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認定要取消嗎?2020年8月28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輪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建設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工作方案的批復》(國函〔2020〕123號),文件規定,對在京從事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關鍵材料等領域生產研發類規模以上企業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時,滿足從業一年以上且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0%條件的,實行“報備即批準”。
實施細則尚未出臺,基于上述文件的規定,發表個人的一點粗淺看法。
一、取消高新認定的條件
實行“報備即批準”,不再參與正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流程的企業,必須要同時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屬于特定領域內的企業。按照文件要求,只有從事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關鍵材料等領域的企業才有資格享受該便捷優惠,不在特定領域內的,與該優惠無緣。是否屬于該特定領域,應該會結合企業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屬于該領域內的收入占全部銷售收入的比例進行綜合判定。
2、從事生產研發的企業。按照文件要求,即便企業在特定領域內,如果不從事或從事少量生產研發,純粹的買賣業務收入占比較高,則無法享受“報備即批準”的便捷優惠。
3、從業一年以上。這里的一年是指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還是到報備時滿足365天即可,需要后續政策繼續明確。不過,從現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政策的要求看,后者的可能性比較大。
4、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0%。這項指標和現有高新認定政策相比,境內研發費用的占比要求有所下降(現行政策要求的該比例不低于60%)。說明新政策對于企業發生的境外研發費用采取了更加寬容的態度,這對于境外單位參與中國境內企業的研發,促進我國科技的進步將會起到進一步的推動作用。
二、取消高新認定后容易忽略的風險
按照文件的要求,“報備即批準”享受所得稅優惠后,主管機關會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發現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問題是,事中和事后該如何監管?如果不符合要求該如何處理?
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應按照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資料需要保管10年)。在稅務機關事后監管過程中,重點檢查企業的留存備查資料。如果企業不能按照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留存備查資料的,稅務機關將依法追繳其已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并按照稅收征管法等相關規定處理。
所以,盡管特殊行業的企業可以享受到“報備即批準”的流程優惠,但仍然無法免除在享受稅收優惠后和其他企業同樣要嚴格按要求準備留存備查資料的義務。
三、未來高新認定的政策趨勢
無論如何,流程的簡化,對于特定行業的企業而言,已經省卻了很多麻煩。這種便利是否會推廣到其他行業嗎?
理論上講是完全有可能的,企業是不是高新,并不是靠一張紙來證明的。技術含量高的產品、技術水平高的服務,從來都是市場的領跑者。科技創新從來都不是靠一個證來實現的。
軟件企業,從開始年年認定到后來取消認定就是很好的證明。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條件,不僅僅是減少了企業的負擔,更多的是增加了企業的責任。這種責任會讓企業更加謹慎選擇是否享受稅收優惠。軟件企業認定也沒有因為取消而出現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一窩蜂享受“兩免三減半”優惠的現象。
因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在特殊行業實行“報備即批準”并過渡一段時間后,按照現在“簡政放權”的執政原則,在全行業推行“報備即批準”應該是必然的趨勢,至于何時推行,我們只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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