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證監會披露,已按法定程序同意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大地熊”)科創板首次發行股票注冊。6月30日,上市委公布大地熊和中芯國際同時注冊生效。
大地熊上一次出現在公眾視野中還是在2012年。
2012年8月17日,日本日立金屬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申請,對包括中國四家釹 鐵 硼企業在內的全球29家企業發起“337調查”。這四家企業為煙臺正海磁材、寧波金雞、安徽大地熊和香港創科。
其中,煙臺正海磁材、寧波金雞和安徽大地熊積極應訴,最終在2013年5月14日,三家企業與日立金屬達成專利和解協議,終止了“337調查”。
這樣,上述三家企業與2000年前后已經獲得日立金屬海外市場專利許可的五家中國企業,共同組成了釹鐵硼材料的中國第一集團。這八家中國企業憑借日立金屬的專利許可認證,基本壟斷了除日本外的全球釹鐵硼材料市場。
而這個專利和解協議的內容及對大地熊經營業務的影響,則成為上市委歷次問詢中關注的焦點,即使到了6月22日已經處于注冊的最后階段了,還在答復上市委有關專利許可對日本市場影響的這唯一的問詢問題。
在審核階段,大地熊在回復中盡量披露出一些與日立金屬專利許可協議中的非涉密內容。
從披露的這些信息中,公眾才第一次了解到,其實日立金屬對中國八家“萬磁王”們的專利枷鎖已經大大超出之前的預期。
根據日立金屬(及其2003年收購的住友特金)兩次對中國企業發動的“337調查”涉及的10件訴訟專利,及其隨后簽署的專利許可協議來推測,原以為日立金屬對中國稀土企業的專利封鎖可能會在2024年前后失效。
但是,從大地熊公開的首輪回復,2013年其與日立金屬簽署的《和解協議》中,設置了諸多隱藏條款,將有可能大大延長這一期限。
例如,《和解協議》中日立金屬授權授權給的大地熊的專利共計534項,包括已獲批專利和專利申請,涉及23個國家、地區或組織。并要求“專利授權自生效日起生效,并一直持續有效,直至授權專利中最后一項專利到期。”
大地熊對534項其整理后,發現最晚到期的專利已經到了2032年。

除了這些已經明確的專利,《和解協議》中還規定了一條:日立金屬其它所有與釹鐵硼體制造工藝有關的且第一有效備案日期在2018年4月25日之前的專利申請而授權的專利。
但是直到目前,大地熊回復日立金屬也未提供和解協議生效日后至2018年4月25日之前專利清單。
因為不清楚雙方具體文本簽訂條款的描述是什么,如果是按照大地熊披露的“2018年4月25日之前的專利申請而授權的專利”,其中“專利申請”和“授權”是“與”的關系,則最晚一件專利到期可能會是2036-2037年,如果不是“與”的關系,則最晚一件專利到期會在2038年。
這比已知的專利清單中的專利簇又能多收6年的專利許可費。
如果從釹鐵硼材料1983年第一件基礎成分專利算起,中國企業在稀土釹鐵硼材料這個本應是中國具有巨大資源優勢的產業,將不得不向國外企業繳納至少55年的專利許可費。

這已經大大超過了專利保護發明者20年獨占權的限制。那繳滿55年就能結束?遠沒那么簡單。
根據日立金屬的歷次迫使中國企業簽署許可協議前都發動“337調查”的歷史來看,甚至可以預測,2032-2035年前后,或是日立金屬再一次向中國企業發起“337調查”或其它訴訟而要求簽署下一階段許可協議的窗口期。
日立金屬是如何巧妙運用專利策略做到的?中國企業為何又“自愿入甕”?
這要從稀土釹鐵硼材料的歷史說起。
美、日爭奪釹鐵 硼基礎專利
稀土被各國視為關乎國家安全和發展的重要戰略資源之一,被譽為“工業味精”、“新材料之母”。
在中美較量中,稀土還一度成為呼聲最高的反制手段之一。
但中國只是掌握稀土的礦產資源,美國則是掌握了稀土轉化為“工業味精”的核心技術。
釹鐵硼材料的發明,就是在上世紀80年代初,日本希望打破美國通用公司在磁性材料上的統治地位,而開展的一項底層研究。
1982年,日本住友特金(后被日立金屬2003年收購)的開發人員佐川真人發現了釹磁鐵,并申請了第一個釹鐵 硼專利。同一年,美國麥格昆磁 公司的Croat博士也宣布發明釹鐵硼磁體,也申請了專利。
兩家公司對這一重大發明都向美國、歐洲和日本申請了專利,住友特金的專利申請早于麥格昆磁兩周。隨后,兩家公司在這一關鍵專利的爭奪上互不相讓,最終訴諸法庭。
由于兩家公司對這一重大發現的成分專利基本相同,而美國當時的專利制度采取的并不是“先申請制”,而是“先發明制”。因此,日本和歐洲的專利是住友特金獲得,而美國的成分專利則屬于麥格昆磁。
最終,兩家公司達成了庭外和解,簽署了專利交叉許可,各自劃分了范圍,共同壟斷了釹鐵硼的全球市場。
兩次“337調查”奠定釹鐵硼全球競爭格局
日、美兩家企業的壟斷,在1998年開始了針對中國企業的第一波攻擊。
日本住友特金聯合美國麥格昆磁 于1998年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出“337調查”,指控中國兩家企業侵犯其各自持有的三項美國專利,這六個專利包括了釹鐵硼最核心的成分和工藝專利。
國內企業當時因為海外知識產權風險應對能力的不足,涉案兩家企業并未應訴,導致ITC發布了“普遍排除令”,除非得到住友特金或麥格昆磁的許可,否則違反相關專利的釹鐵硼產品將不能銷售到美國。
正是因為這次“337調查”,使得很多其它中國稀土企業在出口上不得不考慮專利許可問題,除了行業龍頭中科三環1993年就取得了住友特金的專利許可外,北京京磁強磁、北京銀納金科、寧波韻升分別在2000-2001年取得專利許可,安泰科技2003年通過收購間接獲得了臺灣海恩在2000年的專利許可。
獲得專利許可后,這五家企業幾乎壟斷了中國釹鐵硼材料海外出口權。
此后,日立金屬通過并購住友特金,獲得了幾乎所有釹鐵硼的基礎專利。
由于參與第一次“337調查”的6件釹鐵硼的基礎專利在2003年前后都相繼過期,只有1件專利通過美國當時特殊的策略延長了有效期到2014年。根據當時第一次“337調查”的材料顯示,最后一件關鍵專利的到期日是2014年7月8日。
日立金屬為了繼續販賣專利許可給中國企業,從而控制市場。于是在關鍵專利到期前,2012年在美國再次提起“337調查”,此次調查針對3家開篇提到的中國企業和26家下游廠商,最后簽署了和解協議23家,撤回或終止訴訟6家,沒有一家對日立金屬勝訴。
自此,中國八家企業獲得日立金屬專利許可的第一集團,能夠合法出口海外。
但是中國當時最多有兩百多家稀土材料企業,八家之外第二集團企業被排除在出口名單中,即使有的企業也想獲得日立金屬的專利許可授權。
但是,日立金屬自2013年之后就沒再發放專利許可。日立金屬的理由也很簡單,八家企業的出口量已經超過了國外的需求量。
日立金屬將專利許可演化成了許可證制度。
而這也導致第二集團的企業組建了“稀土永磁的創新聯盟”,甚至專利聯盟,意在共同出資、共同解決知識產權問題。
國內稀土企業各有自己的“小算盤”,無法形成對外的合力,在專利問題的認識上也一直覺得,日立金屬500-600百項的專利,一項一項無效,既耗力也不見效果,而這,也成為日立金屬在中國順利推進其專利許可計劃的提供了契機。
國內“萬磁王”們寧可“出血”也要拿到專利許可的真實原因
燒結釹鐵硼永磁材料號稱“磁王”。
日立金屬能夠卡住中國稀土產業的咽喉,既與其不斷強化的知識產權戰略有關,也與中國企業缺乏正確的知識產權應對措施有關。
一些國內企業甚至想主動獲得日立金屬的專利許可,從而獲得出口海外的許可證,而不去考慮自己的技術是不是真正用到了日立金屬基礎專利到期之后的后續專利,這也給了日立金屬得逞的機會。
以大地熊為例,其在招股書中就提到,在基礎成分專利已失效的情況下,目前使用的工藝與日立金屬的工藝并不一樣,因此并不存在技術依賴。

來自招股書
而且明確的提出,獲得日立金屬的專利授權,目的是避免燒結釹鐵硼產品出口的潛在法律糾紛。因為這對近乎四成的營收來自海外市場的大地熊來說,至關重要。

來自招股書
也正是日立金屬在全球推行的強勢知識產權政策,使得國內企業為了維持與下游企業的關系,不得不采取買專利許可的方式來獲得海外市場的入門許可證。
這一點在大地熊招股書中給出的釹鐵硼行業的四大壁壘有關:制造工藝、客戶認證、資金和專利。
對企業來說,制造工藝和資金都還好說,但是如果沒有日立金屬的專利許可,就無法獲得下游客戶的認證,而一個穩定的客戶認證則需要3-5年的周期來不斷磨合。
這或許才是國內企業不惜“出血”也要獲得日立金屬專利許可的真正原因。
從日立金屬“專利+N”的IP策略,中國企業能Get到什么技能?
這個事件中,值得關注的是日立金屬的專利許可策略在核心專利到期之后依然能夠不斷接續,目前來看,已經達到了55年的保護,未來還有可能會延長。
日立金屬在兩次“337調查”后,對中國企業的專利許可清單進行了策略性的專利組合替換,除了少數專利重合外,一半以上的新專利和專利申請出現在新的許可協議中。這種模式更加類似DVD、MPEG等專利池的運作手法。
不同的是,DVD、MPEG專利池是由數量龐大的專利持有者組成的,其對行業控制力形成了行業標準。而日立金屬則憑借一己之力就做成了,不得不說是很不尋常的一件事,這當然也與上面提到的中國企業“自愿上鉤”不無關系。
這種策略,與我們常見的醫藥領域的重磅藥“專利懸崖”到期前,還會通過晶型、工藝等方式適當延長專利保護期限的做法還不同。醫藥領域的這種對到期專利的延長策略還只是在“專利”上繼續做文章。
但日立金屬的IP策略已經突破了“專利”這種單一形式,而是將其演化為外看是專利許可,而內在則是許可證的新形式。
這種“專利+N”的策略就突破了專利20年保護期的限制,N可以代表版權、著作權、商標等其它知識產權保護形式或是其它類型的技術、合同文本。
實際上,在各行各業,有很多采取“專利+N”策略的企業實現了知識產權保護的長效化,例如木地板行業的“專利+認證”、玩具巨頭樂高的“專利+版權”等,我們會在后續的“如何應對核心專利到期”的系列專題中逐一給大家帶來拆解分享。
而反觀中國企業,目前還很難找到一家能夠將“專利到期策略”玩得很溜的企業,包括已經是中國IP巔峰的華為在內。例如朗科科技在核心專利到期后,立馬就面臨營收懸崖。
但毫無懸念的是,中國未來一定會出現這么一家“玩IP”不遜于日立金屬的企業,是誰呢?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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