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在去年,蝸牛納通過商標局檢索發現“阿京騰百”商標竟然有45件的申請注冊記錄,也就是說申請人——這家梅州企業在2018年05月11日這一天一氣呵成注冊了全類商標!

從該商標信息來看,分為兩批的初審公告期:第一批初審公告時間為2018年11月20日;第二批初審公告時間為2018年11月27日。前者已經通過了初審公告期,后者則要等兩天后才到初審公告期。
如果上述“阿京騰百”商標被梅州的公司成功注冊,并在市場上使用,日后將會嚴重影響阿里巴巴、京東、騰訊和百度這四家公司的品牌形象。
于是,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四大巨頭強強聯手出擊,共同針對45件“阿京騰百”商標向商標局提出了異議申請!
直到2020年8月26日,“阿京騰百”商標的異議結果歷時一年零六個月后終于出來了。

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
1、異議人(阿里、京東、騰訊和百度)為我國四家世界級互聯網知名企業,“阿里”、“京東”、“騰訊”、“百度”是四個異議人的簡稱,也是異議人長期使用的商標,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2、被異議商標由異議人簡稱(商標)的首字組合而成,經查,被異議人同時在45個商品服務類別上申請注冊“阿京騰百”商標,且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具有合理的使用意圖。
因此,國家知識產權認為被異議人具有不正當利用異議人市場聲譽的故意,其申請注冊被異議商標的行為有損于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依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三十五條規定,被異議商標的注冊申請不應予以核準。
由于一共有6件一標多類的“阿京騰百”商標被四大巨頭提出異議申請,故而國家知識產權局同時做出了6份基本相同的決定。
所以,“阿京騰百”商標異議案所涉及的45件商標,全部不予核準注冊。
雖然已經有了結果,但四大公司仍不能放松,因為依據《商標法》第35條的規定,被異議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審。
如果這家梅州企業不服該決定請求復審,哪怕復審結果不如人意,后面也還有行政訴訟一審、二審及再審呢。

盡管四大公司沒有足夠證據表明梅州企業有侵犯其在先商號權的惡意,也無法證明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和使用具有欺騙性,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等。但是根據上述提到的《商標法》第十條一款第(八)項不良影響條款: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通常來說,具有不良影響的標志是不能作為商標使用的,當然也不能獲準注冊。不僅是梅州企業不能,就是四大巨頭公司。僅憑這一點,上訴無數次都無法將“阿京騰百”作為商標注冊使用。
這么一看,早就已經過了公告日的三個月的“百阿騰”和“阿百騰”商標似乎也有點危險呢。


要知道,別說是進入了初審公告的商標被異議,就是已經成功注冊的都能被無效掉。
對于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其實,想申請注冊多個知名品牌結合在一起的商標不是不可以,但申請人最好是有關聯的公司。
例如此前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字節跳動)申請的“字節錘子”商標已經全部注冊成功了。
至于那個藍某人注冊在第20類的“字節錘子”商標,則已經被提出了異議。
跟拼圖一樣把一些知名公司的名稱拼湊成另一個名稱,并將之申請為商標,例如“阿京騰百”、“阿里恒大”和“京淘亞馬”等,是不可能予以注冊的。
說實在的,大公司的便車沒這么好搭,品牌也不是說傍就能傍上的,畢竟人家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特別強,不會讓別人隨意仿冒或抹黑自家品牌以及擁有知識產權的產品。
還是腳踏實地做好自己的品牌吧,雖說品牌的打造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但只要嚴格遵循了品質第一、客戶第一、市場第一的原則,也不急功近利,早晚也會和其他大公司一樣在國內和國際市場上有一定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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