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一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我國一向重視和鼓勵科技型企業進行自主技術創新、產品研發與科技成果轉化,在相關稅收減免、產業發展扶持等諸多方面有著優惠政策與資金扶持計劃。
其中,研發活動加計扣除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就是兩項對企業有直接稅收減免作用的優惠政策。
但是,目前很多企業還僅僅局限于從加計扣除方面享受相關的政策利好,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則了解不多,即使是了解相關政策的企業,大多又認為申請條件過高而自身難以企及。
因此,本文在對目前企業研發活動中常見問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規范企業研發組織管理的措施及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六項規劃策略。
企業研發活動中的四個常見問題
1.知識產權與研發活動的一致性
在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過程中,存在最多的問題就是企業現有的知識產權如何與近三年研發活動建立關聯關系。
雖然在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過程中,企業可以使用三年以前所取得的知識產權,但是對研發活動的要求卻一定是近三年之內所發生的。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企業缺乏系統性的研發計劃安排與知識產權管理,知識產權與研發活動的關聯度就會降低,甚至影響到對近三年研發活動績效的評價。
例如,有可能導致在高新技術企業評審過程中,有些專家給出該企業研發活動效率不高或者研發成果不明顯,甚至認為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混亂的傾向性意見。
知識產權與研發活動的一致性問題,反映的是企業在研發活動管理中缺乏對知識產權與研發目標的整體性規劃能力。
2. 知識產權的成果轉化
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政策規定,企業的知識產權可以不在近三年,但成果轉化一定要在近三年內。這就造成有的企業在決定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時突然發現,雖然自己有很多知識產權,但有效的成果轉化數量卻并不高。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宗旨是為了鼓勵和促進企業提升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的積極性與創造力,因此對認定有效期內(近三年)的知識產權成果轉化能力極為看重。因為,從某種意義上說,企業近三年知識產權的轉化情況能夠較為客觀地反映出該企業知識產權的含金量、實用性及產品的市場前景。
所以,從表面上看,知識產權的成果轉化反映的是一個企業對創新成果的市場轉化能力,但實質上考察的則是企業針對現有知識產權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有效管理能力。
3. 研發組織管理
在現實管理中,雖然很多企業已經建立了相應的研發組織,并有相對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但在日常的研發項目組織管理中,仍存在許多管理粗放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研發項目立項管理不規范。大多數企業或多或少都存在錯誤的認識——“自主研發項目是企業自己投資,為了提高研發項目的實施效率,可以減少一些制度上的煩瑣約束”。
如果只是在內部管理上,或許可以認為這是一種企業管理的“自我調節”行為,但如果企業是要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這種行為就是研發組織管理中的一項重大漏洞。
二是在研發費用管理上存在諸多隨意性行為。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很多企業存在研發支出輔助賬缺失的情況。
針對這一問題,企業通常對研發費用支出采取“事后一次性歸集”。這種“臨時抱佛腳”的管理方式雖然可以彌補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中的一些不足,但對企業研發組織管理水平的提升與研發費用規范化管理并無任何改善作用。
三是大多數企業并不了解企業創新創業平臺建設的意義,有的甚至從未聽說過。因此,很多企業在這方面的管理上存在空白。
4. 研發經費歸集
很多企業在進行年度匯算清繳時才發現,自己所歸集的研發費用真正符合研發支出要求的并不多。
這是因為,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文)的規定,研發費用歸集必須符合八個條件。
例如,很多企業在研發活動中所產生的委外加工費用只能按照費用總額的80%計入當期研發費用;
有的企業雖然接受了委外方所提供的產品設計或系統測試服務,但因為所開具的發票內容是“技術服務費”,從而對研發費用的認定產生了不確定性;
還有的企業把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全部計入研發費用,卻缺乏合理的分配依據等。
上述研發費用歸集中存在的問題,常使很多企業無法享受到加計扣除政策的足額稅收優惠,不得不說是企業的一個損失。而在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審計中,這一問題往往也使審計人員難于判定企業所支出的費用是否完全屬于相關研發活動,從而影響研發費用在銷售收入中的占比。
由此可見,研發經費歸集問題不僅反映出企業對研發項目的管理水平,更影響到企業研發資金的真實投入狀況。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規劃及策略
一. 整體性規劃十分必要
由于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時,對企業知識產權數量及其有效使用性有著嚴格的要求,因此如果企業在申報高新技術企業之前未能對自身技術創新能力、成果轉化能力和科研項目管理水平有客觀全面的認識,極有可能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中因綜合評分過低而出現折戟沉沙的遺憾結果。
更嚴重的是,一旦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失敗,本年度申報所提交使用的知識產權將失去再次使用的機會(Ⅰ類知識產權除外)。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企業自身技術創新能力和成果轉化能力不強,當第二年重新申報時,極有可能出現知識產權與成果轉化已經“枯竭”的情況。
要想避免上述問題的發生,爭取一次性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成功,企業離不開對研發活動的規范化管理,更離不開事前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整體性規劃。
二、六項規劃策略
01.IP規劃及方法
知識產權(簡稱“IP”)規劃能有效解決企業普遍存在的知識產權與研發活動不一致問題,也是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一項最基礎的工作。
IP是企業創新能力的一個重要體現,也是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基礎。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中,更是衡量一個企業是否具有連續性創新能力的重要評價指標。
在IP規劃中,根據企業自身的科技創新能力和現有的知識產權積累,可選擇三種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戰略規劃:
知識產權高階戰略主要是以發明專利等(Ⅰ類知識產權)為主的高質量IP體系建設。
其優點是知識產權具有較高水平且能夠連續使用,這對有些因綜合評分細微差距而未能申報成功的企業在第二年重新申報時不會產生根本性影響。但該戰略對企業技術創新能力要求較高,IP積累周期較長。
知識產權綜合戰略主要是以Ⅱ類知識產權為主,以Ⅰ類知識產權為輔的綜合性規劃方案。
其優點是能夠體現企業較強的創新能力,如果當年出現申報失敗第二年繼續申報時,也能夠發揮Ⅰ類知識產權的效用,并迅速拓展Ⅱ類知識產權的成果,從而把第二年申報工作中可能存在的知識產權不確定性因素降到最低。
量能型知識產權戰略,顧名思義就是通過自身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數量來展現企業的技術創新活躍度。一個重要的方法就是圍繞Ⅱ類知識產權獲取周期短的優勢,發揮自身技術研發與成果轉化能力,盡可能多地將研發活動所產生的成果完成知識產權認定。
這種規劃方案的優點是以數量制勝,但缺點也比較明顯,那就是一旦當年認定失敗,第二年有可能出現知識產權“枯竭”的情況。還有一個缺點是從專家評審的角度來看,可能會對企業知識產權的質量產生一些質疑。
02.RD規劃及方法
企業研發活動(簡稱“RD”)規劃是反映一個企業研發管理能力與研發管理規范化程度的重要體現。
針對當前有些企業不夠重視研發活動管理的現實情況,本文提出一個“多線程研發活動規劃管理方案”。
所謂“多線程”的內涵是多個管理維度。主要體現在四個層面:
一是從管理層面上,健全和完善涉及企業研發活動全過程的管理制度體系;
二是重視開展對企業中長期研發活動的規劃,特別是提高和加強對研發目標管理與研發資金預算管理的規劃管理能力;
三是注重對科研項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重點是針對企業自主立項研發的項目,規范立項程序、強化預算管理、實施目標質量考核、健全研發過程文檔管理;
四是重視在研發活動的實施過程中,對階段性成果的知識產權認定工作,充分發揮單一研發項目的持續性技術創新能力,推動企業科技成果迭代發展。
RD規劃的另一項主要工作是做好研發費用輔助賬管理。其核心是按照研發費用八大歸集科目的要求分解研發費用支出計劃,這就要求企業不僅要做好日常費用支出管理,更要規范研發合同與費用憑證(發票)的內容審核,建立相應的核算項目,并按照稅務機關標準的研發支出輔助賬要求進行記賬。
可以說,開展規范化的研發支出輔助賬管理,是解決企業研發經費歸集問題的有效方法,對企業是否能夠足額享受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和獲得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認定具有決定性作用。
03.PS規劃及方法
高新技術產品(簡稱“PS”)是企業技術創新與產品研發全生命周期中的最終表現形式,即通過研發活動產生科技成果并實現成果轉化,最終形成具有市場競爭力的高新技術產品。
每一個企業PS的產生都是經過內部技術迭代與外部市場競爭的結果,而每一個產品又都具有生命周期。因此,在對PS規劃中一定要把握“迭代規劃”與“全生命周期管理”兩大原則。
首先,針對企業現有的產品體系制定持續性技術研發或產品升級計劃,從而確定PS產品代際發展與技術迭代的整體方案。這一方案的制定與實施重點可借鑒上述針對IP規劃與RD規劃的核心思想展開。
其次,基于單一或系列化的產品代際發展規劃,還應形成針對某一個產品(或某一類產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方案,從而比較清晰地反映出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發展脈絡與管理控制重點。
良好的PS規劃最終體現的是企業的產品創新與市場回報能力,這點在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能夠綜合反映出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成果轉化能力與企業發展的持續成長能力。
04.科技成果轉化規劃及方法
科技成果是指通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專利、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科技成果轉化則是指科技成果所形成的產品、服務以及樣品和樣機。
對科技成果轉化規劃的重點是企業在對自身技術創新能力與資源配置能力充分了解的基礎上,選擇適合的成果轉化形式,以適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價的要求(見表1)。
表1 科技成果轉化類型及企業適用的轉化形式
制定科技成果轉化規劃時,首先應注意兩方面問題:
一是基于量能原則盡可能多地實施成果轉化。一般來說,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量以五項或以上為最好,由此可確定成果轉化的目標為三年內不低于十五項。
二是同一項科技成果分別在國內外轉化或轉化為多個產品、服務、工藝、樣品、樣機等的,只能計為一項,在申請認定評審時一定要注意這個問題。
其次,針對一些科技成果轉化數量較少,但又有較為迫切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計劃的企業,成果轉化的前提是增加知識產權的數量。因此,企業有必要對知識產權認定的周期有一個較為清晰的了解(見表2),繼而結合企業實際情況選擇相應的知識產權認定類型及其獲得方式。
表2 知識產權類型及認定證書獲取周期
05.研發組織管理規劃及要點
很多企業會片面地過高評價自身的研發組織管理。對此,筆者建議從三個方面入手制定更為完善的企業研發組織管理規劃:
首先,完善企業自主研發項目的立項管理,建立全面的研發項目預算管理體系。這是規范企業研發組織管理的基礎,也是開展研發活動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關鍵。
其次,嚴格執行研發費用專賬管理,準確定義費用歸集科目。這要求企業一方面做到使用賬表和記賬方法規范,另一方面做好研發費用的科學合理分解,同時還要結合預算管理計劃做好研發費用變動管理。
第三,以科研項目和科技成果為導引,健全企業內部獎勵政策、完善科研人員職業發展規劃,制定創新創業管理制度,積極創造有利于研發人員創新創業的內生發展環境。
06.成長性規劃及要點
企業成長性看似是企業自然發展的過程,但也可以通過合理規劃獲得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中的高成長性分值。在企業成長規劃性管理中,可把握并靈活運用以下三項策略:
一是企業應選擇在合適的時間(年度)進行申報。即選擇在企業上升發展期內進行申報,由此可從企業成長性評價指標中獲得相對高分,可彌補其他部分評分的不足。
二是如果企業近三年的成長性指標確實過低,且沒有規劃空間的話,則一定要加強在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與研究開發組織管理部分的準備,最好能夠展示企業在產學研合作、國家標準制/修訂等方面的成果,盡可能爭取這三個部分獲得絕對的高分,從而彌補企業成長性指標評分過低的問題。
三是企業可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通過對銷售收入的確認實現對企業近三年成長性的合理規劃。
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相關規定,銷售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技術轉讓收入-技術承包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但在實際管理中,企業可對銷售收入的構成自行認定。
因此,企業可通過自行認定的方式對過去三個年度的銷售收入采取分解確認或合并確認,從而規劃出對企業成長性指標最有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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