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剽竊的不止郭敬明于正,還有這款“洗稿神器”!法院:構成不正當競爭,賠!
12月31日,余杭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樁利用“洗稿神器”抄襲他人文章成果的案件,這款“神器”可不能小瞧,郭敬明和于正的抄襲“速度”比起它來,簡直是小巫見大巫了。
12月31日凌晨,郭敬明發微博向曾因作品被其抄襲而與其對簿公堂的莊羽女士道歉,這既是對受害人莊女士的姍姍來遲的歉意,更是對法院判決遲到了十五年的履行。很快,另一位曾因剽竊而坐上被告席的編劇于正也就侵犯瓊瑤作品《梅花烙》版權而向作家瓊瑤公開道歉,稱自己“用了六年時間正視了這個錯誤”,呼吁每一個創作者敬畏原創,尊重法律。
正義雖然遲來,但仍大快人心。令人欣慰的是,隨著社會的進步,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愈發深入人心,知產保護的司法效能愈發增強,有力保護著創作者的原創果實。12月31日,余杭區人民法院便審理了一樁利用“洗稿神器”抄襲他人文章成果的案件,這款“神器”可不能小瞧,郭敬明和于正的抄襲“速度”比起它來,簡直是小巫見大巫了。
01、售賣“洗稿神器”被訴不正當競爭
快憶公司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主營技術研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的企業,通過其運營的網站向公眾提供“后羿采集器”軟件服務。使用“后羿采集器”可實現對微信文章的采集、反屏蔽、洗稿及自動導出等功能,經“后羿采集器”“洗稿”后的文章,與原文相比,僅在內容上進行了同義詞替換、語序轉換等操作,文章的主題、觀點、邏輯、結構等均高度相似。騰訊公司認為,快憶公司通過“后羿采集器”對微信平臺進行批量機器訪問、對微信平臺獲取的文章進行偽原創以及把“洗稿”后的偽原創文章一鍵導出到第三方平臺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起訴要求被告快憶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490萬元。
02、不正當競爭成立,立即停止提供“洗稿”服務
余杭法院經審理認為,快憶公司提供的“后羿采集器”所進行的“偽原創”處理只是對已有文章的簡單同義詞替換、語序調整,文章段落結構與段落基本表達內容不變,本質上仍然屬于抄襲。該種主要以實現抄襲功能的技術應用難謂正當,也與我國目前大力倡導的保護創新、鼓勵原創的宗旨背道而馳。“偽原創”工具的盛行侵蝕了原創者的勞動成果,而機器化、批量化的偽原創最終將侵占正常的文學創作空間,污染整個文學創作生態,破壞文化創意產業正常競爭秩序。快憶公司明知其提供的“偽原創”工具主要實現侵權用途,仍然公開出售并從中獲利,明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也破壞了文化創意產業的創新激勵機制,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損害了包括兩原告在內以經營“原創”產品和構建原創秩序的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所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應承擔停止侵權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綜合考慮快憶公司偽原創功能的上架時間、偽原創處理的收費情況,尤其考慮偽原創對文創市場的惡性沖擊以及微信公眾平臺的原創文章數據的影響力等因素,法院最終判決被告停止通過“后羿采集器”提供偽原創服務,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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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伴隨著網絡媒體的蓬勃發展,“流量”逐漸成為衡量其受關注度和商業價值的決定性因素,蘊含著巨大的商業利益。在此背景下,“洗稿”行業應運而生,并從最初的通過手動抄襲逐漸演變成開發“偽原創”軟件、組織“偽原創”寫手、形成“洗稿”產業鏈。通過“洗稿”這種偽原創方式,可以輕而易舉地“竊取”他人的“爆款”內容,同時亦可享受到平臺針對原創內容的相應扶持和獎勵。然而,此種“洗稿”行為本身,本質上仍屬于抄襲行為,其竊取了原創作者的勞動成果,攫取了本屬于原創者的流量和關注度,直接損害了原創者的利益;同時,大量偽原創的存在,擾亂了原創產品經營者苦心構建的創作生態和競爭秩序,增加了其在維護原創機制運行上的成本投入,最終破壞文化創意產業的創新激勵機制和正常市場競爭秩序,蠶食多年積累起來的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良好生態。這一判決,首次從司法角度明確了提供“洗稿”軟件服務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向“洗稿”行業敲響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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