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審計不僅是簡單的數據收集工作,而是一場全面的系統性“節能戰役”。指用能單位委托從事能源審計的機構,依據國家節能法規和標準,深入檢測、核查、分析和評價能源使用的物理及財務過程,從建筑物資料查閱到能源消耗核對,再到節能建議的提出,每一步都至關重要,助力企業實現高效、清潔、可持續的能源利用。
一、能源審計的內容與方法
根據能源審計的目的和要求,能源審計工作內容應包括:
1)用能單位能源管理狀況;
2)用能單位能耗狀況及用能過程;
3)能源計量及統計狀況;
4)能源績效參數計算分析,包括:
計算能源消費量、節能量、能源消耗指標主要用能過程、設施、設備的能源效率指標等,以及分析能源績效參數的歷史變化趨勢及主要影響因素等;
5)能源費用指標計算分析;
6)節能機會及節能措施的技術經濟分析。
能源審計的主要方法是依據能量平衡、原料平衡的原理,對用能單位的能源利用狀況進行統計分析,分析各個因素(或環節)影響用能單位能耗、物耗水平的程度,從而排查出存在的浪費現象和節能潛力,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重點用能單位的審計時間為:重點用能單位(是指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一萬噸標準煤以上的用能單位)應在每年1月底前向主管經濟貿易委員會報送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報告應包括能源購入、能源加工轉換與消費、單位產品能耗、主要耗能設備和工藝能耗、能源利用效率、能源管理、節能措施和節能經濟效益分析、預測能源消費等。
二、能源審計的工作流程
能源審計的工作流程包括下面9個環節:
1)前期溝通
開始審計前,能源審計者和用能單位應在充分溝通基礎上明確各自的責任和權利。
用能單位應與審計者共同確定審計目標、范圍、邊界, 并對其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用能單位應為能源審計者提供以下工作便利:
a)對用能單位及其各部門、系統和過程、設施、設備開展現場調查;
b)向工程、操作、維修等人員、設備供應商、工程承包商等收集與能源審計相關的信息;
c)提供能源審計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數據。
能源審計者應充分了解能源審計工作的范圍、邊界和目標,客觀、公正的開展能源審計。
能源審計者應選擇正確的審計方法, 并為審計結論的合理性負責。能源審計者應對其測試獲得的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能源審計者和用能單位應明確雙方溝通的聯系人、時間安排和審計手段。
當團體或機構開展能源審計時,其中1名成員應被任命為能源審計負責人。
2)制定工作計劃
能源審計者和用能單位應明確能源審計目標和范圍,形成書面的能源審計工作計劃。具體要求
如下:
a)工作計劃應包括:
1)能源審計的目標、范圍和邊界;
2)完成能源審計工作所需的時間及進度安排;
3)能源審計期;
4)能源審計依據;
5)能源績效提升機會的評價標準;
6)用能單位應提供的資源和工作條件;
7)能源審計開始之前用能單位應提供的相關數據和資料;
8)預期交付的成果形式和要求;
9)用能單位和能源審計者雙方的聯系人和負責人;
10)能源審計相關修改的批準程序。
b)在制定工作計劃過程中,能源審計者可要求用能單位提供以下信息:
1)能源審計有關內部規章制度及其他不確定因素;
2)影響能源審計的法規制度或約束條件;
3)影響用能單位能源績效的戰略和規劃;
4)已建立的管理體系;
5)可能對能源審計范圍、過程和結果造成影響的因素或特殊考慮;
6)擬采取的節能措施。
c)制定工作計劃過程中,能源審計者應告知用能單位:
1)開展能源審計工作所需的條件、設備和協助;
2)可能影響審計結論或建議的商業利益或其他利益;
3)其他利益沖突。
工作計劃制定完成并確認后,依照其開展能源審計工作。
3)啟動
能源審計者向川能單位介紹能源審計工作計劃,重點說明能源審計的目標、范圍、邊界和方法以及能源審計工作進度安排。
能源審計者應與用能單位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
a)為能源審計提供協助的人員,相關人員應具有必要的資質和權限,以對相關的過程、設備、設施進行操作;
b)相關人員在能源審計中的角色、責任及合作要求;
c)依據能源審計范圍,能源審計者擬接觸的部門及人員;
d)工作安排;
e)數據來源;
f)如有需要, 安裝測試設備的程序;
g)可能影響能源審計或能源績效的特殊情況;
h)健康、安全、安保、應急預案與程序;
i)保密協議。
4)收集數據和資料
能源審計者應收集、整理并記錄與審計相關的數據和資料,包括:
a)用能單位概況;
b)用能系統、過程、設施和設備清單;
c)能源利用特點;
d)當前和歷史能源績效參數,包括:
1)能源消費量;
2)能源消耗指標數據;
3)影響能源消耗的運行數據和事件;
4)能源效率指標數據;
5)能源效率指標的歷史變化趨勢及節能量;
e)能耗監控設備、配置和分析信息;
f)影響能源績效的工作計劃;
g)設計、運行操作和維護文件;
h)以往能源審計、能源評審報告及研究成果等;
i)能源成本、價格、稅率及其他相關經濟性指標數據;
j)能源采購、輸送、分配、利用、消耗的管理制度;
k)其他必要的數據和資料。
5)制定測試方案
如需開展現場數據的測試和收集,能源審計者和用能單位應共同制定書面的測試方案。測試方案宜包含如下的主要內容:
a)測量點、測試過程及測量設備列表;
b)測量點、測試過程以及安裝測量設備的可行性;
c)測量的準確度和可重復性要求, 及測量不確定度;
d)測量的持續時長和頻率;
e)單次測量的采樣頻率;
f)用能單位典型運行工況;
g)影響測試分析結果的相關變量;
h)測量工作的各方職責;
i)測量設備的校準和可溯源性。
6)現場調查和測試
a)基本要求
現場調查和測試應在具有代表性的工況( 典型工況) 下進行;
注1:隨著時問變化,用能單位會有不同形式的代表性工況,如日問工況、夜問工況或季節工況;
注2 :用能單位在正常上班時間的工況和下班或維修時間的工況也可視為具有代表性的工況。;
現場調查和測試所用到的歷史數據應能夠代表正常的運行工況;
用能單位應指定相關人員陪同能源審計者開展現場調查和測試, 并根據工作計劃和測試方案為能源審計者提供相關技術文件和數據;
現場調查和測試過程中遇到任何突發性的問題(如難以接觸到相關數據或檔案記錄等) 時,應及時通知用能單位。
b)現場調查
現場調查過程中, 能源審計者應:
1)調查用能單位內部能源利用過程, 并與6.5中的信息進行比對;
2)根據能源審計的范圍、邊界、目標和認可的方法對能源利用過程和能源消耗進行評估;
3)了解操作規程和用戶行為對能源績效的影響;
4)明確需要進一步詳細調查數據的區域和用能過程:
5)確保獲得的相關數據和材料能夠代表實際的典型運行工況;
6)及時發現并通知用能單位可能影響能源審計順利開展的現場問題。
c)現場調查
1)現場測試過程中, 應由能源審計者或用能單位指派相關人員負責安裝能源計量和測試設備;
2)現場測試過程中,用能單位相關人員應按照測試方案的要求配合安裝能源計量和測試設備;
3)如用能單位不能滿足現場測試要求,應對能源審計工作計劃和測試方案進行修改。
7)分析評估
a)基本要求
能源審計者應評估用能單位提供數據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指出影響審計結果的數據問題。必要時,
應對測試方案進行修改,補充開展現場數據的測試和收集。
當數據不完整時,能源審計者應在報告中聲明無法達到審計日標。
能源審計者應:
1)使用公開透明且技術上合理的計算方法;
2)記錄所采川方法以及相關假設和估計;
3)確保充分考慮測量不確定度的影響;
4)充分考慮影響實現節能機會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合同協議及其他限制。
b)評估能源績效
能源審計者應評估審計范圍內用能單位的能源績效,包括:
1)能源消耗明細表,包括能源來源和用途;
2)與能源績效相關的重點用能環節;
3)能源績效現狀;
4)能源績效的提升可能性;
5)能源績效參數的歷史變化趨勢,依據GB/T13234對用能單位的節能效果進行評估;
6)能源績效和相關變量間的關系;
7)與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強制性標準等對比, 明確用能單位能源績效參數的水平。如有必要,可建議增加新的能源績效;
8)對能源費用指標的計算分析。
c)識別節能機
能源審計者應對節能機會進行識別,提出節能措施建議。節能機會的識別應基于6.8.2的分析結果和以下條件:
1)節能設計和選型評估;
2)相關系統、過程、設施和設備的運行年限、條件、操作和維護水平;
3)現有技術和市場上最先進節能技術的比較;
4)節能技術和管理措施的最佳案例;
5)未來能源利用和生產運行等方面可能的變化。
d)評估節能措
能源審計者應基于以下條件對6.8.3 所建議節能措施的效果進行評估:
1)一定時間期限內的節能量及預期運行壽命;
2)節能措施所需的投資及可節省的財務費用、投資回收期;
3)可能的非節能收益( 如生產率提高、減少維護費用等);
4)不同節能措施的排序;
5)不同節能措施間的相互影響。
8)編制報告
a)原則
能源審計報告應全面、概括的反映能源審計全部工作,相關支撐性資料清楚完善、論點及建議明確且有針對性,便于審查。
原始數據、全部計算過程可列入附錄。
審計內容較多的報告,其重點審計項日可編寫分報告,主要技術問題可編專題技術報告。
b)主要內容
能源審計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基本情況
1)用能單位概況;
2)能源審計者以及能源審計方法的基本信息;
3)適用d于能源審計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
4)保密和無利益沖突的聲明;
5)能源審計c范圍、邊界、目標、時間進度等。
能源審計內容
1)數據收集的相關信息;
2)能源管理制度及實施情況;
3)用能狀況分析;
4)能源績效分析;
5)主要節能機會。
c)節能措施建議。
d)結論和建議。
9)總結
能源審計者應向用能單位提交能源審計報告并解釋能源審計結果, 雙方可組織相關總結討論, 共同推動所需的后續行動。
三、必備資料清單
為了確保能源審計的順利進行和準確性,需要收集以下必備資料:
1)企業基本情況
a)企業簡介(成立時間、企業性質、名稱、地址、隸屬關系、員工數量、經濟規模與構成等);
b)企業組織機構設置情況(組織架構圖、職能分工)。
2)能源管理目標與方針
a)政府部門或自身設置的能源管理目標和方針;
b)能源管理機構設置及運行情況(能源管理三級網絡體系、設立文件、人員配備、職能分工)
3)能源管理制度與執行情況
a)能源管理制度文件(輸入、加工轉換、分配和傳輸、使用、定額管理、節能技改管理等);
b)能源計量管理制度及能源計量管理體系文件;
c)能源計量網絡圖及配置情況(水、煤、電、蒸汽、天然氣等)。
4)能源消費數據
a)能源消費總量、各類能源消費量、能源消費結構等;
b)近兩年企業上報統計局的能源統計報表;
c)近兩年企業能源購消存報表(含水、電、蒸汽、天然氣、燃油等)。
5)生產與設備信息
a)生產工藝流程圖及工藝流程介紹(原材料、主要產品、產能、能耗品種等);
b)主要用能系統說明(電氣系統、空調制冷系統、熱力供應系統等)。
c)用能設備清單(設備名稱、規格型號、生產日期、使用工序、能耗種類等);
d)重點耗能設備運行測試報告(主要工藝設備、鍋爐、變壓器等)。
6)其他相關資料
a)近兩年企業產品產量統計報表;
b)近兩年企業財務報表(營業收入、工業總產值、生產總成本等);
c)近兩年企業能源總成本、各類能源成本及單價;
d)節能技改項目實施情況(已實施及計劃實施的項目);
e)可再生資源及余熱、余能利用情況。
通過以上詳細的流程和必備資料清單,能源審計能夠系統地進行,從而為企業提供科學的能源管理策略和有效的節能措施,實現節能減排的目標。希望這篇實戰指南能夠幫助您順利完成能源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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