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判決執行工作實施計劃
為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服務創新發展,保障知識產權判決得到及時有效執行,維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結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實施計劃。
一、工作目標
在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總體框架內,準確把握知識產權判決執行工作特點,落實好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規定,改革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信息化等多種執行手段作用,加強知識產權判決執行力量配備,提高知識產權判決執行的效率及規范性,確保知識產權判決得到及時有效執行,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效果,提高知識產權執行工作透明度,進一步鞏固人民法院近年來形成的以現代信息科技為支撐的執行查控模式、執行財產變現模式、執行監督管理模式。
二、實施措施
(一)嚴格落實相關規定
1.嚴格依照民事訴訟法關于執行立案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繼續落實好立案登記制,確保符合法定申請執行條件的知識產權判決,在規定期限內及時得到立案執行。
2.嚴格依照民事訴訟法有關訴訟保全、訴前保全的相關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查知識產權糾紛行為保全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繼續做好知識產權案件的查封、凍結、扣押財產和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等裁定的執行工作,按照立案登記制及時立案執行。
嚴格規范財產保全、證據保全和行為保全。保全措施應以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實現為限,嚴禁亂查封、超標的查封、超范圍查封;保全措施作出時要充分考慮其必要性、合理性和時限性,對符合解除保全條件的案件要依法及時解除保全,防止保全措施被濫用。
(二)進一步提升判決執行質效
3.依法快速查找、控制被執行人財產,是提升判決執行效率的關鍵。在知識產權判決執行中,要繼續嚴格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規范采用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以及財產轉移情況、執行查控系統查詢、發布財產線索懸賞公告等財產調查方式,及時有效地查控被執行人財產。
4.網絡執行查控系統能夠以信息化方式,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查詢或控制,快速便捷,在知識產權判決執行中要依法進一步強化應用,切實提高財產查找效率。同時,要根據包括知識產權判決執行在內的各類執行案件的需求,繼續完善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嚴格規范查控行為,確保信息安全,確保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5.知識產權判決執行中涉及被執行財產評估問題的,要嚴格依照民事訴訟法關于財產評估的相關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進行,發揮信息化評估方式的快捷優勢,充分利用全國法院詢價評估系統,提高評估程序效率,確保評估結果客觀公正。
6.知識產權判決執行中涉及被執行財產處置問題的,要嚴格依照民事訴訟法關于財產處置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進行,繼續發揮網絡司法拍賣公開透明度高、處置速度快、處置成本低的優勢,確保財產處置程序的效率與公正。
7.為有效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等規定了罰款、拘留、限制非生產生活必需的消費、信用懲戒等強制措施與間接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的,還應依照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知識產權判決執行中采取前述措施的,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在督促被執行人及時履行義務的同時,兼顧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并應依據現行法律、司法解釋規定,保障各方當事人提出異議、復議的權利,依法對各方當事人給予程序救濟。
8.針對知識產權判決執行中涉及的行為義務相對較多的特點,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了替代履行方式,即被執行人不履行的行為義務可由他人代為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履行,履行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在知識產權判決執行中,人民法院要進一步把握替代履行法律規定,結合行為義務的具體特點,積累更多替代履行的司法經驗,提高行為義務執行效率。
9.根據人民法院推進案件繁簡分流的改革精神,遵循知識產權判決執行的規律特點,綜合考慮案件財產查找、行為義務履行、變現處置、公告送達等環節的難易程度,推進知識產權判決執行案件的繁簡分流辦理,合理配置執行資源,提高執行辦案效率。
10.知識產權判決執行中需要赴異地辦理的具體執行事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執行事項委托工作的管理辦法(試行)》可以委托異地法院代為辦理的,應按規定通過執行辦案系統發起委托,辦理相關事宜,充分發揮該系統的信息化功能優勢,節約司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11.依法推進執行協助工作,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判決執行的部門間協作,加強與市場監管、海關、知識產權等部門的溝通協調,依法更加及時有效地查控侵權產品、銷毀侵權貨物及工具,以及時實現判決判令的停止侵權行為等義務,并推進其他相關執行工作。
(三)依法推進知識產權判決執行公開
12.嚴格依照民事訴訟法關于司法公開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公開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推進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建設的若干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流程公開的若干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等,繼續深入推進知識產權判決執行公開工作。同時,對執行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嚴格保密,依法不予公開。
13.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是面向社會公眾提供“一站式”執行信息公開服務的官方網站,下一步,將繼續完善包括知識產權判決執行信息在內的各類執行信息公開功能,包括在該網站開設專門的“知識產權判決執行公開”板塊,集中公開知識產權判決執行相關情況,便于社會公眾了解和監督等。
14.向當事人定向公開執行案件進度、關鍵執行措施、重要節點信息等,是執行公開的重要內容。下一步,將繼續做好包括知識產權判決執行在內的各類執行案件向當事人的定向公開,方便當事人通過電腦、移動端查詢上述執行信息,切實滿足其知情權和監督權。
15.建立按季度公開發布知識產權判決執行結果報告制度。從2020年開始,在每季度結束后的兩個月內,就該季度內全國法院受理知識產權判決執行的案件數量、種類、總體辦理情況等,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上予以發布。
三、強化監督
依照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組織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接受有關機關和社會公眾對知識產權判決執行監督的同時,強化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的知識產權判決執行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及時發現和解決判決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相關制度機制,推進包括知識產權判決執行在內的各類執行案件均能得到依法及時有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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