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去世后單位給遺屬補助嗎
在事業單位上班和國家單位上班都是比較好的,其中退休員工去世之后單位也會給一些補助,那么退休的員工去世之后會支付遺囑補助嗎?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退休人員去世后單位給遺屬補助嗎
1.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及按照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死亡后,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的,其遺屬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470元;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的,其遺屬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510元;紅軍時期參加革命的,其遺屬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550元。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離休干部的遺屬每人每月加發綜合補貼18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退休老工人的遺屬每人每月加發綜合補貼130元。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后,其遺屬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420元,加發綜合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30元。
3.死者遺屬為孤獨一人或因公死亡者遺屬,在上述1、2條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50元。
遺屬條件
關于非因工致傷、死亡的待遇沒有規定,現行有效法律《工傷保險條例》的前身《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規定的內容已經不能再適用,而現行的法律和法規有沒有明確的規定,以至于大家都不清楚該如何處理。曾經規定的喪葬費待遇和遺屬救濟金的發放是否還可以延續,很多老年人對此問題有點耿耿于懷。
補償項目
1、喪葬費: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間,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后發放喪葬費標準為1500元,由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廳級及以上人員(含經批準享受廳級待遇的離休人員)為4000元,其他人員為3500元。喪葬費包干使用,節約部分歸親屬所有,超支部分親屬自理。(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陜勞險發[1986]138號規定執行,已經沒有實際意義)
2、遺屬生活困難補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間,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后,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調整為: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
支付渠道
1、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死亡時,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由企業從企業管理費用中列支。
2、依法破產企業已移交社會保險機構管理的離退休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條件范圍
1、職工或離退休人員死亡后,其生前直系親屬無生活來源,系依靠死者供養,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
(1)祖父、父、夫年滿60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滿55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祖父、祖母作為供養對象,還必須是目前無子女或子女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又沒有收入來源者。
(3)子女(包括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妹)年未滿16歲或雖滿16歲仍在上中學或職業中學的;孫子女、弟妹作為供養對象,還必須是目前無父母或父母均喪失勞動能力而又沒有收人來源者。
2、職工及離退休人員自幼依靠他人撫養長大,現撫養人符合第一條(1)、(2)款條件的,可視為供養直系親屬。
3、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遺屬當時符合供養條件的,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凡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遺屬當時不符合供養條件,以后才符合供養條件的,不再列為供養直系親屬范圍享受定期生活困難補助。遺腹于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范圍,不受本條限制。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福利比較好的單位才會有遺囑補助,如果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后,其遺屬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420元,其他不同情況的遺囑補助會有不同規定。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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