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了“HeyJuice”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一審情況,判決結果是:判令被告奇異鳥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200余萬元。
該案中,原告北京和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和聚公司)分別在第32類、第40類、第30類注冊了“HeyJuice”商標,而被告杭州奇異鳥飲品科技連鎖有限公司(簡稱奇異鳥公司)持有第43類、第21類“HEYJUICE茶桔便”商標,二者商標圖樣如下:

案件爭議焦點在于,被告奇異鳥公司在奶茶店銷售的飲品上標記店鋪商標,究竟是屬于對自有的第43類商標的正常使用,還是構成對原告和聚公司第32類注冊商標的侵權?
應當注意到,第43類雖然包含了與奶茶店類似的咖啡館、茶館等,但該類別是服務類別,注冊在第43類上的商標是對自身提供的飲食服務進行標記,而非具體商品。
一般認為,注冊第43類餐飲服務商標,僅能涵蓋其在店鋪內提供的飲食服務,并不必然能擴大到其配送出店的商品上。餐飲店的商品如果做獨立包裝進行銷售,獨立包裝商品就當屬于具體商品這一類別,如:包子商品在第30類、燒雞商品在第29類、果汁商品在第32類等等。
而本案中,奇異鳥公司在獨立包裝的飲料商品上使用的商標被認為屬于對第32類商品的使用,商標中的突出部分與他人注冊商標文字相同,被認定構成侵權。
在現實中,除了上述這種跨類別不規范使用情形外,還存在著一些容易導致侵權風險的不規范使用情形,如:
一、將他人商標登記為企業名稱并突出使用
案例:山東海天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德州云翔食品有限公司與佛山市海天調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程永峰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
二審民事判決書鏈接:
該案中,雖然原審被告山東海天食品集團有限公司企業名稱是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但將其“與佛山海天公司注冊商標相同的文字作為企業字號,在與佛山海天公司生產的相同商品上突出使用,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還是被認定為侵犯了佛山海天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
案例提示:在企業登記字號時,應當對行業內知名度高的品牌做出適當的規避。
二、將他人商標加前綴、后綴,實際突出使用
案例:浙江藍野酒業有限公司訴上海百事可樂飲料有限公司(“百事可樂”)商標侵權案。
該案經常作為反向混淆的典型案例被學者所引用,這里不再詳述該案內容。
將他人商標加前后綴使用容易導致多種誤認結果——誤認為由商標權人提供的該商品/服務、誤認為由知名度高的在后使用人提供的該商品/服務、誤認為雙方共同推出的聯合品牌等。
案例提示:在商品或服務上標識的任何內容,對其突出使用的部分應當重點考察是否侵犯他人商標權利。
三、在自有商標外使用他人商標作為產品品類使用
案例:貴陽南明老干媽風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等與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
該案中,雖然被告貴州永紅食品有限公司擁有“牛頭牌及圖”系列注冊商標,且涉案商品牛肉棒與老干媽公司的豆豉、辣椒醬(調味)、炸辣椒油商品不構成類似商品。“貴州永紅公司只是將‘老干媽’作為涉案商品的口味名稱使用,但‘老干媽’牌豆豉并非食品行業的常用原料,‘老干媽’也不是日用食品行業對商品口味的常見表述方式。因此,涉案商品對‘老干媽’字樣的使用不屬于合理使用的范疇。”
同時,“貴州永紅公司在涉案商品包裝正面使用‘老干媽’字樣,并將‘老干媽’作為與‘原味’、‘香辣’等并列的口味名稱的行為,足以使相關公眾在看到涉案商品時直接聯想到第2021191號‘老干媽’商標,進而破壞該商標與貴陽老干媽公司所生產的豆豉、辣椒醬(調味)、炸辣椒油商品之間的密切聯系和對應關系,減弱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的顯著性。”由此認定了永紅食品公司侵犯了貴陽老干媽公司的商標權。
案例提示:在自有商標外將他人商標作為產品品類名稱進行使用,容易導致他人商標弱化為商品通用名稱,由此導致商標權侵權。
最后,經營者除了應當注意上述不規范使用可能導致的侵權風險外,也應當隨時做好市場監測,避免自有商標被他人濫用而陷入商標預期利益的損失、交易機會的喪失、品牌發展受限等經營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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