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認可消息,根據國際認可論壇(IAF)第2018-13號決議,自2021年10月31日起,產品認證機構應確保在其認可的范圍內所頒發的認證文件中標注認可標識和(或)聲明認可狀態。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為嚴格落實此決議,對CNAS-R01《認可標識使用和認可狀態聲明規則》做了修訂。上述文件已于2019年11月5日發布, 2019年12月1日實施。CNAS-R01《認可標識使用和認可狀態聲明規則》可在CNAS網站認可規范欄目下載。

針對IAF第2018-13號決議中有關要求,CNAS做出以下安排:
一、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獲得CNAS認可的范圍內,產品認證構新頒發或換發的認證文件上應標注認可標識和(或)聲明認可狀態;
二、產品認證機構可結合監督或再認證為獲證組織換發標注CNAS認可標識和(或)聲明認可狀態的認證文件,并應于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認證文件換發;
三、自2019年12月1日起,產品認證機構實施的某特定產品認證制度(如常規產品認證、良好農業規范(GAP)認證、有機產品認證、森林認證、低碳產品認證、服務認證、EPA復合木制品認證等)或認證制度下的某認證業務范圍新獲得CNAS認可后,對于獲得CNAS認可前所頒發的認證文件,產品認證機構在隨后換發標注CNAS認可標識和(或)聲明認可狀態的認證文件時,應在換發認證文件前進行必要的策劃和評估,確保其認證活動滿足認可規范的要求。
四、在同時被CNAS和其他IAF成員認可的認證活動范圍內,產品認證機構頒發的認證文件上應至少標注一家認可機構的認可標識和(或)聲明認可狀態(聲明中至少注明獲得某一家認可機構認可);如認證文件上標注CNAS認可標識和(或)聲明獲得CNAS認可,則應滿足上述一~三的要求;
五、產品認證機構應對認證文件的轉換做出安排。CNAS在監督、復評中,將關注其對認證文件轉換安排的落實情況。自本文件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產品認證機構未能證明已按前述要求對其認證文件做出相應安排的,將視為觀察項予以記錄;自2020年10月31日,CNAS在認可評審中發現產品認證機構不能證明其獲得CNAS認可范圍內的認證文件在截止日2021年10月31日起能標注認可標識和(或)聲明認可狀態的,將視為一般不符合。
注: 產品包含過程和服務
特此通知。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秘書處
2019年11月11日

針對IAF第2018-13號決議中有關要求,CNAS做出以下安排:
一、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獲得CNAS認可的范圍內,產品認證構新頒發或換發的認證文件上應標注認可標識和(或)聲明認可狀態;
二、產品認證機構可結合監督或再認證為獲證組織換發標注CNAS認可標識和(或)聲明認可狀態的認證文件,并應于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認證文件換發;
三、自2019年12月1日起,產品認證機構實施的某特定產品認證制度(如常規產品認證、良好農業規范(GAP)認證、有機產品認證、森林認證、低碳產品認證、服務認證、EPA復合木制品認證等)或認證制度下的某認證業務范圍新獲得CNAS認可后,對于獲得CNAS認可前所頒發的認證文件,產品認證機構在隨后換發標注CNAS認可標識和(或)聲明認可狀態的認證文件時,應在換發認證文件前進行必要的策劃和評估,確保其認證活動滿足認可規范的要求。
四、在同時被CNAS和其他IAF成員認可的認證活動范圍內,產品認證機構頒發的認證文件上應至少標注一家認可機構的認可標識和(或)聲明認可狀態(聲明中至少注明獲得某一家認可機構認可);如認證文件上標注CNAS認可標識和(或)聲明獲得CNAS認可,則應滿足上述一~三的要求;
五、產品認證機構應對認證文件的轉換做出安排。CNAS在監督、復評中,將關注其對認證文件轉換安排的落實情況。自本文件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產品認證機構未能證明已按前述要求對其認證文件做出相應安排的,將視為觀察項予以記錄;自2020年10月31日,CNAS在認可評審中發現產品認證機構不能證明其獲得CNAS認可范圍內的認證文件在截止日2021年10月31日起能標注認可標識和(或)聲明認可狀態的,將視為一般不符合。
注: 產品包含過程和服務
特此通知。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秘書處
2019年11月11日
關于檢測認證前應該怎么收集相關的資料?認證前期所準備的相關資料不知道是否可以找咨詢公司進行處理?商標注冊商標轉讓前應該怎么檢查商標?這些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中國政府網、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市場監督總局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