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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1:2015認證的策劃

   日期:2024-09-26 22:11:32     來源:ISO14001認證     作者:中企檢測認證網     瀏覽:900    評論:0
核心提示:ISO14001:2015認證的策劃6.1處理風險和機遇的措施6.1.1概述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所需要的過程以滿足6.1.

ISO14001:2015認證的策劃

6.1處理風險和機遇的措施

6.1.1概述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所需要的過程以滿足6.1.1至6.1.4中的要求。

當策劃環境管理體系時,組織須考慮:

——4.1中涉及的問題及

——4.2中所述的要求及

——環境管理體系的范圍:

并確定與下列各項有關的,需要處理的風險和機遇:

——環境因素(見6.1.2)

——合規義務(見6.1.3)

——在4.1和4.2中確定的其他問題和要求:

以:

——確保環境管理體系能實現預期的結果;

——防止、降低不期望的影響,包括外部環境狀況對組織的潛在影響;

——實現持續改進。

在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范圍內,組織應確定潛在的緊急情況,包括能夠產生環境影響的

情況。

組織應保持下述的文件化信息,

——需要處理的風險和機遇;

——6.1.1至6.1.4中所需的過程,其文件化信息的詳細程度、應確保這些過程能按預先的策劃執行。

理解要點:

本標準并不要求組織必須要使用正式的風險管理框架來識別風險和機遇。組織可以結合各自的行業特點與產品和服務特性選擇適合他們的方式來識別風險和機遇。

組織如需在導入本標準的過程中進一步考慮全面風險管理的一體化運行,可以從GB/T 23694—2013《風險管理 術語》中理解風險相關的術語,此外國際標準ISO 31000也提出了清晰的風險管理框架。

組織存在很多類型的風險,從來源上分為內部風險(包括經營風險、資產風險、財務風險和行為風險)和外部風險(包括行業風險、市場風險、項目風險、政策風險和股市風險);從性質上來講,分為組織所處的環境風險、過程風險(包括營運風險、授權風險、信息處理/技術風險、誠信風險、金融風險(信譽風險和流動性風險)〕以及決策風險(包括經營性決策風險、財務性決策風險和戰略性決策風險)。

國資委發布的《中央企業全面風險指引》,將風險劃分為戰略風險、法律風險、市場風險、財務風險和營運風險五類。如果組織屬于央企,可以參照執行。同樣也可參考美國反對虛假財務委員會發起委員會提出了的《企業風險框架》(COSO ERM)。

本標準重點關注環境管理體系所有與過程相關的風險。

(一)風險評估

風險管理過程中風險評估是風險識別、風險分析和風險評價的總過程。

1.風險識別

組織應識別風險源、影響區域、事件(包括環境變化)以及致因和潛在后果。此步驟的目的是產生一個基于哪些可能產生、增強、阻礙、加快或推遲目標實現事件的綜合表格。識別相關的風險是重要的,因為此階段沒有識別的風險將不會包含在進一步的分析中。

風險識別應包括考查特定后果直接影響,包括聯鎖和累積影響,也要考慮寬范圍的相關后果。所有重要的致因和后果都應予以考慮。即使風險源或致因可能不明顯,也應識別風險源是否在組織的控制之下, 也要識別可能發生什么,考慮后果的可能致因是必要的。

組織應使用適合其目標、能力及所面臨風險的風險識別工具和技術。在識別風險時,相關和最新的信息是重要的,包括可能的適當背景信息。具有適當知識的人員應參與到識別風險中。

2.風險分析

風險分析是風險評估的關鍵。風險分析為風險評價和確定風險是否需要處理以及最適合的風險處理策略和方法,提供了輸入。風險分析也可以為必須做出選擇及選擇涉及不同類型和程度的風險的決策,提供了輸入。

風險分析包括考慮風險的致因和來源、所帶來的正面和負面的后果以及這些后果發生的可能性。影響后果的因素和可能性應被識別。可以通過確定后果和其可能性、以及其他風險特性,來進行風險分析。一個事件可以有多種結果并可以影響多重目標。現存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和效率也應被考慮在內。

后果和可能性的表述方式,以及它們的組合是確定風險程度的方式。反映風險類型、可獲得的信息、以及運用風險評價輸出的結果應符合風險準則。必須考慮不同風險和其來源的相互依賴。風險程度的確定和其前提和假設的敏感性的信心,應在風險分析中予以考慮,并有效溝通給決策者以及適當的利益相關方。風險準則應考慮諸如專家間觀點的分歧、不確定性、可用性、質量、數量、信息的持續相關性、或模型的局限性等因素。上述這些因素應予以闡述和重點關注。

風險分析可以在不同程度進行,這取決于風險本身、分析目的、可用的信息、數據和來源。依據環境條件,分析可以是定性的、半定量的或定量的,也可以是組合的方式。

后果和其可能性可以通過模擬一個或一系列事件的結果,或由實驗研究或可用數據推斷確定。后果可基于有形和無形的影響表述。可以用數值描述,需要界定對于不同時間、地點、團體或環境的后果和其可能性。

組織可以借助風險矩陣,將危害繪制在圖表上進行量化,從而計算風險。嚴重程度和頻率的結果計算將成為風險分析的結果。一旦組織利用風險矩陣進行分析并確保其有效性后,就可以將此工具應用于風險管理過程。風險矩陣整合人運營過程后,不僅可以計算風險,還可以實現對高風險事件的及時補救。

3.風險評價

風險評價的目的是:基于風險分析的結果,幫助做出有關風險需要處理和處理實施優先考慮的決策。風險評價包括將分析過程中確定的風險程度與在明確環境時建立的風險準則進行比較,將風險分析的結果與組織已制定的風險評價準則進行比較,確定組織現存風險嚴重程度和等級的過程(或不可接受風險),其目的是為風險規避和領導決策提供支持。

基于這種比較,風險處理要求應予以決策考慮,包括考慮風險獲益組織外的團體對風險的容忍性。決策應依據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做出。在某些情況下,風險評價可導致對決策的進一步分析。

風險評價也可導致,除了保持現存措施,不以任何方式處理風險的決策。組織的風險態度和已建立的風險準則,會影響風險的決策。組織風險評價準則的科學合理是區別于不同組織風險文化乃至風險管理水平優劣的重要標志。

風險評估是評價風險對組織實現質量目標和預期結果的影響程度,組織可通過制定風險評價準則進而科學地確定現存風險的嚴重程度。組織所制定的風險評價準則應與組織對風險的承受能力、已制定的質量方針和目標、資源配置等因素相適應,并應滿足法律法規、監管和利益相關方的要求,同時還必須考慮相關風險發生的性質、類型及后果的嚴重程度、風險發生的概率、風險級別。

(二)風險處理

風險管理過程中風險處理包括選擇一種或幾種修正風險的方案,以及實施方案。一旦實施了方案,就可以有效實施風險管理。

風險處理包括了一個循環過程:評價風險處理;確定殘留風險程度是否可容許;如果不可容許,產生新的風險處理;評價該處理的有效性。

風險處理方案不必互相排斥或適宜所有情況。方案可以包括以下內容:通過決定不開展或停止產生風險的活動,來規避風險;為尋求機遇,接受或提高風險;消除風險源;改變可能性;改變后果;與另一方或多方共擔風險(包括合約和風險融資);通過有事實依據的決策,保留風險。

組織應針對已確定的風險確定風險管控的優選順序,識別為解決風險、利用機遇所需要開展的全部活動,并對這些活動的步驟、方法和職責等要求做出規定,并將其融入到質量管理體系過程中加以實施。通過應對風險和機遇措施的實施,可以降低風險發生、提高機遇利用的概率,以確保目標和預期結果得以實現。

盡管“風險管理過程”可以引用ISO 31000《風險管理原則和指南》標準中的內容,但本標準并沒有要求使用正式的風險管理框架來識別風險和機遇。組織可以選擇適合自身的方式和工具來識別環境管理體系的風險和機遇。可以參考ISO/TR 31004:2013《ISO 31000風險管理實施指南》、ISO 31010:2010《風險管理風險評估技術》等標準。

環境風險可能會給組織帶來不良的后果。如果風險處理不當,會直接降低組織的競爭力,甚至可造成不可估量的嚴重后果。因此,組織應將風險降低至可接受范圍內。

機遇是指能提升組織競爭優勢方面的因素,如節能降耗等。在控制風險的同時,也會給組織帶來機會,如:降低能源消耗的同時,會給組織帶來降低成本的機遇。

風險和機遇是相輔相成的,有些時候風險會給組織帶來機遇。

風險管理是指導和控制組織與風險相關問題的協調活動。風險管理過程是組織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在實踐中貫穿于組織已建環境管理體系的全過程之中。

組織實施風險管理可以提高組織風險控制的有效性,確保組織已定目標能夠順利實現,同時可以提高組織對現有資源的利用率,增強資源配置的合理性,并將風險管理的基本理念和意識融合到組織的企業文化之中,作為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實施控制,進而提高組織經營管理的總體績效以及為組織的高層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

準確、系統地收集與風險相關的環境信息是組織識別和確定現存風險的前提和基礎。通過對組織識別和確定現存風險的前提和基礎。通過對組織內部環境信息和外部環境信息的系統收集可以確定影響實現組織已定目標的不確定性因素,從而可以準確識別和確定現存風險。

在環境管理體系范疇,風險是環境影響的大小(嚴重程度)與影響發生的可能性的組合,風險評價是指對因素導致的風險是否可接受予以確定的過程。因為不同管理領域涉及到的影響不同,因此,在風險評價時,不同領域的風險評價的方法和依據通常是不同的。

風險和機會影響組織和組織環境管理體系達成其預期結果的能力。對組織的不利影響,例如:

a)一個環境因素(例如非常小的泄漏),幾乎不會污染土壤或地下水,因此從環境的角度不被確定為重要的,但也會對一個有環保意識的企業帶來形象上的傷害。

b)一旦重要環境因素發生環境污染事件,將會對組織管理其重要環境因素的能力產生質疑,從而削弱了其信譽。

c)未履行合規義務,會導致罰款,糾正措施也需要成本,甚至會失去社會經營的許可(類似于營業執照)。

d)環境條件(包括影響環境的事件),如氣候變化導致的水供應減少,從而影響組織的廢水處理廠的運作。

e)客戶希望一個快速張的組織,增加與之相稱的熟練技能的員工,減少導致環境危害的潛在錯誤的發生。

f)與組織環境績效有關的相關方的觀點,可以調動更廣泛的反對意見

g)由于沒有考慮任何意想不到的后果,采取措施處置風險和機遇,可能會導致健康問題(例如使用廢水灌溉組織的娛樂場所)。

潛在的有益影響包括:

a)使用可以減少污染排放的新技術,如控制設備;

b)優化資源的使用,如循環水;

c)與相關方合作,以消除廢物對環境的影響。

6.1.2環境因素

在環境管理體系的界定范圍內組織應確定其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能夠控制以及能夠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以及相關的環境影響,此時要考慮生命周期觀點。

當識別環境因素時,組織必須考慮:

a)變更,包括納入計劃的或新的開發、新的或修改的活動,產品和服務;

b)異常狀態的以及合理的,可預見的緊急情況

組織應使用所建立的準則,確定對環境具有或能夠產生重要影響的因素,即重要環境因素。

適當時,組織應將其重要環境因素信息在組織的不同層次和職能內進行交流。

組織應保持其下列文件化信息:

——環境因素和其相關的環境影響;

——用于確定其重要環境因素的準則;

——重要環境因素。

注:重要環境因素能導致風險和機遇,既可能是有害的環境影響(威脅),也可能是有利的環境影響(機遇)。

理解要點:

條款要求組織應:

(a)識別出環境因素;

(b)中評價出重要環境因素;

(c)及時更新環境因素的信息;

(d)確定重要環境因素準則;

(e)考慮生命周期觀點。

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是建立環境管理體系的基礎,環境管理體系的管理重點是對重要環境因素的管理,環境管理體系的多個內容均是在評價重要環境因素的基礎上實現的,如目標的設立、管理方案的制定、運行控制程序的內容、監測的項目等。

識別環境因素應考慮組織的生產管理活動,也應考慮組織的產品和服務;識別因素時要包括組織能夠控制的,如生產現場具有的環境因素等,也應考慮組織能夠施加影響的,如涉及供應商、廢物處理方等的環境因素。此時應考慮到已納入計劃的或新的開發、新的或修改的活動、產品和服務等因素。

評價環境因素的目的是確定組織的重要環境因素。重要環境因素是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因素,因而必須比較環境影響,確定因素的重要性。

為了確保環境因素的充分識別與評價應考慮包括:3種狀態、3種時態和8種類型。

3種狀態是:正常、異常和緊急狀態。化工企業生產過程許多是連續幾個月,甚至幾年運行生產的,這在化工企業是正常狀態。生產車間的開車、停機、檢修等情況下,環境問題與正常狀態有較大不同,屬異常狀態,如一個貯罐,平時的環境問題可能僅是閥門的維護與保養,有少量的泄漏,但檢修時可能就有一整貯罐的氣體要釋放出來,貯罐底部還有貯物的殘留液,更換部件時也會造成液體的排出。緊急狀態則是如發生火災、事故、洪水等情況,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中存在的環境因素,應有相應的措施、計劃,以保證其對環境影響的最小化。如一個地區每年都受到洪水的威脅,那么在評審階段時就必須對這種緊急狀態下的環境因素予以全面考慮,并制定應急的措施與辦法。

3種時態:過去、現在和將來。組織在對現場的、現有的污染及環境問題進行充分考慮的同時,也要看到以往遺留的環境問題,原材料的來源與生產過程,考慮到產品出廠以后可能帶來的環境問題,以及將來潛在的違反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問題。還有計劃中的活動可能帶來的環境問題。組織要盡可能寬地考查其產品生命周期的各個方面,拓開思路,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對能夠加以影響的環境因素施加影響并促使其改進環境行為。

8種類型:水、氣、聲、固廢是我們平常較易想到的環境問題種類,我國的環境法律、法規與標準中也較多地涉及到這幾個方面。在實施環境管理體系這一標準時,應考慮到的環境因素卻不僅僅是這些,還包括了材料的利用、土地的污染等方面。即應從以下八個方面人手考慮:

a)向大氣的排放;

b)向水體的排放;

c)向土地的排放;

d)原材料和自然資源的使用;

e)能源使用;

f)能量釋放(如熱、輻射、振動、噪聲、光等);

g)廢物和副產品;

h)空間使用等。

除了對能夠直接控制的環境因素外,組織還應當對能夠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加以考慮。例如其使用的產品和服務中的環境因素,及其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中的環境因素。以下提供了一些對這種控制和影響進行評價的指導。不過,在任何情況下,對環境因素控制和施加影響的程度都取決于組織自身。

——設計和開發;

——制造過程;

——包裝和運輸;

——合同方和供方的環境績效和操作方式;

——廢物管理;

——原材料和自然資源的獲取和分配;

——產品的分銷、使用和報廢;

——野生動植物的生物多樣性。

對組織所使用產品的環境因素的控制和影響,因不同的供方和市場情況而有很大差異。例如,一個自行負責產品設計的組織,可以通過改變某種輸人原料地對環境因素施加影響;而一個根據外部產品規范提供產品的組織在這方面的作用就很有限。

一般說來,組織對其提供的產品的使用和處置(例如用戶如何使用和處置這些產品)控制作用有限。可行時,可以考慮通過讓用戶了解正確的使用方法和處置機制來施加影響。

完全地或部分地由環境因素引起的對環境的改變,無論其有益還是有害,都稱之為環境影響。環境因素和環境影響之間是因果關系。

在某些地方,文化遺產可能成為組織運行環境中的一個重要因素,因而在理解環境影響時應當加以考慮。

由于一個組織可能有很多環境因素及相關的環境影響,應當規定確定重要環境因素的準則和方法。雖然不存在一種確定重要環境因素的唯一方式,但無論采用何種方式,都應當能提供一致的結果,并規定評價準則和評價方法。評價準則可包括環境事務、法律法規、內、外部相關方的關注等方面的問題。

這里的8種類型也不能包括所有環境問題,對于特種行業的環境問題,在組織運行時也要進行專門的考慮。環境因素不再僅僅與環境問題有關,而與全部社會生產、社會消費緊密聯系在一起,僅從污染源的角度去考慮問題是遠遠無法達到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的,應由各部門、各層次的員工共同參與才能全面完成。

環境因素的確定本身是一個不斷發展的過程。該過程也包括明確潛在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和組織自身業務發展、工藝更新、原材料替代及相關方要求等方面的影響。因此在標準中明確提出要求組織及時更新這方面的信息。

由于一個組織可能有很多環境因素及相關的環境影響,應當規定確定重要環境因素的準則和方法。雖然不存在一種確定重要環境因素的唯一方式,但無論采用何種方式,都應當能提供一致的結果,并規定評價準則和評價方法。評價準則可包括環境事務、法律法規、內、外部相關方的關注等方面的問題。

這里的8種類型也不能包括所有環境問題,對于特種行業的環境問題,在組織運行時也要進行專門的考慮。環境因素不再僅僅與環境問題有關,而與全部社會生產、社會消費緊密聯系在一起,僅從污染源的角度去考慮問題是遠遠無法達到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的,應由各部門、各層次的員工共同參與才能全面完成。

環境因素的確定本身是一個不斷發展的過程。該過程也包括明確潛在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和組織自身業務發展、工藝更新、原材料替代及相關方要求等方面的影響。因此在標準中明確提出要求組織及時更新這方面的信息。

組織評價出的重要環境因素是整個環境管理體系管理的重點,可以說是整個體系的重要輸入。組織在策劃、實施、保持環境管理體系時都應確保考慮這些重要環境因素,如環境方針的確定、目標和指標的建立、資源的分配、人員的能力、信息的溝通、控制措施和方法的選擇、監測的重點、審核的要求等等。

適當時,組織應將其重要環境因素信息在組織的不同層次和職能內進行交流。組織應保持其下列文化信息;

——環境因素和其相關的環境影響;

——用于確定其重要環境因素的準則;

——重要環境因素。

注:重要環境因素能導致風險和機遇,既可能是有害的環境影響(威脅),也可能是有利的環境影響(機遇)。

生命周期觀點包括了組織對其控制或影響的活動、產品和服務的環境因素。生命周期階段包括原材料的采購,設計,生產,運輸,交付,使用,使用壽命結束后的處置以及最終處理。在考慮其活動、產品和服務的生命周期時,該組織應考慮以下:

a)其在生命周期的位置;

b)在生命周期各階段的控制程度,例如一個產品設計師可以選擇原材料,而制造商只能有效的使用原材料,用戶只能為使用和處置負責;

c)生命周期的影響程度,例如設計師可能僅僅影響生產工藝,制造商則可以影響產品的設計、使用方法或其處理方法;

d)產品的壽命;

e)組織對供應鏈的影響.

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標準規定:在環境管理體系的界定范圍內組織應確定其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能夠控制、或能夠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以及相關的環境影響,此時要考慮生命周期觀點。并對這些環境因素進行有效控制。

在實際環境管理體系實施中,有一些組織的產品設計研發部門,沒有根據標準的要求、識別和控制產品中的環境因素。有的甚至還認為環境管理與設計部門關系不大。認為只把辦公活動中的環境要求做好就可以了。這種認識是錯誤的。

只有識別產品在研發設計中能夠控制的環境因素,對其進行有效控制,才能夠實現從源頭上削減或消除污染的要求。

如何識別產品中的環境因素,如何在產品的開發設計中對環境因素進行控制,在環境管理體系實施中,往往也是組織在遇到的一個難題。

國際標準化組織發布的標準ISO/TR14062-2002《環境管理—將環境因素引入產品的設計和開發》可以為識別產品中的環境因素,以及如何將環境因素的控制體現在產品研發設計中,提供了具體的指導。

GB/T24062-2008準指出:在識別產品的設計和開發中的環境因素時,考慮的范圍應覆蓋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即包括原材料獲取、產品制造、產品運輸、產品流通、產品使用和維護直至最終處置全過程。

所涉及的環境因素類型可包括:

a)原材料和自然資源的使用;

b)生命周期全過程的能源使用;

c)生命周期全過程產生的各種污染物的排放;

d)產品廢棄后環境影響,包括有害物質的處置和材料再利用等

ISO/TR14062-2002標準指出,為降低有害的環境影響,在選擇產品設計方案時,應考慮如下原則:

a)提高材料效率:降低材料使用量,選用環境影響小的材料,盡量使用可再用材料;

b)提高能源效率:考慮產品生命周期消耗的總能量(包括使用階段);

c)節約使用土地資源;

d)運用清潔生產技術;

e)實現耐用性設計:考慮產品的壽命、提高可維修性;

f)優化功能性設計:考慮實現多功能和模塊化設計;

g)回收和再利用設計:減少材料種類,考慮易于拆解等;

h)產品設計中不使用有害物質和材料。

另外,GB/T20877-2007/IEC GUIDE109:2003《電工產品標準中引入環境因素的導則》也為識別產品中環境因素提供指導。

該導則的目的是向標準編寫人員提供建議,建議其在與標準有關的各因素中應考慮環境因素。產品設計人員的工作是給產品尋求一個合理方案。這種方案將是對各種因素的權衡結果(這些因素包括安全、環境、成本、技術、功能等)。該導則是為標準編寫人員準備,而不是為產品設計人員準備的。它鼓勵標準既能起到保護環境的作用,同時又允許產品設計人員在各種相互制約因素中獲得最切實際的折中方案。我們還可以參考以下標準:

a)GB/T23686-2009電子電氣產品的環境意識設計導則;

b)GB/T266669-2011電工電子產品環境意識設計 術語;

c)GB/T28179-2011電工電子產品環境意識設計環境因素的識別。

企業應確立發展“可持續產品”的環境戰略,并就此戰略的實施提出以下思考、分析和建議。

首先,在產品設計和開發過程中,需融入可持續發展環境理念。確立“生態設計”和發展“可持續產品”的環境戰略,應該從源頭入手,全方位對產品提出環保和生態設計及開發要求,不僅要能夠符合產品功能和性能要求,同時要保證符合節能低耗和綠色環保產品要求。應采用先進的環境優化開發和設計技術,在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內對環境關聯物質和有害物質的使用量達到最小化,從而達到減少環境破壞以及保護資源的目的。

第二,在設計和開發過程中,需充分考慮降低產品的生命終結成本,減少或者避免產品變成廢物過程中產生的巨大環境影響和負面經濟效益。設計開發人員要充分了解當前消費者如何使用和丟棄產品,從而評價產品、元器件、組件、零部件、輔助材料等在產品生命終結時如何再使用、再循環和再回收利用;要確定設計優先項目,比較環境影響和關鍵措施,設計和評審污染物和廢物減少的措施并獲取反饋信息。比如,當前一些德國制造商已經通過將設計或者開發的新產品送到再循環商處,讓他們評估產品拆解的難易程度以及產品材料再循環的成本效益,以獲取有價值的產品生命終結設計建議。再比如,一些知名 企業針對本公司生產的產品,已經組建成立了該產品在失去使用價值和報廢后的回購、回收或修復公司,這種做法值得其他企業借鑒參照。

第三,設計和開發過程中需對產品可持續發展進行“再設計”。企業很多產品是已經定型的成熟產品,但卻面臨環保改造和持續再設計,以便能適應更加嚴格的法規和顧客要求。因此,在設計和開發過程中需認真研究和收集現有產品的制造過程、產品使用過程及終結過程、方式,進行產品清潔再開發和再設計評審。

第四,在開發和設計過程中,在必要和可行時,需對產品進行分解或拆解,識別出所有均質材料(均質材料是指無法機械分割為更單純的材料單元),對均質材料環境因素和環境關聯物質含有情況進行識別。以電子產品為例,其環境因素和環境管理物質具有以下5個方面的特性:與材料共生共存、具有難偵性、難糾正性、難改變性和一定傳播性。要制定產品材質分解表,判定產品中環境因素和環境關聯物質存在的情況,對輔助材料和過程設備等進行環境因素和環境關聯物質識別,將其結果填入產品材料分解表中,以利于運行控制程序的有效控制。

第五,在實施產品改進、變更設計時,要盡量保持環境關聯物質的“避免和減少”。企業在進行設計變更、關鍵設備變更、原料輔助料變更、關鍵崗位人員變更、生產工藝變更、工作環境變更和供應商變更時,很可能引起產品中環境關聯物質和有害物質特性改變,因此實施過程要按準則規范運行,確保變更不影響滿足最終產品的環境關聯物質的“避免和減少”特性。

第六,當企業生產的產品涉及法規時需施加能夠施加的相關影響。企業通過價值鏈施加能夠施加的相關影響,一是必須告知消費者,其產品標識涵義和含有害物質的回收途徑,使消費者不能將帶標識的產品當普通垃圾處理,并且在廢棄電子和電氣設備的收集、再利用、再循環和回收過程中承擔責任;二是必須告知產品最終處理商或者處置者,其所有原料和元器件的詳情、正確的拆卸分解指引說明或者圖標、危險物料所在部位及其預防應對措施等;三是需審核供應鏈中供方產品材質分解表(應包含原料、輔助材料、元件、器件中的有害物質及環境關聯物質相關信息)、供方產品的環境關聯物質和有害物質檢測報告(供方或第三方檢測報告)、客戶或者企業對供方驗廠時的檢測報告、供方在產品設計和開發或者變更時的環境關聯物質信息。

第七,必要時開展對供方進行第二方審核或直接驗廠或委托認證機構進行二方審核。這是符合國際慣例和國際知名公司的常規做法。為充分運用“從事后到事前”、從“局部到系統”和從“開環到閉環”的管理體系“預防為主”要求,必要時需將企業的零部件、元器件、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等實施進貨檢驗或者到貨驗收,延伸和深入到供應鏈中的供方,對其產品實現全過程進行監管或者監制、監查,其審核主要內容可包括:供方提供原輔材料,包括元器件、零部件、包裝材料等,在其開發和設計策劃時,是否識別了其提供產品中受限物質或者環境關聯物質?是否制定減少和避免產品受限物質和環境關聯物質設計要求?設計輸入和輸出是否充分?要求是否完整和清楚?是否評審并確認對其產品可能受有害物質污染的特殊過程?是否有預防可能污染的措施及證實特殊過程所需工藝裝備、技術條件、作業環境等能力的確認?特殊過程相關人員是否能夠獲得相應的產品特性要求信息和形成了哪些可操作文件?是否必須對特殊過程和過程輸出實施監視和測量?

監視和測量的準則和資源是否適當充分?為確保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受控,在需進行測量與監視的過程或場所,有關人員是否獲得并使用了能夠滿足測量和監視要求的裝置?產品交付前對產品特性是否進行了監視和測量?測量或監視記錄上是否指明有權力放行的人員?產品交付過程、準則、條件、方式、確認是否規定被實施?在產品交付后的售后活動及規定有哪些?是否有證實供方管理和控制其產品的環境關聯物質適宜性、有效性的相關證據?是否識別并確認持續改進機會和提升領域?

ISO 14001將促進認證企業有效而又持續應用“生命周期思維”的理念,確立開發“可持續產品”的長遠環境戰略,使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潔生產過程,生產環保、綠色、低碳的產品,必將有助于發展循環經濟、構建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的國民經濟體系,有力促進經濟、環境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6.1.3合規義務

組織應

a)確定并獲取與其環境因素相關的合規義務;

b)確定如何將這些合規義務應用于組織。

c)當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其環境管理體系時,組織必須考慮這些合規義務。

組織應保持其合規義務的文件化信息。

注:合規義務問題對組織可能會導致風險和機遇。

理解要點:

組織應定與它活動、產品和服務中環境因素相適用的法律,以及它所遵守的其他要求,并建立獲取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

這里所說的法律與其他要求是指與組織環境因素相關的法律和其他要求。法律、法規包括國家和地方政府以及相關部門為進行行業、企業或地方管理而制定的,是國家環境保護要求的轉化形式。確定適用于組織環境因素的法律、法規,不是簡單地將法律、法規羅列出來,而是要明確其中的要求,并以此做為管理的依據。

不少與環境相關的要求,并不以環境保護法律的形式出現,這就要求組織有自身的能力確認出其適用性。其它要求的種類較法律、法規更為廣泛,一般包括:

——與政府機構的協議;

——與顧客的協議;

——非法規性指南;

——自愿性原則或業務規范;

——自愿性環境標志或產品照管承諾;

——行業協會的要求;

——與社區團體或非政府組織的協議;

——組織或其上級組織對公眾的承諾;

——本組織的要求。

組織應有暢通的渠道能及時獲取這些新的法律和其他要求,保證組織持續地符合有關要求。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社會法律制度的健全,我國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仍在不斷地制定和補充完善之中,不少法律、法規經過了多次修訂,組織應通過這些渠道及時掌握信息。

組織應確定這些要求如何應用于組織的環境因素。這項工作應與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聯系在一起。首先組織應理解每項具體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與哪些環境因素是相關的,涉及的有關活動、產品和服務是什么;其次考慮應該用什么方法進行控制和管理,然后將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轉換成適宜的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如是否需要建立合規性的目標及其實現的策劃,確保目標的實現以滿足法規的要求;是否需要制定有關的運行準則確保有關過程在規定的條件下進行;是否針對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與事故制定應急預案以滿足法規的要求;是否需要針對相關崗位人員加強培訓讓其了解有關法規要求并確保其具備相應能力;是否針對跟法規有關的運行的關鍵特性進行例行的監測測量,來衡量與法規的符合性并監控實施的效果等等。

組織應確保在建立,實施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時,對這些適用的法律法規給予考慮。

組織應保持其合規義務的文件化信息。

注:合規義務問題對組織可能會導致風險和機遇。

6.1.4措施的策劃

組織應策劃:

a)采取措施處理其:

1)重要環境因素

2)合規義務:

3)6.1.1中確定的風險和機遇:

b)如何

1)將這措施融入其環境管理體系過程或其他業務過程,并予以實施(見6.2,第7條,第8條和第9.1);

2)評價這些措施的有效性(見9.1)。

當策劃這些措施時,組織應考慮其技術方案和其財務能力,運行以及業務要求。

理解要點:

針對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合規義務、風險和機遇,組織需策劃相應的應對措施。應對措施的策劃是在充分考慮了組織現有措施的基礎上,策劃是否需要改進現有措施或制定新的措施。

應對措施的選定宜于遵循關于控制措施層級選擇順序的原則,即可行時首先消除源頭,其次是降低風險的層級措施。

在環境管理體系中,即要體現污染預防的控制思路,如:

——源消減或消除(污染):包括環境上合理的設計和開發,材料替代,過程,產品或技術的變更和有效使用,以及原材料的節約;

——減少(污染):再利用或再循環;

——控制(污染):對污染物的排放進行控制,從現場內外的廢物流中進行回收,對現場內外廢物的排放進行處理;

——治理(污染):在許可的條件下,采用污染控制裝置進行處置和焚燒。

6.2環境目標及其實現的策劃

6.2.1環境目標

組織應在其相關的職能和層次建立環境目標。在建立環境目標時.必須考慮組織的重要環境因素及相關的合規義務,并考慮其風險和機遇。

環境目標應;

a)符合環境方針;

b)可測量(如可行);

c)可監視:

d)得以傳達:

e)適當時更新。

組織應當保持環境目標的文件化信息。

理解要點:

組織的環境目標是依據環境方針制定的具體環境目的,是環境方針的具體體現。

標準要求組織在建立環境管理體系時,凡屬可行目標要具體要量化,應是明確并可測量的。在制定組織目標時,應考慮設置可測量環境績效的參數,為環境管理和體系運行提供信息。

組織建立環境管理體系的重要目的是組織的環境績效得到整體改善,標準要求做到持續改進,而持續改進可見證性的數據就是反映在每年不斷更新的目標上。

目標是根據其環境方針,考慮組織的規模、經濟技術等實際情況制定的,并且要體現出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重大環境因素的連續性。另外標準要求目標是有層次的,是一個逐漸細化、分解的過程。目標要符合國家環境規劃的要求,環境技術政策的要求,目標的制訂要體現先進性、可操作性、可調整性和量化的要求。

組織應注重目標的經濟技術可行性,一個組織不能為通過認證而制定出不可行、不合理的、空洞的目標。否則,目標不能完成也有可能成為認證通不過的原因。

如一個電冰箱廠經過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評價認為CFC類物質的使用是一個重要的環境因素,為此設立了相應的環境目標:到2015年底全部完成CFC類物質的替代工作。

以此目標相配套的指標可以進一步分解為每年的任務和相應工序的指標:

2013年較2012年使用量減少50%,其中發泡工序減少使用60%,制冷劑不做改變;

2014年再減少2013年使用量30%,其中發泡工序減少使用60%,制冷劑不做大的改變;

2015年全面完成替代工作,減少2013年使用量其余的20%,其中發泡工序減少使用20%,制冷劑減少30%。

從上述例子中也充分反映出體系的結構化的特點。目標必須符合這種結構特點,才能被有效實施與完成。

組織應當保持環境目標的文件化信息,并適當時更新目標。

6.2.2實現環境目標的策劃活動

當策劃如何實現其環境目標時,組織應確定:

——要做什么;

——需要哪些資源;

——由誰負責;

——何時完成;

——如何評價結果,包括為監視其可測量的環境目標(參見9.1.1)實現進度的參數。

組織應考慮如何將其實現環境目標的措施能融入組織的業務流程:

理解要點:

環境目標的實現是靠策劃實現的。條款中明確規定“實現環境目標”的策劃,這充分反應兩者的對應性。策劃應明確兩項基本要求:一是規定由誰負責;二是需要哪些資源和何時完成。既然目標是具體的、有層次的,實現這目標的責任也是有層次的,要細化分解,并落實到組織的各個職能部門。實現目標的需要哪些資源和何時完成,也就是具體的實施計劃。要具體,有完成的時間,有具體的負責人,及用什么方法完成,實施的費用分析情況,以保持策劃的措施實施的有效性。

上述例子中要求減少CFC類物質的使用,其策劃的措施必須依照目標設定的要求,進行資源的調配。如2013年生產部與技術部共同完成投資,改變冰箱的制冷系統,完成70%的產品轉型,由某部門全面負責項目改造事宜;技術部進行發泡劑轉型研究與試驗,完成試驗性設備的改造。2014年重點完成發泡工序的改造,投資100萬元引入關鍵設備,替代其中60%,對制冷劑轉型生產的產品進行跟蹤,進一步完善質量和穩定性。2015年在前兩年的基礎上全面完成產品制冷和發泡劑的替代工作。

這里只是一個簡單的例子,實際策劃的措施要較之復雜的多,必須經過技術和經濟的論證,才可能進人公司或企業的決策之中。

策劃的措施是環境管理體系成功實施的關鍵要素,是組織實現環境方針的關鍵。策劃的措施是按其優先次序確定該組織為實現目標的專項活動。策劃的措施有助于改進組織的環境績效。策劃的措施應是動態的,定期予以修以反映組織目標的變化情況。

策劃的措施通常應包括:各級管理部門的職責的要求;詳細的行動計劃、何時完成及需要哪些資源;策劃的措施形成過程的評審和執行中的控制;如何評價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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