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极品第一页,一区二区三区四区高清视频,久草成色在线,在线观看网站免费入口在线观看国内

推廣 熱搜: ISO9001  音樂版權  知識產權貫標  科技服務  CMMI  知識產權  ISO20000  質量管理體系  測試標準  電池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執法程序

   日期:2024-10-31 23:06:28     來源:知識產權     作者:中企檢測認證網     瀏覽:31    評論:0
核心提示:(1)權利人向海關總署提出備案申請、(2)進出境地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3)海關調查:在主動保護模式

(1)權利人向海關總署提出備案申請、(2)進出境地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3)海關調查:在主動保護模式下,海關應當自扣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是否侵犯知識產權進行調查、(4)海關沒收侵權貨物。

對于知識產權來講,海關保護是比較重要的。為此,世界各國都對此作出了專門的規定,具體包括了對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執法程序的規定。接下來,就由律圖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執法程序的相關內容吧。

1.1 崗位職責

(1)開展侵犯知識產權風險分析,進行通關布控

(2)對涉嫌侵犯知識產權貨物采取相關措施

(3)查處侵權案件,處置侵權貨物

(4)統計本關侵權案件,維護系統數據

(5)收集侵權案件樣品、音像圖片資料

(6)組織關區知識產權業務培訓

(7)負責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對外宣傳與協作

(8)管理侵權案件檔案

1.2 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2)《刑法》第三章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相關內容

(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5)《中華人民共和著作權法》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9號)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7]6號)

(8)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345號)

(9)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395號)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20號)

(11)世界博覽會標志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22號)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4號)

(13)關于實施對奧林匹克標志海關保護的公告(公告2002年第6號)

(14)關于公布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備案目錄的公告(公告2002年第8號)

(15)關于對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徽記的海關保護備案的公告(公告2003年第47號)

(16)關于收取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費的公告(公告2004年第15號)

(17)關于禁止侵犯受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知識產權的貨物、物品進出境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2005年第48號)

(18)關于接受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總擔保的公告(公告2006年第31號)

(19)關于公布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口號、吉祥物海關保護備案的公告(公告2006年第32號)

(20)海關總署關于貫徹實施《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署法發〔2002〕78號)

(21)政策法規司關于強調在知識產權保護中應依法向權利人收取擔保的通知(政法函〔2005〕77號)

(22)關于印發《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執法協作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公通字〔2006〕33號)

(23)海關總署關于明確實施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總擔保有關事宜的通知(署法發〔2006〕340號)

(24)政策法規司關于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保障合法進出口問題的通知(政法函〔2005〕51號)

(25)海關總署關于侵權案件罰沒收入繳庫有關問題的批(署法函〔2001〕539號)

(26)海關總署關于偽報品名侵權案件處理問題的批復(署法函〔2001〕219號)

(27)海關總署關于保稅加工貨物深加工結轉涉嫌侵權及專利權案件退還權利人保證金時限問題的批復 (署法發〔2007〕17號)

(28)拱北海關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規程 (拱法發〔2002〕591號)

(29)拱北海關知識產權案件調查處理工作規程

(30)《拱北海關關于侵犯知識產權案件行政處罰罰款幅度參照標準》(拱法發﹝2007﹞371號)

(31)《拱北海關法規處與駐閘口辦事處處理旅檢現場超量侵權物品工作聯系配合辦法》(法規函【2007】7號)

(32)《拱北海關法規處與駐閘口辦事處查處旅檢現場超量侵權物品工作會議紀要》

(33)《拱北海關法規處與財務處關于知識產權侵權貨物處置聯系配合辦法》(拱法發〔2006〕890號)

1.3 執法程序

1.3.1海關依職權保護

1.3.1.1查詢知識產權備案數據庫

接到現場關員發現的進出口貨物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線索后,進入海關總署知識產權保護備案申請管理系統查詢核實。

(1)主要查詢核實內容:

A該知識產權是否已在海關總署備案。對于尚未備案的,海關不采取依職權保護措施。

B該備案是否仍舊有效。對于已失效的備案,海關不采取依職權保護措施。

C該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是否屬于備案申請管理系統中列明的被許可人。對于屬于被許可人的,海關應當立即放行貨物。

D該進出口貨物涉及商標權的,確定是否屬于備案申請管理系統中列明的“核定使用商品”范圍。對于不相符的,海關可不采取依職權保護措施。

E再查詢拱北海關法規處網頁上的《關區企業知識產權授權確認情況表》,確定該企業是否有確認授權,若經授權,海關應當立即放行貨物。

(2)注意事項:

A對管理系統中涉及知識產權權利人商業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B使用查詢系統時,應當對涉及圖形商標、外文翻譯商標、權利人名稱變更等特殊情形的查詢結果進行多種查詢方式予以核實,避免因數據輸入不規范、不統一影響查詢結果。

C《關區企業知識產權授權確認情況表》中的企業授權狀況,為海關內部信息,應予以保密。

1.3.1.2 要求補充申報知識產權狀況

經查詢審核備案管理系統,進出口貨物不能排除侵權嫌疑的,書面要求收發貨人在3日內書面補充申報知識產權狀況,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

1.3.1.3 上報及聯系

(1)收發貨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申報知識產權狀況或者申報的情況不能排除侵權嫌疑的,現場海關在查驗當日內應將進出口貨物的相關報關單據、涉嫌侵權貨物的包裝和實物圖片等材料,通過傳真或海關內部電郵系統報送總關法規處。

(2)總關法規處根據上報材料原則上在當日內制發《進出口貨物知識產權情況聯系單》送達權利人或其代理人,并電郵發送貨物照片。

(3)權利人在3個工作內書面確認經授權的,法規處應立即通知現場海關放行貨物,并將其書面確認書傳真給現場海關。

(4)權利人在3個工作內書面確認侵權并提交擔保的,法規處應在第四個工作日制發《扣留貨物通知書》通知現場海關辦理扣留貨物手續。

(5)權利人在3個工作日內未進行侵權確認或者未提供擔保的,法規處應該在第三個工作日下班前通知現場海關立即放行貨物。

1.3.1.4 確定擔保金額

(1)貨物價值不足人民幣2萬元的,收取相當于貨物價值的擔保。

(2)貨物價值為人民幣2萬至20萬元的,收取相當于貨物價值50%的擔保,但擔保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2萬元。

(3)貨物價值超過人民幣20萬元的,收取10萬元擔保。

1.3.1.5 收取擔保

權利人提交的擔保形式包括擔保金、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保函。

(1)擔保金

A經審批后,在1個工作日內填制以權利人或者其代理人為“繳納單位”的《海關保證金收據》和《海關交款通知書》。擔保金為可自由兌換貨幣的,在《海關保證金收據》備注欄處注明幣種名稱,并告知權利人退擔保金時將折算為人民幣進行退還。

B《海關交款通知書》經科長簽字后,連同《海關保證金收據》退款聯與一并交到財務部門辦理擔保金交納手續。

C收到財務部門簽注的《海關交款通知書》后,將加蓋海關財務專用章的《海關保證金收據》收據聯(第一聯)交擔保金提交人留存,將交款書回執與《海關保證金收據》(第二、四聯)一并留存備查及將來用以清退擔保之用。

(2)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保函

A 應當為原件;

B 受益人應當為海關;

C 應當列明符合要求的擔保事項、擔保期間、擔保金額、擔保責任。

(3)總擔保

A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31號)的規定,海關總署同意權利人向海關提供辦理知識產權案件總擔保的,該總擔保僅適用于權利人請求海關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16條的規定,對其已獲準在海關總署備案的商標權依職權采取保護措施的情形。

B 在該總擔保適用范圍內,僅要求權利人提供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書面申請,不再要求權利人向海關另行提供擔保。

C 案件結案后,要求權利人依法支付《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規定的倉儲、保管和處置等費用或者承擔因申請不當給收發貨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D 權利人總擔保情況應及時查詢總署政法司網頁的《總署核準總擔保名單》。

1.3.1.6 扣留貨物

(1)現場海關扣留貨物后,應收集復印貨物的有關報關單證簽章后連同《海關扣留憑單》報送法規處。

(2)收發貨人拒不到場或者拒不在扣留憑單上簽字的,應當予以注明并由在場的第三人簽字。

(3)對查發的侵權嫌疑貨物提取合理數量的樣品,并對貨物拍照。

(4)對權利人申請在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前查看有關貨物或者收發貨人申請在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后查看有關貨物的,無特殊情況應當同意。

(5)法規處填寫《立案審批表》,并制發《扣留侵權嫌疑貨物通知書》、送達收發貨人,同時制發《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通知書》通知權利人。

1.3.1.7 向公安機關通報重大知識產權案件線索

(1)法規處對符合《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執法協作的暫行規定》要求的重大侵犯知識產權案件線索,向本關所在地的地市級公安機關予以通報。

(2)通報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并隨附貨物和物品清單以及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合同、發票、裝箱單等報關單證的復印件。

(3)已向公安機關通報案件線索的,按照《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有關規定對侵權嫌疑貨物進行調查。如公安機關在海關調查期間決定對進出口貨物或者物品的當事人立案并通知海關,應當終止調查并在3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機關移交有關貨物。

1.3.1.8 反擔保放行

涉嫌侵犯專利權的收發貨人認為其進出口貨物未侵犯專利權而請求海關放行有關貨物,且符合《海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第24條規定的,應當自貨物扣留之日起50個工作日內收取相當于貨物價值的擔保金。

收取收發貨人擔保金的程序與收取權利人擔保金的程序相同。

1.3.1.9 調查認定

在扣留貨物后對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是否侵犯知識產權進行調查、認定。

調查重點:

(1)當事人

A ?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國籍(籍貫)、民族、住址、證件名稱和號碼、聯系方式等;

B 法人:單位名稱、住所、企業編碼(海關編碼)、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是否存在違法行為及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違法過程、手段、情節和危害后果。

(3)證據: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查問筆錄、鑒定結論、檢查和查驗記錄等。

(4)涉案貨物、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價值;在扣貨物、物品的數量、價值及扣留憑單。

(5)當事人在案件中的作用、責任,應根據《拱北海關關于侵犯知識產權案件行政處罰罰款幅度參照標準》認定有無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或減輕、從輕、從重處罰的情節。

1.3.1.10 確定處理意見

法規處在貨物扣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是否侵權進行認定,并向權利人制發《知識產權狀況調查結果通知書》。

1.3.1.11 案件處理

(1)行政處罰案件

法規處審核確定貨物侵犯知識產權的,依照《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和《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在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處罰決定書復印件送總關法規處備案。

根據處罰決定執行罰款的,應當制作《海關罰沒收入委托繳庫通知書》,通知財務部門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2)不能認定案件

法規處審核確定不能認定貨物是否侵權的,自扣留侵權嫌疑貨物之日起50個工作日內,收到人民法院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或者財產保全協助執行通知的,應當協助執行;未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的,應放行侵權嫌疑貨物,并書面通知權利人。

(3)不侵權案件

法規處審核確定貨物不侵權的,應當的書面通知現場海關放行貨物。

1.3.1.12 收繳侵權貨物物品

對《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25條和《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28條規定應當予以沒收的侵犯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知識產權的貨物、物品,經調查,貨物、物品的侵權事實基本清楚,但當事人無法查清的,應制發公告。自海關公告之日起滿3個月的,由海關予以收繳。

1.3.1.13 歸檔

案件執行完畢后,將所有案卷材料進行整理歸檔并裝訂成卷。

1.3.2 海關依申請保護

1.3.2.1 受理申請

接收權利人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提交的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申請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對于不符合《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規定的,不予受理,并將不予受理決定書面通知權利人。

1.3.2.2 查看貨物

(1)權利人按照《海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的規定在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前請求查看有關貨物的,應當同意并做好相關記錄。權利人為鑒定貨物的知識產權狀況,經海關同意,可以提取樣品。

(2)經海關同意,權利人可以在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前修改或者撤回申請。

1.3.2.3 扣留貨物

(1)決定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將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書面通知及扣留憑單送達收發貨人,并制發書面通知權利人。

(2)對收發貨人申請在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后查看有關貨物的,無特殊情況應當同意。

1.3.2.4 取樣

應對查發的侵權嫌疑貨物提取合理數量的樣品,并對貨物拍照。

1.3.2.5 反擔保放行

自扣留貨物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收到收發貨人提交的請求海關放行涉嫌侵犯專利權貨物的申請,且符合《海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應當放行貨物并書面通知權利人。

1.3.2.6 貨物處理

自扣留侵權嫌疑貨物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收到人民法院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或者財產保全措施的協助執行書面通知的,應當予以協助;逾期未收到通知的,應放行貨物。

1.3.2.7 備案

現場海關應當貨物有關報關材料及其隨附的相關文件、證據復印件報法規處,法規處應當立卷歸檔備案。

1.3.3 貨物處置和費用處理

1.3.3.1 處置沒收貨物

(1)在處罰決定書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后,法規處應及時填制《侵權貨物處置審批表》報領導審批,并按照海關罰沒財物處理的規定對侵權貨物進行處置。

(2) 處置方式包括:

A 有關貨物可以直接用于社會公益事業或者權利人有收購意愿的,將貨物轉交給有關公益機構用于社會公益事業或者有償轉讓給權利人;

B 有關貨物不能按照前項規定處置且侵權特征能夠消除的,在消除侵權特征后依法拍賣;

C 有關貨物不能按照前兩項規定處置的,應當予以銷毀。

1.3.3.2 處理費用

(1)協助執行人民法院有關責令停止侵權行為、財產保全的裁定或者放行扣留貨物的,應要求權利人支付貨物在海關扣留期間的倉儲、保管和處置等費用。

(2)沒收侵權貨物的,要求權利人按照貨物在海關扣留后的實際存儲時間支付倉儲、保管和處置等費用。但海關自沒收侵權貨物的決定送達收發貨人之日起3個月內不能完成貨物處置,且非因收發貨人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或者貨物處置方面的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的,權利人不需支付3個月后的有關費用。

1.3.3.3 解除擔保

(1)海關與倉儲企業結算倉儲費用后,通知權利人直接給付。應退還權利人擔保金或者解除擔保責任。解除擔保責任的,書面通知擔保人。

(2)權利人未按規定支付有關費用的,自權利人提交的擔保金中扣除有關費用或者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

(3)特殊情形的處理:

A 海關調查過程中收發貨人與權利人達成和解并海關經審核承認其和解有效的,和解協議中約定由收發貨人支付相關費用,從其約定。未約定的按規定通知權利人給付。

B 協助執行人民法院有關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或者財產保全的裁定或者放行被扣留貨物后,自協助執行人民法院有關裁定或者放行有關貨物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人民法院關于權利人提供的擔保金的協助執行通知的,在權利人支付貨物在扣期間倉儲、保管和處置等費用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退還權利人所提供的擔保金。

C 對于收發貨人請求放行涉嫌侵犯專利權的貨物所提交的擔保金,在放行該批貨物通知書送達權利人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收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的,應根據人民法院協助執行有關判決或者裁定的通知在5個工作日內處理收發貨人提交的擔保金;未收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擔保金退還收發貨人。

D“放行被扣留貨物”是指在海關排除侵權嫌疑或者因知識產權權利人放棄其他救濟手段而放行被扣留的貨物的情況,不適用于海關向收發貨人收取反擔保后放行涉嫌侵犯專利權貨物的情形。

(4) 保證金的退還

A 沒收侵權貨物的,在權利人按照《海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第31條支付有關倉儲、保管和處置費用后,應在貨物處置完畢后及時退還擔保金。

B 對應當退還擔保金的,應填制《海關付款通知書》一式兩聯、《海關保證金收據》退款聯(第二聯)、隨附企業開戶銀行名稱及賬號,交財務部門辦理清退手續。

C 對應當根據人民法院協助執行有關判決或者裁定的通知書處理擔保金的,應填制保證金退還審批表、《海關付款通知書》一式兩聯、隨附《海關保證金收據》退款聯、企業開戶銀行名稱及賬號交財務部門辦理清退手續。

D 對經批準退還的擔保金,在批準后2個工作日內將《海關付款通知書》一式兩聯及《海關保證金收據》退款聯、企業開戶銀行名稱及賬號交財務部門辦理清退手續,在收到財務部門簽注的《海關付款通知書》存查聯后,將《海關付款通知書》存查聯與原留存的《海關保證金收據》存根、交款書存查聯一并存檔。

1.3.4 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出境侵權物品的調查處理

(1) 對收到現場監管關員發現的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出境物品,根據或者參照《拱北海關法規處與駐閘口辦事處處理旅檢現場超量侵權物品工作聯系配合辦法》規定辦理。

(2) 對于個人或者寄件人不能申報有關物品的知識產權狀況或者其申報的狀況不能排除侵權嫌疑,告知當事人相關規定,勸告其放棄相關物品。

(3) 對于當事人不放棄有關物品的,應當予以扣留;并將相關材料移交法規處,進行調查處理。

(4)對經調查,有關物品的侵權事實基本清楚,但當事人無法查清,應當制發公告。自海關公告之日起滿3個月的,予以收繳。

1.3.5 奧林匹克標志和世博會標志的保護

對收到的現場海關發現涉嫌侵犯已經在海關總署備案的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和世博會標志專有權的貨物即將進出境的,按照“依職權保護”部分的有關規定處理。

處理要點:

1. 海關保護奧林匹克標志和世博會標志實施備案制度。海關采取保護措施的范圍,應只限已經在海關總署備案的奧林匹克標志和世博會標志。

有關備案信息可在海關總署政法司網站“奧林匹克標志保護”專欄查詢。

2. 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不必要求權利人提出申請,不向權利人個案收取擔保金。

3. 對貨物的倉儲和處置費用,應當自海關知識產權辦案費中支出。

1.3.6 執法培訓和對外協作

法規處結合關區工作實際,定期開展培訓工作,以提高現場關員的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在日常工作中,法規處加大與其他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的溝通與協調,以及國外海關的執法協作,提高海關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動性和針對性。

1.4 工作標準

(1)正確執行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2)“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執法系統”錄入準確、及時

(3)依申請保護上報侵權嫌疑貨物相關報關單據:不能排除侵權嫌疑的1個工作日內

(4)在收到現場海關提供侵權線索后,應在1個工作日內聯系權利人

(5)依職權保護收取反擔保:自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之日起50個工作日內

(6)調查認定期限:自貨物扣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7)依職權保護協助法院執行:自扣留侵權嫌疑貨物之日起50個工作日內

(8)收繳侵權貨物、物品:自海關公告之日起滿3個月

(9)依申請保護扣留貨物通知權利人:自扣留憑單制發收發貨人當日以傳真方式通知權利人,有關文書原件應在扣留貨物后3個工作日內以法定方式送達權利人

(10)依申請保護收取反擔保:自扣留貨物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11)依申請保護協助法院執行:自扣留侵權嫌疑貨物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12)處置侵權貨物的時間:處罰決定書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后

(13)退還權利人擔保金:自協助執行人民法院有關裁定或者放行有關貨物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人民法院關于權利人提供的擔保金的協助執行通知的,在權利人支付貨物在扣期間倉儲、保管和處置等費用后,及時退還權利人所提供的擔保金

(14)退還收發貨人擔保金:自放行貨物通知書送達權利人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收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的,應根據人民法院協助執行有關判決或者裁定的通知,及時將擔保金退還收發貨人

(15)海關調查過程中收發貨人與權利人達成和解并海關經審核承認其和解有效的,海關應及時將擔保金退還收發貨人。

閱讀完上文后,相信你已經知道我國關于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執法程序是怎樣的吧,具體包括了執法的時間、對象等等內容。希望律圖小編整理的內容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更多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歡迎你到律圖網站咨詢了解。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百度百科、搜狗百科、360百科、知乎市場監督總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

本文來源: http://www.rumin8raps.com/zs/202005/ccaa_3978.html

 
打賞
 
更多>同類知識產權知識
0相關評論

知識產權推薦服務
知識產權推薦圖文
知識產權推薦知識
知識產權點擊排行
ISO體系認證  |  關于我們  |  聯系方式  |  使用協議  |  版權隱私  |  網站地圖  |  排名推廣  |  廣告服務  |  積分換禮  |  網站留言  |  RSS訂閱  |  違規舉報  |  蜀ICP備07504973號
 
主站蜘蛛池模板: 舞阳县| 汾阳市| 秦安县| 漳州市| 驻马店市| 东丽区| 义马市| 若尔盖县| 左权县| 嵩明县| 太白县| 监利县| 泗阳县| 南投市| 岢岚县| 资中县| 板桥市| 三门峡市| 武川县| 英德市| 桃园市| 南丰县| 昌宁县| 揭东县| 三河市| 正宁县| 桐城市| 西青区| 泸西县| 巴南区| 阿巴嘎旗| 大冶市| 清水河县| 肇庆市| 金乡县| 遵义市| 吉木乃县| 鹤峰县| 宜兰市| 扎囊县| 石景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