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聯合通報了全省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結果,此次檢查共隨機抽取25家機構,累計抽查檢驗檢測報告240份,發現問題163條。其中,5家機構在管理和技術方面存在輕微問題,自行整改;19家機構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由四部門各自依據職責進行處理。
關于全省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結果的通報
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相關檢驗檢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要求,切實加強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監管,根據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關于聯合開展全省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的通知》(蘇市監〔2024〕173號)要求,四部門于2024年9月23日至26日對隨機抽取的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聯合開展了現場檢查。現將檢查結果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此次檢查,共組成6個檢查組,對隨機抽取的25家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江蘇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組由四部門行政監管人員和監管技術專家組成,還邀請了長三角地區監管領域專家參與。檢查內容主要包括相關機構的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是否持續保持資質認定的條件和要求,檢驗檢測工作流程的符合性、操作的合法性,檢驗檢測機構是否按照相關標準開展檢驗檢測工作并出具檢驗檢測報告等。累計抽查檢驗檢測報告240份,發現問題163條,檢查結果均經檢查組和被檢查機構現場確認。
二、存在主要問題
(一)機構體系管理問題。主要表現為檢驗檢測機構普遍存在內部管理不規范、質量控制不到位,內部管理體系流于形式;指示標識、警示標語、標準公示等缺失;人員、設備等檔案管理不到位;授權簽字人等關鍵崗位人員不能持續保持能力等。
(二)儀器設備管理問題。主要表現為儀器設備未及時檢定校準;標準氣未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尾氣取樣管過長;檢測工具無法滿足使用要求等。
(三)檢測設施、環境問題。主要表現為外觀檢驗區缺少隔離設施,未作封閉管理;路試車道長、寬度不符合標準要求;地溝長度和地溝排污風扇不能滿足檢測要求,缺少防墜入設施等。
(四)檢測規范問題。主要表現為汽車排放檢驗、外觀檢驗、底盤動態檢驗等不規范;減少、遺漏標準規定的檢驗項目等。
(五)報告及原始記錄問題。主要表現為信息填寫不完整,表述不規范,多次復檢車輛僅保存合格報告,原始記錄信息不全等。
三、處理意見
經現場檢查和對檢查結果的集中分析研判,依法提出以下處理意見:5家機構在管理和技術方面存在輕微問題,自行整改;19家機構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由四部門各自依據職責進行處理。具體職責分工為: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對機構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不符合資質認定條件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各設區市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不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驗,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對機構在環檢環節數據失實和弄虛作假行為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各設區市交通運輸局依據綜合意見,對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站加強監管和指導。
四、工作要求
(一)狠抓整改落實。各檢驗檢測機構要高度重視整改工作,針對檢查反饋的問題逐一落實整改措施。僅涉及自行整改的機構收到通報后,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不斷完善內部管理,規范檢驗檢測程序,強化質量體系運行。涉嫌違法違規的機構要進一步深入自查自糾,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交整改報告和相關佐證材料,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過江蘇省檢驗檢測監管服務平臺(蘇檢通)上報整改報告和相關證據材料。
(二)嚴格后處理工作。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要運用好此次檢查結果,督促本轄區內存在問題的檢驗檢測機構依法依規做好整改落實工作,對機構上報的相關材料及時進行現場審核確認,對其整改情況進行聯合跟蹤檢查。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的,限制其向社會出具檢驗檢測報告,直至整改到位;如期間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按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和《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對于涉及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行政處罰后,移送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撤銷其檢驗資格;生態環境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作出行政處罰,認定情節嚴重后,移送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取消其檢驗資格。市場監管部門要積極運用江蘇省檢驗檢測監管服務平臺(蘇檢通)完成此次監督檢查的整改處理工作,確保檢查工作閉環管理、取得實效。
(三)完善監管機制。各級市場監管、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要主動建立聯合監管長效機制,在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的基礎上,充分運用信用監管手段,結合機動車檢驗檢測行業特點,積極探索創新監管方式方法,開展差異化、精準化監管,切實維護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機動車檢驗檢測市場環境。
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于2025年3月31日前將最終處理結果上報省級主管部門。
附件:
1.2024年江蘇省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匯總表
2.2024年江蘇省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具體情況表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公安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1
2024年江蘇省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匯總表
序號 | 所屬地市 | 檢查機構數 | 其中:整改機構數 | 建議處罰機構數 | 發現問題數 | 其中:要求整改數 | 建議行政處罰數 | 移交行政審批部門 |
1 | 南京 | 2 | 2 | 20 | 4 | 12 | 4 | |
2 | 無錫 | 2 | 2 | 6 | 6 | |||
3 | 徐州 | 2 | 2 | 16 | 9 | 7 | ||
4 | 常州 | 2 | 1 | 1 | 6 | 5 | 1 | |
5 | 蘇州 | 2 | 2 | 20 | 8 | 11 | 1 | |
6 | 南通 | 2 | 2 | 15 | 10 | 5 | ||
7 | 連云港 | 2 | 2 | 7 | 7 | |||
8 | 淮安 | 2 | 2 | 13 | 7 | 4 | 2 | |
9 | 鹽城 | 1 | 1 | 5 | 5 | |||
10 | 揚州 | 2 | 2 | 16 | 8 | 8 | ||
11 | 鎮江 | 2 | 2 | 21 | 8 | 13 | ||
12 | 泰州 | 2 | 2 | 11 | 6 | 5 | ||
13 | 宿遷 | 1 | 1 | 7 | 3 | 4 | ||
總計 | 24 | 5 | 19 | 163 | 81 | 75 | 7 | |
備注:隨機抽取25家機構,實際檢查24家,鹽城金瑞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有限公司已暫停營業。 |
附件2
2024年江蘇省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具體情況表
序號 |
機構名稱 |
問題匯總 |
綜合意見 |
1 |
南京銀通車輛服務有限公司 |
1、摩托車引車員張榮田、孫冰無摩托車駕駛證。 2、未能提供2023年度內審記錄、管理評審報告和質量監督等體系有效運行的證明材料。 3、機構未公開對其履行社會責任等情況的自我聲明。 4、報告編號240912320001N248429(蘇A56708)的報告,檢驗員和批準人為同一人(孫冰)。 5、報告編號240923320001N0278659(蘇APT599)人工檢驗記錄中外檢員孫冰非本人簽名;儀器設備檢驗記錄中引車員(孫冰)與人工檢驗記錄中引車員(張榮田)不一致。 6、報告編號240923320001N0278659(蘇APT599)二軸制動率標準限值錯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中“車輛特征參數檢查”、“安全裝置檢查”項目結果判定為合格,人工檢驗記錄中未檢。 7、前照燈檢測儀的設備安裝不符合設備說明書的要求,缺少1米測量距離控制的光電開關或標線。 8、報告編號240914320001N0255990(蘇A58938)人工檢驗記錄缺少唯一性編號,未按GB 38900-2020要求對車身顏色和車輛外觀進行檢驗。 9、外觀檢驗區和動態檢驗區為公共場所無法提供場地使用證明,檢驗區無法進行封閉管理,進出口共用。 |
1:涉嫌違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2、3、4:機構自行整改。 5:涉嫌違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6: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條。 7:涉嫌違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 8: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條。 9:移交行政審批部門。 |
2 |
南京市潤華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 |
1、外檢區未設置外檢棚或外檢車間;檢驗區域未封閉管理,缺少隔離設施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機構的待檢區,進出通道與其它單位共用,未有效隔離;檢測區域內有其它單位倉庫。 2、外廓尺寸檢驗區地面不平整,有高度差;路試跑道缺少3.5m寬度的標線。 3、體系文件未按《資質認定評審準則》、《補充技術要求》進行修訂。 4、設備編號為19469數字大氣壓力計校準證書(第01649388)號溫度溯源缺少-10℃、0℃和40℃校準點。 5、設備編號為210165駐車制動性能測試儀校準證書(第01649366號)10kN、20kN、30kN、50kN校準點示值誤差不符合校準依據JJF 1671-2017中示值誤差的要求;設備編號為190289的便攜式制動性能測試儀校準證書(第01649362號)3.988m/s2、5.900m/s2、7.831m/s2校準點示值誤差不符合校準依據JJF 1168-2007中示值誤差的要求。 6、蘇AC3R86(報告編號為320100282409021134385985),該車采用雙怠速檢測法,檢測報告額定轉速為6000rpm,過程數據體現的70%額定轉速的暖機轉速不滿足GB 18285-2018 A.3.3要求。 7、蘇A8A127(報告編號為320100282408290902249911)、蘇A0C283(報告編號為320100282408051351028360)、該車檢測報告中未體現SCR登錄信息。 8、蘇AK092(報告編號240923320001N0279448)、蘇AT711(報告編號240923320001N0278940)為重型底平板半掛車,該機構采用路試檢驗法,不符合GB 38900-2020、GB 7258-2017標準規定。 9、蘇AX1731(報告編號:240912320001N0246827)視頻抽查發現,外檢員對欄板高度測量不規范,底盤動態檢驗制動項目檢驗時速度明顯低于20km/h,該車為雙轉向軸車輛,未使用底盤間隙儀對該軸進行檢查;未見底檢員9與引車員進行配合,對轉向系部件進行檢查。 10、蘇AU8909(報告編號:240919320001N0265584)視頻抽查發現,該車為重型倉柵式貨車,注冊登記時間為2018年9月19日,頂棚桿安裝不符合GB 38900-2020 6.3.8.1(b)要求。 11、報告編號為240910320001N0240162(蘇AT1K12)的安檢報告,四驅小型普通客車檢驗未按GB 38900-2020要求采用帶自由滾筒的滾筒式制動檢驗臺進行檢驗。 |
1、2、4:移交行政審批部門。 3:機構自行整改。 5、7、8、10、11:涉嫌違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 6:涉嫌違反《江蘇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 10: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條。 |
3 |
江陰市東達物流 有限公司 |
1、存檔資料未保留每一次檢測的原始數據和報告。 2、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中:檢驗類別“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定檢)”不符合GB 38900-2020要求。 3、2023年度機構內審與管理評審工作整改情況缺乏佐證材料。 |
1、2、3:機構自行整改。 |
4 |
江陰臨港機動車檢測服務站有限公司 |
1、車輛外觀檢驗記錄表(流水號32020011240939033884.蘇BP919U)中“不能采用工況法的原因”處不應簽名,該次檢測中未改變檢測方法。 2、人員能力確認工作與程序文件4.2.7不符。 3、存檔資料未保存檢驗過程中每一次的檢驗報告和檢驗記錄。 |
1、2、3:機構自行整改。 |
5 |
睢寧潤恒機動車 檢測有限公司 |
1、業務大廳未公示GB 3847、GB 18285標準及限值,未公示等級評定依據;未公示公正性承諾,公示的檢驗流程圖與實際不符。 2、底盤動態檢驗區無標志標線標牌,檢測車間入口缺少限高、限寬、限重標識。 3、一號線地溝缺少通風設施和防墜入設施;二號線地溝缺少通風設施且地面滲水嚴重。 4、證書編號為23RG918278969的環境參數儀(溫濕度)校準證書,溫度部分缺少-10°、0°和40°校準點。 5、現場發現尾氣分析儀使用空氣調零,查標氣采購記錄,其2024年3月6日起僅采購一瓶8升零氣。 6、2024年5月30日,車牌號蘇CNZ351的車輛底盤部件檢驗員簽字不是本人。 7、2024年8月27日,車牌號蘇C157Y6車輛尾氣排放檢驗時,取樣管插入深度不足400毫米。 8、2024年6月3日,報告編號240603321206N0092959安全技術檢驗報告單中,缺少道路營運證號,儀器設備報告中登記的車輛總質量為0.輪胎花紋深度顯示不全,人工檢驗單中里程表讀數為0.與環保報告單中登記的行駛里程數不符;該車排氣污染物監測報告中分析儀檢定日期為2022年11月5日。 |
1、2、3、4、5:機構自行整改。 6、7、8:涉嫌違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 |
6 |
新沂市冠林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 |
1、業務大廳未公示GB3847、GB18285標準及限值,未公示等級評定依據;未公示公正性承諾。 2、底盤動態檢驗區無起點、終點標志,檢測車間內部缺少人行通道標識,缺少車道引導標線;地溝缺少防墜入設施;路試跑道標志標線不清晰。 3、外檢使用的1.5米鋼直尺,嚴重變形彎折,不能滿足使用要求。 4、現場查看發現出廠編號為2012290305和2012290302的兩臺汽車排放氣體測試儀使用空氣調零。 5、報告編號3203002405040023的重型半掛牽引車魯Q888FT,安全技術檢驗報告中缺少道路運輸證號,缺少檢驗依據相關標準,不合格報告沒有保存;該車進行空車質量檢驗時,檢驗流程不符合GB 38900-2020(其空車質量采用汽車列車總重量減去掛車注冊登記的整備質量)。 6、證書編號為24RG918325139的氣象站校準證書,溫度部分缺少-10°、0°和40度校準點,缺少計量校準確認表。 7、報告編號3203002405100281的重型欄板半掛車蘇C1TM4.安全技術檢驗報告中缺少檢驗依據相關標準,人工檢驗表中缺少車廂欄板高度數據。 8、抽查檢驗錄像發現,2024年8月8日所檢蘇CQD520欄板貨車,檢驗員未對車輛剎車燈、倒車燈及左前輪和右后輪胎花紋深度進行檢驗,未對方向盤自由轉動量進行檢驗。外觀檢驗和底盤動態檢驗視頻錄制時間不能覆蓋其檢驗全過程。 |
1、2、4、6:機構自行整改。 3:涉嫌違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 5:涉嫌違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三款。 7、8: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條。 |
7 |
常州市鑫鋮汽車 檢測服務有限公司 |
1、安全技術檢驗報告中GB 1589-2016標準不在機構資質認定范圍中;安全技術檢驗報告中檢測類別“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定檢)”不符合GB 38900-2020規定;授權簽字人未簽注時間。 2、存檔資料未保存檢驗過程中每一次的檢驗報告和檢驗記錄。 3、2024年內審沒有形成報告;2022年2023年2024年管理評審輸入材料內容基本一致。 |
1、2、3:機構自行整改。 |
8 |
溧陽市康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 |
1、安全技術檢驗報告中GB 1589-2016標準不在機構資質認定范圍中;安全技術檢驗報告中檢測類別“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定檢)”不符合GB 38900-2020規定;授權簽字人未簽注時間。 2、現場檢查時底盤間隙儀不能正常工作。 3、2022年內審和管評的材料缺失。2021年2023年管理評審報告和輸入材料內容基本一致。 |
1、3:機構自行整改。 2:涉嫌違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 |
9 |
昆山高標汽車檢測有限公司 |
1、部分車輛的排放階段與實際不符。 2、日常檢查時使用零氣發生器調零。 3、對車輛蘇EK1R70進行現場試驗,存在以下問題:滾筒制動試驗臺檢測時采用了急踩制動;底盤動態檢查制動系檢查時車速未達到規定車速“不低于20km/h”;底盤部件檢查制動系部件未檢。 4、蘇EBG968(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車,出廠日期2018.8.22)《機動車安全檢驗表(人工檢驗部分)》中安全裝置檢查漏檢發動機艙自動滅火裝置、手動機械斷電開關。 5、授權簽字人陳浩未作撤銷變更備案手續,授權簽字人畢許鵬(自我聲明)工作年限不滿足5年檢驗檢測工作。 6、2023年管理評審內容(3條安檢線、6條環保線)與實際(2條安檢、4條環檢)不符,2024年未按計劃實施內審。 7、設備校準結果評價及確認表缺評價人、批準人確認簽名。 8、2024年實驗室間比對未按計劃實施及評價。 |
1、2、6、7、8:機構自行整改。 3:涉嫌違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 4: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條。 5:移交行政審批部門。 |
10 |
昆山浦順機動車 檢測有限公司 |
1、1、2號線分析儀物理隔離不符合標準規范要求。 2、1號線檢測軟件中低氣設定標準值與氣瓶實際不一致。 3、1號線現場檢查時分析儀氮氧化物響應時間不通過。 4、2號線不透光煙度計攝像頭未能完全拍攝儀器數值視頻。 5、辦證大廳:(1)公示的公正性聲明未見法人或最高管理者簽名;(2)車輛登記后檢測尚未開始,人工外檢單已判定填寫完成。 6、現場人工檢驗(蘇E59LJ1、蘇E06SU2):(1)唯一性檢查未做;(2)防霧燈、牌照燈未查;(3)輪胎花紋、輪胎螺栓未查;(4)副駕駛安全帶及鎖止裝置未查;(5)底盤部件檢查轉向系部件、制動系部件未查;(6)底盤動態檢驗制動系檢查時車速未達到“不低于20km/h”的規定車速(現場檢測為5km/h左右),踩制動方式不符合”急踩制動踏板后迅速放松” 要求(現場采用了慢踩制動至車輛停止),行駛距離不滿20m。 7、現場儀器設備檢驗(蘇EK6D99): 滾筒制動試驗臺檢測時采用了急踩制動,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逐漸慢踩制動踏板”。 8、查看原始檔案及視頻:(1)蘇EZZ483、蘇EZV561(重型廂式貨車)人工檢驗部分漏檢車輛尾部標志板;(2)蘇EMS327(重型欄板貨車)車身對稱部位高度差選取測量點不在車身部位(測量高度為950mm),視頻回放顯示測量時使用工具為鋼卷尺。 9、作業指導書中污染物排放限值描述不正確;引用作廢標準GB 21861. 10、電子汽車衡(編號LLQ192149)檢定證書超過有效期。 11、部分設備校準后未作符合性確認。 12、2024年期間核查記錄中前照燈檢測儀數量(3)與實際(2)不符。 |
1、9、12:機構自行整改。 2:涉嫌違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 3:涉嫌違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 4:涉嫌違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 5:(1)機構自行整改;(2)涉嫌違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 6: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條。 7:涉嫌違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 8: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條。 10、11:涉嫌違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 |
11 |
如皋市俊泰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 |
1、現場人工檢驗(蘇FV92L8、蘇A76M7R):(1)危險警告信號燈、牌照燈檢查不規范;(2)輪胎規格、輪胎花紋、輪胎螺栓檢查不規范;(3)安全帶鎖止裝置檢查不規范。 2、現場儀器設備檢驗(蘇FV92L8、蘇A76M7R): (1)滾筒制動試驗臺檢測時采用了急踩制動,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逐漸慢踩制動踏板”;(2)現場儀器設備機動車檢測專用輪(軸)重儀、滾筒反力式汽車制動檢驗臺缺少狀態標識。 3、內審報告中審核依據錯誤,內審檢查審核內容、審核記錄與實際不符;管理評審對內審的輸入內容與內審審核結果不符。 4、人員培訓記錄缺少佐證材料 。 5、作業指導書儀器設備操作規程與實際不符;期間核查記錄缺少技術負責人簽字,不透光煙度計核查用濾光片N值與實際不符。 6、合格供應商評價缺少佐證材料。 7、外部比對缺少比對計劃、評價分析報告。 |
1、2:涉嫌違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 3、4、5、6、7:機構自行整改。 |
12 |
南通市萬家機動 車輛檢測有限公司 |
1、辦證大廳:公示的公正性聲明未見法人或最高管理者簽名。 2、現場人工檢驗(津DXF778、蘇FRM169、蘇F8H22Z):(1)人工檢驗工位僅有一把1m鋼直尺(未粘貼狀態標識),缺少輪胎花紋深度尺、輪胎氣壓表、專用手錘等輔助工具;(2)唯一性檢查未手持行駛證;(3)車輛外觀檢查時車輛尾部燈光僅檢查了剎車燈;(4)底盤動態檢驗制動系檢查時車速未達到 “不低于20km/h”的規定車速,踩制動方式不符合”急踩制動踏板后迅速放松” 要求。 3、現場儀器設備檢驗(津DXF778): 滾筒制動試驗臺檢測時采用了急踩制動,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逐漸慢踩制動踏板”。 4、查看資料:檢測檔案中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表(儀器設備部分)未保存復檢記錄。 5、大廳未公示安全技術檢驗限值標準,污染物排放限值與標準不符。 6、2024年機構間比對缺少記錄及評價分析報告。 7、日常低氣檢查采用先校準后檢查的方式。 8、部分檢測報告中OBD信息填寫錯誤(有填寫成無)。 |
1、4、5、6、8:機構自行整改。 2、3、7:涉嫌違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 |
13 |
連云港福旭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 |
1、底盤動態檢驗區缺起點、終點標志,檢測車間入口限速標識不正確;路試跑道缺少警示標識。 2、檢測車間缺少人行通道標志標線和隔離設施。 3、證書編號818102720的環境參數測試儀校準證書,校準單位為淮安市計量測試中心,但淮安市計量測試中心不在該站的合格供應商名錄內;證書編號99022079、GD12065的標準氣體,生產單位為徐州市宏豐氣體有限公司,但徐州市宏豐氣體有限公司不在該站的合格供應商名錄內。 4、質量手冊的編寫依據沒有涵蓋GB 38900-2020、GB 7258、GB 3847、GB 18285. |
1、2、3、4:機構自行整改。 |
14 |
連云港鴻運機動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 |
1、站內缺少行車引導標線,底盤動態檢驗區無標志標線標牌,檢測車間入口缺少限高、限寬、限重標識;檢測車間缺少人行通道標志標線。 2、證書編號818099884的氣象站校準證書,校準單位為淮安市計量測試中心,但淮安市計量測試中心不在該站的合格供應商名錄內。 3、質量手冊的編寫依據沒有涵蓋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GB 38900-2020、GB 3847、GB 18285. |
1、2、3:機構自行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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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新安車檢所 有限公司 |
1、1號線外檢地溝邊緣防護裝置損壞。 2、檢測車間內停用的車速表檢驗臺未張貼停用標識。 3、轉向參數測試儀、輪胎花紋深度尺、鋼尺等外檢量具未張貼量值溯源狀態標識。 4、排放2號線、3號線柴油車排放檢驗設備均不能正常使用(機構反映2024年7月 31日設備出現故障后未檢測柴油車)。 5、制動工位一軸檢測時拍攝不到制動燈使用情況的視頻。 6、未對OBD查驗員能力進行確認。 |
1、2、3、5、6:機構自行整改。 4:涉嫌違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
16 |
金湖宏冠機動車 檢測有限公司 |
1、底盤間隙儀不能正常工作。 2、機構的實際情況與資質認定證書能力附表不符:(1)能力附表描述“1號線(10t滾筒制動臺、10t平板制動臺)”,實際無平板制動臺;(2)承檢車型“載貨汽車”,實際僅能檢兩軸貨車。 3、業務廳公示的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及判定標準和機動車檢驗流程錯誤。 4、抽查蘇H2261U大型普通客車檢驗視頻未見使用量具測量車身對稱部位高度差和方向盤最大自由轉動量,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表(人工檢驗部分)》中卻記錄有車身對稱部位高度差和方向盤最大自由轉動量測量數值。 5、抽查報告發現,所有報告中均有方向盤最大自由轉動量測量數值,現場跟蹤蘇H633GW小型轎車檢驗,未見使用儀器測量方向盤最大自由轉動量,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表(人工檢驗部分)》卻有方向盤最大自由轉動量的測量數值。 6、編號320800232404011439215523(蘇HKY759)輕型貨車排放報告車輛基本信息記錄發動機額定轉速為2300r/min,查詢公告該車額定轉速應為3600r/min,調取過程數據,三次吹拂時的發動機轉速最高達到3465r/min,三次自由加速采樣時最大轉速為2558r/min。 7、制動工位一軸檢測時拍攝不到制動燈使用情況的視頻。 |
1、2:移交行政審批部門。 3、7:機構自行整改。 4、5: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條。 6:涉嫌違反《江蘇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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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海慶機動車 檢測有限公司 |
1、路試道路未畫標線,未封閉管理。 2、鋼直尺彎曲變形;逆反射測試儀不能正常使用。 3、隨機抽取10份報告,其中編號240814321208N031204701(蘇JE28F8)、240408321208N00345180(蘇J0UX62)、240518321208N010984001(蘇J3RJ82)3份輕型專項作業車檢驗報告均超出了資質認定證書能力附表范圍。 4、編號240805321208N028892701(蘇J8SJ03輕型欄板貨車)無車廂欄板高度測量記錄,直接判定欄板高度合格。抽查該車檢驗視頻,亦未見測量欄板高度的過程,底盤部件檢查時駕駛室內無人配合。 5、隨機抽取10份報告,其中編號:320900832404081659255551(蘇J0UX62、320900832405181307205091(蘇J3RJ82)、320900832408241446523287(蘇JD36R3)、320900832408101331204874(蘇J5VU63)共四份不同車型的檢驗報告中OBD檢查結果,發動機控制單元 CAL ID相同,均為 “3I1GK64593720853” ;CVN 信息也相同,均為“8961AE45”。 |
1、2:涉嫌違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 3:涉嫌違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4: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條。 5: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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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金瑞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有限公司 |
機構已暫停營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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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安捷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 |
1、檢測人員不會使用透光率儀、漆膜厚度儀、探傷儀。 2、現場模擬底盤檢測漏項,滾筒制動臺檢測標準規定為緩剎操作人員操作為急剎,操作不規范。 3、現場僅配備6種標準氣體,汽油車缺少中低、中高;柴油車缺少中低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中高一氧化氮,低濃度二氧化氮。 4、燈光儀前置位大于1米。 5、試車跑道標線、標識不規范。 6、機構未公示其服務承諾。 |
1、2、3、4:涉嫌違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 5、6:機構自行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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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征市安通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 |
1、檢測人員不會使用透光率儀、漆膜厚度儀、探傷儀、逆反射檢測儀。 2、柴油車煙度計沒有用光吸收系數k值進行檢查。 3、設備未及時更新管理標識,不透光煙度計損壞后未標注停用標識。 4、動態檢驗區長度不滿足檢測要求。 5、機構未公示其服務承諾。 6、檢測人員能力未進行確認和授權。 7、B號線地溝無通風設施,底盤間隙臺右側無動作;燈光檢測工位檢測距離控制未起作用。 8、蘇K12F3W環保檢測報告信息額定轉速錄入錯誤;新RTP53720、蘇A1813X環保檢測方法選擇錯誤。 9、蘇KXT285穩態工況檢測時速度超差,軟件沒有重新開始;蘇K622BJ加載減速法檢測過程中油門沒有保持最大開度。 10、標準氣體缺少,柴油車缺少一氧化氮高標氣體,缺少二氧化氮低標、中低和高標氣體;標準氣體未建立管理臺賬。 |
1、4、7:涉嫌違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 2、3、5、6、8、10:機構自行整改。 9:涉嫌違反《江蘇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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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佳圣元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 |
1、檢驗區域未封閉管理,缺少隔離設施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檢測車間出口、停車區及路試車道與外部單位未有效隔離;路試駐車制動檢驗坡道上堆放檢測無關雜物;路試跑道缺少起點、終點的標識及安全防護設施。 2、檢驗流程未按GB 38900-2020要求將唯一性檢查項目設置為首檢項目(底盤動態檢驗區設置為第一工位)。 3、環保1號線設備故障,不能持續符合資質認定附表中兩條環保檢測線的檢測能力。 4、蘇LEY866(報告編號:240926321201N214019)的安檢報告人工檢驗記錄驅動型式填寫錯誤;四驅小型普通客車檢驗未按GB 38900-2020要求采用帶自由滾筒的滾筒式制動檢驗臺進行檢驗。 5、蘇LHB337(報告編號:240920321201N0205349)安檢不合格報告初檢記錄未存檔,人工檢驗記錄檢驗員非本人簽名(為打印名字的姓名);儀器設備檢驗記錄中登錄員姓名與實際不符。 6、蘇LJW928(報告編號:240925321201N0213053)調取視頻發現,該車為雙排氣管車輛,檢測時僅對其中一個排放管進行取樣,未按照GB 18285-2018標準要求對獨立工作的多排氣管同時取樣。 7、通過視頻查看,該車底盤動態檢驗未按標準要求檢驗,實際操作時間僅為8秒,不滿足GB 38900-2020 5.1.1的要求;車輛底盤部件檢查時,底檢員未對轉向系部件進行檢查。 8、觀察現場時為機構工作日期間,發現外檢必備設備未存放在外檢查驗區;要求外檢員現場演示操作透光率計,機構負責人員表示該設備未使用過,不會操作。 9、蘇LX802Y(報告編號:240803321201N0141714)、蘇L331V7(報告編號:240802321201N0140917)注冊時間均為2018年1月1日后登記車輛,外檢員未對反光背心進行檢查,不滿足GB 38900-2020 6.5.2要求。 10、機構未能提供紙質或電子記錄的底盤測功機力傳感器檢查、轉鼓轉速檢查、負荷準確度、響應時間、變負荷滑行周期檢查表,不滿足HJ1237-2021要求。 11、對于采用雙怠法速檢測的車輛,機構未制定改變檢測方法內部審批程序,并無法提供審批記錄,不滿足HJ 1237-2021 D.3要求。 |
1、2、11:機構自行整改。 3:涉嫌違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4、5、8:涉嫌違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 6、10:涉嫌違反《江蘇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六第三款。 7、9: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條。 |
22 |
江蘇芳滿庭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 |
1、檢驗區域未封閉管理,缺少隔離設施防止無關人員進入。 2、路試車道未有效隔離,缺少安全防護設施,和二手車查驗區存在共用的情況,路試車輛完成人工檢驗后需經過園區公共道路進入路試車道。 3、小車檢測車間出口處與其它單位缺少有效的隔離設施;大車儀器設備檢驗項目檢驗過程中需要途經園區公共道路,2次進入檢測車間后完成檢驗。 4、編號為191027406s、17159909s的透射式煙度計未按《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進行檢定溯源;設備編號為KB-19221398的駐車制動測試儀校準證書(ZCCJX240427007)中校準依據和校準參數錯誤(證書中校準參數為減速度,實際設備應校準參數為力值)。 5、蘇LW178D(報告編號:321100051240918104625702)的環保報告批準人非授權簽字人,程序文件中無對環保報告批準人相關規定。 6、皖NEV647(報告編號321100051240701110520889):調取視頻發現,取樣探針插入排氣管深度明顯不足40cm,排風扇未正確按照標準位置放置,視頻可見放置在后方右側對著排氣口的方向吹拂,無法觀察到排煙情況;該設備廠家為廣州福立,氮氧化物分析儀(NOx)型號為FLN-210.透射式煙度計型號為FLB-100.氮氧化物(NOx)與煙度值分別通過兩個取樣管取樣,檢測時僅插入一根取樣管,并對該車出具了合格檢驗報告。 7、魯H080P9(報告編號321100051240325144730626)抽取視頻發現該車移動攝像頭畫面為倒置,無法體現取樣探頭插入深度及排氣管排氣狀態。 8、蘇L8E319(報告編號321100051240910151217883)、蘇L6K810(報告編號321100051240924114359379),調取視頻發現,兩車均為雙排氣管車輛,檢測時僅對其中一個排放管進行取樣,未按照GB 18285-2018標準要求對獨立工作的多排氣管同時取樣。 9、蘇L74122(報告編號32112824092400020)、蘇L79286(報告編號32112824092400044)2臺車輛外檢記錄單欄板高度測量值均為1505mm,實測值超過GB 1589-2016 4.6.3標準規定。 10、蘇L79286、蘇LT5198調取視頻發現,人工檢驗時,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檢查時僅對遠光燈進行檢查;欄板高度測量不規范;未對反光背心、三角墊木安全附件進行檢查;視頻未見使用轉向角測量儀對方向盤自由轉動量進行檢測,但人工檢驗部分均記錄了測量數據;蘇LT5198環保報告(報告編號321100051240325174230882)中SCR未填寫。 |
1、2、3、5、7:機構自行整改。 4:涉嫌違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 6、8: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 9、10: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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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錦昆汽車 檢測服務有限公司 |
1、燈光儀前置位大于1米;地溝通風裝置不符合標準要求;路試車道未全部物理隔離。 2、安檢限值標準沒有公示;機構未公示其服務承諾;缺少市場監管部門監督電話;價格公示安檢環檢綜檢未分項目。 3、蘇M37224的安檢檢測報告編號不具有唯一性。 |
1、:涉嫌違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 2、3:機構自行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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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中孚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 |
1、蘇JS6652、蘇MAR053、蘇M35732加載減速法檢測過程中油門沒有保持最大開度。 2、排氣污染物檢測違反規定使用檢驗方法,蘇MP0L97、蘇K76561、魯RQ9679、蘇MF4762、皖G04588、蘇MMC213、蘇M22880、蘇B3C2Y3、蘇M00005、蘇MLB071、皖SPR976使用自由加速法。 3、動態檢驗區布置位置不符合檢驗流程要求;制動臺前后地面附著系數不符合要求;2號線制動臺、1號線2號線側滑臺損壞不能正常使用;1號線2號線地溝缺少通風裝置;環檢1號線底盤測功機滾筒表面附著系數不符合要求。 4、標準氣體未建立管理臺賬。 5、作業指導書中對前照燈檢測控制距離表述錯誤。 6、沒有對外檢員、引車員等人員進行能力確認和授權。 7、蘇M37672外觀檢測時,欄板高度未按強制性標準進行測量,未測量防護裝置高度,未檢出后標志板安裝錯誤。 8、蘇M37672、蘇M00004、蘇M29422環保檢測報告中檢測設備信息欄信息為空。 |
1、2:涉嫌違反《江蘇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款。 3:涉嫌違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 4、5、6、8:機構自行整改。 7: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條。 |
25 |
宿遷市惠元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 |
1、數顯式輪胎花紋深度尺不能正常使用,未發現在報告中使用。 2、透射式煙度計控制單元未隔離。 3、外檢地溝部分照明燈不亮。 4、拍攝的外檢視頻看不清車輛號牌。 5、編號240812321207N0130970-1(蘇NX9963輕型欄板貨車)外檢時長13時40分59秒-13時41分29秒,不足標準要求的最少檢驗時長240秒;底盤動態檢驗時長13時39分39秒-13時40分04秒,不足標準要求的最少檢驗時長60秒;查看該車外檢視頻,未見測量欄板高度,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表(人工檢驗部分)》中有欄板高度測量數值。 6、編號240812321207N0130970-1(蘇NX9963輕型欄板貨車)、240710321207N0086079-6(輕型自卸貨車)漏檢空車質量。 7、編號240829321207N0155460-20(蘇NZ155S)一軸側滑過程數據只有一個測量值,且報告取值與過程數據不符。 |
1:涉嫌違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 2、3、4:機構自行整改。 5、6、7: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條。 |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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