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公眾留言系統咨詢關于如何理解實施統一的資質認定管理的問題,市場監管總局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給予了答復。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眾留言系統是為廣大從業人員解答疑問的在線服務平臺,有很多非常有代表性的問題,認證君將選擇大家關注的話題進行發布,供各位同行參考。


問:8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辦發(2019)39號”文件《關于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針對本通知,有幾個問題我們解讀不清楚,希望在這里能夠得到解惑。
1.本通知“第一條”中的第“(二)”款提出:繼續壓減中央和地方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具體措施第1條提出:......清理簡并多部門、多層級實施的“重復審批”......
2.本通知“第一條”中的第“(三)”款提出:繼續壓減.....。具體措施第3條提出:清理檢驗檢測行政許可,實施統一的資質認定管理,加快實現檢驗檢測認證結果在不同部門、層級和地區間互認通用,避免重復評價。(市場監管總局負責,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本通知“第一條”中的第“(四)”款提出:大力清理簡并種類過多、劃分過細的資質資格許可事項(人力資源部、住建部、交通部等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具體措施第2條指出:大幅壓減企業資質資格認定事項,力爭在2020年底前將工程建設、測繪等領域企業資質類別、等級壓減三分之一以上,凡是能由市場機制調節的一律取消......
我們是檢驗檢測機構,針對上述內容,我們是否可以解讀為:
1.“清理檢驗檢測行政許可,實施統一的資質認定管理”就是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在本通知后會逐步改為只有一個“資質認定證書”?
2.“壓減企業資質、避免重復評價”等論述是否可以理解為在已經取得資質認定證書后,交通部、住建部、水利部等國務院部門管理的行業檢驗檢測資質在本通知后會逐步被取消?
答: 一、目前我國檢驗檢測市場較復雜、多部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均對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和資格許可方面有要求,如農業農村部、住建部、交通部、公安部、藥監局、氣象局等部門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進入其檢驗檢測領域的檢驗檢測機構實施準入管理。
二、39號文件提出,要清理兼并多部門、多層級實施的“重復審批”,實施統一的資質認定管理。為實現此目標,我們將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溝通,爭取把檢驗檢測市場基本準入制度——資質認定(CMA)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實施的特定檢驗檢測領域的準入考核許可制度,按照國務院的有關部署和要求實施檢驗檢測機構統一的資質認定,避免相同事項的重復認定、評審。
三、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放管服”的改革要求,盡可能地減少行政許可事項、優化行政許可流程,同時,加大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檢驗檢測機構的懲處力度,努力培育我國“公平、公正、誠信、自律”的檢驗檢測市場。感謝您對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的關注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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