,首先是要加強保護編劇合法權益,其次是要加強對抄襲剽竊不正之風的抵制。
在閻晶明看來,編劇的合法權益主要有兩點亟需加強保護。
一是編劇署名權得不到保障。“署名權是作者表明身份的權利,是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作者享有的最基本的人身權利之一,然而影視作品在宣發時很少提及編劇,影視作品成片中編劇署名也被弱化,往往被寫在十分不起眼的地方,更有甚者,一些制片方以‘總編劇’‘聯合編劇’‘副編劇’的名號,為沒有參加編劇工作的人署編劇名,嚴重侵害編劇的署名權。”閻晶明表示,劇本是影視作品的核心與靈魂,創作劇本的編劇應得到更多的重視與尊重,將其姓名完整顯著地標注在影視作品上是對編劇辛勤付出的肯定,也是編劇理應享有的權利。
二是稿酬拖欠嚴重且存在盜用劇本的現象。“許多編劇都有被制作方拖欠稿酬的經歷,大部分編劇都被要求先提供劇本再付費,但是部分制作方在拿到劇本后以各種理由搪塞推脫,拒不支付稿酬,更有甚者,一些影視公司為了不支付稿酬,拿到劇本后一邊對編劇表示劇本不滿意不會簽約,一邊另找他人對劇本改頭換面,剽竊其中的核心內容,編劇不但得不到應有的報酬,其著作權也受到了侵犯。”閻晶明表示,特別是編劇作為文字工作者,往往對法律問題不甚了解,甚至忽略,在簽合同的時注意不到不利條款甚至沒有與對方簽訂正式合同,導致后期維權困難。
因此,他建議主管部門加強對影視行業的監管力度,進一步明確署名規則和稿酬支付規則;加強對涉著作權糾紛影視作品的發行管控力度,引入監督懲罰機制,對于多次故意侵權的公司采取列入黑名單、罰款、取消其發行資質等措施,切實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此外,對抄襲剽竊不正之風的抵制也需加強。“如今在影視行業中抄襲、融梗現象頻發,而原創作者維權艱難,即使耗費巨大的時間和金錢成本最終勝訴,侵權者也往往拒不道歉,且賠償金額較之侵權者獲得的巨大收益也是九牛一毛。這不僅打擊了原創作者的積極性,也產生了消極的社會影響和社會導向,不利于文化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閻晶明說。
2020年12月,近300名知名影視從業者和網絡作家聯名呼吁抵制抄襲剽竊,引發社會強烈關注。對此閻晶明表示,此次抵制抄襲事件說明全社會尊重版權、尊重原創的意識大大增強,也反映了業界和民眾對于凈化版權環境、抵制不正之風的訴求愈發強烈。
因此他建議主管部門加強對影視行業抄襲剽竊的打擊和抵制,凈化版權環境,營造風清氣正的業界風氣,從而鼓勵廣大作家能夠創作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溫度的文藝作品,為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陳海佳:加快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在本身作為科技工作者的陳海佳看來,目前我國的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方面已經取得了不錯的成效,但同時也遭遇了新的問題,還需要有更多來自政策法規的支持。“政府的基金要更多的偏向于科研企業的融資活動。就是讓企業通過前期的投入,(生產)知識產權之后就可以獲得資金的流入了。”
陳海佳表示,希望政府能夠引加大對傳統產業科技轉型的金融支持,鼓勵銀行為轉型升級的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主動授信。“不要附帶一些關于經營性的指標,因為拿生物醫藥來講,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在資金上的投入,就需要政府來重點的關注和支持。”
陳海佳建議,廣州在生物醫藥和干細胞研究等領域,要更加注重產學研相結合的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制。“為了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干細胞產業的高質量發展,這個領域需要進一步加強產學研方面的合作。特別是對港澳人才的引進,也要結合起來。這樣既有利于干細胞產業的發展,也有利于粵港澳大灣區的深度融合。”(來源:廣州廣播電視臺新聞資訊廣播)
鄭曉龍:文化領域的剽竊、抄襲,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我看來,對文藝作品的剽竊、抄襲,就跟偷東西是一樣的。”全國政協委員、導演鄭曉龍當日接受記者采訪時,這樣談及近來備受關注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他認為,保護知識產權應從點滴做起,剽竊抄襲文藝作品的行為則應嚴厲處理。
今年鄭曉龍提交全國政協大會的提案就與此議題有關。他強調,文化領域的剽竊、抄襲,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業內應側重從細節入手,保護原創者權益。
鄭曉龍注意到,一些電視臺、放映廳播放影視作品時“掐頭去尾”。“他們為了增加廣告時間,會把片頭、片尾剪短甚至直接拿掉,造成介紹主創人員的字幕一閃而過,甚至直接消失。這其實是不尊重創作者署名權的表現。”
他在提案中提出,業內應更重視影視作品的署名權。“我覺得尊重知識產權要從一點一滴做起,在這些問題上要認真。管理部門是否可以作出具體要求,更好地保障影視作品創作者的署名權。”
“我們講保護知識產權就要落實到具體的問題上,不應該只是籠統地說‘重視知識產權’。其中,首先就是要尊重創作者的署名權。”在鄭曉龍看來,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不僅有利于保護原創者的創作積極性,還可進一步培養公眾的創新意識。
鄭曉龍還發現,一些影視作品存在“整場戲‘山寨’其他作品”的情況。“有的導演從其他作品扒過來一些片段,有的作品一整場戲可能只是換了演員,劇情結構、調度都直接從其他作品移植過來。”
“這些做法對創新沒有益處,”他告訴記者,“剽竊、抄襲這類行為一旦形成風氣,就可能讓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愈發失去創新的精神。我們應該形成一種共識,即所謂‘山寨’不是一件可引以為榮的事情。”
鄭曉龍坦言,對于此類問題,應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在影視作品中的剽竊、抄襲現象,一經發現就應該受到法律制裁,而且應嚴厲處理。”(來源:@國是直通車)
冀永強:科研創新不能“一條賽道” 呼喚“懸賞制”
“創新的力量蘊藏在全社會之中,創新的資源理應向全社會開放。”全國政協委員,民盟中央常委、寧夏區委會主委冀永強近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應積極鼓勵探索“科研懸賞制”,充分調動全社會參與創新的積極性,有效提升中國科研活動的創新質量。
冀永強提到的“科研懸賞制”,是指政府、企業列出急需解決的科研難題及相關懸賞標準,然后向全社會公開征集解決方法。
與“申報制”模式相比,“科研懸賞制”更加開放、靈活,“‘科研懸賞制’雖不是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但其在創新創業活動中呈現出的強大生命力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冀永強說。
冀永強認為,“科研懸賞制”具有“零門檻”的優勢。“現行的科研‘門檻’過高,一些富有創新能力的研究人員因資格資歷限制而與科研無緣。”冀永強表示,“科研懸賞制”可以破除資格資歷限制,有利于激發全社會的創新熱情。
在冀永強看來,“科研懸賞制”還具有“零束縛”“零距離”的特點。“創新需要打破陳規、跳出框框。”冀永強表示,“科研懸賞制”注重目標管理,可減少科研項目管理中不必要的干預;同時,“科研懸賞制”解決的是具體難題,這種從提出問題、解決問題到實踐應用的“一條龍”模式可讓創新活動與生產實踐“無縫銜接”,能有效提升科研創新成果的質量和應用效益。
“‘科研懸賞制’雖不能取代現行的科研資助模式,但科研創新不能只有‘一條賽道’,應開辟‘多條賽道’。”冀永強建議,應積極鼓勵探索懸賞制科研模式,聚焦“短平快”應用型難題的突破,沖破“專業壁壘”、促進社會融合創新。
如今,懸賞制科研在企業中已廣泛應用,但作為一種國家科研資助模式,目前尚無相關的政策制度支持。冀永強為此建議,應盡快出臺推進懸賞制科研的政策措施,明確懸賞方向范圍、項目征集機制、懸賞定價機制、經費支持渠道以及知識產權歸屬等問題。
“懸賞制科研項目源自生產實踐活動中的‘難題’,這是推動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合作的天然基礎。”冀永強說,應推動政府科研管理機構與企事業單位加強合作,圍繞企業關鍵技術難題、行業共性技術、公益科技等難題,建立“懸賞制科研”合作機制,引導科技創新與國家需求、行業需求、企業需求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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