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管局印發《上海市青浦區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促進質量提升和標準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明確對首次獲得綠色產品認證、綠色服務認證、CNAS國家實驗室認可項目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扶持。
各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上海市青浦區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促進質量提升和標準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上海市青浦區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促進質量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質量強國戰略重要論述精神,全面落實上海市委市政府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圍繞青浦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樞紐門戶”的目標,推動全區產業高質量發展,特制訂本政策措施。
第一章 總則與使用范圍
第一條 總體目標
按照“強創新、重特色、筑品牌、構集群”要求,搶抓國家“雙碳”戰略深入實施和青浦區長三角數字干線加快建設機遇,扎實推進全區先進制造業智能化、高端化、綠色化、數字化、品牌化、集群化發展,有效提升制造業技術創新能力,加快培育一批制造業卓越品牌和優質企業,有力支撐青浦經濟實現更高質量發展。
第二條 資金來源
由區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和鼓勵企業加快創新發展,提升高質量發展能力。
第三條 適用對象
以在本區依法登記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經營狀態正常、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的先進制造業、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為主,其他符合條件的,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 扶持類別與標準
第四條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1)支持知識產權能力建設
1)對獲國家級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試點示范園區、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認定的單位;獲上海市知識產權強市建設試點示范園區、上海市專利工作示范(試點)單位認定的機構,按1:0.5比例給予區級配套扶持。
2)對認定為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培育的單位,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扶持;對培育驗收通過、被認定為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的單位,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扶持。對經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批準創建和新認定的地理標志產品示范區,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20萬元的扶持。
3)對被評定為青浦區專利工作試點和示范企事業單位的,分別給予20萬元和30萬元的扶持,每年評定青浦區專利工作試點和示范企事業單位分別不超過10家和5家。
(2)支持爭創各級政府榮譽
1)對獲得中國專利獎金獎(外觀設計金獎)項目每項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對獲得中國專利獎銀獎(外觀設計銀獎)項目每項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對獲得中國專利獎優秀獎(外觀設計優秀獎)項目每項給予10萬元一次性扶持。
2)對上海知識產權創新獎(創造、保護、運用)獲獎單位,每家獲獎單位給予8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專利一等、二等、三等獎項,每家獲獎單位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3)對獲得中國商標金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扶持50萬元。
(3)支持保險和管理體系認證
1)對參加專利和商標保險的企業,按已繳納保險費用的50%予以扶持,投保期限不超過1年,同一單位年度扶持總額不超過10萬元。
2)對初次通過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按認證發生費用的60%給予不超過1萬元的認證扶持,對三年后再次通過認證的企業,給予認證發生費用的80%、不超過2萬元的認證扶持。
(4)支持知識產權托管
對獲批上海市知識產權托管項目的單位,按1:0.5比例給予區級資金扶持。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為區域內企業提供發明專利開放許可托管服務,對托管達到10家及以上的機構給予扶持,根據托管績效,按照每托管一家企業給予一次性扶持1萬元的標準,每家機構每年最高扶持20萬元。
(5)支持質押融資
對以知識產權(專利、商標、數據知識產權)質押獲得金融機構貸款、并取得知識產權質押登記證明的單位,按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50%的扶持。貼息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同一單位當年度獲得貼息扶持總額不超過20萬元。對以組合貸款方式進行融資的,僅扶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的部分。
(6)支持商標品牌建設
1)對通過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體系注冊的,以國際局核發的注冊證上載明的被指定締約國的累計數量為標準,給予每件5000元的扶持;每延伸1個國家或地區給予2000元扶持;同一單位當年度累計扶持不超過10萬元。
2)對新獲得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含地理標志)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扶持。
3)對開展市級以上商標品牌建設項目的單位,根據上海市知識產權局扶持資金給予1:1配套扶持。
4)對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行政)認定保護的自主品牌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扶持。
(7)支持知識產權保護
1)對獲得上海市知識產權局認定的知識產權維權保護項目,按1:0.5比例給予一次性區級配套扶持。
2)對通過法律手段依法維護知識產權并勝訴的權利人,依申請,按核定后費用總支出額的50%予以扶持,同一企業當年度扶持金額不超過10萬元;對企業在境外開展知識產權訴訟維權的,維權成功后經核定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50%、單件不超過30萬元的扶持。
(8)支持知識產權運營
1)支持評議導航。對上海市知識產權局認定的知識產權評議、導航項目,在驗收通過后,按1:0.5比例給予一次性區級配套扶持。同一企業當年扶持不超過20萬元。
2)支持轉化運用。對符合本區產業導向、技術領先的專利許可與轉讓,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完成登記并取得《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證明》,可按不超過實際到賬額的2%給予許可、轉讓人扶持,同一許可、轉讓人年度扶持總額不超過30萬元。對取得國家知識產權局發放的《專利產品備案證明》,每件證明給予不超過3000元的一次性扶持;對經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的專利密集型產品,每件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扶持;上述“備案”“認定”,同一申請人年度扶持總額不超過20萬元。
3)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對獲得區知識產權局認定并驗收通過的青浦區高價值專利(組合)培育項目,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扶持,每年扶持不超過5個項目。
4)支持運營服務集聚區項目建設。對獲得上海市知識產權局認定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集聚區項目,在驗收通過后,按1:0.5比例給予一次性區級配套扶持。
第五條 促進質量提升
(1)支持質量基礎設施建設。對成功創建國家級、市級質量品牌提升示范區(示范試點項目)并通過驗收評估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一次性扶持。對成功創建長三角質量提升示范試點項目并通過驗收評估后,給予牽頭承建單位30萬元一次性扶持。對成功創建國家級、市級、區級“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試點”項目并通過驗收評估的單位,分別給予80萬元、40萬元、20萬元一次性扶持。
(2)支持“上海品牌”認證。對首次通過“上海品牌”認證的單位,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有效期滿復評成功的,每次給予10萬元扶持。
(3)支持先進質量管理經驗成果。對獲得上海市重點產品質量振興攻關成果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20萬元一次性扶持。對獲得上海市企業質量管理領域數字化轉型“十佳案例”、“優秀案例”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扶持。對獲得“蘇浙皖贛滬”品牌、質量先進等榮譽的單位,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對開展本市產品質量可靠性創新試點工作并獲“最佳實踐”的單位,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對獲市級及以上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案例、首席質量官質量變革創新典型案例及質量品牌故事演講大賽優勝獎、質量基礎設施立功競賽優勝獎的單位,分別給予5萬元一次性扶持。對于承擔國家級、市級質量提升項目建設、產業鏈質量提升工作等項目的牽頭承建單位,或者舉辦質量領域具優一定影響力的論壇、展會等活動的單位,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4)支持先進產品和服務認證。對首次獲得綠色產品認證、綠色服務認證、CNAS國家實驗室認可項目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扶持;對首次獲得節能產品認證、森林認證、能源管理體系認證、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測量管理體系認證、溫室氣體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報告的規范及指南認證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扶持;對首次參加“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活動,取得成效并獲得認證的組織,給予2萬元一次性扶持。對獲批籌建上海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的單位,給予10萬元一次性扶持;驗收通過后,再給予10萬元一次性扶持。重點用能單位實施一級(關口)、二級和三級能源計量數據的采集聯網的,按獲市級改造費用1:1予以扶持。
(5)支持政府質量獎。對獲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上海市市長質量獎、上海市質量金獎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70萬元、60萬元一次性扶持。
第六條 標準體系建設
(1)支持標準制修訂。對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單位或組織,分別給予扶持不超過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對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單位或組織,分別給予扶持不超過30萬元、10萬元、5萬元、5萬元。其中制訂項目頂格扶持、修訂項目50%扶持。
主導為排名首位,參與為排名2-3位(國際標準除外)。
(2)支持示范區團體標準采信。對主導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示范區協同團體標準制定(由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示范區執委會采信確定或委托制定)的單位或組織,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3)支持團體標準制定。對主導制定團體標準的社會團體(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單位),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團體標準被本市、本區政府部門采信,再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每個社會團體(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單位)每年累計扶持不超過20萬元。
(4)支持“上海標準”認定。對于認定為“上海標準”的單位,給予50萬元一次性扶持。
(5)支持標準化示范試點。對獲得國家級、市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扶持。
(6)支持標準化組織。對承擔國際、國家、上海市標準化組織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或工作組(WG)的單位,分別給予扶持。其中國際層面給予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一次性扶持。國家層面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扶持。本市層面給予10萬元一次性扶持。
(7)支持標準創新貢獻獎。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上海市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給予扶持。其中國家層面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扶持。市級層面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扶持。
(8)支持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對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建設單位,給予60萬元一次性扶持。對市級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的建設單位,給予30萬元一次性扶持。
(9)支持標準創新型企業認定。對被認定為標準創新型企業(高級)的單位,給予50萬元一次性扶持。對被認定為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的單位,給予25萬元一次性扶持。
(10)支持國家標準驗證點建設。對獲批國家標準驗證點的承擔單位給予80萬元一次性扶持。
第三章 申報和審核
第七條 操作流程
各支持條款由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申報并評審。
1.申請。根據申報要求,提供申請表、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申報區市場監管局要求的證明材料,在區市場監管局官方網站或者青浦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和服務平臺(http://cyfz.shqp.gov.cn)進行網絡申報,同時線下提供備案材料。
2.受理。街鎮、區級公司負責受理企業申報材料,允許容缺受理。
3.初審。街鎮、區級公司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及網絡批轉,并將有關資料提交區市場監管局。
4.評審。區市場監管局可通過征求意見、評審會議、邀請專家等方式進行評審。
5.公示。經評審通過的項目需在區市場監管局官網或青浦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和服務平臺上向社會公示。
6.審議。經評審通過且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報青浦區產業發展協調推進辦公室審議。通過后由區財政局按規定撥付資金。
7.監督。區市場監管局、區財政局對撥付的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可依情況對撥付的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在享受本政策措施相關扶持政策時,若同時可享受國家、市以及其他區級政策的,則在享受國家、市以及其他區級政策之后,按“差額補足不重復”的原則執行本政策措施。對上級主管部門有明確匹配要求的,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執行。
2.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聯合懲戒,對涉及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扶持。
3.本政策措施各條款由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4.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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