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极品第一页,一区二区三区四区高清视频,久草成色在线,在线观看网站免费入口在线观看国内

推廣 熱搜: 知識產權貫標  專利資助  認證  知識產權  專利補貼  檢測  認監委  CCC認證  人造肉  技術攻關 

企業名稱使用“北京理工”被起訴!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判賠3萬(附:判決書)

   日期:2025-05-10 08:30:49     來源:知識產權     作者:中企檢測認證網     瀏覽:9    評論:0
核心提示:因北京一公司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北京理工字樣,北京理工大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其起訴至法院。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認定該

因北京一公司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北京理工”字樣,北京理工大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其起訴至法院。
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認定該公司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即該公司停止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北京理工”字樣,并賠償北京理工大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萬元。
案情簡介
“北京理工”系北京理工大學名稱中核心部分。一審法院認為被告簡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北京理工源動科技有限公司,一審后更名)的原企業名稱完整包含“北京理工”字樣,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其開展的業務是經北京理工大學授權或與北京理工大學之間存在特定聯系,造成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
一審法院判決被告停止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北京理工”字樣,并賠償北京理工大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萬元。
被告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認為其與北京理工大學之間不存在競爭關系,不構成不正當競爭。一審法院判決其承擔的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數額不當,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北京理工大學的全部訴訟請求。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北京理工大學作為國內知名理工類院校,憑借其多年來在人才培養以及在科學技術領域取得的較大貢獻,在國內高校及普通公眾心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社會影響力,“北京理工”作為其名稱中顯著識別部分與北京理工大學已經形成一一對應的關系。同時北京理工大學依據其自身學科優勢,多年來創辦了多家以“北京理工”為核心字樣的科技公司。
原審被告的原名稱完整地包含 “北京理工”字樣,其經營范圍為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該經營范圍與北京理工大學創辦的多家冠以“北京理工”字樣的公司的經營范圍重合,因此二者之間存在競爭關系。
根據查明事實,原審被告自成立后便以此名稱開展相關業務。原審被告的行為極易引發相關公眾誤認其與北京理工大學之間存在特定關系,或者其實際開展的相關業務是經北京理工大學授權,易造成公眾的混淆,上述行為已經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審法院綜合考慮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持續時間、情節以及實際開展過業務等因素酌情確定損失金額及合理開支并無不當。
綜上所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附:判決書
北京理工大學不正當競爭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事 判 決 書
(2020)京73民終2520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簡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俊鵬,總經理。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北京理工大學
法定代表人:張軍,校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馬雪峰,北京市同創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丁琳,北京市同創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簡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簡睛公司)與被上訴人北京理工大學因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一審法院)作出的(2020)京0105民初24211號民事判決,于法定期限內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受理后,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由本院審判員李想于2020年9月22日獨任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簡睛公司之法定代表人劉俊鵬,被上訴人北京理工大學之委托訴訟代理人丁琳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簡睛公司上訴請求:撤銷一審法院(2020)京0105民初24211號民事判決書,改判為停止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北京理工”字樣。事實和理由:一、簡睛公司與北京理工大學不存在不正當競爭關系。首先,“北京理工”并未注冊任何商標或者名稱專利,北京理工大學在一審案件審理過程中并未提供直接證明任證明“北京理工”歸屬于北京理工大學,其在一審案件審理中提供的相關證據僅能證明北京理工大學是一所國內知名的大學。同時,根據北京理工大學在一審提交的大量互聯網搜索證據中可以看出,公眾更多采用“北理工”指代北京理工大學,而非“北京理工”。因此,簡睛公司認為“北京理工”是一個區域加專業領域的通用稱謂,不能成為北京理工大學的專屬稱謂。其次,簡睛公司未申請任何與北京理工大學相似或有關聯關系的域名,且未在公司網站、公眾號、微博、宣傳冊、PPT或其他任何渠道宣傳與北京理工大學存在關系。再次,簡睛公司不存在無償占有對方的商業信譽的前提條件與事實基礎,從實質內容上北京理工源動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稱并未占用北京理工大學的商業信譽,不存在不正當競爭關系,更不足以誤導消費者及相關公眾。二、一審法院判決簡睛公司支付北京理工大學合理費用2萬元無事實依據。北京理工大學在一審案件審理中提交的合同和律師費發票無法說明該項支出是因本次訴訟支付的。北京理工大學委托訴訟代理人主張其提供的《北京理工大學訴訟案件代理項目合同》合同掃描件是通過招標流程與北理工簽訂的代理合同,但我方認為雖稱通過招標與北京理工大學簽訂的代理合同,但經查詢中國政府采購網和北京理工大學官網,未能查詢到該項目的招標與中標公告,合同中也未附中標公告,簡睛公司對該合同的來源存疑;另外合同中僅約定了總金額,并未針對單獨個案或者本次案件約定具體金額或收費標準,因此我方認為該合同與付款和發票證明,不存在直接關聯性,因此無法認可簡睛公司代理方在本案中提出的2萬元律師費請求。綜上,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簡睛公司提出的上訴請求具有事實及法律依據,請求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北京理工大學的訴訟請求。
北京理工大學辯稱:不同意簡睛公司的上訴請求,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同意一審判決。
北京理工大學向一審法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停止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北京理工”字樣或相似文字;2.判令簡睛公司賠償北京理工大學經濟損失30000元;3.判令簡睛公司賠償北京理工大學維權合理開支20000元。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
北京理工大學成立于1940年,1988年4月2日,由北京工業學院更名為“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理工大學是中國共產黨創辦的第一所理工科大學,是首批進入國家“211工程”“985工程”的高校,宗旨為培養高等學歷理工人才,促進科技發展,從事生物、航空宇航、武器、機械、材料、儀器儀表、數學、化學、力學、光學、環境科學、管理、計算機、信息工程、控制、電子、能源動力、化工等學科的本科和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教育。北京理工大學曾創造第一臺電視發射接收裝置、第一枚二級固體高空探測火箭、第一輛輕型坦克、第一部低空測高雷達等,2018年牽頭獲得6項國家科學技術獎。此外,北京理工大學的經費來源為財政補助、事業、經營、附屬單位上繳、捐贈收入等。
北京理工大學為證明“北京理工”系其簡稱,提交網址為zhuanlan.zhihu.com的網站上發布的名為《大連理工、華南理工、北京理工,誰才是“理工”第一高校》的文章,網址為zhidao.baidu.com的網站上發布的名為《北京交通大學和北京理工哪個綜合實力更強》《華東理工和北京理工相比哪個好》《北京理工什么專業最好》的問答,上述文章及問答的標題及部分問答內容中,均使用“北京理工”字樣指代北京理工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為證明其直接或間接投資成立的校辦企業名稱多包含“北京理工”字樣,提交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打印件,顯示北京理工大學直接或間接投資成立北京理工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北京理工創新高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北京理工新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理工翔科飛控技術有限公司、北京理工威力測評技術有限公司、北京理工世紀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北京理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理工興華新材料技術有限公司等數十家企業。上述企業經營范圍涵蓋技術開發、技術推廣、技術轉讓、工程和技術研究與試驗發展、電子產品、計算機等領域,企業名稱均冠以“北京理工”字樣。
簡睛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8日,經營范圍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數據處理、應用軟件服務、軟件開發、電子產品、測繪服務等。庭審中,簡睛公司表示其并未實際運營,僅有一筆3萬余元的收入。為證明其主張,簡睛公司提交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月至3月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表格顯示簡睛公司于2019年度有34895.52元營業收入,其余年份營業收入均為零。北京理工大學認為該納稅申請表系簡睛公司自行制作,不認可表格真實性。
另,北京理工大學在本案中主張合理開支律師費20000元,并向一審法院提交《北京理工大學訴訟案件代理項目合同》、《民事訴訟案件委托代理協議》、20000元北京銀行客戶回單及20000元發票。
以上事實,有網頁打印件、《北京理工大學訴訟案件代理項目合同》《民事訴訟案件委托代理協議》、北京銀行客戶回單、發票及當事人陳述等證據在案佐證。
一審法院認為:
北京理工大學系以理工科見長的全國重點大學,系首批進入國家“211工程”“985工程”的高校,且在科學技術領域具有較大貢獻。多年來,北京理工大學通過直接或間接投資方式,成立數十間名稱包含“北京理工”字樣的科技企業,企業經營范圍涵蓋技術開發、技術推廣、技術轉讓、工程和技術研究與試驗發展、電子產品、計算機等領域。本案中,簡睛公司位于北京地區,且經營范圍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電子產品、測繪服務等,因此北京理工大學與簡睛公司之間存在競爭關系。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北京理工大學自1988年更名為“北京理工大學”,并沿用該名稱至今,其中“大學”指代北京理工大學單位類型及性質,因此“北京理工”系北京理工大學名稱中最能起到區分作用的核心部分,且北京理工大學直接或間接成立的數十家企業的名稱中也冠以“北京理工”字樣,加之公眾亦會使用“北京理工”指代北京理工大學,因此“北京理工”與北京理工大學之間已經形成一一對應關系。本案中,簡睛公司成立時,北京理工大學已經具有穩定的社會影響力與知名度,簡睛公司作為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測繪等服務提供主體理應知曉北京理工大學的知名度及其校辦企業的經營情況,但其依舊在其企業名稱中最能起到區分作用的顯著識別部分“北京理工源動”中,完整包含“北京理工”字樣,簡睛公司的上述行為容易造成相關公眾誤認為其開展的業務是經北京理工大學授權或與北京理工大學存在特定關系,造成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本案中,北京理工大學雖未舉證證明簡睛公司使用其企業名稱開展了相關業務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但根據簡睛公司在庭審中的陳述及其提交的納稅申請表,可以認定簡睛公司已經開展過營業活動,故簡睛公司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關于賠償損失的具體金額,本案中,在案證據無法證明北京理工大學因涉案行為所遭受的經濟損失或簡睛公司因涉案行為所獲的利益,且北京理工大學主張由于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請求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在五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金額,故法院綜合考慮簡睛公司行為的持續時間以及情節等因素酌情確定損失金額為10000元。關于北京理工大學主張的律師費支出,是北京理工大學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付的必要合理開支,結合北京理工大學提交的《北京理工大學訴訟案件代理項目合同》《民事訴訟案件委托代理協議》、北京銀行客戶回單及發票,法院對其主張的20000元律師費,予以全額支持。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項、第十七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北京理工源動力科技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變更企業名稱,停止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北京理工”字樣;
二、北京理工源動力科技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理工大學經濟損失10000元;
三、北京理工源動力科技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合理費用20000元;
四、駁回北京理工大學其他訴訟請求。
本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一致,本院予以確認。
另查,2020年5月29日,經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核準,北京理工源動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稱變更為簡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事實,有雙方當事人在一審案件中提交的證據、一審法院的庭審筆錄、二審提交的證據、本院庭審筆錄等在案佐證。
結合庭審及各方當事人的訴辯主張,本院認為,本案的訴爭焦點為:一、簡睛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二、一審法院酌定賠償損失數額及合理開支是否得當。針對上述爭議焦點,本院分析如下:
一、關于簡睛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問題
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本案中,北京理工大學作為國內知名理工類院校,憑借其多年來在人才培養以及在科學技術領域取得的較大貢獻,在國內高校及普通公眾心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社會影響力,“北京理工”作為其名稱中顯著識別部分與北京理工大學已經形成一一對應的關系。同時北京理工大學依據根其自身學科優勢,多年來創辦了多家以“北京理工”為核心字樣的科技公司。然而,簡睛公司更名前為北京理工源動科技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稱完整地包含了“北京理工”字樣,且其公司經營范圍為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數據處理、基礎軟件服務、應用軟件服務、電腦圖文設計、制作、軟件開發、計算機系統服務等。這與北京理工大學創辦的多家冠以“北京理工”字樣的公司的經營地及經營范圍有重合部分,故兩者存在競爭關系。同時根據簡睛公司在一審訴訟中的陳述及一審訴訟中提交的相關證據,可知簡睛公司自成立后確使用了北京理工源動科技有限公司名稱開展了相關業務。由此,本院認為,簡睛公司的上述行為極易引發相關公眾誤認簡睛公司與北京理工大學之間存在特定關系,或者其實際開展的相關業務是經北京理工大學授權,易造成公眾的混淆,其行為已經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本案中,雖北京理工源動科技有限公司已在2020年5月29日將公司名稱變更為簡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已經停止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北京理工”字樣,仍需對其之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二、一審法院酌定賠償損失數額及合理開支是否得當的問題
知識產權損害賠償包括損失賠償和合理開支兩個部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第九條規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權利人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本案中,因在案證據無法證明北京理工大學因涉案行為所遭受的經濟損失或簡睛公司因涉案行為所獲的利益,一審法院綜合考慮簡睛公司行為的持續時間、情節以及確實際開展過業務等因素酌情確定損失金額1萬元并無不當,本院予以確認。
關于合理開支部分,簡睛公司上訴主張其在相關網站無法查到相關的招標及中標公告,因此不認可北京理工大學因本案訴訟支出2萬元律師費。對此,本院認為,根據本院查明的事實,北京理工大學在一審訴訟中提交的代理合同確系通過招標流程簽訂,且本案中確有律師出庭的事實及有對應發票予以印證,因此一審法院確定合理開支2萬元并無不當,本院予以確認。簡睛公司的該項上訴主張本院不予采納。
綜上所述,簡睛公司的上訴理由均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本院均不予支持。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本院依法應予維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本院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受理費550元,由簡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員  李 想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張 文
書 記 員  劉欣怡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中國政府網百度百科搜狗百科360百科知乎市場監督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

本文來源: http://www.rumin8raps.com/news/202010/xwif_12441.html

 
打賞
 
更多>同類知識產權資訊
0相關評論

知識產權推薦服務
知識產權推薦圖文
知識產權推薦資訊
知識產權點擊排行
ISO體系認證  |  關于我們  |  聯系方式  |  使用協議  |  版權隱私  |  網站地圖  |  排名推廣  |  廣告服務  |  積分換禮  |  網站留言  |  RSS訂閱  |  違規舉報  |  蜀ICP備07504973號
 
主站蜘蛛池模板: 红安县| 伊宁市| 渭南市| 凤翔县| 华亭县| 凤冈县| 琼海市| 安塞县| 邓州市| 永平县| 理塘县| 宜城市| 武胜县| 阳春市| 吉木萨尔县| 崇左市| 洛扎县| 尖扎县| 油尖旺区| 和龙市| 温州市| 嘉兴市| 雅江县| 崇阳县| 丽江市| 定南县| 永和县| 象州县| 深水埗区| 新民市| 马龙县| 伊春市| 开远市| 赤水市| 房山区| 包头市| 荣成市| 古蔺县| 六枝特区| 佛山市| 莱芜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