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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2024年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點專項資金項目申報通知發布

   日期:2024-08-27 15:57:50     來源:項目申報     作者:中企檢測認證網     瀏覽:125    評論:0
核心提示:重慶市2024年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點專項資金項目申報通知發布重慶市2024年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點專項資金項目申報通知發布為了加快推進新型工

重慶市2024年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點專項資金項目申報通知發布

重慶市2024年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點專項資金項目申報通知發布(圖1)

重慶市2024年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點專項資金項目申報通知發布

為了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與重慶市財政局共同發布了《關于開展2024年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點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此通知旨在支持國家重要先進制造業中心的建設,推動產業高端化、智能化和綠色化發展。2024年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點專項資金將重點支持三大主導產業集群、三大支柱產業集群、特色優勢及新星產業集群,以及關鍵環節和普惠服務等領域項目。具體的支持方向和申報要求請參閱《2024年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點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以下是通知的主要內容。

一、支持方向

2024年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點專項資金將重點支持三大主導產業集群、三大支柱產業集群、特色優勢及新星產業集群,以及關鍵環節和普惠服務等領域項目。詳細的支持方向請參閱《2024年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點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

二、獎補標準

2024年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點專項資金項目將采取事后獎勵和以獎代補的方式安排。獎補標準請參閱《申報指南》,項目獎補金額不得低于20萬元。需要注意的是,不再支持獎補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項目,其中部分項目將從市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或充電基礎設施中央資金安排。

三、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需要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在重慶市內有實際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或單位;

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

申報項目符合國家和重慶市相關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申報單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國(重慶)失信名單;

申報項目在申報截止日前30個月內開始實施;

同一項目內容不得重復申報。

此外,不同類型的項目還有相應的申報條件,請參閱《申報指南》。對于渝東北三峽庫區城鎮群和渝東南武陵山區城鎮群的申報項目,投資額條件放寬至50%。除領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獨角獸企業外,其余企業原則上申報項目不超過2個(免申即享項目不受限制個數指標)。中央資金項目不受限制個數。

四、申報時間及流程

公開申報時間為2024年1月22日至3月22日,特定項目申報時間為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申報單位需通過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專項資金管理系統進行線上申報,不再接受紙質項目申報資料。

具體的申報流程如下:

注冊登錄:申報單位需在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專項資金管理系統注冊并登錄,操作手冊可在系統的“技術服務”欄目中下載查看。

在線申報:按照《申報指南》要求,申報單位需在線填寫、提交、保存項目申報書及其他相關材料。

通過本次通知,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和重慶市財政局將為符合條件的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項目提供重要支持,助力重慶市成為國家重要先進制造業中心,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

申報指南:

一、三大主導產業集群

1、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

1.1 新能源汽車推廣運用補助

支持條件:

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應按照扣減補助后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

2.2018年1月1日及以后在本市銷售并首次注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除獲得國家購置補貼外,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整車生產企業單次申報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輛、500輛。補貼政策結束后,對未達到清算車輛數量要求的企業,將按國家相關規定安排最終清算。相關車輛首次注冊登記后應保持渝籍一年以上。

3.對于2018、2019年度在本市銷售并首次注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此次未申報或因不符合相關要求未通過審核的,以后年度不再予以集中清算。

4.為確保推廣車輛運行,以上各年度申報車輛除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外,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累計行駛里程須滿足運營里程要求。其中2019年3月26日前注冊登記的,須達到2萬公里;2019年3月26日(含)后注冊登記的,須滿足從注冊登記之日起2年內運行達到2萬公里的條件。行駛里程統計時間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以重慶市新能源汽車與充電基礎設施監測平臺數據為準。

獎補標準:

按照車輛首次注冊登記年度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執行。

2、新一代電子信息制造業

2.1、集成電路產業發展

2.1.1集成電路投資支持

支持條件:

1.實際到位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集成電路設計類企業,或實際到位投資5億元以上的集成電路制造、封測類企業,或實際到位投資2億元以上的集成電路裝備、材料類企業。

2.項目已完工(集成電路制造、封測類企業和集成電路裝備、材料類企業項目實施期間實際已支付貸款利息)。

獎補標準:

1.集成電路設計類企業:

項目實際投資額(基礎設施投入、軟件費、設備購置及安裝費、IP、網絡、系統集成費、研發費用)按不超過12%的比例擇優給予支持,單個企業在本方向歷年累計享受支持不超過500萬元。

2.集成電路制造、封測類企業:

企業貸款(含通過銀行發生的委托貸款/關聯企業借款,或融資租賃)利息(人民銀行基準利率)按不超過50%的比例擇優給予貼息支持,單個企業在本方向歷年累計享受支持不超過2000萬元。

3.集成電路裝備、材料類企業:

企業貸款(含通過銀行發生的委托貸款/關聯企業借款,或融資租賃)利息(人民銀行基準利率)按不超過50%的比例擇優給予貼息支持,單個企業在本方向歷年累計享受支持不超過1000萬元。

2.1.2、集成電路企業培育支持

支持條件:

申請全掩膜工程流片支持的集成電路設計類企業,實際到位投資達到2000萬元以上。

獎補標準:

1.對集成電路設計類企業按其每款產品完成首次全掩膜工程流片費用(包括知識產權核授權費、掩膜版費、測試化驗加工費)按不超過50%的比例擇優給予支持,單個企業在本方向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2.對使用多項目晶圓流片進行研發的集成電路設計類企業(高校、科研機構),按多項目晶圓流片費用不超過50%的比例擇優給予支持,對單個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在本方向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3.對開放產能為本地行業企業提供封裝和測試服務的集成電路封裝測試企業,按封測費用不超過5%的比例擇優給予支持,單個企業在本方向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4.對開放產能為本地行業企業提供代工流片服務的集成電路制造企業,按每片(折合8英寸)100元的標準擇優給予支持,單個企業在本方向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5.對采購本地集成電路企業自主研發設計和生產的芯片、裝備及原材料等產品用于生產的企業,按采購金額不超過5%的比例擇優給予支持,單個企業在本方向歷年累計享受支持不超過100萬元。

2.1.3、重點公共服務平臺支持

支持條件:

1.為行業企業提供電子設計自動化(EDA)工具、仿真、知識產權(IP)庫、檢驗檢測等公共服務,且獲得市級(或市級以上)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批復。

2.集成電路公共服務平臺需為10家及以上行業企業提供服務,且對單一大客戶的營收占比不得高于50%。

獎補標準:

對已建設的市級集成電路公共服務平臺,根據項目實施期間為行業企業提供電子設計自動化(EDA)工具、仿真、知識產權(IP)庫、檢驗檢測等公共服務的運營費用(包括設備購置及安裝費、軟件費(含軟件、定制化開發)、測試化驗加工費、材料費、燃料動力費、人員費、勞務費、差旅會議費、場地費、設施改造費)給予不超過10%的比例擇優給予支持,單個企業在本方向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400萬元。

2.2、智能終端產業發展

2.2.1、"8+3"重點電子智能終端生產企業智能化改造補助

支持條件:

1."8+3"重點電子智能終端生產企業自制或使用機器人、數控機床、增材制造、智能傳感與控制、智能檢測與裝配、智能倉儲與物流等智能制造裝備,建設CAD(計算機輔助設計)\CAE(計算機輔助工程)、CAM(計算機輔助制造)、ERP(企業資源計劃)、MES(制造執行系統)、SCM(供應鏈管理系統)、PLM(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信息系統,并實現設備和系統間、系統和系統間的互聯互通和集成應用,減少用工數量,提升生產效益的企業。

2.項目實際投資額(設備購置及安裝費、軟件費、研發費用和自制設備投入,以上均需區縣經信主管部門提供第三方審計報告)不低于2000萬元。

3.項目已完工。

獎補標準:

按不超過項目實際設備投資額(設備購置及安裝費、軟件費)的10%擇優給予補助,最高500萬元。

3、先進材料

3.1、建材、冶金、化工等行業先進材料項目建設

3.1.1、重點項目投資補助

支持條件:

1.申報項目為列入市級重點項目、工信系統重點項目計劃的項目;國家急需的戰略性先進材料項目;符合國家及我市產業政策、投資政策、發展規劃和行動計劃的先進材料項目;我市重點打造的“4+4+N”現代先進材料產業體系(第一個“4”指大力發展四大先進基礎材料產業:先進有色金屬材料、先進鋼鐵材料、先進化工材料、先進綠色建材;第二個“4”指重點培育四大關鍵戰略材料產業:新能源材料、特種功能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材料、儲能材料;“N”指培育氣凝膠材料、石墨烯材料、未來材料等前沿新材料)的關鍵建設項目。

2.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不低于1億元,且實際設備投資額(軟件費、設備購置及安裝費、網絡、系統集成費)占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不低于30%。

3.項目已完工。

獎補標準:

按照實際設備投資額(軟件費、設備購置及安裝費、網絡、系統集成費)不超過3%的比例擇優給予補助,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高于等于50億元的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實際固定資產投資30億元(包含30億)至50億(不含50億)的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實際固定資產投資10億元(包含10億)至30億(不含30億)的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實際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包含1億)至10億(不含10億)的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2、新材料推廣應用

3.2.1、服務能力建設

支持條件:

實際開展了成果轉化平臺、檢測檢驗、評估認證以及產業數據中心等新材料產業服務機構建設。

獎補標準:

1.對于建設新材料成果轉化平臺(中試基地/中試項目)的單位,根據平臺建設實際設備投資額(軟件費、設備購置及安裝費、網絡、系統集成費)的30%的比例擇優給予補助,單個不超過200萬。

2.對建設新材料專業檢測機構,且用于公共服務的檢測數量占比達到總檢測數量50%的單位,根據購進的核心檢測設備總價的30%擇優補助,單個不超過100萬元。

3.對于2022年以來獲得國家部委及直屬事業單位或其委托單位評定的國家級檢驗檢測認證評估資質的機構給予50萬元的獎勵。

4.對于建設新材料數據平臺的單位,根據建設實際設備投資額(軟件費、設備購置及安裝費、網絡、系統集成費)的30%的比列擇優給予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

3.2.2、重點應用場景獎勵

支持條件:

提供新材料工程應用場景,并首次采用本市制造的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國家新材料產品目錄、重慶市新材料首用計劃項目中的新材料產品)實際開展試點示范應用的企業。

獎補標準:

對提供應用場景并首次采用本市制造的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國家新材料產品目錄、重慶市新材料首用計劃項目中的新材料產品)進行試點示范應用的企業進行獎勵,綜合考慮新材料首批次采購量和試點示范效果,擇優按新材料采購額50%給予補助,單個不超過100萬獎勵。

二、三大支柱產業集群

1、智能裝備及智能制造

1.1 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運用

1.1.1、首臺(套)保費補償項目補助

支持條件:

1.首保項目:2023—2024年對符合《重慶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目錄(2023年版)》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且投保“綜合險”或選擇國際通行保險條款投保的產品,在裝備交付用戶、保單正式生效,對前3臺(套)或首批次投保裝備給予保費補償。保費補貼針對產品價值本身,不包括安裝、調試、運輸等其它費用。建立保費補貼動態調整機制。

2.續保項目:對2021—2022年或2022-2023年期間首次投保、已獲得保費補償且連續投保的產品,給予保費補償。

3.同一公司既申請首保項目也申請續保項目可合并申請。

獎補標準:

按照不超過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80%且實際保險費率不超過3%的上限擇優計算,單個產品年保費補貼不超過500萬元,補貼時限按保險期限據實核算,原則上不超過3年,保險期應連續不間斷。上一年度投保且未發生理賠的,當年和下一年度分別按70%、60%給予保費補貼(實際投保費率較上一年度同比例下降的除外);如當年發生理賠的,下一年度按80%給予保費補貼。

1.1.2、首臺(套)首購首用風險補償項目補助

支持條件:

經認定為重慶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產品,在有效期內(三年),其研制生產方和采購方可享受首臺(套)首購首用風險補償項目補助政策。

獎補標準:

同一產品,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500萬元。若采購方為市內企業,按照不超過實際支付額的20%擇優獎勵采購方,不超過實際支付額的10%擇優獎勵市內研制方,由研制方牽頭向所屬轄區經信部門申報,雙方簽署聯合申報協議;若采購方為市外企業,按照不超過實際支付額的30%擇優獎勵市內研制方,由研制方向所屬轄區經信部門申報;原則上,享受首臺(套)保費補償項目補助的研制生產企業不再享受首臺(套)首購首用風險補償項目補助。

1.2、國產通用航空裝備創新應用試點建設補助

1.2.1、“機器人+”典型應用場景項目

支持條件:

2024年度被納入重慶市“機器人+”典型應用場景清單的研制生產企業,可以申請“機器人+”典型應用場景補助政策。

獎補標準:

2024年度入選重慶市“機器人+”典型應用場景清單的生產企業,對入選場景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單個企業支持1個場景)。

1.2.2、無人機產業鏈新產品研制推廣

支持條件:

市內無人機產業鏈研制生產企業。

獎補標準:

對上年度無人機、航空發動機、吊艙、慣性導航新產品型號銷售額1000萬元(含)的研制單位,按照實際收款的5%擇優給予最高100萬元。

2、食品及農產品加工

2.1、食品及農產品行業創新生態體系建設

2.1.1、品牌推廣(爆品打造)

支持條件:

1.納入《2023—2024年重慶市消費品行業市場化集成式品牌推廣主題活動》、《2023-2025年重慶市消費品行業爆品培育清單》的市場主體。

2.入選的市場主體開展品牌宣傳推廣活動。

獎補標準:

根據品牌建設成效,擇優對2023年度品牌建設投入(全國性專業展特裝展位費、搭建費;企業品牌廣告發布費、活動冠名費、代言費;以企業品牌形像塑造、品牌故事為主題的新媒體宣傳活動費、宣傳材料制作及推廣費),按照不超過30%的比例,給予最高200萬元獎補。

2.2、美食工業博覽會活動

支持條件:

1.申報單位為在重慶市從事生產經營的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品牌商企業。

2.上述企業已參加第三屆中國(成渝)美食工業博覽會活動。

獎補標準:

對活動期間產生的場地費、展位費、搭建裝修費、宣傳費,按照不超過50%的比例擇優給予不超過30萬元補助。

3、軟件信息服務

3.1、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高質量發展

3.1.1、軟件公共服務平臺績效獎勵

支持條件:

平臺納入《2023年重慶市軟件公共服務平臺名單》。

獎補標準:

根據平臺服務績效,擇優選取軟件公共服務平臺,給予每個平臺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補。

3.1.2、重點軟件企業績效獎勵

支持條件:

企業首次納入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清單。

獎補標準:

首次納入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清單企業,給予200萬元獎補。

3.1.3、重點軟件企業績效獎勵

支持條件:

1.企業納入《重慶市“啟明星”“北斗星”軟件企業入庫培育名單(第一批)》或《重慶市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滿天星”示范企業名單(第一批)》(不含首批進入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清單的企業)。

2.優先支持在重慶市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運行監測平臺上報月報、年報的企業。

獎補標準:

1.對2023年度軟件業務收入10億(含)以上的“啟明星”或“北斗星”企業,按企業軟件業務收入排序,擇優選取若干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獎補。

2.對2023年度軟件業務收入1億(含)以上的“滿天星”示范企業,按企業軟件業務收入排序,擇優選取若干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獎補。

3.1.4、重點軟件產品績效獎勵

支持條件:

1.產品納入《2023年度重慶市工業軟件名單》或《2023年度重慶市汽車軟件名單》或《2023年度衛星互聯網領域相關軟件名單》或《2023年度重慶市人工智能軟件名單》或《元宇宙軟件和解決方案名單》。

2.該產品上一年度累計銷售金額不低于200萬元。

獎補標準:

根據產品技術水平,擇優選取若干軟件產品,按照該產品上一年度累計銷售金額20%,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給予獎補。

3.1.5、首版次軟件產品獎勵

3.1.5.1、投保補貼

支持條件:

投保軟件首版次質量安全責任類保險的產品

獎補標準:

按照實際保費的80%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

3.1.5.2、銷售補貼

支持條件:

1.軟件產品納入《2023年重慶市首版次軟件產品名單》。

2.該產品上一年度累計銷售金額不低于100萬元。

獎補標準:

根據產品技術水平,擇優選取若干首版次軟件產品,按照上一年度累計銷售金額的20%,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進行獎補。

3.1.6、軟件人才培養能力建設

支持條件:

申報主體納入軟件人才“超級工廠”揭榜掛帥榜單 。

獎補標準:

1.對成功揭榜重慶市軟件人才“超級工廠”運營機構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補。

2.根據成員單位任務目標達成情況和運營機構提供的考核評估結果,擇優選取若干符合條件的軟件人才“超級工廠”成員單位,給予每個成員單位最多不超過100萬元的獎補。

3.1.7、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生態能力建設

支持條件:

企業取得DCMM(三級及以上)、ITSS(二級及以上)認證,且取得首次認證(評估)時間在2022年1月1日以后。

獎補標準:

按照實際認證或評估費用,DCMM三級、四級、五級分別獎勵最高不超過40萬、50萬、60萬;ITSS一級、二級分別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20萬;已經獲得過相應認證(評估)獎勵的企業,晉級補差;同一企業通過多項認證(評估)可累加獎勵。

三、特色優勢及新星產業集群

1、生物醫藥

1.1、醫藥工業企業新產品及重點品種培育等

1.1.1、新產品及重點產品培育獎勵

支持條件:

1.本地企業研發的化學藥、中藥、生物制品和醫療器械(三類)獲得生產注冊(2020年1月1日后首次獲得生產批件的產品,申報時均需實現生產,藥品類2023年銷售產值需超過1500萬元,器械類2023年銷售產值需超過300萬元),取得登記號的新原料藥、關鍵輔料及藥用包材(2020年1月1日后首次獲得登記,且所關聯制劑首次獲得上市批準或首次成功關聯已上市制劑品種,2023年銷售產值需超過500萬元)。

2.通過FDA(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EMA(歐洲藥品管理局)、CE(歐洲共同體)、PMDA(日本藥品醫療器械局)或WHO(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機構注冊,并在相關國外市場實現銷售的藥品制劑和三類高端醫療器械(均為2022年1月1日后首次獲得海外注冊的產品,申報時已取得國內注冊批件并實現生產,在注冊地年銷售額藥品需超過1000萬元,醫療器械需超過200萬元)。

3.同一法人企業該方向總申報品種不超過5個,同一個通用名品種只能申報一次,不能按照規格不同而多次申報。

獎補標準:

1.創新藥物1000萬元,改良型新藥、生物類似藥500萬元,化學仿制藥100萬元,中藥經典名方產品100萬元。

2.第三類醫療器械100萬元。

3.對取得登記號的新原料藥、關鍵輔料及藥用包材,所關聯制劑首次獲得上市批準或首次關聯已上市制劑品種通過關聯審評,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4.對符合要求的海外注冊產品,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1.1.2、仿制藥一致性評價

支持條件:

1.產品通過一致性評價(2022年1月1日后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產品,申報時需實現生產,2023年銷售產值需超過1000萬元),獲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藥品審評機構核發批準證明文件。

2.符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關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2017年第100號)相關規定,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評、視同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市內產品(2022年1月1日后視同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產品,申報時需實現生產,2023年銷售產值需超過1000萬元)。

3.若申報方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則需要求委托生產方為重慶市內生產企業(申報時需實現生產,2023年銷售產值需超過1000萬元)。

4.同一法人企業該方向總申報品種不超過3個,同一個通用名品種只能申報一次,不能按照規格不同而多次申報。

獎補標準:

對通過一致性評價和符合原國家食藥監總局《關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2017年第100號)第八條、第九條相關規定視同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產品,每個品種(按通用名計)補助100萬元。

1.1.3、產業鏈核心環節投資項目補助

支持條件:

1.本市新建或改擴建的設備投資額(軟件費、設備購置及安裝費)超過2000萬元的第三方藥物篩選、安全評價、藥效研究、藥物分析、工藝研發、工程轉化、醫療器械研發公共服務、臨床試驗等關鍵環節平臺。按照國家藥品監管部門生產許可認證、安全監管部門、生態環境部門許可標準進行,設備投資額(軟件費、設備購置及安裝費)超過(器械類產線500萬元,藥品類產線3000萬元)的新建或擴建的生產場地建設項目。

2.項目已完工。

3.重點支持填補市內空白的新平臺、新產能、新產品,基因工程藥物、數字醫療裝備、原料藥綠色制造,兒童藥、診斷試劑、康復產品的研發和產業化項目。

獎補標準:

按不超過項目實際設備投資額(軟件費、設備購置及安裝費)的20%擇優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補貼獎勵。

1.1.4、第三方研發及生產服務平臺運行獎勵

支持條件:

1.為與本機構無關聯關系的其他單位提供第三方醫藥相關技術服務,年度服務收入金額藥品類5000萬元、器械類800萬元(均以增值稅發票為準)以上機構;或為與本機構無關聯關系的其他單位提供委托生產/定制研發生產服務,年度服務收入金額藥品類1億元、器械類1000萬元(均以增值稅發票為準)以上機構。

2.支持對象為新建類第三方服務機構或2023年主營業務收入實現正增長的存量第三方服務機構。

獎補標準:

按年度合同金額(以增值稅發票為準)的3%擇優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

2、高端摩托車

2.1、摩托車產業新車型研發生產等

2.1.1、新車研發獎勵

支持條件:

2023年度達到以下要求的摩托車全新車型:

①年產銷量1萬輛及以上的全新中大排量(250—500CC)車型;

②年產銷量0.5萬輛及以上的全新大排量(500CC及以上)車型;

③年產銷量10萬輛及以上,且單車指導價0.5萬元(含)以上的全新電動車型。

獎補標準:

1.對年產銷量1萬輛及以上的全新中大排量(250CC—500CC)摩托車型,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新車研發獎勵;對年產銷量0.5萬輛及以上的全新大排量(500CC及以上)摩托車型,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新車研發獎勵。

2.對年產銷量10萬輛及以上,且單車指導價0.5萬元(含)以上的全新電動摩托車型,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新車研發獎勵。

2.1.2、整車出口獎勵

支持條件: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①2023年度整車年出口量達10萬輛及以上的企業;

②單車指導價超過1萬元(含)的整車出口車型。

獎補標準:

對年度整車出口10萬輛及以上的摩托車生產企業,給予單車指導價1萬元(含)以上的整車出口車型100元/輛出口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2.2、摩托車產業新車型研發生產等

2.2.1、技術創新獎勵

支持條件:

2023年獲得國家級或市級認定,且未獲得過同類財政獎勵的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

獎補標準:

對獲得國家級或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認定的企業,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技術創新獎勵。

2.2.2、公告檢測獎勵

支持條件:

2023年度在市內國家摩托車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并獲得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公告的摩托車生產企業。

獎補標準:

按照年度檢測費用的25%給予一次性公告檢測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3、輕紡

3.1、輕紡行業高質量發展

3.1.1、品牌推廣(爆品打造)

支持條件:

1.納入《2023—2024年重慶市消費品行業市場化集成式品牌推廣主題活動》、《2023-2025年重慶市消費品工業“爆品”培育清單》的市場主體。

2.入選的市場主體開展品牌宣傳推廣活動。

獎補標準:

根據品牌建設成效,擇優對2023年度品牌建設投入(包括全國性專業展特裝展位費、搭建費;企業品牌廣告發布費、活動冠名費、代言費;以企業品牌形像塑造、品牌故事為主題的新媒體宣傳活動費、宣傳材料制作及推廣費等),按照不超過30%的比例,給予最高200萬元獎補。

3.1.2、工藝美術大師帶徒傳藝

支持條件:

1.市經濟信息委聘任為帶徒傳藝的工藝美術大師。

2.經績效考核合格的帶徒大師。

獎補標準:

工藝美術大師帶徒傳藝獎勵標準按《工藝美術大師帶徒傳藝獎勵辦法(試行)》執行。

4、新能源及新型儲能

4.1、充電樁、換電站、加氫站等新型補能基礎設施建設

4.1.1、公共快充樁建設補貼

支持條件:

項目申報通用申報條件詳見《關于開展2023年充換電基礎設施財政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渝經信發〔2023〕43號)文件。

個性化申報條件:

1.中心城區、中心城區以外地區新建公共快充樁容量分別不低于800千瓦/站、640千瓦/站;高速公路服務區、3A級(含)以上景區新建公共快充樁容量不低于720千瓦/站,擴建直流充電樁容量不低于360千瓦/站。

2.大功率充電樁需滿足主機電壓不低于750V,電流不低于500A,單槍輸出功率不低于350千瓦,具有向多品牌多車型新能源汽車充電的能力,槍體具備液冷充電技術,鼓勵充電模塊應用液冷技術;運用分體式多槍結構的樁體充電槍不超過2把。

3.對社會公眾開放的直流充電樁(含大功率充電樁)應為多品牌多車型提供充電服務。

4.場站應配備24小時值守人員。

獎補標準:

1.在中心城區和中心城區以外地區新建并投運,且平均單槍功率(充電模塊功率/充電槍數量,下同)不低于80千瓦的公共快充樁,按照充電模塊功率,分別給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

2.在市內高速公路服務區、3A級(含)以上景區新建并投運,且平均單槍功率不低于90千瓦的公共快充樁,按照充電模塊功率,給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

3.在市內新建并投運單槍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大功率充電樁,按照充電模塊功率,給予3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

(此項使用充電基礎設施中央資金)

4.1.2.、公共慢充樁建設補貼、

支持條件:

項目申報通用申報條件詳見《關于開展2023年充換電基礎設施財政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渝經信發〔2023〕43號)文件。

個性化申報條件:

1.建設數量不少于20個充電專用車位。

2.補貼對象不包含應按照《全市加快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工作方案》(渝經信規范〔2022〕9號)要求配建的充電基礎設施。

獎補標準:

按照充電模塊功率,給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此項使用充電基礎設施中央資金)

4.1.2、居住社區“統建統營”補貼

支持條件:

項目申報通用申報條件詳見《關于開展2023年充換電基礎設施財政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渝經信發〔2023〕43號)文件。

個性化申報條件:1.建設數量不少于20個充電專用車位。

2.補貼對象不包含應按照《全市加快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工作方案》(渝經信規范〔2022〕9號)要求配建的充電基礎設施。

獎補標準:

按照充電模塊功率,給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此項使用充電基礎設施中央資金)

4.1.3、公共快充樁升級改造獎勵

支持條件:

項目申報通用申報條件詳見《關于開展2023年充換電基礎設施財政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渝經信發〔2023〕43號)文件。

個性化申報條件:1.對充電模塊進行實質性升級改造,并通過竣工驗收,已實際投入運營。

2.改造后的充電樁已接入市級監測平臺。

3.升級改造場站為公共快充場站的,各場站應配備24小時值守人員。

獎補標準:

對充電模塊功率提升部分,給予100元/千瓦的一次性更新升級獎勵。(此項使用充電基礎設施中央資金)

4.1.4、“充儲泊”體驗中心示范運營獎勵

支持條件:

項目申報通用申報條件詳見《關于開展2023年充換電基礎設施財政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渝經信發〔2023〕43號)文件。

個性化申報條件:1.“充儲泊”體驗中心內建成大功率充電樁應滿足平均單槍功率不低于350千瓦。

2.體驗中心應配備24小時值守人員。

獎補標準:

按照充電模塊功率,對體驗中心內建成的平均單槍功率不低于120千瓦的公共快充樁給予200元/千瓦、對平均單槍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大功率充電樁給予400元/千瓦,對換電站給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補貼。(此項使用充電基礎設施中央資金)

4.1.5、換電站建設補貼

支持條件:

項目申報通用申報條件詳見《關于開展2023年充換電基礎設施財政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渝經信發〔2023〕43號)文件。

個性化申報條件:1.累計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巡游出租、網約出租、郵政快遞、城配物流換電站不少于50座,且2023年度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不少于20座;累計建成并投入使用、符合相關地方標準的城市環衛、渣土運輸、港口作業、干線物流換電站不少于10座。

2.單站自接入監測平臺至申報截止時累計換電不少于500次或累計充電量不少于1萬千瓦時。

3.應支持不同集團旗下多品牌車型共享換電,以實際換電訂單為準。

獎補標準:

對提供共享換電技術服務,且實際運營兼容多品牌多車型的換電站,按換電設備充電模塊額定充電功率,給予3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巡游出租、網約出租、郵政快遞、城配物流換電站最高不超過50萬元/站,城市環衛、渣土運輸、港口作業、干線物流換電站最高不超過80萬元/站。

(此項使用充電基礎設施中央資金)

4.1.6、換電站運營獎勵

支持條件:

項目申報通用申報條件及個性申報條件詳見《關于開展2023年充換電基礎設施財政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渝經信發〔2023〕43號)文件。

獎補標準:

對單站平均每月換電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且平均每月換電電量10萬度以上的巡游出租、網約出租、郵政快遞、城配物流換電站,給予30萬元/站的一次性運營獎勵;對單站平均每月換電次數達到500次以上且平均每月換電電量5萬度以上的城市環衛、渣土運輸、港口作業、干線物流換電站,給予30萬元/站的一次性運營獎勵。

(此項使用充電基礎設施中央資金)

4.1.7、市級監測平臺升級

支持條件:

1.已完成車樁站一體化升級年度目標,數據服務、安全監管、運行分析、互聯互通、信息公開等功能顯著提升。

2.本年度市級監測平臺軟件、硬件升級實際投入不少于500萬元。

獎補標準:

對市級監測平臺運維主體,根據考核結果,按照最高不超過年度運維支出的30%給予運維補貼,年度補貼資金不超過500萬元。

(此項使用充電基礎設施中央資金)

4.1.8、營造推廣氛圍

支持條件:

1.響應國家或市級文件要求舉辦的宣傳活動。

2.具有一定規模、媒體影響力和行業先進性的新能源汽車領域宣傳活動。

獎補標準:

對具有相關資質的活動舉辦方,按照不超過活動經費(場地租賃費、搭建費、媒體宣傳費、咨詢費、現場執行費等)的30%給予獎勵,單個活動舉辦方年度獎勵資金不高于50萬元。

4.1.9、加氫站

支持條件:

1.取得確認文件,且已建成投運的公共服務領域加氫站。

2.須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氣瓶充裝許可證》《燃氣經營許可證》等合法運營手續(以《燃氣經營許可證》載明時間為準)。

3.申報建設補貼的加氫站,設計日加氫能力不得低于500千克,且建設、試運行期間未發生安全生產亡人事故。

4.申報運行補貼的,在申報年度內(當期政策存續至2023年12月31日)每日氫氣銷售價格均不高于25元/千克,且在申報年度內未發生安全生產亡人事故。

5.由多個分(子)公司建設運營加氫站的,可以上級公司名義逐個站點進行申報,視為同一個申報項目。

獎補標準:

1.加氫站建設補貼標準。采用先建后補的方式。對已竣工驗收并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加氫站,按建設實際投資(包括加氫站設備、施工及與之相關的設計、審查、咨詢等建設必要服務費,不含土地費用)3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單站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綜合能源站按照加氫功能部分建設實際投資給予補貼。設計、審查、咨詢、站場改造等無法拆分核算的,按照加氫設備占站點改造總設備投入的比例分攤。

2.加氫站運營補貼標準。采用先售后補的方式。對氫氣終端銷售價格不高于25元/千克的加氫站,按照年度累計加氫量給予每千克30元的運營補貼。申請時間區段標準為:自獲得《燃氣經營許可證》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24:00時。已申報過運營補貼的時間段不可重復申報,每個申報年度內(自然年,1月1日0:00至12月31日24:00),單站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此項使用充電基礎設施中央資金)

四、關鍵環節

1、技術改造

1.1、智能制造

1.1.1、智能工廠建設

支持條件:

1.申報項目為獲得2024年智能工廠認定的項目。

2.項目實際投資額(設備購置及安裝費、軟件購置費、網絡建設費或服務費、系統集成費、云服務費、技術服務費)1000萬元以上。

3.項目已完工。

獎補標準:

按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0%擇優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1.1.2、數字化車間

支持條件:

認定為2024年重慶市數字化車間,且排名前20名的項目。

獎補標準:

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1.1.3、工業互聯網新模式集成創新應用

支持條件:

認定為2024年重慶市工業互聯網新模式示范項目,且排名前10名的項目。

獎補標準:

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1.1.4、國家級試點示范獎勵

支持條件:

申報企業為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數字領航”企業、入選工業和信息化部2023年跨行業跨領域工業互聯網平臺名單的企業或者完成工業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任務的企業。

獎補標準:

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1.1.5、雙化協同示范工廠

支持條件:

認定為2023年重慶市雙化協同示范工廠項目。

獎補標準:

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1.1.6、燈塔工廠

支持條件:

申報項目為世界經濟論壇(WFE)認定的“燈塔工廠”。

獎補標準:

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

2.2、綠色制造

2.2.1、節能降碳技術改造

支持條件:

1.申報項目為支持以電力、鋼鐵、有色、建材(水泥、玻璃)、化工、紡織(印染)、造紙等高耗能行業為重點,對標先進能效水平,通過運用先進節能技術、工藝、裝備,實施能源管理提升,能量系統優化,能源梯級利用,工業窯爐(鍋爐)、電機、風機、壓縮機、泵、變壓器等重點用能設備改造更新的技術改造。優先支持能效領跑者企業和綠色制造示范單位企業。

2.項目實際投資額(設備購置及安裝費,不含土地、建筑物投資)不低于1500萬元。

3.項目已完工。

4.項目實施完成后,年節能量不低于1000噸標準煤。

獎補標準:

按項目實際投資額不超過10%比例擇優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2.2、節水技術改造

支持條件:

1.申報項目為支持先進節水技術裝備在高耗水行業的示范和推廣應用,包括廢水循環利用、水梯級利用、非常規水利用、高耗水工藝替代、智慧節水系統等先進工藝技術裝備應用。優先支持水效領跑者企業、節水型企業和綠色制造示范單位企業。

2.項目實際投資額(設備購置及安裝費,不含土地、建筑物投資)不低于1000萬元。

3.項目已完工。

4.項目實施完成后,年節水量不低于10000噸。

獎補標準:

按項目實際投資額不超過10%比例擇優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2.3、清潔生產和工業固廢綜合利用技術改造

支持條件:

1.申報項目為支持企業提高清潔生產技術水平,針對主要污染物開展清潔生產工藝、技術推廣應用,加快工藝升級改造,降低工藝污染排放總量和強度。支持冶煉渣、工業副產石膏、赤泥、爐渣、化工廢渣等工業固廢的再利用項目。優先支持綠色制造示范單位企業。

2.項目實際投資額(設備購置及安裝費,不含土地、建筑物投資)不低于1000萬元。

3.項目已完工。

4.項目實施完成后,技改對應污染物年排放量降低20%以上,或年新增工業固廢利用量不低于10000噸。

獎補標準:

1.按項目實際投資額不超過10%比例擇優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2.赤泥、電解錳渣(干基)綜合利用量達到10萬噸以上,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擇優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2.4、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示范

支持條件:

申報項目進入重慶市工業固廢資源綜合利用示范項目名單。

獎補標準:

列入重慶市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示范項目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個獎勵。

2.2.5、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資源化利用示范

支持條件:

1.申報項目為支持企業開展廢舊動力電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產業試點示范,推進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技術突破升級,實現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模式、追溯體系完整有效運轉,形成行之有效的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商業模式,推動我市廢舊動力電池資源化、規模化、高值化利用。

2.項目實際投資額(設備購置及安裝費,不含土地、建筑物投資)不低于1000萬元。

3.項目已完工。

獎補標準:

每個試點示范項目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給予不超過1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2.6、綠色制造服務能力提升示范

支持條件:

申報項目進入市級綠色制造綜合服務平臺及綠色低碳服務示范建設項目名單。

獎補標準:

列入市級綠色制造綜合服務平臺給予最高100萬元/個獎勵;列入市級綠色低碳服務能力提升示范項目給予最高200萬元/個獎勵。

2、產業創新

2.1、企業研發機構建設

2.1.1、制造業創新中心補助

支持條件:

1.2023年被認定為國家級或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

2.2022年及以前被認定為國家級或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且通過2023年度任務驗收或考核。

獎補標準:

對獲得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牽頭單位給予最高2000萬元/年研發補助(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3000萬元/年);對獲得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給予最高500萬元/年研發補助(集成電路1000萬元/年),具體金額根據度任務驗收情況和專家評估情況確定,首次撥付補助金額的50%,待完成當年項目建設目標并驗收后再撥付剩余資金。

2.1.2、有較大國際影響力的公司在我市新設立的高水平研發機構

支持條件:

2023年及以后在我市新設立高水平研發機構且投資主體為入選世界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名單的企業。

獎補標準:

按不超過實際投資額(研發機構房屋購買(租賃)、實驗室建設和設備投入,以及研發費用投入(國家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范圍))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個研發補助。

2.1.3、企業研發機構(平臺)補貼

支持條件:

在運行評估中獲得優秀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市級工業和信息化重點實驗室等內設研發機構。

獎補標準:

評估為優秀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市級工業和信息化重點實驗室給予最高50萬元/個獎勵。

2.2、企業獲得創新成果

2.2.1、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獎勵

支持條件:

2023年被認定為國家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在2023年運行評估中獲得優秀的市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

獎補標準:

對獲得工信部、財政部授予的國家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稱號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個獎勵;評價為優秀的市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個獎勵。

2.2.2、質量標桿企業、品牌培育示范企業和產業集群區域品牌試點單位獎勵

支持條件:

2023年被認定為國家級質量標桿企業、品牌培育示范企業和產業集群區域品牌試點單位。

獎補標準:

對獲得工信部授予的國家質量標桿稱號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個獎勵;對獲得工信部授予的國家品牌培育示范企業和產業集群區域品牌試點單位稱號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個獎勵。

2.3、企業獲得創新成果

2.3.1、標準制修訂獎勵

支持條件:

2023年及以后在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牽頭(企業排序中列第一位)制修訂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

獎補標準:

對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制定的牽頭企業分別最高給予50、30、2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年累計不超過200萬元。

2.3.2、國家級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等國家級創新平臺獎勵

支持條件:

2023年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授予的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等國家級創新平臺資質。

獎補標準:

對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個獎勵。

3、工業設計

3.1、工業設計中心培育

支持條件:

1獲得第六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的企業。

2.獲得2023年度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且評為“優秀”的企業。

獎補標準:

對新認定為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的獎勵;對新認定為市級工業設計中心且評為“優秀”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的獎勵。

3.2、專業設計企業發展

支持條件:

1.申報主體為市內第三方工業設計企業。

2.2023年承接的與本機構無關聯關系市內制造業企業的工業設計訂單,且全年設計服務合同實際發生額累計不少于200萬元。設計服務合同簽訂時間與發票開具時間均須為2023年度。

3.設計產品已實現批量化生產或產業化應用。

獎補標準:

根據設計服務轉化效果,按照不超過年度設計服務合同實際發生額的20%,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

4、企業培育

4.1、企業做大做強

支持條件:

1.市內工業企業(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近年來實際發生技術改造投資或擴大再投資(提供實施期在2019年至2023年項目投資備案/核準/審批證明)。

2.以2021年為基期,2023年工業增加值首次突破500億元、300億元、2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10億元。

獎補標準:

以2021年為基期,2023年工業增加值首次突破500億元、300億元、2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10億元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獎勵。

4.2、企業兼并重組

支持條件:

1.兼并方應為重慶市內工業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經濟效益良好,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具備實施項目的能力。

2.項目應符合國家和重慶市產業政策,有利于彌補產業缺環或延伸產業鏈條,有利于提高產業集中度,有利于提升企業競爭力。

3.項目納入2023年度企業兼并重組市級重點項目。兼并方年銷售收入在1億元以上,兼并成交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項目。

4.收購股權原則上應處于絕對控股地位,特別重要的項目可以放寬到相對控股地位。兩年內控股地位不能變化,股權份額不能減少。

5.資產并購項目應通過并購全部資產或重大資產所有權取得被并購企業集中經營控制權。以企業完成資產權屬變更為準。

6.兼并重組企業應于上年或當年完成工商注冊變更。

7.申報項目并購前并購企業與被并購企業間不存在關聯關系,并購行為不屬于《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2006)》規定的關聯方交易。

獎補標準:

按照兼并額的1%擇優給予補助,單個項目不超過100萬元。

5、專精特新

5.1、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獎勵

支持條件:

2024年首次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含復核通過)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獎補標準:

每家企業獎勵不超過50萬元。

5.2、單項冠軍企業獎勵

支持條件:

2024年首次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單項冠軍企業(含復核通過)。

獎補標準:

每家企業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5.3、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孵化器獎補

支持條件:

1.符合條件的各類中小企業集聚發展載體(包括但不限于樓宇產業園、小企業創業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孵化基地等)。

2.載體規模。符合相關產業政策和國土空間規劃要求,四至界限清晰,集中連片,建筑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

3.企業數量。入駐企業30家以上,其中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3家以上、創新型中小企業5家以上。

4.未獲得同級同類財政資金支持。

獎補標準:

1個區縣最多向市上推薦2個孵化器(已獲得2022、2023年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孵化器獎補的,不再推薦),孵化器獎補數量不超過10個,獎補金額每個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5.4、潛在獨角獸及獨角獸企業首次融資補助

支持條件:

1.申報企業為市經濟信息委認定有效期內的潛在獨角獸、獨角獸企業。

2.首次獲得融資(僅限期限一年及以上的銀行貸款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有效期內的股權投資機構的投資,股權投資須扣除我市各級政府及國有企業出資,且實際融資總額在4000萬元及以上)。

獎補標準:

按到位融資金額的0.5%分別擇優給予潛在獨角獸企業最高不超100萬元、給予獨角獸企業最高不超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6、產業園區

6.1、市級重點關鍵產業園建設

支持條件:

市經濟信息委委托第三方對6個市級重點關鍵產業園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開展考核評價,并根據考核評價結果予以支持資金。

獎補標準:

按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給予資金支持。

五、普惠服務

1、中小企業生態家園建設

1.1、中小微企業孵化

1.1.1、微型企業孵化平臺運營績效獎勵

支持條件:

1.正常運營一年以上(在2023年1月1日前開始運營)的微型企業孵化平臺。平臺單一場所從事孵化活動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

2.申報主體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平臺運營管理規范,具有良好的孵化功能、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善的服務體系。運營機構專職從事運營管理的人員不少于5人,其中創業輔導師、數字管理師等創業輔導人員不少于1人。

3.產業集聚培育示范效應明顯,入駐企業50戶以上,從事工業和信息化類企業戶數占入駐企業總戶數50%以上,入駐小微企業占比達50%以上。

4.吸納和穩定就業效果明顯,入駐企業戶均吸納就業5人以上,入駐企業從業人員合計300人以上。         

5.平臺及入駐企業稅金貢獻較大。

6.運營機構具備“產學研資”對接服務能力。引入或戰略合作的外部專業服務機構不少于2家,為入駐企業提供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2023年組織開展面向入駐企業的服務活動不少于12次。

7.平臺在產業布局生態化、創業服務平臺化、項目管理數字化等方面有創新,在創新支持、主體培育、孵化效果等方面成效明顯。           

8.若平臺在2019年至2023年間,獲得3次及以上重慶市微型企業雙創平臺運營績效獎補(含重慶市微型企業孵化平臺運營績效獎勵、重慶市精品微型企業雙創平臺建設補助)不納入2024年的獎補范圍。

獎補標準:

根據綜合評審結果,分等次對排名靠前的給予每個平臺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補,獎補數量不超過20個。一等獎5個,100萬元/個;二等獎5個,80萬元/個;三等獎10個,60萬元/個。

1.1.2、樓宇產業園入駐企業租金補貼

支持條件:

已簽訂三方合作框架協議的重點培育樓宇產業園的入駐企業。入駐企業租金補貼由樓宇產業園運營管理機構申報。

獎補標準:

按照已簽訂的三方合作框架協議約定的標準進行補貼,補貼期限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2、企業培訓

2.1、領軍人才培訓

支持條件:

承辦2023-2024年工信部領軍人才培訓項目的單位。

獎補標準:

每個學員補貼5000元,單個班次最高不超過25萬元。

2.2、中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發展成效獎勵

2.2.1、區縣民營經濟發展成效考核獎勵

獎補標準:

按區縣中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發展成效獎勵文件執行

以上就是《關于開展2024年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點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的全部內容,旨在推動重慶市產業的升級和創新發展。該通知重點支持三大主導產業集群、三大支柱產業集群、特色優勢及新星產業集群,以及關鍵環節和普惠服務等領域項目。企業在申報時需要遵循《2024年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點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中的具體要求,包括項目類別、資金使用計劃、技術方案、財務狀況等。申報項目經過評審后,符合條件的企業將獲得相應的專項資金支持,以推動其在產業升級、技術創新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發展。通過此通知的發布和實施,重慶市將進一步推進新型工業化和制造業的高質量發展,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和創新能力。

重慶作為項目申報咨詢公司,我們深知重慶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點專項資金項目的重要性和機遇。在2024年的申報工作中,我們將充分發揮自身的專業能力和經驗,為客戶提供全面的支持和服務。我們將積極了解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發展方向和政策,幫助客戶確定合適的申報方向和項目。同時,我們將協助客戶完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確保申報項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續性。作為專業的申報公司,我們將嚴格遵守申報條件和流程,確保申報資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我們將密切關注申報時間和最新的政策動態,確保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并及時溝通和協調與相關部門的事宜。我們深信,通過我們的努力和合作,我們的客戶將有望獲得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點專項資金的重要支持,為企業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動力和支持。我們期待與各位客戶一起共同努力,共創美好未來!如有任何關于申報工作的咨詢和合作意向,請隨時與我們聯系。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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