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堂鎮黨政綜合辦公室關于印發
《中堂鎮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1年修訂稿)》的通知
各村(社區)、各辦公室、各單位:
現將《中堂鎮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1年修訂稿)》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堂鎮黨政綜合辦公室
2021年1月4日
中堂鎮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2021年修訂稿)
為貫徹落實《中共東莞市委關于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一步加快經濟轉型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東委發〔2018〕1號)、《深入推進企業高質量倍增發展助力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工作方案》(東府〔2018〕47號)及《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戰略全面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的實施意見》(東府〔2019〕24號)等文件精神,增強我鎮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創新動力,結合具體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高質量發展落實到社會發展各方面,增強我鎮創新驅動發展動力和活力。從2021年起,每年統籌安排規模最高2000萬元的專項資金,用于支持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轉型升級,推動產業經濟高質量及倍增發展。對獲得國家、省和市立項或支持的高質量發展項目,鎮財政根據上級財政資助或獎勵額度,按照相應比例配套資助或獎勵,每家企業單位、每個創新團隊或人才每年獲得鎮資助或獎勵額度最高50萬元、倍增企業100萬元。全鎮獎勵總額超出當年預算的,按實提請鎮政府研究解決或按比例權重平衡削減。若相關項目與市鎮聯動獎勵等政策有重疊或交叉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
二、實施對象
本方案的實施對象必須是在中堂鎮注冊的企業單位、創新團隊或人才。新設、搬遷或重點事項,參考其當年對鎮財政貢獻、量化指標等實際情況,按“一事一議”事項提請審議。
申報主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被列入扶持對象:(一)企業前一年內發生重大安全、環保、信用等違法行為;(二)企業正在進行有可能影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重大訴訟、仲裁、案件或合同糾紛;(三)其他經鎮審議認為不應列入事項。
三、實施范圍及標準
(一)創新主體培育
1.加強引進和培育總部企業。對經市認定的綜合型總部企業和職能型總部企業,鎮財政根據市財政資助或獎勵額度,按照20%配套資助或獎勵。
2.加強引進和培育龍頭骨干工業企業。對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0億元,且年納稅1億元以上的企業,給予獎勵50萬元;對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且年納稅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獎勵20萬元;對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2億元,且年納稅4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獎勵10萬元。
3.加強引進和培育規上企業。對首次納入高技術制造業、先進制造業、規上工業統計庫名單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對上一年“新升規”工業企業在當年工業增加值增長超過10%,并有效填報R&D及研發機構的企業,給予獎勵1萬元。
4.對建立經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認定的重大科技平臺(基地)、新型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研機構,鎮財政按上級財政資助或獎勵額度,按照市鎮1:0.5一次性配套資助或獎勵。其檔次提高后,核定差額補報獎勵資金。
5.對通過國家創新型企業認定的,給予獎勵50萬元;對通過省級創新型企業認定的,給予獎勵30萬元;對通過市創新型百強企業認定的,給予獎勵20萬元;對通過市創新型瞪羚企業認定的,給予獎勵10萬元;對通過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的,給予獎勵5萬元。
6.鼓勵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推動高企做大做強。對企業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申報資料,通過市鎮審核省受理,完成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流程的,給予獎勵3萬元;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規上企業給予獎勵15萬元,規下企業給予獎勵10萬元;對通過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的,給予獎勵5萬元;對高新技術企業營業收入首次晉級5000萬元、2億元、10億元的企業,鎮財政根據市財政資助或獎勵額度,按照20%配套資助或獎勵,最高50萬元。
7.鼓勵專精特新企業認定,對通過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給予獎勵10萬元;對通過省專精特新企業的,給予獎勵5萬元。
8.鼓勵高成長中小企業認定,對通過省高成長中小企業認定的,給予獎勵5萬元;對重新認定省高成長中小企業的,給予獎勵3萬元。
9.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對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的企業(非高企),給予獎勵1萬元;對獲得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專項的,按市獎勵金額的20%給予配套獎勵。
10.對納入省市關于全國中小企業生產經營運行監測平臺,主動承擔完成考核監測任務的企業,發放監測服務費獎勵,按任務完成名單,每人每次100元(需提供人員名單及賬號)。
(二)創新載體培育
創新載體是指在我鎮建設運營,且經主管部門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眾創空間、創新平臺和新型研發機構等。
1.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單位或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新評定為A檔、B檔、C檔的市級孵化載體,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于已認定的孵化器,其檔次提高后,核定差額補報獎勵資金。
2.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科技企業加速器、廣東省科技企業加速器、東莞市科技企業加速器的科技創新載體運營單位,分別給予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
3.對新評定為廣東省粵港澳臺孵化器(眾創空間)、東莞市港澳臺科技創新創業聯合培優示范基地的運營管理機構,分別一次性給予獎勵20萬元、10萬元。
4.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眾創空間備案單位、廣東省眾創空間試點單位、東莞市眾創空間的運營管理機構,分別給予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5.對孵化器經營單位,按市獎勵金額的20%給予配套獎勵,可每年申請。
6.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中小企業示范平臺、示范基地、公共服務平臺等的運營管理機構,給予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
7.對優質企業入駐租金支持。按優質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高成長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市級以上科研機構等)入駐租金面積,每平方米補貼10元/月,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補貼金額不超過租金的50%,連續3年。同一企業、項目只能在同一科技創新載體享受租金補貼。若該企業、項目地址變更到其它科技創新載體,已享受市級或鎮街(園區)財政租金補貼相關資助的項目,則不能重復補貼。同一科技創新載體每年可享受租金支持額度最高50萬元(超過按權重比例核發)。
8.對優質企業入駐貢獻獎勵。按優質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省高成長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市級以上科研機構等)認定后入駐當年起,連續3年按其形成的鎮級財政貢獻增收部分,給予50%的配套獎勵,最高50萬元。
(三)創新能力培育
1.對獲取國家、省科學技術獎的企業,鎮財政根據市財政資助或獎勵額度,按照50%配套資助或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獲得鎮資助或獎勵額度最高50萬元。
2.對獲取國家創新創業大賽名次的企業,前三名分別給予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獲取省創新創業大賽名次的企業,前三名分別給予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獲取市創新創業大賽名次的企業,前三名分別給予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
3.支持企業自建研發機構和加強研發費用投入(R&D)。對自建研發機構企業,年度研發費用投入增加1000萬元且達10%以上,給予5萬元獎勵;研發費用投入增加500—1000萬元且達10%,給予3萬元獎勵;研發費用投入增加100—500萬元且達10%,給予2萬元獎勵;研發費用投入增加100萬元以下的,對首次自建研發機構及研發費用投入的,給予1萬元獎勵,次年按每增加10萬元給予1000元獎勵。(該專項需計提20%以上作為R&D填報人員專項經費。申報附件包括:稅務申報表研究費用明細、R&D填報人員銀行賬戶等)
4.對認定為省級名優高新技術產品的企業,每件給予獎勵3000元,最高3萬元。
5.對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分別給予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給予獎勵10萬元;對市專利優勢企業,給予獎勵5萬元(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
6.對獲得知識產權貫標(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的企業,給予獎勵3萬元。項目申報時需擁有有效專利5件以上或發明專利1件以上。
7.支持企業增強市場競爭力。對企業獲得專利、專利獎、質量獎、名標、名牌、標準化等相關項目,按市獎勵金額的20%給予配套獎勵。
8.支持企業“守合同重信用”。對當年獲得省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稱號的,一次性獎勵3000元;連續10年以上獲得“守合同重信用”稱號的,一次性獎勵1萬元。
9.支持企業參加或舉辦國內外科技創新及產業化、工業智能化的比賽、論壇、展會、培訓、商務活動等。鎮財政根據市財政資助或獎勵額度,按照20%配套資助或獎勵,每家企業同一展會或活動最高5萬元,同一年度最高20萬元。
10.支持企業員工參加官方機構及職能部門組織舉辦、邀請的促進經濟發展的會議、論壇、展會、培訓等活動安排,鎮財政根據市級以上正式文件、邀請信函、報名回執、簽到記錄、活動相片等,對實際參會人數、購票數量等給予一定獎勵,標準為省外500元、市外200元、市內100元。
(四)創新成果轉化
1.對與院士技術成果轉化合作項目,推動產業關鍵技術攻關項目和產學研成果轉化,與院士簽訂協議并經上級部門備案或認定的,鎮財政根據市財政資助或獎勵額度,按照50%配套資助或獎勵(市鎮聯動項目按上級要求比例),最高資助總額50萬元。
2.對重點領域和重點產業的重大共性需求開展的核心技術攻關、成果轉化、戰略產品開發、軍民融合、科技示范工程等重大項目給予支持和獎勵。鎮財政根據市財政資助或獎勵額度,按照20%配套資助或獎勵(市鎮聯動項目按上級要求比例),最高資助總額50萬元。
3.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務機構購買科技服務、進行科技咨詢以及實施科技成果項目轉化的相關科技創新支出,經市級以上科技部門技術合同認定登記(100萬元以上),根據提供的合同、發票、服務成果等,給予實際支付費用的20%補貼,額度為不超過其當年稅收貢獻鎮級留成增收部分的50%。其中,對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成果轉化等科技服務,最高10萬元;對檢驗檢測認證、創業孵化、科技咨詢、產品推廣等綜合科技服務,最高5萬元。
(五)智能科技提升
1.先進裝備及技術改造。對申報獲得省市先進裝備及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的企業,鎮財政按省財政資助金額,給予20%的資助獎勵,最高20萬元。
2.自動化智能化改造及智能示范。對申報獲得市自動化改造專項資金的企業,鎮財政按市財政資助金額,給予10%的資助獎勵,最高20萬元;對申報獲得市智能化改造專項資金的企業,鎮財政按市財政資助金額,給予20%的資助獎勵,最高30萬元;對申報獲得市智能制造示范項目專項資金的企業,鎮財政按市財政資助金額,給予30%的資助獎勵,最高50萬元。
3.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對在我鎮的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若其服務的項目被認定為市智能化改造項目,在相應項目資助中,鎮財政按市資助金額,給予10%的配套資助,最高10萬元;對在我鎮的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若其服務的項目被認定為市智能制造示范項目,在相應項目資助中,鎮財政按市資助金額,給予20%的配套資助,最高20萬元。
4.企業信息化。對獲省市扶持的信息化建設項目(“兩化”融合應用、工業互聯網應用、5G融合應用、大數據應用、工業設計成果轉化、重點工業設計機構與信息化系統集成商和供應鏈協同管理引導等),鎮財政按市資助金額給予20%的配套資助,最高10萬元。
5.先進裝備提供商。對我鎮制造的先進裝備被認定為省市首臺(套)重點技術裝備并在市場推廣銷售的,鎮財政按省市資助金額的20%,給予配套資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資助30萬元。
6.支持綠色工廠發展。引導廣大企業創建綠色工廠,推動工業綠色轉型升級,實現綠色發展。對新評定為國家綠色工廠企業,給予獎勵5萬元。
7.支持綠色制造。(1)清潔生產。對獲得市級以上自愿性清潔生產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萬元的獎勵。(2)節能技術改造和循環經濟發展。對市認定并納入綠色制造專題資助的節能技術改造和循環經濟發展項目,鎮財政按市資助金額給予20%的配套資助,最高10萬元。
8.支持中小微企業智能提質增效。對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工業企業,未獲得過市級以上相關資助的生產及配套設備或核心技術科研攻關項目,按設備投入總額100萬以上(單臺10萬元以上不含稅、出廠銘牌驗證有效)的10%給予資助,最高20萬元。該項預算最高200萬元(超過按權重比例核發)。
(六)商貿暖企提升
1.支持重點批發和零售企業。對營業額首次突破3億元的限上批發企業,營業額每增加1億元獎勵1萬元,最高20萬元;對營業額首次突破1億元的限上零售企業(商場、超市、專賣店等),按企業新增營業額給予獎勵。營業額每增加5000萬元獎勵1萬元,最高20萬元,不超過其當年稅收貢獻鎮級留成增收部分。
2.支持電子商務發展。對我鎮獲得市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鎮財政按市資助金額的20%,給予配套資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資助20萬元。
3.支持服務外包企業。對我鎮獲得市服務外包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鎮財政按市資助金額的20%,給予配套資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資助20萬元。
(七)創新人才培養
1.對新引進國家特支計劃、廣東省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東莞市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特色人才、企業經營管理領軍人才等重要人才的,按市財政資助金額的20%比例給予配套獎勵,最高50萬元。
2.對引進獲得省、市立項資助的創新科研團隊的獨立法人企業,按市財政資助資金的20%比例給予配套獎勵,最高50萬元。
3.對創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等,按市財政資助資金的20%比例給予配套獎勵,最高50萬元。
4.對創建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引進科技特派員等,按省或市財政資助資金的20%比例給予配套獎勵,最高50萬元。
5.對引進東莞市研究生聯合培養(實踐)工作站及研究生產學研合作給予獎勵。對東莞市研究生聯合培養(實踐)工作站認定且通過復核的給予獎勵10萬元;對聯合培養滿一年的研究生,按市財政資助資金的20%比例給予配套獎勵,或對聯合培養滿一年且留莞的研究生,按市財政資助資金的50%比例給予配套獎勵。
6.人才健康體檢。結合我市科技人才健康體檢活動,對重點高新科技企業法人代表、董事長及主要骨干人才安排健康體檢。企業分配名額標準如下:以上年度營業收入為基準,營業收入在2億元以下的,每年分配2個名額;營業收入在2億元(含2億元)至10億元的,每年分配4個名額;營業收入10億元(含10億元)以上的,每年分配8個名額。
(八)產業金融結合
1.積極參與市鎮聯動制造業發展資金合作計劃,為中小微制造業企業提供期限長、利率低的貸款及風險補償機制。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引導更多信貸資源投向中小微優質企業。
2.對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的企業,給予獎勵50萬元;對在境外、新三板上市的企業,給予獎勵30萬元;對在我市認定為上市后備企業的,給予獎勵20萬元。
3.對于股權基金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等創業早期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或項目,連續3年按投入比例的1%配套獎勵,每年最高10萬元。
4.對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省高成長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小升規、中小企業設備融資租賃等貸款貼息,連續3年按市資助比例的20%配套獎勵,每年最高10萬元。
5.對符合市科技保險補貼的企業,連續3年按市資助比例的20%配套獎勵,每年最高2萬元。
(九)科學素質提升
對獲得國家、省、市級科普示范社區、科普教育基地、科學教育特色學校、創客培育學校、創客中心等項目,分別給予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獲得國家、省、市級科普活動等項目,按市財政資助資金的20%比例給予配套獎勵,最高10萬元。
對獲得國家、省、市級科協或科技部門舉辦的科學賽事活動及相關評選活動前三名,分別給予獎勵:國家級1萬元、5000元、3000元;省級5000元、3000元、2000元;市級3000元、2000元、1000元。
(十)全流程服務包
加強企業培育與項目審查全流程診斷服務。推動有專業資質的高校院所、創新平臺、行業協會、技術聯盟、科技、金融、財務、知識產權等機構參與我鎮企業高質量與倍增發展項目建設,為企業培育發展提供政策宣傳、規劃研究、方案設計、系統開發、項目合作、材料預審等全流程服務包,提高我鎮企業項目服務的科學性與規范性。該項預算每年20萬元。
四、申報程序
每年通過鎮政府官網、中堂廣電、企業Q群等渠道發布關于受理申請的通知,集中受理上一年度的獎勵項目申報,符合本辦法獎勵或資助條件的企業和單位,需主動按期向中堂鎮經濟發展局進行書面申報,提交立項、認證或獲獎的證明材料,由中堂鎮經濟發展局進行初步篩查、審核后上報鎮政府,鎮政府正式公示和發文后,由鎮財政統一安排將獎勵資金撥付給企業。
五、監督管理
企業和單位獲獎后需在我鎮持續經營一年以上,如實報送申報材料,及時辦理、協調、報備相關事項。對以欺詐、蒙騙等非法手段獲得獎勵資助,或在對應項目到期后逾期仍不辦理驗收、延期、備案等相關手續,無正當理由的,鎮政府有權取消其獎勵或配套資助資格,并追回相關金額,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責任。鎮經濟發展局和財政分局等部門對專項資金使用進行檢查和監督。
六、其他
本方案由中堂鎮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自頒發之日起實施,實行期間將根據實際做出修改和調整,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方案與國家、省、市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規定不一致的,按上級文件執行。本方案與我鎮其它財政資助或獎勵政策類型相同或重復的,可自行選擇其中一種,原則上不重復享受。本方案提及當年稅收貢獻鎮級留成按15%測算。本方案未列示具體項目,但符合我鎮產業高質量發展導向的,參照上級財政資助的20%比例審議。《中堂鎮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中府辦〔2020〕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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