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F關于消防通信產品強制性認證典型產品及單元劃分原則及產品認證檢驗規則
一、消防通信產品強制性認證典型產品名稱及單元劃分原則
序號 | 產品類別 | 典型產品名稱 | 單元劃分原則 | 認證依據標準 |
1 | 火警受理設備 | 火警受理信息系統 | 主要電路結構、元器件 及主要參數設置不同 不能作為一個認證單元。 | GB 16281-2010 |
火警調度機 | ||||
火警數字錄音錄時裝置 | ||||
2 | 119 火災報警裝置 | 119 火災報警裝置 | 主要電路結構、元器件 及主要參數設置不同 不能作為一個認證單元。 | GB 16282-1996 |
3 | 消防車輛動態管理裝置 | 消防車輛動態終端機 | 主要電路結構、元器件 及主要參數設置不同 不能作為一個認證單元。 | GA 545.1-2005 |
消防車輛動態管理中心收發裝置 | GA 545.2-2005 |
二、CCC單元劃分原則說明
1,電路設計:指電路原理、印制電路板、軟件的設計及電子元器件的選擇(如:產品的通信方式、信號處理方式、顯示方式、關鍵元器件等)。
2,結構:指產品的機械結構、防護結構(如防水、防塵、防爆等)。
三、分型產品
分型產品與主型產品的類別、主要電路設計應相同,與主型產品存在以下不同可作為分型產品:
a) 外形、結構、尺寸;
b) 設備容量減少;
c) 外殼材質;
d) 增加或減少輔助功能。
消防通信產品認證檢驗規則
1、CCC認證檢驗類別根據認證類別及檢驗特性,認證檢驗分為型式試驗、分型試驗、監督檢驗、變更確認檢驗。
變更確認檢驗是針對設計變更,為確認產品質量是否滿足標準要求所進行的檢驗。
2、認證檢驗依據及判定規則
2.1 CCC認證檢驗依據
相應的產品標準、CCC認證實施規則、CCC認證實施細則。
2.2 判定規則
2.2.1 產品進行試驗(檢驗)時,滿足某一項目的全部技術要求,判定該項目合格,否則判定項目不合格。
2.2.2 試驗(檢驗)的全部項目合格,判定結論合格。產品任一項目不合格,判定結論不合格。
3、認證檢驗要求
3.1 火警受理信息系統產品
3.1.1 檢驗依據:GB 16281-2010《火警受理系統》。
3.1.2 樣品數量
型式試驗樣品數量1套,分型試驗樣品數量1套,監督檢驗樣品數量1套,確認檢驗樣品數量根據實際檢驗項目確定。
3.1.3 檢驗項目
3.1.3.1 型式試驗項目為:GB 16281-2010 的第 5.2 條。
3.1.3.2 分型試驗項目為:GB 16281-2010 的第 5.2 條。
3.1.3.3 監督檢驗項目為:GB 16281-2010 的第 5.2 條。
3.1.3.4 變更確認檢驗項目由指定實驗室根據變更的內容確定。
3.1.4 檢驗周期
型式試驗檢驗周期40天,分型試驗檢驗周期40天,監督檢驗檢驗周期40天,變更確認檢驗周期根據實際檢驗項目確定,不能超過型式試驗檢驗周期。
3.2 火警調度機產品
3.2.1 檢驗依據:GB 16281-2010《火警受理系統》。
3.2.2 樣品數量
型式試驗樣品數量2套,分型試驗樣品數量1套,監督檢驗樣品數量1套,確認檢驗樣品數量根據實際檢驗項目確定。
3.2.3 檢驗項目
3.2.3.1 型式試驗項目為:GB 16281-2010的第5.1.4、5.3、5.5、5.6、5.7、5.8、5.9、5.10、5.11、5.12、5.13、5.14、5.15、5.16、5.17、5.18 條。3.2.3.2 分型試驗項目為:GB 16281-2010的第 5.1.4、5.3、5.6、5.7、5.10、5.14、5.15、5.16、5.17、5.18 條。
3.2.3.3監督檢驗項目為:GB 16281-2010 的第 5.3、5.7、5.14條。
3.2.3.4變更確認檢驗項目由指定實驗室根據變更的內容確定。
3.2.4 檢驗周期
型式試驗檢驗周期70天,分型試驗檢驗周期40天,監督檢驗檢驗周期40天,變更確認檢驗周期根據實際檢驗項目確定,不能超過型式試驗檢驗周期。
3.3 火警數字錄音錄時裝置產品
3.3.1 檢驗依據:GB 16281-2010《火警受理系統》。
3.3.2 樣品數量:
型式試驗樣品數量2套,分型試驗樣品數量1套,監督檢驗樣品數量1套,確認檢驗樣品數量根據實際檢驗項目確定。
3.3.3 檢驗項目
3.3.3.1 型式試驗項目為:GB 16281-2010的第5.1.4、5.4、5.5、5.6、5.7、5.8、5.9、5.10、5.11、5.12、5.13、5.14、5.15、5.16、5.17、5.18條。3.3.3.2分型試驗項目為:GB 16281-2010 的第5.1.4、5.4、5.6、5.7、5.10、5.14、5.15、5.16、5.17、5.18 條。
3.3.3.3監督檢驗項目為:GB 16281-2010的第 5.4、5.7、5.14條。
3.3.3.4變更確認檢驗項目由指定實驗室根據變更的內容確定。
3.3.4檢驗周期
型式試驗檢驗周期80天,分型試驗檢驗周期60天,監督檢驗檢驗周期40天,變更確認檢驗周期根據實際檢驗項目確定,不能超過型式試驗檢驗周期。
3.4 119火災報警裝置產品
3.4.1 檢驗依據:GB 16282-1996《119 火災報警系統通用技術條件》。
3.4.2 樣品數量:
型式試驗樣品數量3套,分型試驗樣品數量2套,監督檢驗樣品數量1套,確認檢驗樣品數量根據實際檢驗項目確定。
3.4.3 檢驗項目
3.4.3.1型式試驗項目為:GB 16282-1996的第 5.1.4、5.2、5.3、5.4、5.5、5.6、5.7、5.8、5.9、5.10 條。
3.4.3.2 分型試驗項目為:GB 16282-1996的第 5.1.4、5.2、5.3、5.7、5.8、5.9、5.10條。
3.4.3.3 監督檢驗項目為:GB 16282-1996的第 5.3、5.7(輻射電磁場試驗)條。
3.4.3.4 變更確認檢驗項目由指定實驗室根據變更的內容確定。
3.4.4 檢驗周期:
型式試驗檢驗周期80天,分型試驗檢驗周期60天,監督檢驗檢驗周期40天,變更確認檢驗周期根據實際檢驗項目確定,不能超過型式試驗檢驗周期。
3.5 消防車輛動態終端機產品
3.5.1 檢驗依據
GA 545.1-2005《消防車輛動態管理裝置第1部分:消防車輛動態終端機》。
3.5.2 樣品數量:型式試驗樣品數量2套,分型試驗樣品數量1套,監督檢驗樣品數量1套,確認檢驗樣品數量根據實際檢驗項目確定。
3.5.3 檢驗項目
3.5.3.1 型式試驗項目為:GA 545.1-2005的第 5.1.6、5.2、5.3、5.4、5.5、5.6、5.7、5.8、5.9、5.10、5.11、5.12、5.13、5.14、5.15、5.16、5.17、5.18、5.19 條。
3.5.3.2 分型試驗項目為:GA 545.1-2005的第 5.1.6、5.2、5.3、5.4、5.5、5.6、5.8、5.9、5.10、5.11、5.12、5.15、5.17、5.18 條。
3.5.3.3 監督檢驗項目為:GA 545.1-2005 的第 5.4、5.8、5.17條。
3.5.3.4 變更確認檢驗項目由指定實驗室根據變更的內容確定。
3.5.4 檢驗周期
型式試驗檢驗周期80天,分型試驗檢驗周期60天,監督檢驗檢驗周期40天,變更確認檢驗周期根據實際檢驗項目確定,不能超過型式試驗檢驗周期。
3.6 消防車輛動態管理中心收發裝置產品
3.6.1 檢驗依據
GA 545.2-2005《消防車輛動態管理裝置第2部分:消防車輛動態管理中心收發裝置》。
3.6.2 樣品數量
型式試驗樣品數量2套,分型試驗樣品數量1套,監督檢驗樣品數量1套,確認檢驗樣品數量根據實際檢驗項目確定。
3.6.3 檢驗項目
3.6.3.1 型式試驗項目為:GA 545.2-2005的第4.1.3、4.2、4.3、4.4、4.5、4.6、4.7、4.8、4.9、4.10、4.11、4.12、4.13、4.14、4.15 條。
3.6.3.2 分型試驗項目為:GA 545.2-2005的第4.1.3、4.2、4.3、4.4、4.5、4.6、4.7、4.8、4.9、4.11、4.13、4.14 條。
3.6.3.3 監督檢驗項目為:GA 545.2-2005的第4.3、4.4、4.13條。
3.6.3.4 變更確認檢驗項目由指定實驗室根據變更的內容確定。
3.6.4 檢驗周期
型式試驗檢驗周期80天,分型試驗檢驗周期60天,監督檢驗檢驗周期40天,變更確認檢驗周期根據實際檢驗項目確定,不能超過型式試驗檢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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