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常州小微企業扶持政策及稅收補貼政策
一、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1、減免中小企業房租
對承租市屬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的中小企業、在孵科技型企業,減免部分房租,最高減免3個月。
2、減免或緩繳中小企業房、土稅費
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3、延期繳納稅款
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稅款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緩繳稅款,緩繳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緩繳期滿后足額補齊。
4、緩繳社會保險費
受疫情影響并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獲批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到期后補繳。
5、降低或減免企業水電氣等要素成本
6、落實財政扶持政策
設立信用保證基金,引導金融機構信貸投放。
7、壓縮退稅時間
精簡報送材料,優化辦理流程,進一步壓縮退稅時間。
二、加強金融信貸支持
1、加大信貸供給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從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的企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可予以展期或續貸。
并且對大型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以及信貸余額提出一定要求。
2、降低融資成本
降低信保基金增信貸款利率、應急轉貸資金貸款利率,鼓勵各銀行機構壓降成本費率。
3、完善信貸服務
提高融資便利度,及時推送財稅優惠政策,提高政策知曉度。
4、加強金融產品創新
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開發專項金融產品,滿足企業融資需求。
三、實施穩崗就業政策
1、落實穩崗用工政策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以及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予以一定形式的補貼。
2、加強企業用工保證
引導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就近就地實現就業,落實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以工代訓和就業援助獎勵政策。
提供線上求職招聘渠道,推廣遠程面試。做好外來勞動力儲備工作,在疫情結束后第一時間最大程度滿足勞動者就業和企業用工需求。
公共服務機構免收求職招聘相關費用。
對防疫用品生產企業參照公益性崗位給予臨時性補貼。
目前,常州暫未跟進相關扶持政策
常州市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依據
為提升我市中小微企業發展水平,引導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市政府關于促進常州市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常政發〔2018〕1號)、《常州市市級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常財規〔2019〕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資金安排
本細則所稱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在市級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中安排專項用于提升我市中小微企業發展質量,構建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體系,營造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成長環境等方面的資金。
第三條 使用原則
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圍繞國家和省、市產業轉型發展政策導向,符合財政預算管理有關規定,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聚焦重點,注重績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條 職責分工
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協同管理專項資金,密切配合,各司其職。
(一)市財政局職責:
1、配合業務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
2、組織專項資金預算的編制和執行;
3、審核專項資金使用計劃,按規定撥付專項資金;
4、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工作,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市工信局職責:
1、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制定管理流程,明確責任主體,開展日常檢查,規范資金管理;
2、根據產業發展需要,提出專項資金年度支持重點和預算建議;
3、制定并發布項目申報指南,組織項目申報、審核、評審等工作,對擬支持項目進行公示,提出專項資金使用方案;
4、組織項目驗收,跟蹤、檢查專項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具體實施項目預算績效管理,指導、督促轄區業務主管部門、項目使用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轄區財政部門職責:
1、根據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和相關規定,配合當地工信部門做好專項資金申報工作,負責審核對象、標準、資金預算的合規性;
2、監督管理資金的預算執行,按國庫資金支付的相關規定、政府采購要求及工程進度撥付、結算資金;
3、配合當地工信部門對項目進行結算及驗收;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轄區工信部門職責:
1、根據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和相關規定組織項目申報,負責審核項目的真實性、必要性、可行性和項目材料的完整性;
2、監督項目實施單位按批復執行項目;
3、負責項目執行監管,包括:階段性檢查和項目總體驗收等,按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和市級工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及項目執行情況等資料;
4、會同當地財政部門組織對項目考核驗收;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五)專項資金使用單位職責:
1、根據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和相關規定申報項目,對自身的信用狀況、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以及違約責任作出書面承諾,并接受工信部門的監督管理;對各環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對項目的質量、使用效果負責;
2、按照規定范圍使用專項資金,并按相關財務管理規定,做好項目專項會計核算、專款專用;
3、配合工信部門對項目進行結算、決算、驗收工作,提供相關工程和財務的報表資料;配合財政、工信部門對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及績效管理工作;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章 支持范圍和支持標準
第五條 支持范圍
1、授牌獎勵類項目
上年度首次獲得國家工信部認定的國家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和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上年度首次獲得省工信廳認定的江蘇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上年度參加國家工信部組織的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獲獎企業(團隊);上年度參加江蘇省工信廳組織的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獲得三等獎以上企業(團隊)。
2、專精特新企業培育項目
鼓勵廣大中小微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支持企業持續加大研發投入,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加快品牌培育,全面提升我市制造業核心競爭力。重點支持當年度認定的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3、服務體系建設項目
(1)平臺類。支持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創業、培訓、融資等公共服務,業績突出的省級以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上年度承接市政府或國家、省、市工信部門專項工作任務或重大活動的,優先給予支持。項目須符合以下條件:上年度服務中小企業(含培訓企業數)500家以上,開展公共服務活動10場次以上(其中公益性活動不少于5場),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不少于總服務量的20%(公益性服務支出和低收費服務讓渡收入之和占總服務支出比例不低于20%),直接服務企業支出(不含人員工資和招待費等非服務性支出)不低于100萬元或技術設備投入不少于200萬元。
(2)協會類。支持圍繞我市工業高質量發展,服務我市中小微企業績效突出的制造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上年度承辦市政府及國家、省、市工信部門工作任務或重大活動的,優先給予支持。
4、培訓類項目
支持中小微企業領軍人才培育、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和產業高端發展人才培養、中小微企業經營管理和創業創新人才培訓項目等,重點支持納入全市年度培訓計劃的項目。
第六條 支持標準
1、授牌獎勵類項目,省級以上平臺和基地按所獲資質及獲獎等級分級分檔給予一次性獎勵。國家級資質一次性給予不超過30萬元獎勵,省級資質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0萬元獎勵。創新創業大賽獎勵,獲得國家級獎項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8萬元獎勵;獲得省級獎項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萬元獎勵。
2、專精特新企業培育項目,對認定的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服務體系類項目,對符合條件的平臺按能力建設和公共服務投入給予獎補,最高不超過25萬元。對行業協會按服務中小企業項目的數量和工作績效擇優、分檔給予獎補,最高不超過20萬元。
4、培訓類項目,嚴格按照培訓費管理相關規定、標準使用,厲行節約,增強培訓活動的針對性、實效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七條 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主要采用無償補助或以獎代補等方式給予扶持。
除授牌認定獎勵類項目外,同一年度同一企業,只能申報一個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市級資金就高不重復支持。每年的具體支持范圍,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
第三章 執行流程和資金撥付
第八條 預算編制
市工信局按照預算編制有關要求報送年度預算和績效目標;市財政局按照規定程序安排資金預算。
第九條 項目申報及審核
1、申報指南。市工信局根據年度預算安排及重點支持領域等,制定發布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明確專項資金使用范圍、使用方式及項目申報的具體要求。
2、申報受理。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按申報指南的要求,向注冊地或項目所在地轄區工信部門申報項目。協會直接向市工信局申報項目。申報項目的企業、單位對其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3、申報條件。企業、單位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常州市境內注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且正常經營一年以上(創新創業大賽獲獎企業不需要一年以上);
(2)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3)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和支持重點;
(4)社會信用良好。
協會應當上一年度年檢合格。
具體申報條件由市工信局在下發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時一并發布。
4、項目初審。轄區工信部門按照本細則和申報指南等要求,牽頭組織項目申報,初審項目材料,并上報市工信局,直接向市工信局申報的項目,由市工信局一并負責初審。
5、項目審核。初審合格的項目,由市工信局負責項目審核。市工信局牽頭負責制定項目審核辦法,明確審核標準和程序,組織開展項目審核等工作,必要時可采取專家評審、現場考察或專項審計等方式進行,確保項目評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6、項目確定。市工信局審核確定擬扶持項目,除依照國家保密法律法規不宜公開的項目外,擬扶持項目單位、項目名稱等信息通過互聯網等媒介向社會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申報項目列為當年專項資金支持項目。
第十條 資金下達
1、市工信局提出擬支持項目的資金安排方案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審核后會同市工信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規定下達專項資金。
2、轄區財政部門收到資金(或指標文件)后,應當在1個月內將資金撥付至項目單位。按有關規定應根據項目實施進度撥付資金的,從其規定執行。
3、項目單位收到專項資金后,應嚴格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做好專項資金的會計核算工作。補助類項目須按照項目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嚴格專款專用。
第十一條 信息公開
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事項外,市工信局依法公開本部門扶持資金分配、使用等相關情況。
第四章 績效監督和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 績效管理
市財政局和市工信局按照中央全面實施績效管理要求,對專項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
市工信局科學合理設定績效目標,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跟蹤和績效自評價,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落實績效管理整改意見。
市財政局加強績效目標審核,作為預算編制和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開展監控,及時糾正偏差,防止資金閑置沉淀和損失浪費;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強化績效管理激勵約束,建立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的掛鉤機制。
獲得專項資金扶持的單位,應加強資金核算和管理,妥善保存有關原始票據及憑證,積極配合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做好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監督檢查
專項資金的安排、撥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審計機關和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并接受市人大和社會監督,確保扶持資金規范、安全、有效運行。
市財政局、市工信局會同相關部門對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
各轄區工信部門及時跟蹤項目進展情況,對重點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協調處理項目實施中的有關問題,確保項目實施效果。
項目單位應建立項目管理責任制,加強資金核算和管理,自覺接受財政、工信、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責任追究
申報項目的單位對其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對項目單位未按規定組織項目實施、違反財經法律法規,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或擠占專項資金,不按規定報送相關數據材料或拒絕配合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2005〕第427號)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受委托的評審專家或第三方機構在項目和經費評審、評估、審計和管理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與專項資金申請單位串通作弊等行為并出具相關報告的,取消其項目和經費的評審、評估、審計和服務資格,列入不誠信中介機構名單。同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造成扶持資金損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管理活動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信用管理
深化信用管理,建立項目申報單位事前信用承諾和事中事后信用監管制度。對項目申報中失信行為嚴重的單位,列入失信“黑名單”,并取消該單位一至三年內申報財政專項資金的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溧陽市、常州經開區項目可參照執行。
第十七條 本細則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工信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常州出臺8條政策支持企業共渡難關!涉及減免房租、貸款補貼等!
這8條政策涉及3條房租減免,分別是:
1、減免研發機構和小微企業房租。對承租科教城管委會下屬單位經營用房的公共研發機構和小微企業,減免1個月房租,減半2個月房租;
2、扶持孵化平臺。支持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孵化平臺對承租其用房的小微企業減免1個月房租,減半2個月房租;管委會對孵化平臺優先予以政策扶持;
3、減免人才公寓房租。對承租科教城人才公寓的入駐機構及人才,減免1個月房租,減半2個月房租。
4條金融支持政策,分別是:
4、補助企業融資費用。園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向常州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按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10%給予貸款補助,單戶不超過10萬元;
5、補助企業融資擔保費用。園區小微企業貸款需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業務,擔保費率不超過1%的,按實際擔保費的20%給予補助。擔保費率不超過1.5%的,按實際擔保費的15%給予補助。非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業務,擔保費率不超過2%的,按實際擔保費的15%給予補助;
6、補助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費用。對開展知識產權(含商標權、專利權)質押貸款的園區小微企業,補助相應貸款利息的10%,單戶不超過5萬元;
7、為企業提供金融服務。主動協助企業對接金融機構,為受疫情影響出現暫時性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提供蘇科貸、小微貸等金融服務,并按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10%給予補助,幫助企業緩解經營壓力。
1條政務服務:
8、即幫助企業審批代辦。對重大項目、重點工程和企業申辦,實行專人指導、審批代辦、跟蹤服務、限時辦結。
常州科教城(高職教育園區)是培養高級專門人才和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的搖籃,是常州市產學研結合、高科技產業發展、科技自主創新的先導區。
全省各市紛紛出臺補助政策,共度難關
面對疫情,江蘇多地也相繼推出新政,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目前已經發布補貼政策的城市有蘇州、鹽城、徐州、泰州、宿遷、無錫、鎮江6個城市;
在區級層面,南通崇川區、南京江北新區也推出相關政策,幫助企業共渡難關。
具體來說,加大金融支持方面,各地均提及對于受困的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完善中小企業信貸服務。減輕企業負擔方面,減免房租、減免中小企業稅費以及延期繳納稅款成為重要舉措。
穩定職工隊伍方面,支持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對于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將返還一定數量的失業保險費。
對于中小企業而言,短期內面臨工資發放、還貸、支付租金等壓力,容易資金鏈斷裂。這些政策可以給企業一個緩沖,緩解各方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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