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為了保護國家安全、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體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國家規定相關產品必須經過認證的,應當經過認證并標注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第二十九條進一步解釋,“國家對必須經過認證的產品,統一產品目錄,……統一的產品目錄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發布,并會同有關方面共同實施”。
自2001年12月《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簡稱CCC目錄)發布以來,已歷經了3次大修(修訂發布新目錄)和無數次小修(增、刪部分產品),目前的CCC目錄包含了21個大類共119種產品。從CCC目錄可以看到先列出大類(“一、電線電纜”),大類下面有若干子類和代碼(“1.電線組件0101”),子類包含幾欄內容,分別是該類產品的定義描述、適用范圍、具體產品列舉(幾種到上百種不等)和備注(適用標準等),判斷某具體產品是否屬于CCC認證范圍就取決于該目錄。
根據法律規定,目錄內產品如未經CCC認證,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所以在認證日常監管和執法中,最常遇到的難題就是如何核查判斷某產品是否屬于CCC目錄內,下面筆者介紹一些核查經驗。
核查步驟
第一,最傳統的做法是打開CCC目錄,先根據需核查產品的實物屬性判斷其屬于目錄中的哪一個大類。然后查閱該大類中的每一個子類,在近似子類中的產品列舉里再仔細查找是否有同類產品名稱。比如“小夜燈”這種產品,就先把目光鎖定在目錄的“照明電器”大類。下一步可以具體到“燈具”子類,再逐項翻閱很快就能查到產品列舉中有“電源插座安裝的夜燈”一項。又比如碰到木質卡通玩具,先找到“兒童用品”大類,逐個查閱7個子類“童車”“電玩具”“塑膠玩具”“金屬玩具”“彈射玩具”“娃娃玩具”“安全座椅”,就發現壓根沒有符合的子類。當然,也有一種簡便做法就是把需核查產品的名稱作為關鍵字,搜索目錄中是否有列舉該產品。不過需要注意,不論是查閱還是關鍵字搜索,都要避免使用廠家的個性化名稱或者民間的“俗稱”,而盡量使用該類產品的通用名稱去匹配,比如目錄中明明列舉了多款“小功率電動機”,但如果用“馬達”作為關鍵字肯定是搜索不到的。又比如“插排”“拖線板”這類產品,在目錄里并非使用這類俗稱,而是叫做“移動式插座”。
小貼士
不論是查閱還是關鍵字搜索,都要避免使用廠家的個性化名稱或者民間的“俗稱”,而盡量使用該類產品的通用名稱去匹配。
第二,如果實物名稱或通用名稱都無法直接匹配的話,那么就要仔細研究各子類對應的“產品種類的描述”一欄。比如“面部美容儀”這類產品,在CCC目錄中并無可以直接匹配的列舉,但經查閱發現,其產品性質與目錄中“家用和類似用途”大類中的“皮膚和毛發護理器具”子類較為接近,而目錄中對該子類產品的描述是“1.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2.用于對頭發或皮膚護理的帶電加熱元件的個人護理器具”。也就是說,如果“面部美容儀”的實物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則基本上可確認屬于CCC認證范圍;反之有任意一項不符合(例如內置電池直流供電,或者沒有電加熱元件)都不屬于認證范圍。為什么前面還要加個“基本上”呢?是因為每個子類中往往還有一些符合產品類別描述、但又未列入CCC認證范圍的特殊產品,這些特例會在備注欄列出來(俗稱“排除項”)。比如“皮膚和毛發護理器具”的備注欄就明確寫著“不包括醫用皮膚、毛發護理器具、電動剃須刀等”。又比如“音視頻設備”大類中的“音視頻錄制播放及處理設備”子類就有個出人意料的“排除項”——不包括攝像機、數碼相機,這就帶來了尷尬:手持DC、DV無須CCC認證,但非手持、命名為“執法記錄儀”就屬于認證范圍,所以千萬別漏看了“排除項”。
小貼士
每個子類中往往還有一些符合產品類別描述、但又未列入CCC認證范圍的特殊產品,這些特例會在備注欄列出來(俗稱“排除項”)。
第三,在實物名稱無法匹配、又確實拿不準是否符合目錄子類描述的情況下,還可以進一步核查產品明示的執行標準。如果明示的標準與CCC目錄中產品子類備注欄的適用標準相吻合的話,那就可以往實物符合該子類的產品描述、屬于認證范圍的傾向進一步核查;如果明示標準完全不同則應查詢該標準文本,如果可以覆蓋該款實物且明顯有別于目錄內的適用標準,則有理由懷疑實物并非目錄中列舉的產品。另外,有些特殊產品必須還要核查實物的具體規格參數是否符合目錄中列出的適用標準,才能作出準確判斷,比如電線電纜的國家、行業標準有個普遍特點,即標準中已規定只能生產哪些規格參數的電線(可視為“標準規格單”),相關的電氣設計、采購、施工均遵循此原則,超出“標準規格單”之外的電線電纜屬于非標產品,不適用相關標準。以“聚氯乙烯絕緣軟電纜電線”(60227IEC 52 RVV)為例,目錄中明確適用標準為GB/T 5023.5,而標準中該型號電線僅有2芯、3芯,單芯0.5mm²、0.75mm²共4種規格組合,除此之外其他規格均屬于非標產品,即使型號、標準符合,也不屬于CCC認證范圍。
小貼士
有些特殊產品必須還要核查實物的具體規格參數是否符合目錄中列出的適用標準,才能作出準確判斷。
第四,在上述方法都無法有效核查的情況下,還可以使用一個略顯取巧的方法,即直接登錄各大CCC發證機構的官網,用產品名稱的關鍵字查詢是否有其他企業的同類產品之前曾取得過CCC證書。目前全國已取得CCC發證資格的認證機構有30多家,其中有部分機構網站查詢功能很完善,以最大也是發證類別最齊全的認證機構——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為例,其網站可以分別使用“產品名稱”“證書編號”“申請人、制造商、生產廠名稱”來查詢該機構曾經頒發的所有CCC證書。如果通過“產品名稱”查詢發現,相同或者近似名稱的產品有多家企業已經取得證書的記錄,那么就對產品需要認證有了初步把握;接下來可以從已認證產品的證書編號(證書編號第7—10位對應著CCC目錄中的種類代碼,如圖示中“電線組件”子類代碼為0101)反推,確認此類產品屬于目錄的哪個大類哪個子類,再結合子類的描述和適用標準,仔細分析其歸入此類的原因,最終達到融會貫通的效果。查詢的關鍵點還是在關鍵字的選擇,關鍵字不宜過長,取3個字即可,而且最好是產品的正式通用名稱,否則匹配效果不佳。比如現在市面上有種自帶電源插頭可連接220V市電的充電寶,宣稱可以一邊充電一邊給手機供電,這類產品往往有個性化商品名稱如“XX助手”“XX搭檔”,按此在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的數據庫查詢一無所獲,但如果把關鍵字換成通俗點的“充電寶”會發現有若干CCC證書記錄,再換成更為正式的“移動電源”,就會發現有幾十條的證書記錄,“電源適配器”也是同樣的道理。
小貼士
登錄各大CCC發證機構的官網查詢關鍵點還是在關鍵字的選擇,關鍵字不宜過長,取3個字即可,而且最好是產品的正式通用名稱。
如果覺得以上方法包括網站查詢都還不夠直接、且對執法人員理解標準提出的要求略高的話,還可以登錄各大認證機構的官網,絕大多數機構都直接列出了業務咨詢的固定電話,可直接向認證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咨詢,必要時還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將疑難產品的實物照片、參數、設計圖紙等發送給專業人員,獲取其技術方面的意見。不過,各認證機構的口頭、電子郵件或者書面答復,只能作為執法人員判斷產品是否屬于CCC認證范圍的技術參考,最終還是由市場監管部門在此基礎上作出認定。如果碰上爭議較大的疑難產品,且有明顯的復議、訴訟風險,建議先逐級書面請示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認監委),由其給出權威界定。
小貼士
如果碰上爭議較大的疑難產品,且有明顯的復議、訴訟風險,建議先逐級書面請示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認監委),由其給出權威界定。
辦案實務
對涉案產品是否屬CCC認證范圍的疑問,經過了匹配未果、逐項排查、初步否定、網上查同、倒推歸類、標準解惑等重重核查,取得了充足證據,最終得出該產品屬于CCC認證范圍的結論。
筆者曾處理過一起“起重吊車是否屬于CCC認證范圍”的案例。
首次接觸此類產品,筆者第一反應似乎是特種設備,咨詢后得知此類“汽車起重機”在幾年前已取消特種設備許可。通過CCC目錄查詢關鍵字無匹配項,目錄僅在“機動車輛及安全附件”大類中有“汽車”(代碼1101)子類,起重吊車如果屬于認證范圍則必定在該類。該類又包括“M類汽車”(載客)、“N類汽車”(載貨)和“O類汽車”(掛車)這3個小類,但從產品性質和用途來看,“起重吊車”不可能載客或載貨上路行駛,也明顯不是掛車,好像三類都不符合。再看目錄中備注欄的“排除項”寫到,“不包括:各種工程機械以及其他并非為道路上行駛和使用而設計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閉道路和場所作業施工的輪式專用車輛”,當時就感覺有點符合排除項,似乎不屬于認證范圍,但又沒有確實證據,處于拿不準的狀態。后面就采取了取巧的辦法,登錄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的網站,使用簡略的關鍵字“起重機”查詢CCC發證數據庫,發現國內有多家企業早已辦理了“汽車起重機”或“全地面起重機”的CCC證書,隨機選幾個證書中的產品型號網上搜索實物圖片,發現與涉案的“起重吊車”外觀、結構相似。
至此,基本可認定涉案“起重吊車”屬于認證范圍,且正式名稱應為“(汽車)起重機”,接下來就要弄清楚其為何列入CCC目錄和屬于具體哪個類別。這時候輪到CCC證書編號發揮作用了。查詢結果顯示,其他廠家有效證書編號第7—10位是1101,即目錄中“汽車”子類的代碼,這意味著“起重吊車”必定屬于“M類汽車”(載客)、“N類汽車”(載貨)和“O類汽車”(掛車)三者其中之一。那么如何確定呢?最終還是要從標準入手,“汽車”子類備注欄的適用標準不算多:GB/T15089、GB/T 3730.1和GB/T 17350。馬上下載這3個標準,打開后逐一搜索關鍵字“(汽車)起重機”,很快就找到想要的答案,GB/T15089標準中3.3.4.2項明確規定“某些專用作業車(例如:汽車起重機、修理工程車、宣傳車等)上面的設備和裝置被視為貨物”。據此汽車起重機可視為貨車,所以應歸入CCC目錄中的“N類汽車”(載貨)。
延伸討論
從“要我符合”到“我要符合”
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范圍的界定一直都是制度體系下技術性最強、疑難點最多的內容。
強制性產品目錄涉及17大類102種產品(近期將發文更新),領域基本覆蓋了日常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在鼓勵創新的大環境下,相當數量的組合型產品、概念產品、邊界產品層出不窮,所起的名稱更是花樣繁多,這對基層執法人員的技術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場監管總局認證監管司(原認監委)分別于2007年、2012年、2014年先后三次發布并更新了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文件,旨在匯集整理基層執法對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理解的常見問題,結合標準并利用更為淺顯易懂的描述指導執法實踐,從而減少請示回復程序、降低執法風險。從各方反饋情況來看,相關描述與界定文件起到了良好效果。而本文更是從實踐的角度將其轉化為使用“說明書”、作業“指導書”,可謂用心良苦。近期,目錄描述與界定文件即將再次更新發布。
應該說,目錄是對產品管理邊界進行確認的一種方式,結合標準技術語言、結合行業發展趨勢、結合具體實踐打磨,其永遠需要與時俱進、不斷完善。但另一方面也要意識到,結合目前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系統性改革,借鑒類似歐盟CE指令的法規式管理機制將產品質量守規、合規變成社會常態,同時基于質量主體責任的不斷強化,運用信用監管、信息化監管等手段將質量安全認證要求的“要我符合”轉為更廣范圍的“我要符合”,以進一步減輕執法監管對目錄邊界界定的技術壓力,才是我們更需要共同面對的課題。
自2001年12月《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簡稱CCC目錄)發布以來,已歷經了3次大修(修訂發布新目錄)和無數次小修(增、刪部分產品),目前的CCC目錄包含了21個大類共119種產品。從CCC目錄可以看到先列出大類(“一、電線電纜”),大類下面有若干子類和代碼(“1.電線組件0101”),子類包含幾欄內容,分別是該類產品的定義描述、適用范圍、具體產品列舉(幾種到上百種不等)和備注(適用標準等),判斷某具體產品是否屬于CCC認證范圍就取決于該目錄。
根據法律規定,目錄內產品如未經CCC認證,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所以在認證日常監管和執法中,最常遇到的難題就是如何核查判斷某產品是否屬于CCC目錄內,下面筆者介紹一些核查經驗。
核查步驟
第一,最傳統的做法是打開CCC目錄,先根據需核查產品的實物屬性判斷其屬于目錄中的哪一個大類。然后查閱該大類中的每一個子類,在近似子類中的產品列舉里再仔細查找是否有同類產品名稱。比如“小夜燈”這種產品,就先把目光鎖定在目錄的“照明電器”大類。下一步可以具體到“燈具”子類,再逐項翻閱很快就能查到產品列舉中有“電源插座安裝的夜燈”一項。又比如碰到木質卡通玩具,先找到“兒童用品”大類,逐個查閱7個子類“童車”“電玩具”“塑膠玩具”“金屬玩具”“彈射玩具”“娃娃玩具”“安全座椅”,就發現壓根沒有符合的子類。當然,也有一種簡便做法就是把需核查產品的名稱作為關鍵字,搜索目錄中是否有列舉該產品。不過需要注意,不論是查閱還是關鍵字搜索,都要避免使用廠家的個性化名稱或者民間的“俗稱”,而盡量使用該類產品的通用名稱去匹配,比如目錄中明明列舉了多款“小功率電動機”,但如果用“馬達”作為關鍵字肯定是搜索不到的。又比如“插排”“拖線板”這類產品,在目錄里并非使用這類俗稱,而是叫做“移動式插座”。
小貼士
不論是查閱還是關鍵字搜索,都要避免使用廠家的個性化名稱或者民間的“俗稱”,而盡量使用該類產品的通用名稱去匹配。
第二,如果實物名稱或通用名稱都無法直接匹配的話,那么就要仔細研究各子類對應的“產品種類的描述”一欄。比如“面部美容儀”這類產品,在CCC目錄中并無可以直接匹配的列舉,但經查閱發現,其產品性質與目錄中“家用和類似用途”大類中的“皮膚和毛發護理器具”子類較為接近,而目錄中對該子類產品的描述是“1.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2.用于對頭發或皮膚護理的帶電加熱元件的個人護理器具”。也就是說,如果“面部美容儀”的實物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則基本上可確認屬于CCC認證范圍;反之有任意一項不符合(例如內置電池直流供電,或者沒有電加熱元件)都不屬于認證范圍。為什么前面還要加個“基本上”呢?是因為每個子類中往往還有一些符合產品類別描述、但又未列入CCC認證范圍的特殊產品,這些特例會在備注欄列出來(俗稱“排除項”)。比如“皮膚和毛發護理器具”的備注欄就明確寫著“不包括醫用皮膚、毛發護理器具、電動剃須刀等”。又比如“音視頻設備”大類中的“音視頻錄制播放及處理設備”子類就有個出人意料的“排除項”——不包括攝像機、數碼相機,這就帶來了尷尬:手持DC、DV無須CCC認證,但非手持、命名為“執法記錄儀”就屬于認證范圍,所以千萬別漏看了“排除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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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子類中往往還有一些符合產品類別描述、但又未列入CCC認證范圍的特殊產品,這些特例會在備注欄列出來(俗稱“排除項”)。
第三,在實物名稱無法匹配、又確實拿不準是否符合目錄子類描述的情況下,還可以進一步核查產品明示的執行標準。如果明示的標準與CCC目錄中產品子類備注欄的適用標準相吻合的話,那就可以往實物符合該子類的產品描述、屬于認證范圍的傾向進一步核查;如果明示標準完全不同則應查詢該標準文本,如果可以覆蓋該款實物且明顯有別于目錄內的適用標準,則有理由懷疑實物并非目錄中列舉的產品。另外,有些特殊產品必須還要核查實物的具體規格參數是否符合目錄中列出的適用標準,才能作出準確判斷,比如電線電纜的國家、行業標準有個普遍特點,即標準中已規定只能生產哪些規格參數的電線(可視為“標準規格單”),相關的電氣設計、采購、施工均遵循此原則,超出“標準規格單”之外的電線電纜屬于非標產品,不適用相關標準。以“聚氯乙烯絕緣軟電纜電線”(60227IEC 52 RVV)為例,目錄中明確適用標準為GB/T 5023.5,而標準中該型號電線僅有2芯、3芯,單芯0.5mm²、0.75mm²共4種規格組合,除此之外其他規格均屬于非標產品,即使型號、標準符合,也不屬于CCC認證范圍。
小貼士
有些特殊產品必須還要核查實物的具體規格參數是否符合目錄中列出的適用標準,才能作出準確判斷。
第四,在上述方法都無法有效核查的情況下,還可以使用一個略顯取巧的方法,即直接登錄各大CCC發證機構的官網,用產品名稱的關鍵字查詢是否有其他企業的同類產品之前曾取得過CCC證書。目前全國已取得CCC發證資格的認證機構有30多家,其中有部分機構網站查詢功能很完善,以最大也是發證類別最齊全的認證機構——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為例,其網站可以分別使用“產品名稱”“證書編號”“申請人、制造商、生產廠名稱”來查詢該機構曾經頒發的所有CCC證書。如果通過“產品名稱”查詢發現,相同或者近似名稱的產品有多家企業已經取得證書的記錄,那么就對產品需要認證有了初步把握;接下來可以從已認證產品的證書編號(證書編號第7—10位對應著CCC目錄中的種類代碼,如圖示中“電線組件”子類代碼為0101)反推,確認此類產品屬于目錄的哪個大類哪個子類,再結合子類的描述和適用標準,仔細分析其歸入此類的原因,最終達到融會貫通的效果。查詢的關鍵點還是在關鍵字的選擇,關鍵字不宜過長,取3個字即可,而且最好是產品的正式通用名稱,否則匹配效果不佳。比如現在市面上有種自帶電源插頭可連接220V市電的充電寶,宣稱可以一邊充電一邊給手機供電,這類產品往往有個性化商品名稱如“XX助手”“XX搭檔”,按此在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的數據庫查詢一無所獲,但如果把關鍵字換成通俗點的“充電寶”會發現有若干CCC證書記錄,再換成更為正式的“移動電源”,就會發現有幾十條的證書記錄,“電源適配器”也是同樣的道理。
小貼士
登錄各大CCC發證機構的官網查詢關鍵點還是在關鍵字的選擇,關鍵字不宜過長,取3個字即可,而且最好是產品的正式通用名稱。
如果覺得以上方法包括網站查詢都還不夠直接、且對執法人員理解標準提出的要求略高的話,還可以登錄各大認證機構的官網,絕大多數機構都直接列出了業務咨詢的固定電話,可直接向認證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咨詢,必要時還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將疑難產品的實物照片、參數、設計圖紙等發送給專業人員,獲取其技術方面的意見。不過,各認證機構的口頭、電子郵件或者書面答復,只能作為執法人員判斷產品是否屬于CCC認證范圍的技術參考,最終還是由市場監管部門在此基礎上作出認定。如果碰上爭議較大的疑難產品,且有明顯的復議、訴訟風險,建議先逐級書面請示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認監委),由其給出權威界定。
小貼士
如果碰上爭議較大的疑難產品,且有明顯的復議、訴訟風險,建議先逐級書面請示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認監委),由其給出權威界定。
辦案實務
對涉案產品是否屬CCC認證范圍的疑問,經過了匹配未果、逐項排查、初步否定、網上查同、倒推歸類、標準解惑等重重核查,取得了充足證據,最終得出該產品屬于CCC認證范圍的結論。
筆者曾處理過一起“起重吊車是否屬于CCC認證范圍”的案例。
首次接觸此類產品,筆者第一反應似乎是特種設備,咨詢后得知此類“汽車起重機”在幾年前已取消特種設備許可。通過CCC目錄查詢關鍵字無匹配項,目錄僅在“機動車輛及安全附件”大類中有“汽車”(代碼1101)子類,起重吊車如果屬于認證范圍則必定在該類。該類又包括“M類汽車”(載客)、“N類汽車”(載貨)和“O類汽車”(掛車)這3個小類,但從產品性質和用途來看,“起重吊車”不可能載客或載貨上路行駛,也明顯不是掛車,好像三類都不符合。再看目錄中備注欄的“排除項”寫到,“不包括:各種工程機械以及其他并非為道路上行駛和使用而設計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閉道路和場所作業施工的輪式專用車輛”,當時就感覺有點符合排除項,似乎不屬于認證范圍,但又沒有確實證據,處于拿不準的狀態。后面就采取了取巧的辦法,登錄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的網站,使用簡略的關鍵字“起重機”查詢CCC發證數據庫,發現國內有多家企業早已辦理了“汽車起重機”或“全地面起重機”的CCC證書,隨機選幾個證書中的產品型號網上搜索實物圖片,發現與涉案的“起重吊車”外觀、結構相似。
至此,基本可認定涉案“起重吊車”屬于認證范圍,且正式名稱應為“(汽車)起重機”,接下來就要弄清楚其為何列入CCC目錄和屬于具體哪個類別。這時候輪到CCC證書編號發揮作用了。查詢結果顯示,其他廠家有效證書編號第7—10位是1101,即目錄中“汽車”子類的代碼,這意味著“起重吊車”必定屬于“M類汽車”(載客)、“N類汽車”(載貨)和“O類汽車”(掛車)三者其中之一。那么如何確定呢?最終還是要從標準入手,“汽車”子類備注欄的適用標準不算多:GB/T15089、GB/T 3730.1和GB/T 17350。馬上下載這3個標準,打開后逐一搜索關鍵字“(汽車)起重機”,很快就找到想要的答案,GB/T15089標準中3.3.4.2項明確規定“某些專用作業車(例如:汽車起重機、修理工程車、宣傳車等)上面的設備和裝置被視為貨物”。據此汽車起重機可視為貨車,所以應歸入CCC目錄中的“N類汽車”(載貨)。
延伸討論
從“要我符合”到“我要符合”
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范圍的界定一直都是制度體系下技術性最強、疑難點最多的內容。
強制性產品目錄涉及17大類102種產品(近期將發文更新),領域基本覆蓋了日常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在鼓勵創新的大環境下,相當數量的組合型產品、概念產品、邊界產品層出不窮,所起的名稱更是花樣繁多,這對基層執法人員的技術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場監管總局認證監管司(原認監委)分別于2007年、2012年、2014年先后三次發布并更新了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文件,旨在匯集整理基層執法對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理解的常見問題,結合標準并利用更為淺顯易懂的描述指導執法實踐,從而減少請示回復程序、降低執法風險。從各方反饋情況來看,相關描述與界定文件起到了良好效果。而本文更是從實踐的角度將其轉化為使用“說明書”、作業“指導書”,可謂用心良苦。近期,目錄描述與界定文件即將再次更新發布。
應該說,目錄是對產品管理邊界進行確認的一種方式,結合標準技術語言、結合行業發展趨勢、結合具體實踐打磨,其永遠需要與時俱進、不斷完善。但另一方面也要意識到,結合目前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系統性改革,借鑒類似歐盟CE指令的法規式管理機制將產品質量守規、合規變成社會常態,同時基于質量主體責任的不斷強化,運用信用監管、信息化監管等手段將質量安全認證要求的“要我符合”轉為更廣范圍的“我要符合”,以進一步減輕執法監管對目錄邊界界定的技術壓力,才是我們更需要共同面對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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