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融水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融水苗族自治縣財政局關于印發《融水苗族自治縣知識產權獎勵補助辦法(試行)》,其中對國內專利進行獎勵,獎勵標準如下:
1.獲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獎勵0.7萬元/件。
2.獲有關國家或地區授權的國外發明專利獎勵1萬元/件。
3.獲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國內實用新型專利獎勵0.2萬元/件。
4.獲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國內外觀設計專利獎勵0.2萬元/件。
5.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核準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獎勵10萬元/件。
6.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的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獎勵10萬元/件。
7.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核準的區域公共品牌商標注冊(含集體商標)獎勵5萬元/件。
8.對舉報知識產權違法違規行為的獎勵。
(1)對舉報個人知識產權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人,經查證舉報線索屬實并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的,根據線索價值和案件情節,給予最高不超過0.1萬元的獎勵。
(2)對舉報企業知識產權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人,經查證舉報線索屬實并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的,根據線索價值和案件情節,給予最高不超過0.3萬元的獎勵。
(3)對舉報知識產權代理、服務機構或代理師知識產權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人,經查證舉報線索屬實并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的,根據價值線索和案件情節,給予最高不超過1萬元的獎勵。
2022年1月24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持續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寫到:六、強化部門協同治理。要協同和支持科技、教育、工業信息化等部門進一步改進完善與專利工作相關評價標準,加強評審、認定工作管理中的專利質量評價,有效利用專利權評價報告,突出質量導向。要協同市場監管、科技、財政等部門,逐步減少對專利授權的各類財政性資助,每年至少減少25個百分點,直至在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不得直接將專利申請、授權數量作為享受獎勵或資格資質評定政策的主要條件。堅決杜絕重復資助、超額資助、清零獎勵、變相資助、大戶獎勵等情況。各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協同市場監管、公安、信用監管等部門,核查非正常專利申請領域涉嫌違法違規的重點問題線索,依法從嚴處置。
2022年3月1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推動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年度工作指引(2022)〉,“2022年推動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任務清單”中5.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中寫到:國家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示范城市必須力爭在2023年底前全面取消對專利授權的各類財政資助,重點加大對后續轉化運用、行政保護和公共服務的支持。
融水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融水苗族自治縣財政局關于印發《融水苗族自治縣知識產權獎勵補助辦法(試行)》的通知
融市監規〔2023〕1號
各有關單位:
經自治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融水苗族自治縣知識產權獎勵補助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融水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融水苗族自治縣財政局
2023年6月1日
融水苗族自治縣知識產權獎勵補助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激發創新活力,充分發揮政策激勵對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的引導和扶持作用,規范獎勵補助標準,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知識產權專項經費管理辦法》(桂財規〔2023〕2號)、《柳州市知識產權獎勵補助辦法(試行)》(柳知規〔2022〕1號)、《融水苗族自治縣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方案》(融辦發〔2020〕22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知識產權獎勵補助,是指由融水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融水苗族自治縣財政局根據自治區、柳州市和上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相關政策,結合融水實際,對符合條件的知識產權事項予以獎勵補助。
第三條 融水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是實施知識產權獎勵補助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確定知識產權獎勵補助資金年度支持重點和事項,提出知識產權獎勵補助資金年度預算、使用計劃及預算調整方案;按事項的不同類別,明確項目申請、受理的具體條件;受理、審核知識產權獎勵補助資金申請人的申請并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撥付知識產權獎勵補助資金;組織開展有關項目的申報、評審、立項、合同簽訂及驗收工作;合理安排知識產權獎勵補助資金的分配使用;監督檢查申請人知識產權獎勵補助資金使用情況;負責獎勵補助資金的績效管理,包括申報獎勵補助資金績效目標、開展績效目標執行監控和績效自評;接受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條 融水苗族自治縣財政局負責知識產權獎勵補助資金的預(決)算管理;監督檢查獎勵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根據實際需要對獎勵補助資金開展重點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改進預算管理、編制年度部門預算、調整支出政策的重要依據。
第五條 獎勵補助對象為融水縣轄區內符合有關獎勵補助事項的法人、非法人組織、自然人。
獎勵補助對象不包括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信用主體。
第二章 獎勵補助事項和標準
第六條 本辦法的獎勵事項和獎勵標準包括:
(一)獎勵事項
1.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
2.獲得有關國家或地區授權的國外發明專利;
3.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國內實用新型專利;
4.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國內外觀設計專利;
5.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核準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6.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的地理標志保護產品;
7.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核準的區域公共品牌商標注冊(含集體商標);
8.對舉報知識產權違法違規行為。
(二)獎勵標準
1.獲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獎勵0.7萬元/件。
2.獲有關國家或地區授權的國外發明專利獎勵 1萬元/件。
3.獲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國內實用新型專利獎勵0.2萬元/件。
4.獲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國內外觀設計專利獎勵0.2萬元/件。
5.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核準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獎勵10萬元/件。
6.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的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獎勵10萬元/件。
7.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核準的區域公共品牌商標注冊(含集體商標)獎勵5萬元/件。
8.對舉報知識產權違法違規行為的獎勵。
(1)對舉報個人知識產權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人,經查證舉報線索屬實并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的,根據線索價值和案件情節,給予最高不超過0.1萬元的獎勵。
(2)對舉報企業知識產權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人,經查證舉報線索屬實并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的,根據線索價值和案件情節,給予最高不超過0.3萬元的獎勵。
(3)對舉報知識產權代理、服務機構或代理師知識產權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人,經查證舉報線索屬實并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的,根據價值線索和案件情節,給予最高不超過1萬元的獎勵。
第七條 本辦法的補助事項包括:
(一)獲得中國專利獎及廣西專利獎;
(二)獲得知識產權試點示范稱號;
(三)通過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
(四)培育高價值專利組合;
(五)運營高維持專利;
(六)進行專利權質押融資;
(七)研制標準必要專利;
(八)實施企業類專利導航;
(九)開展知識產權維權援助;
(十)其他符合知識產權補助范圍的事項。
第八條 獲得中國專利獎的補助標準。
(一)獲得中國專利金獎20萬元/件,中國外觀設計金獎10萬元/件。
(二)獲得中國專利銀獎15萬元/件,中國外觀設計銀獎8萬元/件。
(三)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10萬元/件,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5萬元/件。
第九條 獲得廣西專利獎的補助標準。
(一)獲得廣西專利特等獎10萬元/件,廣西外觀設計特等獎8萬元/件;
(二)獲得廣西專利一等獎8萬元/件,廣西外觀設計一等獎獎金5萬元/件;
(三)獲得廣西專利二等獎5萬元/件,廣西外觀設計二等獎獎金3萬元/件;
(四)獲得廣西專利三等獎3萬元/件,廣西外觀設計三等獎獎金2萬元/件。
第十條 首次獲得自治區級試點示范認定及相關稱號的補助標準。
(一)知識產權強縣工程示范園區20萬元/個、試點園區10萬元/個;
(二)知識產權示范企業10萬元/家、優勢企業5萬元/家;
(三)廣西中小學發明創造示范單位5萬元/所。
第十一條 通過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的補助標準。
(一)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29490-2013)認證,并有效實施3年以上的企業,一次性補助2萬元/家;
(二)通過《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33250-2016)認證,并有效實施2年以上的科研院所和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家。
第十二條 培育高價值專利組合的補助標準。
對在關鍵技術領域培育出達標的高價值發明專利組合,擇優給予其實際投入經費5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組合。
第十三條 運營高維持專利的補助標準。
對自申請之日起滿十年以上實施運營的發明專利,前三年按照每件專利當年實繳年費的50%給予補助。
第十四條 進行專利權質押融資的補助標準。
對通過質押專利權獲得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的借款人,參照《柳州市專利權質押融資管理辦法》,給予貸款利息、評估費、擔保費、保險費補助。
第十五條 研制標準必要專利的補助標準。
對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修訂中,融入自主核心專利技術,形成標準必要專利的企事業單位,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
第十六條 實施企業類專利導航的補助標準。
對企業按照《專利導航指南》(GB/T 39551-2020)系列國家標準實施的專利導航項目,擇優給予其實際投入經費5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項。
第十七條 開展知識產權維權援助的補助標準。
(一)對為本縣專利維權及糾紛調處提供免費專業咨詢、侵權判定意見和參與侵權案件查處的聘請的柳州市知識產權智庫專家和技術調查官,給予適當的資金補助,每人每案補助0.1萬元,每年補助不超過1萬元。
(三)對受上級法院、司法局、知識產權局或維權援助機構委托,為本縣專利糾紛提供無償訴前調解服務的調解員,案件成功調解后給予資金補助,每人每案補助0.02萬元,每年補助不超過1萬元。
(四)對為本縣知識產權糾紛、訴訟提供無償法律援助的律師,結案后給予資金補助,每人每案補助0.1萬元,每年補助不超過1萬元。
第十八條 對新申請國際商標注冊(含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補助標準。
對新申請國際商標注冊(含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注冊人,給予綜合申請注冊費用50%的補貼,每注冊一件商標補貼不超過0.3萬元。
第三章 經費管理和使用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通過本辦法獎勵補助事項申請核準的法人、非法人組織、自然人,應在獎勵補助經費領取通知下達3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領取工作。逾期不領取者,視為主動放棄所獲獎勵補助。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融水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和融水苗族自治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融水苗族自治縣知識產權獎勵補助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為更好地理解和執行《融水苗族自治縣知識產權獎勵補助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試行)》),現就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19年以來,黨中央不斷釋放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及商標品牌激勵機制,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信號,把全面加強知識保護,激發創新活力,推動創新發展格局,作為深入實施知識產權強國戰略的重中之重。制定知識產權獎勵相關規范性文件,明確知識產權獎勵范圍、方向和標準,進一步支持各類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強化知識產權管理,推動知識產權轉化運用;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優化商標品牌發展環境;是為了有效激發市場活力,為經濟增長積蓄培育新動能,在全社會營造重視知識產權及品牌建設的良好氛圍,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二、政策依據
1.《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
2.《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國知發保字〔2021〕1號);
3.《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桂辦發〔2020〕8號);
4.《廣西商標品牌獎勵補助辦法》(桂市監規〔2019〕7號);
5.《廣西壯族自治區知識產權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試行)》(桂財規〔2023〕2號);
6.《廣西壯族自治區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十四五”規劃》(桂市監函〔2021〕2676 號);
7.《柳州市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培育工作方案(2021-2023年)》(柳政辦〔2021〕70號)。
8.《柳州市知識產權獎勵補助辦法(試行)》(柳知規〔2022〕1號)
9.《柳州市“創新引領工業強柳”國家知識產權強市建設試點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 年)》(柳政辦〔2022〕91號)。
10.《融水苗族自治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方案》(融辦發〔2020〕22號)。
三、《辦法(試行)》的主要內容
《辦法(試行)》共分四章,即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獎勵補助事項和標準;第三章經費管理和使用;第四章附則,總共二十四條。根據我縣知識產權工作的實際需要,在《辦法(試行)》中明確了我縣知識產權獎勵事項及獎勵標準、補助事項及補助標準、資金管理、申報要求等。
(一)關于總則。一是明確《辦法(試行)》的獎補范圍及申報人要求(第二、第五條);二是明確獎補工作的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職責(第三、第四條)。
(二)關于獎勵補助事項和標準。《辦法(試行)》第二章聚焦知識產權全鏈條,對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給予支持,設立各項獎勵補助事項并明確獎勵補助標準:一是明確獎勵事項及獎勵標準(第六至第七條);二是明確補助事項及補助標準(第八至十八條)。
(三)關于經費管理和使用。《辦法(試行)》第三章明確獎補經費管理及使用的相關要求:一是明確經費管理原則、來源、使用方式及使用要求(第十九條);二是嚴肅處理在獎補申報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第二十、二十一條)。
(四)關于附則。一是明確獎補經費領取要求(第二十二條);二是明確《辦法(試行)》的解釋權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縣財政局(第二十三條);三是明確《辦法(試行)》的實施時間(第二十四條)。
四、政策主要特點
(一)應對知識產權政策轉變。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國知發保字〔2021〕1號)提出明確要求“十四五”期間,各地方要逐步減少對專利授權的各類財政資助,在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鑒于我縣有效專利獲授權量,特別是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在柳州市的狀況,為進一步鼓勵創造創新,在“十四五”期間對獲得專利授權的企業(或個人)還繼續給予一定的獎勵。各地方要著力優化專利資助相關財政資金的使用管理,強化專利保護運用,重點加大對后續轉化運用、行政保護和公共服務的支持。”《辦法(試行)》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及上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相關政策,重點支持高價值專利培育、運用及保護。激勵廣大企業爭創品牌,推動地理標志商標、區域品牌建設和境外商標注冊,特別是地理標志品牌和區域公共品牌的培育,推動特色產業的發展助力鄉村振興。
(二)促進知識產權全鏈條發展。知識產權全鏈條包括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在全鏈條各環節充分發揮政策激勵引導和扶持作用,能助推我縣知識產權事業全方位發展。《辦法(試行)》從全鏈條各個環節入手,采用獎勵與補助結合形式進行激勵引導。包括通過獎勵自治區以上專利獎,補助高價值專利培育、標準必要專利研制和高維持專利運營引導企業重視高價值專利創造;通過鼓勵專利權質押融資、開展專利導航,提升企業知識產權運用能力;通過獎勵優秀服務機構與對服務機構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相結合,推動服務機構有序競爭,健康發展。
(三)重點強化知識產權保護。《辦法(試行)》明確保障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經費,對維權援助工作及相關公益活動予以補助,加大對舉報人員獎勵力度,激發社會公眾參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知識產權保護質量,推動形成協同保護新格局。
五、政策咨詢渠道
負責解讀本政策單位:融水縣市場監管局,地址:融水縣融水鎮壽星北路148號,電話:0772-5122374.郵箱:rsxscjgj@163.com。 融水縣財政局,地址:融水縣融水鎮華強路90號,電話:0772-5122408.郵箱:rsxcz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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