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殘疾生活補助費
一、殘疾生活補助費與殘疾賠償金
殘疾生活補助性質與《侵權責任法》規定的殘疾賠償金性質一樣,都是對收入減少的賠償,只是后來考慮到適用人均年消費水平來計算生活費為標準計算的殘疾生活補助標準太低,對受害人收入沒有足夠的賠償,因此《侵權責任法》就采用了殘疾賠償金的概念,以人均收入為標準進行計算。
但是有些法律如《消費者者權益保護法》仍然規定的殘疾生活補助賠付的并沒有廢止,因此在這些法律下的賠付名稱仍然是殘疾生活補助費。
二、相關法律規定
1、2002年9月1日起國務院公布施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0條既規定了對“殘疾生活補助費”的賠償,同時又規定對“精神損害撫慰金”進行賠償。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2、為彌補《民法通則》沒有精神損害賠償規定的缺陷,2001年7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就人身損害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問題,對《民法通則》進行了擴充解釋,規定因傷致殘可請求精神撫慰金的賠償,并規定此項目的賠償金的名稱為殘疾賠償金。通過1993年9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至此最高院的此司法解釋出臺確認后的這段時間大家普遍認為殘疾賠償金這個名稱下的是精神損害賠償。
2004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2款(“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中所指的殘疾賠償金的功能和性質與《民法通則》、《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的“殘疾者生活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中的“殘疾賠償金”相同或者相近,都是對收入減少的賠償。此時最高院考慮到殘疾生活補助費以消費水平為標準賠付太低,對因殘疾造成的收入損失沒有充分的賠償,用殘疾生活補助費的名稱以人均收入為標準計算名不副實,遂以人均收入為標準計算的收入減少的損失又定義為殘疾賠償金。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中國政府網、百度百科、搜狗百科、360百科、知乎、市場監督總局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