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共和國(簡稱“印尼”)是位于赤道上的東南亞國家,在亞洲和澳洲大陸之間以及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間,是世界上最大的群島國家。截止2020年,印尼人口為2.62億,是世界第四人口大國。近年來,印尼和中國全面戰略伙伴關系深入發展,兩國開展的全方位、多層次、高水平合作,樹立了國與國之間互尊互信的典范。中國連續9年成為印尼最大貿易伙伴。2021年,中國和印尼的雙邊貿易額首次突破千億美元大關,增幅居東盟國家之首。中國連續6年成為印尼最大的產品出口目的地國,也是印尼主要投資來源國。
印尼作為我國重要的對外投資國家,有大量華人在印尼發展,近年來中國企業的商標在印尼被搶注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因此了解印尼商標注冊制度,未雨綢繆、提前布局,是有意出口印尼或者在印尼投資的中國企業的理性選擇。本文將詳細介紹印度尼西亞商標申請注冊制度,幫助企業更好地規劃商標申請注冊和預期注冊結果。
一、印尼商標法律和主管機構
印尼知識產權總局(The Directorate Genera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簡稱“DGIP”,網址是http://www.dgip.go.id)隸屬于印尼法律和人權部,負責管理所有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審批和行政管理事務。印尼知識產權總局包括專利局,商標和地理標志管理局,著作權、外觀設計、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和商業秘密管理局,合作與發展局,信息技術局及調查局六個部門。在印尼法律和人權部下,與知識產權總局并列設有專利復審委員會和商標復審委員會。
印尼建立了較為完備的商標法律制度,《商標和地理標志法》(2016年第20號法律)于2016年11月25日生效,商標注冊程序事項由印尼法律和人權部2016年第67號法規規定,《創造就業綜合法》(2020年第11號法律)于2020年11月2日生效,其涉及商標法修改。
《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Protocol Relating to the 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 (1989))于2018年1月2日起在印尼生效,外國申請人可以通過馬德里途徑提交印尼商標申請。
二、保護客體
2016年第20號《商標和地理標志法》第1條第1款規定了商標法的保護客體,分為傳統標志和非傳統標志。傳統標志是任何能夠以圖形、徽標、名稱、文字、字母、數字、顏色組合等形式呈現的標志,非傳統標志包括三維商標、聲音商標、全息圖,氣味和單一顏色本身不可注冊為商標。
三、申請材料
通過單一途徑申請商標注冊,需委托印尼當地律所或者事務所辦理,申請人需提供簽字委托書掃描件,委托書無需公證、認證。除此之外,商標申請需要提供申請人名稱、地址、國籍、商標圖樣、申請類別、指定保護的商品,如果申請中文商標還需要提供商標的音譯和意譯,在審查時,審查員會根據商標的音譯和意譯判定商標是否與在先商標近似以及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如果申請主張優先權,則還需提交首次提交申請的國家名稱和申請日。
四、注冊材料
2016年第20號《商標和地理標志法》第20條規定了法律不予保護的商標類型,2020年第11號法律《創造就業綜合法》對第20條進行了修改,具體包括以下幾種不予保護的類型:
1.違反國家意識形態、法律法規、宗教道德、公序良俗或公共秩序;
2.與申請注冊的商品和/或服務相似、相關或僅描述了申請注冊的商品和/或服務,例如,在藥物制劑或餅干上申請“糖尿病”;
3.包含任何可能導致相關公眾對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務、其來源、質量、種類、型號、大小、范圍產生誤認的元素,或者構成類似商品/服務上受保護的植物品種的名稱,例如“No.1 Soy sauce”(“第一醬油”);
4.包含與商品和/或服務的質量或功效不符的描述,例如“medicine that can heal all diseases, a cigarette that is safe for health”(可以治愈所有疾病的藥物,健康的香煙);
5.缺乏顯著性;
6.構成通用名稱和/或公共標志,例如禁止停車、禁止進入等交通符號,通用名稱例如AQUA(水)使用在商品“水”之上,都不被允許注冊。但是對于變成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標記,任何人都可以通過添加其他具有顯著性的元素來申請包含此類通用標記的商標申請。根據印尼的審查實踐,在文字缺乏顯著性時,申請人可以通過與具有顯著特征的圖形相組合,以使商標整體獲得注冊;
7.包含僅具有功能性的形狀,此條主要與立體商標相關,例如鞋子的3D圖形不能在25類上注冊。
此外,2016年第20號《商標和地理標志法》第21條規定了必須駁回的商標,共8種情形。
1.與類似商品/服務上他人在先注冊或者在先申請的商標相同/近似,在判定類似商品、服務時,印尼官方會參考《尼斯分類》,同時輔以市場中的關聯表現,綜合評判商品之間的關聯程度。
2.與類似商品/服務上他人在先的馳名商標相同/近似,該條同時適用于已注冊和未注冊的馳名商標,假設法拉利商標在跑車上為馳名商標,但其尚未在印尼注冊,在自行車上在后申請的“法拉利”商標會因在先未注冊的“法拉利”商標駁回。
3.在滿足特定情況下,與不類似的商品/服務上他人在先的馳名商標構成相同/近似商標。2016年第67號部門規章第18條規定了馳名商標的標準:認定馳名商標的判斷主體是行業相關領域的消費者和公眾,認定馳名商標不需要商標在印尼本地進行實際使用,商標在其他國家的互聯網推廣情況、新聞報道、注冊、廣泛使用和維權成功率是馳名商標的認定標準之一。
可見,在印尼認定馳名商標并不必然要求在印尼本土進行使用和具有知名度,本條規定對于外國企業在印尼商標維權具有重要意義,當外國企業面對印尼本土的搶注者,苦于無法提供搶注商標申請前的足夠使用證據之時,可以通過提供商標在本國和世界其他國家的使用證據以嘗試認定馳名商標。
4.已注冊的地理標志。
5.與知名人物的姓名或姓名首字母縮寫、肖像或其他人所有的法人實體的名稱構成相同或者近似,除非得到其所有權人的書面同意。
6.摹仿或者與國家或者國際組織的名稱或名稱首字母縮寫、旗幟、符號近似,除非經當局書面同意。
7.摹仿或者與國家或政府機構使用的官方標志、印章構成近似,除非經當局書面同意。
8.如果申請人惡意提交申請,該申請將被駁回。惡意可以通過證明雙方具有關聯關系或者在先商標是知名商標來證明。
五、申請費用
通過國際注冊指定印尼,除基礎注冊費653瑞士法郎,還有一標一類125瑞士法郎(約合900元人民幣)的單獨規費。通過單一途徑注冊,一標一類官費約1300元人民幣,另外還需支付印尼律師代理費等。
印尼注冊商標到期日前6個月內可以提交續展申請,到期日后6個月為續展寬展期。一標一類電子申請續展的官費約為人民幣1044元,寬展期內電子申請續展官費約為一標一類2087元。
六、審查流程
商標注冊事務由商標和地理標志管理局負責,商標和地理標志管理局負責商標申請的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若實質審查不通過會發出駁回決定,申請人對于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標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對于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商事法院提起訴訟。
印尼商標的注冊流程圖如下所示:
自2016年《商標和地理標志法》生效以來,印尼開始接受商標電子申請,通過電子申請時商品名稱必須從印尼官方標準商品庫中選取,選擇《尼斯分類》中的標準商品名稱通常可以避免商品名稱的補正。
收到申請后官方將會對商標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通過后將會進行為期2個月的公告。印尼采取的是公告前置的做法,即官方先公告后實審。
如果有他人提起異議,申請人將得到通知,并可以在2個月內提交異議答辯。無論有無異議或答辯,審查員都將對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如果沒有收到異議,審查員必須在30天內做出審查決定,如果有異議,審查員則必須在90天內做出審查決定(但根據實務經驗,實際的審查周期通常在24-30個月)。與之相比,通過國際注冊指定印尼的注冊周期約為12-15個月。
當申請商標因與他人在先商標近似而被駁回時,是否可以通過提交同意書克服駁回需要視情況而定。如果申請人與在先商標的所有人之間存在關聯關系,例如母子公司,則提交的同意書可被接受,與商標申請人沒有關系的在先商標所有人出具的同意書是不可接受的。但實踐中可以通過商標轉讓的方式克服,即由在先商標所有人提交商標申請,待商標注冊后再轉讓給商標的實際所有人。
如果商標申請被接受,商標將獲準注冊,官方會發出電子證書。如果商標申請被駁回,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后90個工作日內向商標復審委員會提起復審,商標復審委員會將在3個月內作出裁決(但根據實務經驗,駁回復審的審查周期通常在9-12個月)。若對商標復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還可以向商事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需在收到商標復審委員會的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事法院提起。
2016年2月24日生效的第8/2016號部門規章規定了商標許可協議應當備案,不備案將會導致被許可人對于商標的使用不視為商標所有權人的使用,此時容易出現因不使用被撤銷的風險,許可協議中不得包含會對國民經濟造成損害和阻礙技術轉讓的條款和條件。
七、結語
綜上,基于我國與印尼雙邊貿易的持續增長,印尼已經是我國的重要對外投資國家,以及近年來中國企業的商標在印尼被搶注的情況,建議有意出口印尼或者在印尼投資的中國企業委托專業的代理機構提前進行商標布局,為企業在印尼的商業活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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