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關于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質量基礎的共性技術研究與應用”重點專項2020年度定向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通知內容略)
1. 網上填報。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0年9月10日8:00至11月2日16:00。
2. 組織推薦。請推薦單位于2020年11月6日16:00前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逐項確認推薦項目,并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國家質量基礎的共性技術研究與應用”重點專項 2020 年度定向項目申報指南
重要新興產業國家質量基礎設施關鍵技術體系研究與示范應用
研究內容:
圍繞新基建、數字經濟、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 重要產業及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新業態培育發展等對計量、標準、 合格評定的整體性需求,突破制約產業發展的瓶頸性國家質量基 礎設施技術,構建和完善產業或領域的國家質量基礎設施技術體 系,并開展示范性應用研究。
考核指標:
在選定的產業或領域,通過整合相關技術資源、 研發質量基礎新技術,形成體系完備的質量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 項目具體考核指標由申報單位自主設定。
支持項目數:不超過 10 項
實施周期:2 年
有關說明:由國資委推薦不超過 20 項。本方向由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牽頭申報,每家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限申報一項(2019 年已立項的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不得再次申報),鼓勵聯合市場監 管總局管理的國家質檢中心、計量技術委員會和標準化技術委員 會等技術組織所在機構聯合申報。其他經費(包括地方財政經費、 單位出資及社會渠道資金等)與中央財政經費比例不低于 2:1。
“國家質量基礎的共性技術研究與應用”重點專項 2020 年度定向項目申報指南形式
審查條件要求 申報項目須符合以下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1. 推薦程序和填寫要求
(1)由指南規定的推薦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出具推薦函。
(2)項目申報書內容與申報的指南方向基本相符。
(3)項目申報書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寫完整。
2. 申報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項目及下設課題負責人應為 196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
(2)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 可作為重點專項的項目(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 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雙方單 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為項目申報材料一并提交。
(3)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 1 個項目(課題);國家科 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 2030—重大項目的在 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項目(課題)。國家 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 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 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也不得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4)特邀咨評委委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參與重點專項 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不得申報該重點專項項 目(課題)。
(5)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 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6)中央、地方各級國家機關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 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
3. 申報單位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項目參與單位應為在中國大陸境內登記注冊的科研院 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國家機關不得作為申報單位進行申報。
(2)內地單位注冊時間在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
(3)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 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4. 本重點專項指南規定的其他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1)項目執行期為 2 年。每個項目下設課題數不超過 4 個, 項目參與單位總數不超過 6 家。
(2)本方向由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牽頭申報,每家企業國家 重點實驗室限申報一項,其中 2019 年已立項的企業國家重點實 驗室不得再次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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