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從化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關于2021年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走出去”事項項目庫申報的通知
申報時間
于2020年7月28日(星期二)前
資助標準
(一)境外投資項目。
1.境外投資項目,按照企業2019年度實際匯出投資額(美元絕對值),給予不超過5%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企業境外經貿合作園區和境外商貿平臺,按照2019年實際投資額(美元絕對值,含現金、實物等股權投資、收益再投資等),給予不超過1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和對外勞務合作項目。
1.企業2019年度新簽境外工程承包業務,對其發生的前期費用,包括項目咨詢、項目勘察費、論證費和規劃費、文書翻譯費、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安全評估報告編制費、購買規范性文件和標書等資料費,以及為獲得境外工程項目而從銀行取得保函所產生的保函費用,給予不超過5%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在境外開展對外勞務合作業務,對其2019年度發生的(費用發票開具時間為2019年度)為外派勞務人員向保險機構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外派勞務人員培訓費用等,給予不超過2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三)走出去信用保險統保平臺。
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和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為降低可能面臨的政治風險和商業風險向具有相關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海外投資(股權)保險、海外投資(債權)保險、出口買方信貸保險、出口賣方信貸保險、出口延付再融資保險、海外租賃保險、特定合同保險、買方違約保險,按其實際繳納保費,我市根據其2019年獲得的中央或省促進對外投資合作事項的資金補助給予配套保費補助,單個項目取得市級財政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境外投資項目,按照企業2019年度實際匯出投資額(美元絕對值),給予不超過5%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企業境外經貿合作園區和境外商貿平臺,按照2019年實際投資額(美元絕對值,含現金、實物等股權投資、收益再投資等),給予不超過1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和對外勞務合作項目。
1.企業2019年度新簽境外工程承包業務,對其發生的前期費用,包括項目咨詢、項目勘察費、論證費和規劃費、文書翻譯費、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安全評估報告編制費、購買規范性文件和標書等資料費,以及為獲得境外工程項目而從銀行取得保函所產生的保函費用,給予不超過5%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在境外開展對外勞務合作業務,對其2019年度發生的(費用發票開具時間為2019年度)為外派勞務人員向保險機構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外派勞務人員培訓費用等,給予不超過2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三)走出去信用保險統保平臺。
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和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為降低可能面臨的政治風險和商業風險向具有相關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海外投資(股權)保險、海外投資(債權)保險、出口買方信貸保險、出口賣方信貸保險、出口延付再融資保險、海外租賃保險、特定合同保險、買方違約保險,按其實際繳納保費,我市根據其2019年獲得的中央或省促進對外投資合作事項的資金補助給予配套保費補助,單個項目取得市級財政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支持對象
“走出去”資金的支持對象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廣州市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
(二)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核準或備案),依法取得開展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業務的資格;
(三)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定,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四)支持對象所申報業務納入我市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業務統計范圍。
(一)在廣州市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
(二)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核準或備案),依法取得開展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業務的資格;
(三)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定,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四)支持對象所申報業務納入我市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業務統計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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