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鄉小微企業扶持政策及稅收補貼政策
新鄉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意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市中小微企業總量增長較快,質量和效益明顯提
高,在確保我市經濟快速增長、緩解就業壓力、優化經濟結構、保持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較快發展的同時,我市中小微企業也面臨許多困難和不足,突出表現在:資金短缺,融資難、貸款難、擔保難;企業規模小,抗風險能力較弱;科研投入少,自主創新能力不強;生產工藝落后,結構性矛盾突出;發展環境不夠寬松等。圍繞全市中小微企業發展工作,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市場為導向,以推進工業化、城鎮化為核心,加大改革創新、技術創新,擴大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加強人才培養與引進,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在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上實現新突破,在優化中小微企業發展環境上取得新成效,在促進民營經濟總量增長上取得新提高,努力開創中小微企業發展新局面,將對保持全市經濟平穩增長、社會和諧穩定、全面加快中原經濟區強市建設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全面提升中小微企業發展水平
(一)大力推進中小企業成長“雙百工程”建設。以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為目標,助推一批實力較強、成長性好、發展潛力大的中小企業,集中扶持,優質服務,促進成長,做大做強,培育發展成為行業領域中的骨干和中堅。
(二)擴大中小微企業對外開放。加大招商引資工作力度,引進更多的市外、境外資金以及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吸引更多的戰略投資者參與我市產業發展。積極承接沿海產業轉移,做好項目選擇、土地征用、優惠政策等前期工作,給投資者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在招商引資的同時,鼓勵和引導有技術實力、有發展優勢、有競爭力的中小微企業“走出去”開拓市場。
(三)推進中小微企業優化升級。加快我市中小微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推進中小微企業在新能源、新材料、高新技術等重點行業和優勢產業加快發展。各級政府要對中小微企業技術改造、結構調整等項目給予支持,積極幫助爭取國家、省工業結構調整、技術改造和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和鼓勵中小微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延伸中小微企業的發展空間,當好大企業的配角,培育“單打冠軍”。
(四)增強中小微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積極引導中小微企業加大科技創新投入,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技術研發中心,推動中小微企業在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構建產學研緊密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的基礎上,開展集成創新和引進先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等多種形式的自主創新,增強核心競爭力。對在研究開發和推廣科技成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中小微企業,按照《新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新鄉市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勵辦法〉的通知》(新政〔2006〕34號)進行獎勵。中小微企業的產業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成果在扶持資金以及有關財政貼息資金的分配使用上,與其他企業享受同等待遇。落實《新鄉市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和《新鄉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及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支持中小微企業技術創新建設。
(五)引導中小微企業強化質量管理。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引導中小微企業增強商標、品牌和質量意識,大力實施名牌戰略。加強企業標準化、計量、質量管理等基礎工作,支持和推動中小微企業建立質量體系、標準體系、計量檢測體系。鼓勵有條件的中小微企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內先進標準,應用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申報國家和省級質量獎。鼓勵中小微企業爭創中國名牌產品、省名牌產品、省優質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等,對獲得以上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的中小微企業,按照《新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新鄉市名牌產品獎勵辦法〉的通知》(新政〔2007〕17號)給予獎勵。鼓勵中小微企業爭創市長質量獎,對獲得市長質量獎的中小微企業,按照《新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新鄉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新政〔2011〕1號)給予獎勵,并積極支持中小微企業爭創省長質量獎。
三、加大財政支持和拓寬融資渠道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市本級以及各縣(市)區都要按照法律規定盡快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從2012年起,市財政應設立不低于3000萬元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并建立以后年度的增長機制。專項用于扶持中小微企業技術創新、結構調整、擔保補助、信息平臺和服務體系建設等,促進中小微企業快速發展。
(二)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鼓勵中小微企業利用產權、股權、債權轉讓吸引市外、境外資金。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成長性好的中小微企業發行集合債券、集合中期票據、集合信托計劃、集合短期融資券等,由市財政對以上企業給予適當貼息補助。繼續推進政府、銀行、企業對接合作,為中小微企業搭建融資平臺。加快中小微企業上市步伐,市政府金融辦要負責做好中小微企業上市前的培訓和輔導,對上市后備中小微企業和成功上市的中小微企業,按照《新鄉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企業股票發行上市工作的意見》(新政〔2006〕37號)、《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企業上市引導計劃的通知》(新政辦〔2011〕163號)給予獎勵。
(三)強化對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金融機構要積極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服務,重點支持有市場、有訂單、有技術優勢、有發展前景的中小微企業發展。要積極創新金融產品,探索靈活的抵押方式和貸款擔保形式,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對信用等級高、還貸能力強的企業,金融部門要嘗試開設中小微企業融資綠色通道,簡化貸款手續。要確保各商業銀行投放到中小微企業的貸款余額逐年增長,信貸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增速,投放增量要不低于上年。
(四)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積極發揮各種類型信用擔保機構的作用,努力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認真落實國家、省關于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各項政策措施,加大對信用擔保機構的扶持力度。擔保機構要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組織結構,建立完善風險防范和控制機制,確保市場化運作、合法化經營、規范化發展。要嚴格按照國家和我省的相關規定,認真做好擔保機構設立或變更的審核工作,指導擔保機構規范發展;制定和完善擔保機構的績效評價辦法等各項管理措施,做好對擔保風險的事前防范、事中監管和事后化解工作。要強化擔保機構行業自律,倡導遵紀守法、誠信經營、科學決策、合規操作,提升行業形象,防范系統風險。
(五)大力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按照“統一組織、積極穩妥、規范管理、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鼓勵大企業、有持續出資能力的發起人依法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要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提高風險防范能力,誠實守信,依法經營。
四、積極破解中小微企業發展用地制約
(一)引導中小微企業集聚發展。各級政府要把產業集聚區作為中小微企業發展的重要平臺,統籌規劃和建設,完善道路、供排水、供電、供氣、污水垃圾處理、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加快多層標準廠房建設,推動中小微企業向產業集聚區發展。產業集聚區要為中小微企業預留一定用地指標。
(二)做好中小微企業發展用地規劃。各級政府要充分利用城鎮新區建設、舊城區改造、破產倒閉企業、城中村土地整治,盤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使用等三類建設用地,為中小微企業發展提供場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的前提條件下,對中小微企業依法提交的用地申請和土地使用方案要快審快批。有條件的縣(市)、區財政適當給予補貼。
五、加強中小微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一)推進中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建設。要加大對創業工作的指導,為初創業者免費提供信息咨詢、創業輔導、行政審批、證照辦理和開業指導等服務,解決企業初創階段的突出困難,提高創業成功率。要采取政府引導扶持、多方投資等方式,利用3-5年建立10個省級以上中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同時完善各級各類創業服務機構。開展“創辦小企業,開發新崗位”活動,鼓勵大學生創業、復退軍人創業、下崗人員創業、外出務工人員回鄉創業。
(二)推進中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制度建設。按照全省統一規范的信用標準、征集、評價、披露發布制度以及守信受益、失信懲戒機制和監管等制度,提高中小微企業信用等級。構建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專業化服務平臺,實現中小微企業信用資源社會共享。建立中小微企業信用檔案數據庫,不斷完善中小微企業誠信評定工作。加強中小微企業自身建設,強化企業信用意識,加強信息披露,完善財務制度,努力提升信用水平。
(三)加快中小微企業信息化建設。推進新鄉市中小微企業信息化服務平臺建設,建立和完善“中國中小企業新鄉網”門戶網站,免費為全市中小微企業提供政策法規、經濟運行、產業導向、行業動態、技術項目等各類信息服務。加大各級政府對中小企業網絡平臺建設的資金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市、縣(市、區)信息網絡體系,逐步建立覆蓋全市企業的信息網絡平臺。
(四)加快推進中小微企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各類機構為中小微企業開展公用設計、研發、試驗、分析、檢驗檢測、質量認證等服務。大力培育技術市場,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讓。引導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與中小微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產學研聯合。鼓勵國有科研機構向中小微企業開放試驗室,充分利用現有科技資源。重點支持建立一批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技術研發、產品設計、新技術推廣和技術培訓等服務。爭取3-5年時間逐步建立10家省級以上中小微企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
(五)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員工的培訓力度。整合各種培訓資源,根據不同需求制定培訓計劃,對企業從業人員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加大對企業培訓的補助力度,形成政府引導、社會支持和企業自主相結合的培訓機制,積極倡導面向市場、多元辦學,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為我市中小微企業發展培養更多的適用型人才。
(六)發展和提升社會中介服務。按照“政府支持中介,中介服務企業”的原則,加大對中介服務機構的支持力度,充分發揮工商聯、企業家協會、企業聯合會等商會、協會的作用,完善執業標準和監督機制,建立健全制度,明確服務方向,規范服務行為,維護服務秩序,為中小微企業發展提供優質服務平臺。
(七)加強中小微企業統計監測和評價體系建設。根據中小微企業統計制度,不斷加強中小微企業統計監測和評價體系建設,及時準確掌握中小微企業發展運行情況,增強對中小微企業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整合各方資源,切實幫助中小微企業解決實際困難,提升中小微企業競爭力。
六、營造有利于中小微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一)規范涉企行政行為。市、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兩轉兩提”的要求,強化企業服務意識,主動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減少審批環節,簡化辦事程序,推行聯合審批、首問負責、限時辦結和“一站式”服務、“一窗式”管理。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市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及時兌現扶持資金,嚴格清理整頓涉企收費,凡未按規定審批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予以取消。明確將政府職能部門為中小微企業服務的措施、效率、質量和效果作為政風行風評議的重要內容。
(二)切實維護企業及職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企業維權體系,暢通企業投訴受理渠道,及時查處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案件,在全市形成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工作合力,為企業發展提供寬松環境。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民營企業投訴處理辦法的通知》(豫政〔2006〕42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中小企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豫政〔2009〕35號)等規定,盡快按程序依法規范市、縣(市、區)兩級民營企業投訴維權組織,積極受理中小微企業投訴,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三)依法規范中小微企業的經營行為。通過引導、鼓勵、懲戒等多種措施促使企業誠信守法、安全生產、注重信譽,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加強對中小微企業經營者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導企業經營者愛國敬業、致富思源,把遵循市場法則與加強社會主義思想道德建設結合起來,塑造和諧向上、積極進取的企業精神。
(四)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介,采取各種有效形式,廣泛宣傳中小微企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對發展速度快、成長性好、行業認可、社會公認的優秀中小微企業進行評比表彰,在全社會營造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七、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推動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領導小組,分管市領導任組長,有關部門參加,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工信局,加強對中小微企業發展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各縣(市)、區和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中小微企業工作,把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整合各方資源,形成推進合力。
(二)建立獎勵機制。把中小微企業發展工作納入市綜合考核指標體系,市政府每年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排序,每兩年對全市優秀中小微(民營)企業、高成長型中小微(民營)企業和優秀中小微(民營)企業家進行表彰和獎勵。各縣(市)、區政府要依據本意見的精神,結合當地實際,制定促進中小微企業加快發展的具體辦法。
以上意見,請遵照執行。
"新鄉13條"重磅出臺,幫助中小企業共渡難關
關鍵詞一: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一要加強重點企業資金保障。對納入名單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銀行機構要全力加大資金支持,建立金融服務“綠色通道”,特事特辦、急事急辦,保證重點企業生產、流通的合理融資需求。二要加強復工復產企業金融支持。銀行機構和金融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要緊密結合,切實加強續貸轉貸、流動資金新增貸款以及資金結算等金融服務,做好資金保障工作。三要加大中小微企業信貸支持。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新增額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貸款戶數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四要創新對接服務方式。各縣(市)、區金融管理部門要靈活搭建銀企對接溝通交流平臺,組織銀行機構通過線上顧問、線上對接、線上審批、遠程服務等形式,及時幫助企業解決融資問題。
關鍵詞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一要加大專項再貸款政策精準支持。對納入名單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銀行機構運用專項再貸款方式發放貸款利率不超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100基點的專項貸款,同時,積極幫助企業向財政部門申請中央財政(實際貸款利率的50%)、省財政(中央財政貼息后實際融資成本的25%)貼息。二要降低企業貸款成本。銀行機構要合理降低企業的貸款利率,鼓勵續貸、展期利率在原合同約定基礎上下浮10%以上,確保2020年全市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上年同期融資成本,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上年降低0.5個百分點。
關鍵詞三:落實企業轉貸、續貸政策
一要做好轉貸續貸工作。銀行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對于暫遇困難企業貸款到期還款困難的,可按規定予以展期或續貸。二要加強應急轉貸資金使用。通過進一步強化服務,拓寬資金應用范圍,縮短審批辦理時間等措施緩解中小微企業轉貸困難。
關鍵詞四:強化地方金融支持
一是優化融資擔保服務。凡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融資擔保項目,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要降低或取消反擔保要求,擔保費率不超過1%。對直接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卻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二要加大各類機構融資支持。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典當行等機構要加大續貸、續作力度,實行優惠利率,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關鍵詞五:加強重點領域金融支持
一要落實差異化信貸管理政策。銀行機構要對疫情相關業務以及民營和小微、三農等重點領域在內部定價方面進行傾斜支持,適當降低利潤考核比重和預期增幅,提高不良容忍度。監管部門要酌情進一步放寬疫情影響期間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二要發揮普惠金融作用。積極培養農戶、民營企業、小微企業通過線上辦理金融業務的習慣,滿足疫情期間農戶和企業合理的資金需求,推動促進農業生產穩定發展。三要加強資本市場服務。加強對上市公司及擬上市企業復工復產的支持,穩定企業運行,積極幫助企業解決因疫情遇到的問題,需市級層面統一協調解決的,可“一事一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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