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申請受理及評審是認證活動流程中的最前端,認證申請受理及評審環節出現的任何偏頗,都會對后續的審核策劃、審核實施、認證評定確認等活動產生不可預計的不確定影響,識別該過程中的潛在風險并采取相應控制措施,對防控機構認證風險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一、申請受理及評審過程主要風險
以認證認可文件為依據,申請受理及評審過程的主要風險點大致可以歸納為兩大類:一類來源于申請方,另一類源自認證機構自身管理過程。機構風險管理也應從這兩方面入手。
(一)公正性缺失風險
公正性是指實際存在著的并被感知到的客觀性。客觀性應理解為利益沖突不存在或已解決,不會對認證機構的活動產生不利影響。認證受理階段對公正性的威脅可能源于以下情況:
認證機構對擬開展認證活動組織提供了認證前相關標準培訓、內部審核、管理體系架構設計及文件編制等咨詢服務;
擬認證審核的組織接受了與認證機構相關聯的機構認證咨詢服務;
認證機構與擬認證組織存在某種利益關系,如投資關系、上下級關系、商業伙伴關系等,認證機構由此受到脅迫,影響公正性。
(二)組織違規、失信風險
《認證機構管理辦法》《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明確規定,認證機構應核實認證對象信用狀況,關注組織是否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政府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質量信用嚴重信企業名單”。
(三)資質不合規風險
《認證機構管理辦法》《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規則》等文件中均要求組織在提交申請材料時應提供必要的信息,包括法律地位證明文件、管理體系覆蓋活動所涉及法律法規要求的行政許可證明、資質證書等。然而,申請組織提供的資質材料往往存在以下問題:
申請組織提交的營業執照不能覆蓋申請認證的范圍,機構存在超資質認證風險;
申請認證組織不能提供管理體系覆蓋的活動所涉及法律法規要求的資質證書、行政許可文件(包括生產許可證、礦山開采許可證、建筑企業資質證書、環評批復等),或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有效性缺失;
申請組織提供的法律證明文件與企業實際狀況不對應或關聯性存在問題,如環評批復中的企業名稱、產品與申請企業名稱、認證范圍不一致,也未提供補充說明及相關證實性材料。
(四)認證范圍界定不準確
認證范圍是認證文件即認證證書中的主要信息,認證范圍描述不準確或嚴重錯誤,將影響申請組織滿意度,損害機構形象。因此,準確界定認證范圍是認證機構全流程過程管理中的重要管控內容。
1. 依據機構批準書確定認證范圍
依據《認證認可條例》及《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認證機構應當在批準的認證領域內從事認證活動,超范圍認證會給機構帶來被處罰的風險,必須加以控制。
認證機構獲取的由國家認監委頒發的“認證機構批準書”明確了認證機構認證業務范圍,認證機構受理認證申請時不能超機構證書中的認證類別及認證領域受理認證。
2. 把握認證機構認可業務范圍
認證機構應依據獲取的“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證書”或“產品認證機構認可證書”開展認證審核、評定活動,不能超認可范圍頒發帶有認可標志的認證證書。
3. 準確界定認證范圍
為規避風險,認證受理時應準確識別并確定認證及審核范圍,需關注并考慮以下因素:
(1)應充分考慮組織的產品、服務、過程、活動相對應的區域范圍;
(2)產品的表述應與產品標準的名稱相一致,宜細化至具體產品;
(3)組織申請認證產品認證單元應涵蓋在相應產品認證實施規則中,不能超實施規則認證。
對于多場所認證組織,應識別中心職能,確定每個場所提供的產品、服務、過程,理解不同的場所法律與合同安排。集團公司認證范圍描述,應明確所有的認證區域范圍及其對應的產品、服務、過程。集團公司下的子證書只能描述子公司涉及的認證區域范圍以及對應的產品、服務、過程的范圍。
(五)認證受理超時限要求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規則》指出認證機構受理組織申請時,組織應按照GB/T 23331《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標準及相應的《能源管理體系 行業認證要求》建立能源管理體系且正常運行至少6個月以上;《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對認證時限提出了明確要求,即認證機構應結合一階段審核確認質量管理體系是否已運行并且超過3個月。認證受理時應收集組織“管理手冊”或其他控制文件,關注申請組織體系運行時間,確保能源管理體系滿足運行6個月以上要求,質量管理體系盡量在受理時組織體系運行時間就應滿足3個月要求,否則應做好記錄,并將該信息傳遞給審核策劃人員,實施后續持續監控,降低認證風險。
(六)認證信息不完整
認證申請受理時應收集申請評審、審核策劃及審核實施所需的所有信息,這些信息應包括法律證明文件、資質證書、行政許可證明、管理體系控制文件、擬認證的范圍、法律法規標準或其他要求及確定組織的審核時間及審核組的能力要求所需其他信息。信息缺失有可能造成技術領域專業判定及企業風險等級確定錯誤,也有可能使審核的充分性、有效性受到影響。
(七)認證申請受理及評審人員能力不足
認證機構要合規管理申請受理及評審活動,人力資源是滿足合規管理的重要一環。認證受理及評審人員是認證機構參與管理和實施認證活動人員中的重要組成,他不應是一個人而應該是一組人。這些人員不僅要精通與認證活動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掌握認證機構認證業務范圍,還應了解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熟悉申請組織業務領域的專業知識。
二、申請受理及評審過程風險控制要點
(一)掌握認證認可法規要求,完善機構管理制度
1. 認證認可法規
認證機構規避認證風險的前提是了解掌握并貫徹執行國家認證認可相關法規要求。自2003年《認證認可條例》頒布實施后,國家及相關主管部門先后制定并發布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辦法》《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等多項認證認可法規。近年來,隨著我國認證認可事業的不斷發展,國家認證認可法規制度不斷完善,2014年5月國家認監委、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實施了《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規則》,2016年10月國家認監委修訂實施了《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2018年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促進全面質量管理的意見》。
此外,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國際和國家標準、規范等,發布并實施了多項認可工作的規則、準則、指南等規范性文件,明確了實施認證認可活動的政策和程序及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應滿足的基本要求,是認證機構規范管理的根本依據。
2. 認證機構管理制度
認證機構應依據認證認可法規、規范及認證規則要求,對認證全流程各關鍵節點制定適宜的管理制度,就申請受理及評審過程而言,機構應編制“認證活動公正性相關規定”“認證申請程序及要求”“認證申請評審管理相關規定”“產品認證及管理體系認證范圍確定相關規定”“已認可的管理體系認證的轉換管理程序”管理程序或制度。
(二)增強風險意識,注重人才培養
隨著國家認證制度的完善,認證監管力度不斷加強,認證機構合規運行及認證人員能力提高也越來越重要。就申請評審崗位人員而言,提高員工綜合能力機構應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
識別并確定各崗位人員任職要求,新員工招聘應符合機構相應崗位人員能力要求;
制定并實施人力資源管理程序,總體策劃并實施培訓活動,采用多種方式開展崗前培訓,如按計劃組織的集中培訓、網絡學習、自學、師帶徒等;
加強崗中培訓,鼓勵員工積極參加相關培訓,采用考試、考評、評價等方式適時對培訓效果進行驗證;
建立健全考核機制,以問題為導向,針對發現的問題有的放矢地開展相關知識培訓,提高員工能力水平,降低認證認可風險。
(三)加強申請受理評審管理節點控制
基于風險思維,機構應識別貫穿整個認證過程的風險,申請受理及評審作為認證過程全鏈條中的一個環節,機構應對此環節的管理節點加以控制,下表給出了申請受理及評審過程主要風險及管控要點,供機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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